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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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重新报价申请书模板

海关重新报价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我司因近期货物进出口业务需要,特此向贵海关申请重新报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1. 我司全称:(全称)2. 法人代表:(姓名)3. 营业执照编号:(编号)4. 税务登记证编号:(编号)5. 注册地址:(地址)6. 联系人:(姓名)7. 联系电话:(电话)二、申请事项1.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名称:(货物名称)2.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数量:(数量)3.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单价:(单价)4.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总价:(总价)5.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报关单号:(报关单号)6. 申请重新报价的货物进出口日期:(日期)三、申请理由1. 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货物成本增加,原报价已无法覆盖成本。

2. 汇率波动,影响货物价格,为保证我司合法权益,特申请重新报价。

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货物受损,需重新报价以保障我司权益。

4. 其它原因:(请说明)四、相关证明材料1. 货物成本上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发票等。

2. 汇率波动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汇率查询记录等。

3. 货物受损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4. 其他证明材料:(请说明)五、申请承诺1. 我司承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 我司承诺重新报价后,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合同。

3. 我司承诺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进出口业务。

六、申请时间1. 申请日期:(日期)2. 期望审核日期:(日期)敬请贵海关予以审批,我司将积极配合贵海关的工作,确保货物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司联系人取得联系。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电话)联系地址:(地址)附件:1. 货物成本上涨证明材料2. 汇率波动证明材料3. 货物受损证明材料4. 其他证明材料附件:(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海关相关部门。

版报关单价格补充申报单

版报关单价格补充申报单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

(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

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格补充申报单》。

(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

(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中打“√”号。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

(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

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

(三)“报关单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

(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

(八)“买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

(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

(十四)“发票日期”指卖方开具发票的日期。

三、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1.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如果存在该栏目所列举的8种关系之一的,请在相应的关系类型前?中用“√”标记,并进一步回答“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要求见附件1),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不再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填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可以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申报:(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具体要求见附件2。

进口人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原产地单证内容应当与其持有的纸质文件一致。

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三、对于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货物,进口人应在内销时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报《报关单》;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无需比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一、定义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办理应予征税的进境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等货物类快件报关手续时向海关提交的书面单证。

二、KJ3报关单通关流程图三、单证样式详见附件三。

四、填制规范(一)报关单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1份报关单对应1个海关编号。

(二)运营人名称本栏目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名称。

(三)进/出口岸本栏目应根据快件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四)运输工具航次本栏目填报载运快件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五)进/出境日期进境日期填报运载进境快件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境日期填报运载出境快件的运输工具申报出境的日期。

(六)总运单号码本栏目分两种情况,空运进出境快件填写空运运单的号码;陆路运输的进出境快件填写车辆载货清单号码。

(七)序号本栏填写快件公司本批次进出境快件在本申报单申报的序列号。

(八)分运单号码本栏目填写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号码。

(九)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的编码。

(十)经营单位名称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货物Ⅱ类快件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十一)货物名称本栏目填报进出境快件规范的简体中文名称。

(十二)价值(RMB)本栏目填报进出境快件以人民币为单位的价值。

(十三)重量(KG)本栏目填报包括外包装在内的进出境快件的以“千克”为单位的实际重量。

(十四)件数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境快件的实际件数。

(十五)商品编号(HS)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报关单号报关单第项商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品牌中文:英文:名称:联系人:买方地址:电话:名称:联系人:卖方地址:电话:名称:联系人:生产厂商地址:电话:合同协议号签约日期发票编号发票日期进口货物部分(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一方是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如有影响,那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倒扣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计算价格相近;[]没有以上相近的价格。

如有以上相近的价格,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买卖双方无以上任何一种关系。

□是□否(一)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时是否受到除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以及对货物销售□是□否地域限制以外的限制?(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是□否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条件或因素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

(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是□否权使用费?(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是□否获得收益?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二、交易的条件三、费用使用情况(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支付的货款(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1、买方负担的经纪费费用:(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2、与进口货物零件和类似货物的生产和销售(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有关的,由买方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三)未包括以免费或者以(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在发票价格低于成本的方材料中的费用和式提供的货物(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价值或服务: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3、特许权使用费—参见第二(三)栏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参见第二(四)栏5、货物运抵境(1)运输费用内输入地点起(2)运输相关费用卸前的费用:(3)保险费币制单位金额总金额总金额备注备注出口货物部分币制单位金额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收取的货款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是□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海关批注: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海关编号:填报说明一、《价格申报单》应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填写。

经营单位授权其他单位填写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每一份《价格申报单》只能填写一项商品。

二、品牌栏应填写进口货物的厂牌、牌名、注册商标等;规格型号栏应根据进口货物的特性,填报其规格、型号、成分、等级以及含量等。

如填写空间不够,应选择能反映进口货物特性的主要项目填写。

三、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应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一致。

四、在成交情况大栏中,单价应按照合同订明的成交币种填报;进口数量应按照合同订明的计量单位填报本次申报进口的实际数量。

合同总价应填报需要价格申报的该项商品的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量应填报需要价格申报的该项商品的合同总数量;币制和计量单位应分别按照合同中有关货物实际成交的币种和计量单位填报。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受到某种限制是指会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实付或应付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限制,但是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实施的限制以及对进口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除外;买卖双方在成交中存在特殊的安排是指影响到确定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安排,例如: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同时购买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或取决于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的价格,或买方购买原材料性货物,需以特定数量的制成品作为价款支付形式等等。

以上所称的“买方”均指与卖方谈判达成交易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

五、买卖双方的关系是指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与成交外商的关系。

六、在各种费用负担情况大栏中,佣金是指由买方支付的,作为代理人为贸易的成交所提供的服务的报酬;经纪费是指买方向自己委托的或卖方委托的经纪人支付的报酬;容器和包装费是指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且经常一起销售的容器或包装材料的费用及包装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所涉及的商标权费、专利费、专有技术费、著作权费等等;由买方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和出口销售的物品或服务的价值或费用是指由买方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直接或间接提供,并用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出口销售的物品或服务的价值,一般包括以下形式:进口货物中包含的材料、零部件和类似货物;在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在进口货物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材料;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开发、工艺、设计工作以及计划和规划等。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培训演示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培训演示

补充申报的定义
署公告2009年第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年第49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署公告 年第
•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 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 以下简称“报关单” 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之外采用 补充申报单的形式, 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 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 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 所需信息的行为。 所需信息的行为。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谢!
通关中的补充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主动申报
报关单申报 专业审单
海关要求申报
报关单申报
申 报 后 、 办 结 海 关 手 续 前
企业 单 ,申
…至现场接单
, 补充申报 报关单
要求补充申报的,书面通知 1、编号,审核,批注,封 存 2、 、
现场接审单
海关审核通
现场接审单
1、专业审单 审核补充申报单的 封,存 , 2、专业审单要求补充申报的, 专业审单审核的 书面通知、接 编号、审核、批注、存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一、可行性 二、适用性 三、严密性
申报时的主动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填制补充申报单,备齐材料, 企业填制补充申报单,备齐材料,填制报关单 申报
业审单
申 报 时
1.自行审核 : 编号 、 审核 、 自行审核 、 2. 审核: 审核: 、
现 场 接 审 单
审单
1. 业审单 审核 : 、 、 2. 审核 : 编号、审核、 、编号、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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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单编号:报关单号报关单第项商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品牌中文:英文:名称:联系人:买方地址:电话:名称:联系人:卖方地址:电话:名称:联系人:生产厂商地址:电话:合同协议号签约日期发票编号发票日期进口货物部分(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一方是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如有影响,那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倒扣价格相近;[]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计算价格相近;[]没有以上相近的价格。

如有以上相近的价格,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买卖双方无以上任何一种关系。

□是□否(一)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时是否受到除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以及对货物销售□是□否地域限制以外的限制?(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是□否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条件或因素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

(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是□否权使用费?(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是□否获得收益?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二、交易的条件三、费用使用情况(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支付的货款(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1、买方负担的经纪费费用:(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2、与进口货物零件和类似货物的生产和销售(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有关的,由买方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三)未包括以免费或者以(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在发票价格低于成本的方材料中的费用和式提供的货物(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价值或服务: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3、特许权使用费—参见第二(三)栏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参见第二(四)栏5、货物运抵境(1)运输费用内输入地点起(2)运输相关费用卸前的费用:(3)保险费币制单位金额总金额总金额备注备注出口货物部分币制单位金额一、发票价格二、间接收取的货款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是□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海关批注: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是□否申报人签名:填制日期:单位地址:申报单位:邮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电话:□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盖章)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

(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

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格补充申报单》。

(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

(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中打“√”号。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

(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

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

(三)“报关单第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

(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

(八)“买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

(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

(十四)“发票日期”指卖方开具发票的日期。

三、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1.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如果存在该栏目所列举的8种关系之一的,请在相应的关系类型前中用“√”标记,并进一步回答“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进一步回答其成交价格与所列举的3种价格中的哪一个相近,如有相近价格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相近价格的,应在相应选项前用“√”标识。

3.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以上任何一种关系的,应填写第(二)栏,并用“√”标记。

(二)第二栏“交易的条件”1.第(一)栏如果买方在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时,受到非列举限制项目之外的限制,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

2.第(二)栏如果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的,包括货物的价格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而在进口时结算价格尚未确定的,应选择“是”;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3.第(一)栏和第(二)栏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回答为“是”的,都需要加以说明。

如可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的,应将有关数据填写在第三(二)栏。

4.第(三)栏如果在申报价格外买方还需要向卖方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并且作为该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应选择“是”,并将有关数据填写第三(三)栏第3项中;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5.第(四)栏如果卖方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应选择“是”,并填写第三(三)栏第4项。

6.如果存在第(三)栏和第(四)栏所指的特许权费和收益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尚不能确定的,应进行详细说明。

(三)第三栏“费用状况”该栏目为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各种费用调整项目申报栏,每一个费用项目都应当填报“单位金额”、“总金额”和“备注”三个栏目。

1.“币制”是指买方支付费用时采用的货币。

以下各费用栏目申报的“单位金额”、“总金额”在填报时应采用统一的币制,如实际支付采用多种不同币制的,在申报时应换算为统一的币制。

2.“单位金额”是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分摊到每件补充申报货物上的费用。

“总金额”是指补充申报货物在该费用项目下的费用总额。

3.如果在费用项目下没有费用产生,或者虽然有费用产生但无法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的,应在“单位金额”和“总金额”中填写“/”表明无数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申报的原因。

4.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

5.第(二)栏“间接支付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

6.第(三)栏第2项(1)、(2)、(3)、(4)四项费用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

7.第(三)栏第3项“特许权使用费”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8.如果能确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但需要进行分摊的,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

9.第(三)栏第4项有关收益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10.第(三)栏第5项(2)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搬运费、仓储费以及滞期费等。

四、出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一)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

(二)第(二)栏“间接收取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

(三)第(三)栏,如果在向海关申报时,出口关税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的,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

五、其他(一)如以上栏目还未能充分说明补充申报货物成交价格情况的,可以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进行说明,空间不足的还可另附页说明。

(二)“申报人签字”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授权填报本《补充申报单》的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受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

(三)“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是填报人对于补充申报内容保密要求的选项。

如填报人认为本表填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对其填报内容予以保密。

(四)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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