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海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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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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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强制权
1) 2) 3) 4) 5) 6) 7) 8) 9)
扣留权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税收保全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连续追缉权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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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海关事务担保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 一般适用 2. 免予适用 3. 特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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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式 (四)担保期限和销案 1. 担保期限 2. 销案
1. 走私行为 2.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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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与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是于1997年 3月1日由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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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行政许可
(一)概念
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 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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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经海关批准设立,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对旅客通关现场、边民互市贸易区、台轮停泊点、国际邮件互换局等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管理方式】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守法评估管理。
第五条【设置标准】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监管场所设置标准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办公和生活等设施。
监管场所设置标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第六条【经营主体资格】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年;(四)经营特殊许可商品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第七条【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七)场所平面图与建筑设计图。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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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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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进出境运输工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进出境运输工具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释义】本条是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对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对外贸易实施海关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职责。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一切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依法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海关手续。
所谓特殊情况,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因为发生机件故障或者气候条件变化,威胁到运输工具安全,或者发生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降停、停泊或者移泊的情况等。
二、本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包括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经我国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的小型船舶;进出我国关境的汽车、火车(铁路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行李车、发电车、守车、轨道车);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航机和在交通不便的关境地区用于运载客货进出境的驼、马、驴、骡等。
鉴于进出境运输工具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掩护走私,藏匿或者夹带走私货物、物品。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有效地查缉走私行为,本条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1.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人员的真实情况,交验载货清单、旅客名单和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据、证明,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
海关法规_精品文档

海关法规导言:海关法规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针对进出口货物、物品以及相关流程的法律和法规。
海关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竞争和贸易秩序。
本文将介绍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海关法是国家制定的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法律,主要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检验检疫、征税、监管等程序,以及与海关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海关法规则则是制定和发布海关法的具体规定和细则,包括海关总署颁布的规章和具体办法、规范和实施细则。
海关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通过制定和遵守海关法规,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进出口业务,并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海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货物品名的申报、货物价值的申报、关税分类的申报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海关对货物进行准确监管,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非法贸易和走私。
2. 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法规对进口和出口关税做了明确规定。
进口关税是指进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出口关税是指出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
进口和出口关税的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原产国(地区)、货物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家的贸易平衡和产业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海关检验检疫:海关法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海关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风险程度,对货物进行抽检、查验等操作,以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4. 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进出口货物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海关有权扣留货物,并依法追究责任。
这对于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海关法规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海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报关员水平测试历年真题(多选题)

报关员水平测试历年真题(多选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合适的答案,请将其选出,在答题卡上将该题相对应答案选项的英文字母标号框图满。
每题1分,共20分。
不选、选错、漏选、多选均不得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已于1987年7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其适用范围是:(A)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B)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免除刑罚的行为(C)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D)以暴力抗拒缉私的行为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能够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凭原纳税收据向海关书面申请退税:(A)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B)缴税后第二天进出口关税税率或进出口完税价格下调的(C)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的(D)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而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3.企业如果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零件、制成品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的,海关将对其处以。
(A)偷逃应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偷逃应缴税款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C)偷逃应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D)没收货物,并处货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4.报关员是代表一个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事项的人员,他既要对本企业负责,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其职责,配合海关做好工作。
按照规定,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应履行下列哪些义务:(A)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B)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C)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和销案手续(D)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5.我国对进口商品分为三类管理,其中第一类为统一代理订货的商品,既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敏感性的14种重要列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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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
对海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包括境内、境外及海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境内海关的行为。
境内海关
是指中国境内海关的行政机构,包括海关总署、省级海关、地级海关等。
海关法规定了境内海关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境内海关
对进出口货物和有关设备的监管机构,对非法进口和出口货物和有关
设备的查封、扣押、罚款以及追缴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经海关边境查验的进出境货
物和有关设备。
进出境货物和有关设备的边境查验是海关主要职责之一,海关法规定了检验、清查和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出入境货
物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和质量。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经海关边境查验的人员和交
通工具。
海关法规定了旅客、船舶、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登记、
查验、结算等事项,保障了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境安全和顺利。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适用于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关管理。
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关管理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使命,海关法规定了海
洋司与内陆河航运总公司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了海洋和内陆河流的海
关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
盖了境内、境外及海洋各领域的海关管理。
遵守海关法规,是维护国
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出入境货物和人员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