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

合集下载

资产整体转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

资产整体转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

资产整体转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财税〔2009〕59号文给出了资产重组及资产收购的定义: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本文所指的资产整体转让属于资产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同时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

目前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收: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仅转让资产,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没有转让,则应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同理,如果仅转让资产,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没有转让,则应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2012-05-16 21:53:07)转载▼标签:分类:所得税房产整体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财产转让所得杂谈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纵观相关政策,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1.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1】某企业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占用国有土地50亩,整体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

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屋(现行市场建造价)的价格为800万元,房屋为七成新,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印花税)1.50万元。

该企业整体转让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评估价格=800×70%=560(万元)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50万元。

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

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

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是指将企业的一组或全部资产在某一时间点一次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这种交易常见于企业的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等情况下。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资产评估、账务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资产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过程。

在进行资产整体转让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是对要转让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其次是对资产的权属、状况、评估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同时,还需要制定转让方案,明确转让的条件、方式、价格等。

进行资产评估是资产整体转让的重要环节。

资产评估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公正合理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评估结果将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也将影响到后续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接下来,进行资产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首先是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调整相应的账面价值。

对于已经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将其净值处理为零。

同时,还需要清理固定资产清单,将转让的固定资产从清单中剔除。

其次是无形资产的处理。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软件、商誉等,其评估和转让方式与固定资产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并将其调整到合适的账面价值。

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无形资产的权属转移。

再次是存货的处理。

存货的处理主要包括清点、估价和标价三个环节。

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清点,确保转让时的数量准确无误。

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估价,并将其调整到合适的账面价值。

最后,企业需要根据转让价格标价,确保转让后的存货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变现。

最后是应收账款的处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转让需要注意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核实,确保转让时的账款准确无误。

将公司整体转让如何纳税

将公司整体转让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例:某企业整体转让收入3000万元(不含非股权支付额),经内部清算,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账面应付未付职工工资性款项180万元,拖欠各类税金10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企业资本公积金120万元,外购商誉支出6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因此,对股东的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例:假设该企业是由5名股东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董事长投资600万元,总经理投资500万元,其他3位股东各投资300万元。整体转让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合计135万元,转让后另向转入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60万元。
3、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整体产权的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如果属于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的情况或企业兼并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048号和(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给与免税照顾。但对其他整体转让产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各省进行了规定。应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报告当地税务局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则持股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80-100-2000-135+60)×20%=129(万元)
其中:董事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9÷2000×600=38.7(万元)

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
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以下简称585号文),对于大连金牛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以下简称420号文)规定
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

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回顾这个文件,它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哪些重组行为适用国税函〔2002〕420号的文件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哪些行为又属于国税函〔2009〕585号规定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作者:吴明泉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4期摘要: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资产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对资产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明确。

本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就资产划转过程中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划转的类型、涉及到的流转税问题以及契税问题等相关的内容,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得更多的业界人士能够关心和重视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划转税务分析类型流转税契税一、资产划转的类型及会计处理(一)从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层面来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上未就母子公司资产划转会计核算处理进行明确,但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第八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的规定可知,为了遏制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真实披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本来面目,上述文件规定,无论是接受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会计上对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1] A公司将固定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该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假设不考虑流转税。

则:A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固定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贷:固定资产 20 000 000B公司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20 000 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资本公积 10 000 000根据上述实例我们就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分析:据财税[2014]109号(以上简称“109号文”)第三条规定显示,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受一家或者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涉及到账面资产划转股权问题的时,只有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划转后的一年之内原股权所经营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而且对于二者都没有在会计上确定相关的损益的,都可以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

关于企业重组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关于企业重组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如果与被分立企业是一个纳税义务人企业分立是统一核算被分立企业的负债和资产部分的分离就是企业分立购买分立出去的货物部分时被分立企业抵扣了进项税额应以销售标准定位这部分货物
关 于 企 业重 组 的会 计 和 税 务 问题 探 讨
裘 胜 军
摘 要:企业重组能够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所有者权益、 负债、资产等转移的发生会 涉及到 纳税 处理与会计 处理 。在税 法允许的 范 围内,企业在 重组 的过程 中,企业成本的减少等同于税 负的减少。 因此,企业重组 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 重组过程 中会计和税务问题 的处理 。 对此,文章进行 简要探讨 。 关键 词:股权 重组 ;债务重组 ;资产重组;企业重组
2 、企 业 分 立 税 务和 会 计 问题
2 . 1企 业 分 立 税 务 问 题
当货物部分被转移至分立企业 ,分立 出去的企业并非 独立增值税纳 税义务人,销项税额 的计税依 据应按 照近期 同类货 物平 均价 格进 行计 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按照其计缴增值税计缴 。完整 的异 地业 务分部如
行。
占总资产的比例对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亏损额进行分配 ,弥补 由接受 资 产企业继续承担 。第 四,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换 出股权支付 额对应 的 增值部分。 以企业纳税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s 公司资产一 千万 ,由丙 丁两个公 司各出五百万 ,分立 S公司分部 ,设 立为 Y公司 ,s公司股东不 变且存 续经营。Y公司将股权支付给 s 公司原股东。按照下述进行各方所得 税 处理 :第一 ,不计算 s公 司分立资产转让所得 ,因为分立企业 时没有产 生非股权支付额。第二 ,在分立时 ,s 公司若存在不 超过法定不 亏期 限 亏损 ,其分配可按照 Y公 司净资产所 占 s 公司的比例进行 ,在分立后剩 余补亏年限内 ,弥补 由 Y公 司承担 。第三 ,s 公 司在分立 后 ,相应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负债 、资产同时转销分立 ,在此应 注意 ,对所有者 权益进行转销时 , 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核准 ,方能进行盈余公 积与未分配 利润项 目的转销。转 销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是应税属性 。

资产重组的会计与税务问题

资产重组的会计与税务问题

合 国家系统化的监管与激励机制 , 有助于资产重组 的有效 实现 , 促进 我
资 产 重 组 的成 功 率 。
具体来说 , 针对整体 资产置换进行会计处理 , 要判断其是否属于普 通 的非货币性交易 。一 般来说 , 货 币资金不超过 资产公 允价值 2 5 %的 交易被视 为是非货 币性交易 。如果接受整体资产 的一方所承担 的相应 负债 被看作 是交易补 价 , 那么大部分资产重组就将成为货币性交易 了, 所 以并 不提倡 这种会 计处理 方法 。另外 , 换入资产 的一方 , 如果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且 具备商业实质者 , 应按 比例分配换人 资产 的成本总 额;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或者不 具备商业实质者 , 则应用账面价 值入账。
理上也较为有利 , 如对于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而形成的收益 , 政府鼓励 并给予相应 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 , 资产重组在纳税方面涉及到免税重组这一问题 , 税法 中 并未说 明免税重组与应税重组 的区别 。针对 由此引发的资产纳税处理 事宜, 要依据换 出企业 的性质来判断是交纳增值税 , 还是对营业分支未 抵 消完的进项税额继续 抵扣。而在抵 扣进项 税之后 , 仍应对 置换后 的 存货计算销项税额 , 并 向换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务筹划

资产重组 的会计 与税务 问题
舟 山市地方税 务局 钱 增 山
摘要 : 资产重组是企业重组 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 它是以减少交 易费 用、 实现资源优化 配置为 目的 , 对资产存 量、 产权结构 以及存 在方式进 行 重新 组合 的一种 交易行 为。资产重组的过程 中容 易发生会计与税务 问题 , 通过探 究此类 问题 , 建议在政 府 引导下积极探 索解决 问题 的对 策, 完善相 关制度 法规, 注意资产整合 , 推进 资产 重组 的健康发展 , 提 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

作者:金桐
企业的资产转让,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转让有形动产时,应该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应该涉及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现行税法对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转让则有其特殊的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有:(1)企业整体资产的转让因所涉及的是企业整个产权的转让,因而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的整体资产转让时,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接受转让的企业,如果所接受的是符合(2)中规定条件的整体资产,则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确认相关资产的价值,并以此提取折旧和确认摊销。

企业发生整体资产的转让,其会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

转让中的不同情况具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里将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以跟同行们共同探讨。

1、转让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企业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就是变换企业的投资人,即企业改换门庭。

对被转让的企业来说只要将“实收资本”科目变换一下投资者主体就行了。

此时如企业的原投资人取得了转让收益的,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如果转让时全部取得的是货币资金,则将原“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科目对转,即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转让时取得的所得与原“长期投资”账面余额有差额的,相应调整损益,即,转让额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同时借:有关备抵账户余额,以下同,不另说明)、贷“营业外收入”;转让额小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期投资”。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只是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而没有取得其他非股权支付额的,则不作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所作的帐务处理只要将“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变动一下就可以了。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既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又取得了接受企业的不超过20%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则要将转让的其中20%部分的损益计算出来,相应调整企业的“资本公积”。

如A企业原“长期投资”余额100万元,经评估价值为200万元,转让交换B企业股权1000股,另取得转让现金所得20万元,按计算所接受的现金中,有10万元是转让收益,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B企业)90万元,借:“银行存款”20万元,贷:“长期投资(某分支机构)”100万元,贷:“资本公积”1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