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5大类食品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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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威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度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改革任务(一)实施清单管理。

严格按照《威海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威海市落实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统称“清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另行公布)有关规定,实行清单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清单之外,一律不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威海市切实抓好苹果保鲜剂市场整治

威海市切实抓好苹果保鲜剂市场整治
活动。
2 1 年3 7日, “ 0 月l 威海市 暨工业 新区2 l 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春 季 1 0 1
业 、十优农药经营单位 、十佳农药监管等单位 ,都 应邀 参加 了启动 仪式。威海 电视
此次活动的主要议题 :一是落实国家衣业部 、山东 省农业厅 、威海 市农业局 关 于开展以 “ 心农资下乡,保 障春耕 生产 ”为 主题 的 “ 放 放心 农资 下乡进村宣传周” 实施 方案 ,全面启 动农 资打假专项治理 活动 。二是通过 活动 的开展 ,推动衣 资市场 秩序 持续好转 ,严厉 打击制售假 劣农 资的不法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农 民群众利益 。 三是进一步让 广大农民掌握 识假辨 假和科学使用知识 ,购买和使用质优 、价廉 的放
入 实 施 农 药 市 场 准 入 备 案 制度 ,凡 是进 入 市场 。 入 济 南 市 场 的 农药 必 须 到 所 在 县 ( ) 市
同时 ,济南市农业 局希望 借助媒体
区 农 业 部 门 备 案 ,各 农 药 零 售 商 必 须 到 的力量 ,呼 吁社会各 界齐心协力 帮助农
心 农 资 ,提 高 广 大 农 民 的 农 产 品 质量 安 全 意识 ,保 障农 业 生 产安 全 和 农 产 品 质量 安

全。四是主动 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 ,依法 受理 农民的投诉举 报,充分
发挥 “ 2 1 ”三 农服 务 热 线 的 作用 ,做 到 “ 报必 接 ,接 案 必 查 ,查 必 到 底 ” ,同 13 6 有 时 认 真 听 取 农 民群 众 对 农 资 打假 和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与 建议 。 五是 对 活 动 开 展 的 临近 农 资店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依 法 查 处 各种 假 冒伪 劣 农 资产 品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3
•【字号】威政发〔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
威政发〔202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扫除无效制度约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对现行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市政府决定,《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
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威政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政发〔2012〕3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进行了第五轮集中清理审核。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清理结果得到全面落实,对确定合法有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条件,再造审批流程。

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要求坚决执行,不得再实施行政审批。

对规定下放的事项,必须按时下放到位。

要完善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对依法新设定和上级机关依法下放到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在事项设立或下放之日起1个月内,将审批事项名称、依据、运行流程等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发布文件及有关情况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本次公布确定的合法有效的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级规定在审批依据、范围、条件、材料等方面内容有变化的,实施部门要在内容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变动的内容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从严查处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环节以及超越法定或承诺时限审批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市政府所属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市政府所属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所属部门现行有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府所属部门现行有效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威政办字〔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7日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树立起政务服务正确导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

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含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平台(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威海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动审批与监管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根据《威海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威政字〔2018〕110号)精神,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有关重要事项的联络会商,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对接,力促行政审批合法、高效。

(一)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会商联络负责人,并选派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联络员参与审核、会商工作,并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

(二)联络会商主要内容。

研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涉及的检查、检验、检测、鉴定、公告、专家论证及听证等工作,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工作,涉及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需要联络会商的其他事项。

(三)联络会商形式。

涉及单个行政机关的,可以往来函形式协商解决;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可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形式协调解决。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1•【字号】威政办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关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外经贸局拟定的《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威海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威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优做强全市“十强”产业、七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政策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国家、省出台的扶持政策,市级不叠加支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企业上市、土地、人才、创新平台等共性政策,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0日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一、支持工业企业冲击百亿新目标1.强化企业成长激励。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分部回归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及软件投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企业突破百亿目标前,年度购置设备补助标准按原有政策执行,突破百亿目标后按本政策标准重新核算,一次性补齐差额。

3.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60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设立威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董进友(市委常委、副市长)刘茂德(市政府副市长)梁良(市政府副市长)季恩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委员: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禄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徐承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任慧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王强(市教育局局长)高同璞(市科技局局长)丛培浩(市公安局政委、常务副局长)陈舰(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文基(市财政局局长)隋永华(市城乡建设委主任)于开禄(市农业局局长)刘德柏(市林业局局长)许祖强(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保华(市商务局局长)吕晓东(市卫生局局长)毕复安(市环保局局长)于胜涛(市旅游局局长)孙世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子林(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王忠沂(市粮食局局长)蔡洪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郭志刚(市贸易办主任)孙少伟(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宋宗良(市工商局局长)王向东(市质监局局长)XXX(市盐务局局长)王迪(威海海关关长)商振海(威海检验检疫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承担。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5年度第二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5年度第二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威政字〔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5年度第二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威政字〔2015〕6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下放县级实施的2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4项、其他行政权力的30项、审核转报的14项,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3项。

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87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市政府审改办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详细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上述目录和清单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各自网站公开此次修订后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的具体方式。

二、对本次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衔接落实,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下放审批事项中,凡涉及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的,均由原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组织县级审批部门实行“一口对外、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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