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三稿 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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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长期受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级财政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及退税分担机制是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中。

调整后还存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不足、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从而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有重要意义的。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分析1.引言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年正式实施,至今的二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能力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

虽然每次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善与调整,结合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政策的制定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退税分担机制存在不足,覆盖范围比较狭窄,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2.1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2.1.1出口退税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就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看,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并先后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

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并下调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6年9月15日又一次大范围地调整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高科技产品及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退税率。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
1.财政负担重:出口退税制度导致政府的财政负担较重,退税款项需要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拨出。

2.有利于低端制造业:出口退税制度会加大对低端制造业的扶持,导致企业缺乏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动力。

3.对环保和资源保护的影响:为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企业可能会选择采用低成本、高污染的生产方式。

4.不利于技术创新:出口退税制度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意愿产生了一定的干扰。

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稳定生产已有的低技术含量产品,而不是投入大量精力、资金研发新产品。

对策:
1.设置风险管理机制:政府可以设置一些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2.合理的财政政策:政府可以加大对高技术企业的支持,以提高企业整体技术含量和降低污染排放。

同时,政府还应当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以鼓励企业更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

3.坚持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发布各种环保和资源保护的政策,引导企业采取高效、节能、环保的生产方式,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4.逐步调整政策方向:政府可以逐步调整对出口退税的政策方向,逐渐减少对低端制造业的扶持,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向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

浅议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不同地区在出口退税负担方面存在一定
的 公正性 因为 透 明度 不 高而 l y;t。 大Cd d - l T 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 现 阶 段 , 我 国 的 出 口退 税 政 策还 缺 乏 定 的统 一性 , 体 表现 为 多种 出 [退 税 办 具 』 法 以及多种退税率并存, 依据相同 税率的 商 品的退税 率 是 小 同的 。由于 H 门企 业的性 j 质 、类 、采 用 贸易方 式 的不 同 ,即使相 同 的 r商品在 出 口退税 的政 策方面 c存 在着 _ l i 土 差 异 ,这 会造 成实 际税 负 的不 公平 , 有悖 这 于 公平 竞 争 的市 场 经济 原 则 。 5 退税环节与征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 ,增 大 了出 口骗税 的 可 能性 当 前 的 出 口退 税 环 节 与 征 管环 节 还 仔 在 税节 的现 象 , 也增 人 了出 口骗税 的 可 能 这 性 。出 口退税 涉及 到海 关、外 贸、税 务 以及 上 商等 多 个职 能部 I ,由于 目前 还 没有 建立 、 1 科学 统 一 的退 税管 理机 制 , 加 卜 方 各部 再 地 门问配合程度不高 , 使得税务部门难 以有效 地 防范 评控 制 骗税 行为 。l) , 阶段 出 口 i l现 t- 退税 的管 理 方 式与 手段 相对 滞 后 , 比如退 税 机 关通 过税 票— 般 只能 了解企 业出 口产品最 后环 节 的纳税 情 况 ,而对 于企 业 在之 前各 个 环 节 中 是 否 已经 足额 纳 税 既 没 有 可 靠 的凭 证 ,也难 以进 行 全面 的 查实 , 而 为一些 外 从 贸 出 口企 业提 供 了 出 口骗 税 的可 乘之 机 , 给 国 家的税 收 带 来损 失 。

我 国 当前 的 出 口退税 政 策 立 法 还存 在 方政府问财税关系的不平衡关系是由增值税 生 增 许多需 要完 善 的地 方 , 尽管 制定 了很 多管 理 本身 的特有 的屙 }决 定 的 。 值税 在税 种 上 出 办法 进 行补 充 、修 改 以及调 整 ,但是 针对 对 属 十流 转税 , 口商 品 从原料 到最 后 的制成

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

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

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

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

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

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

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浅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浅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浅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作者:李林一嘉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4期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4-0096-02摘要: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该国实际缴纳的商品税、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突破,但目前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文以出口退税政策为中心,首先介绍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并简单介绍国外先进的出口退税体制,进而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问题优化建议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从1985年开始全面恢复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允许退还出口货物中所含的各种国内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和特别消费税。

并首次体现“未征不退”“征多少、退多少”和“彻底退税“的原则,这也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正式成立。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频繁的调整和变更,1994年,我国试行了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即废除了旧税制,推出新的增值税,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的出口商品增值税税率为零,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

为缓解大量的出口骗税引发的财政负担,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1995年被调整为3%、10%和14%三档。

1996年,退税率再次被下调至3%、6%和9%三档。

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出口退税率被上调至5%、13%、14%和17%四档。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使中央财政逐渐难以承受出口退税的负担,从而导致较大规模的欠税。

为了应对欠税问题,200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8%、11%、13%、17%五档。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措施。

然而,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退税手续繁琐、退税额度不足以满足企业需求、退税周期长等。

本文将对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国的出口退税手续繁琐。

当前,企业申请退税需要提交大量的资料和文件,包括海关报关单、发票、合同等。

这些手续繁琐,增加了企业办理退税的时间和成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简化退税手续,建立更加高效的退税申请机制。

例如,可以建立电子退税申请系统,让企业可以在线办理退税手续,减少人力和物力成本。

其次,我国的出口退税额度不足以满足企业需求。

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额度相对较低,不能完全覆盖企业的出口税负。

这导致一些企业无法享受到足够的退税政策,影响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适当提高出口退税额度,确保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退税红利。

同时,还可以扩大退税范围,包括对高新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等给予更大力度的退税支持。

再次,我国的出口退税周期长。

当前,企业办理退税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包括报关、核税、审核等。

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退税周期较长。

长周期的退税制度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快退税流程,缩短退税周期。

可以通过建立退税窗口、简化审批环节等方式,提高退税效率,让企业能够更快地获得退税款项。

最后,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流失问题。

当前,由于一些企业虚报、欺诈等行为,导致了一定程度的退税资金流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更加严格的退税控制和监管机制。

例如,可以加强对企业退税资料的审核和核查,提高对企业的退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可以通过建立退税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实施限制和处罚。

总的来说,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在促进出口贸易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出口退税概念和过程述评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口退税已成为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企业降低本钱、减少资金占用、维系生存的关键,也是鼓励出口企业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所谓的出口退税是为了保证企业之间有序的、标准的贸易经营,并形成一个公平稳定的可操作、可持续的竞争环境,各国为促进本国涉外贸易而制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其定义是退还或减免报关出口货物在国内各消费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不仅对于出口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加强竞争优势和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实际应用,而且一直也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

出口企业运营产生的问题都应该考虑出口退税涉及的相关影响因素。

无论是表现良好的还是绩效很差的企业都应该时时刻刻注意出口退税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企业的安康开展。

出口退税强调的是一系列的过程,其目的是员工为了实现公司良好的运营,而实行的一系列的活动。

企业应从制度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方法;保证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传递工作;加强退税人员的申报操作程度,不断进步退税效率;做好出口退税申报后的跟踪分析^p ;认真做好单证的备案工作;要认真学习出口退税的政策,开展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查研究等方面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为企业增加利润。

现阶段理论界对出口退税的研究还刻意追求西方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很多制度标准的施行仅仅刻意的去模拟西方的出口退税的施行过程,因此其结果总是未能到达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西方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外表,而没有深层次的研究出口退税问题在西方企业的使用范围和产生起。

出口退税涉及到很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出口退税问题,应该从其法律文化因素追求。

其次,中国企业也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情和特点,所以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

二、企业出口退税所存在的问题〔1〕企业出口退税缺乏相应的监视管理。

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对企业自身进展监视管理,因此这个过程存在很多的阻力,没有任何个人或企业倾向对自身进展监视管理,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视和管理本钱,很多时候这些行为也只是停留在外表上,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并被各国接受的,旨在鼓励世界各国企业在出口货物时能进行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也在不断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因此,出口退税也逐渐成为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就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国际贸易问题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外贸体制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我国的退税政策和相关法规也在逐步的改进和完善中,这使得我国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更促进我国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向国际市场发展。

所以,出口退税工作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各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

出口退税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综合性、复杂性、实效性的工作,在经过多次的税务部门改革调整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我国出口退税工作的运行得到了保证,但是仍显露出诸如征退税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回暖,我国经过多次调整并实施的政策逐渐显现出了累积效应,促使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改善。

就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而言,应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来保证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现状1985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建立了初步的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出口退税真正实现了与国际的统一协调。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采取的是分别对待的政策,对于大部分货物根据其产品的分类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退税,对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予退税,而是将其视同为内销征税。

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而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实行的是退税或者免税政策,而所退的税款主要由重要财政来负担。

目前,国税局设置了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能时对纳税人提供的报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审核、外汇核销信息等存在疑问的信息进行函调、进行实地检查等。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的政策措施。

这一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发展。

然而,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退税税率不合理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税率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高附加值产品的退税税率过低,难以刺激企业增加出口数量;另一方面,一些低附加值产品的退税税率过高,导致出口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

对策一:调整税率结构针对退税税率不合理的问题,应当调整税率结构,合理设置不同产品的退税税率。

对于高附加值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税率,以激励企业增加出口数量;对于低附加值产品,适当降低退税税率,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提升产品质量。

对策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了避免退税税率过程中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可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监测产品的附加值、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及时调整退税税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

问题二:退税程序繁琐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程序相对繁琐,导致企业在申请退税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时间和成本压力。

退税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给企业经营和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

对策一:简化退税手续为了简化退税手续,可以通过优化相关流程、完善电子化退税系统和提供在线服务等方式,减少企业在申请退税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时间成本。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退税款项。

对策二:提供金融支持鉴于退税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出口税款,可以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机制。

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问题三:退税核查问题退税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退税核查不严格,容易出现退税款项被滥用或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策一:加强风险管理为了加强退税核查工作,可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退税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出口退税中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方案

出口退税中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方案出口退税是许多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旨在促进出口贸易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出口退税面临着一些关键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运行。

本文将探讨出口退税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 退税额度不合理在一些国家,出口退税的税率和额度并不总是合理。

过高的退税额度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而过低的退税额度则不能有效地刺激出口。

因此,确定合理的退税额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退税政策,通过研究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退税额度。

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退税政策的效果,及时调整退税额度。

2. 资金返还周期过长在一些国家,由于繁琐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出口退税的资金返还周期过长,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出口贸易的发展。

解决这一问题,提高资金流动性,是关键所在。

解决方案:首先,政府应该简化退税申请和审批流程,加快资金返还。

其次,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企业能够实时查询退税进度。

最后,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虚假退税行为,保证退税公平和透明。

3. 退税制度缺乏灵活性由于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存在差异,简单的一刀切退税政策无法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

因此,退税制度的缺乏灵活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退税政策。

对于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可以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政策,以鼓励创新和发展。

4. 退税政策的失效风险出口退税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政策的失效风险也不可忽视。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构出口、虚报退税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损害退税政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虚假退税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维护退税政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 国际竞争中的不公平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等手段,扭曲了市场竞争和公平性,对出口退税形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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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长期受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级财政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及退税分担机制是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中。

调整后还存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不足、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从而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有重要意义的。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分析1.引言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年正式实施,至今的二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能力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

虽然每次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善与调整,结合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政策的制定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退税分担机制存在不足,覆盖范围比较狭窄,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2.1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2.1.1出口退税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就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看,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并先后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

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并下调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6年9月15日又一次大范围地调整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高科技产品及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再一次大幅度地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虽然每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在短期内如此频繁的变动也说明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还缺乏长远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出口退税政策在短期内频繁修改和变动对企业和税务部门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不利于出口企业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规划,因为企业在制定规划和投资经营前需要大量的前期调查和研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其可靠性才能制定出最佳计划方案,所以出口退税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其次,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出口退税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政策的调整,相关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掌握政策的新规定。

2.1.2 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并且下调了2268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主要目的是为降低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少贸易摩擦。

国家为了缓解顺差而主要针对出口的调控,调控力度如此之大则可能会产生如下负面影响。

首先,这一调整对不同行业之间差别极大,使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

因为我国西部地区是资源性产品的盛产地,而如今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自然会影响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其次,大幅度地降低出口退税率,给我国轻工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

退税率每下调1%就相当于企业成本上升1%,从而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就目前而言,人民币可谓是对外升值,对内贬值。

人民币对外升值,汇率的变动造成企业成本提高;人民币对内贬值、物价上涨,包括了原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均上涨,从而进一步加大企业成本;这次大幅度下调出口退税率再一次提升了企业的出口成本。

对客户而言,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提价也许能接受,而由于退税率下调而带来的提价却难以认可。

所以物价上涨、退税率下调所增加的成本要靠企业内部消化,如此便加速了部分中小企业的破产。

众所周知,我国是个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每年新增劳动力2400万人。

我国出口规模巨大,出口企业从业人员众多,如果部分企业的破产则意味着我国大量劳动人口的失业。

再次,大力度控制出口对我国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近年来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刺激内需增长,但大量劳动力的供给,导致我国劳动力层面的工资水平始终在低位徘徊,大量低收入水平人群的存在自然很难推动内需的有效增长。

如果中国离开出口,主要靠内需市场拉动经济增长和平衡国内外市场,在一定时间内是很困难的。

2.2 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存在的不足2004年退税政策改革以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退税款无法及时退还给出口企业。

从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款超基部分则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分担机制实施后出现了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贸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问题。

于是国家于2005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超基部分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改为92.5:7.5,此次变革降低了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但对经济欠缺、出口产品多的地区来说,顺利完成出口退税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由于我国增值税是共享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只要存在异地采购,就难免会引起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例如,从广东出口的服装,用的是新疆买的棉花、安徽买的纱、江苏买的布,这样在新疆、安徽、江苏缴纳了增值税,出口退税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却由广东一地承担,则有可能导致广东政府限制耗用外地原材料加工的产品出口,限制其他省市的产品在当地出口,而推崇百分百的本地采购的商品出口。

所以2005年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调整只是缓兵之计并非长久之策,一旦中央财政收支状况与出口形势发生变化,这一政策又要进行调整。

2.3 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2.3.1 出口退税所包含的税种范围过窄出口退税的定义中强调由税务部门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以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这里所指的出口商品中所含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则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两项税。

这与其他“全征全退”国家相比,无疑削弱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2.3.2 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不得抵扣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产品生产所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由此便造成商品的重复征税,进而使出口商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这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此情况是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的。

2.3.3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退税不完全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来料加工对工缴费进行免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不能办理退税。

导致企业放弃使用国内原材料而大量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从长远看来,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为这方式不仅减少了外汇储备,而且从客观上制约了国内原材料市场的发展。

2.4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不统一,是指同一种出口产品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企业采取的退税政策存在有差异,进而导致税负不公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不一致,自营(委托)出口企业一般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而外贸出口企业一般采用“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并存,使得同样的外销收入在自营出口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退税的计算结果截然不同。

下面举例说明:例1.自营出口企业甲企业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环节免税。

该企业2005年度购进原材料1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为255万元,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2000万元(暂不考虑内销售额)。

甲企业自营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退税率为13%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2000×(17%-13%)=80(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为:0-(255-80)=-17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为:2000×13%=260(万元)因为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为175万元例2.外贸出口企业乙公司为外贸出口公司, 2005年收购待出口产品1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为255万元。

本年度乙公司将1500万元收购的产品以折合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到境外,外贸出口公司出口退税采用“先征后退”政策,退税率为13%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丙公司可得退税额为: 1500×13%=195(万元)通过这两例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营出口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同样的外销收入,但根据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退税结果却相差甚远。

从退税机关看,税务部门应给自营出口企业退税260万元,给丙公司退税195万元。

产生此差异是由于两者计算依据不一样,前者的计算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万元,后者是按购进产品时不含税价格1500万元为计算依据。

前者计算结果为260万元,后者为195万元,但由于“免、抵、退”税政策中规定:如果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所以例1中自营出口企业实际只能获得175万元的退税款。

于是便产生了自营出口企业与外贸出口企业实际所得税收补贴不一样,前者是175万元,后者是195万元。

产生退税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一致,征税率为17%而退税率却是13%,两者间存在着4%的税率差异导致了两种计算方法下的退税差额为(2000-1500)×4%=20(万元)。

3. 改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对策及分析出口是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的主要渠道之一,而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劳动人口的就业。

要使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达到最大化就必须对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不足给予改善,下面是针对以上所列四个问题提出的对策及分析。

3.1 应对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的措施3.1.1 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增强稳定性出口退税政策是鼓励和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所以科学有效的制定出口退税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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