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测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004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B 2.C 3.B 4.A 5.D 6.D 7.D 8.B 9.C 10.D 11.B 12.B 13.B 14.B 15.C 16.C 17.D18.B 19.C 20.B 21.A 22.B 23.C 24.C 25.D 26.B 27.B 28.C 29.B 30.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ACD 32.AD 33.AD 34.ABCD 35.ABD 36.BCD 37.AD 38.BC 39.AD 40.AD 41.AD 42.BCD 43.ABD 44.ABD 45.ABCD 46.ABC 47.ABD 48.AD 49.BC 50.AC 51.BCD 52.CD 53.BCD 54.ABD 55.ACD 56.AB 57.BC 58.ABCD 59.ABD 60.BC 61.ABCD 62.CD 63.ACD 64.ABD 65.AC 66.AD 67.ABC 68.AC 69.BCD 70.BCD 71.ABD 72.ABC 73.ABC 74.ACD 75.ABC 76.ABCD 77.BC 78.BD 79.AD 80.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ABD 82.ACD 83.AB 84.B 85.B 86.ABCD 87.C 88.C 89.ABCD 90.ABC 91.AC 92.C 93.C94.C 95.CD 96.C 97.D 98.BD 99.AC 100.AC毛毛考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一)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
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
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请回答以下81-84题。
81.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82.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83.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84.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二)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
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
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
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
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含答案和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1.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14题)(C)A. 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 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 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 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解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只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没有普遍约束力。
A选项错误。
判例法,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
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
B选项错误。
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C选项正确。
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署后,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一方不执行时,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应当是“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D选项错误。
2.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3题)(B,C)A.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解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03年全国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
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10.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
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
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试卷与试题

D 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1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1分]-----正确答案(D) A 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 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8. 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1分]-----正确答案(B) A 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 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 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 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16. 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 金1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恰当处置的方式? [1分]-----正确答案(C) A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C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17.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分]-----正确答案(D) A 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 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 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正确答案:B解析:共有财产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一)保存行为,是指保全共有物性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
如共有物的修缮等。
保存行为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
(二)改良行为,这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
这种行为不像保存行为那样急迫,所以不能完全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它又不像处分行为那样重大,所以改良行为不必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的一半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进行。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并且甲、乙共拥有2/3的份额,乙表示同意,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B。
另外,在共有财产上,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所有权都是及于物的整体的,而并非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即共有的份额是权利在量上的分割,而不是标的物的在量上的分割。
此点务必要清楚!该题是关于民法原理的考查,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因此这种题应首先熟知民法一般原理才可做出正确解答。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的法学家是:A.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B.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C.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D.现实学说的代言人卢埃林正确答案:C解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命令,是根据国家主权者发出的命令。
司法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学功底,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要稍加留意。
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法律实现的标准有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A.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B.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C.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与破案率D.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正确答案:A解析: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
故应选A项。
3.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B.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C.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D.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正确答案:D解析: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
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
因此A项是正确的。
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
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将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
D项错误。
4.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2003参考答案
2003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B 2.C 3.B 4.A 5.D 6.D 7.D 8.B 9.C 10.D 11.B 12.B 13.B 14.B 15.C 16.C 17.D18.B 19.C 20.B 21.A 22.B 23.C 24.C 25.D 26.B 27.B 28.C 29.B 30.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ACD 32.AD 33.AD 34.ABCD 35.ABD 36.BCD 37.AD 38.BC 39.AD 40.AD41.AD 42.BCD 43.ABD 44.ABD 45.ABCD 46.ABC 47.ABD 48.AD 49.BC 50.AC51.BCD 52.CD 53.BCD 54.ABD 55.ACD 56.AB 57.BC 58.ABCD 59.ABD 60.BC61.ABCD 62.CD 63.ACD 64.ABD 65.AC 66.AD 67.ABC 68.AC 69.BCD 70.BCD71.ABD 72.ABC 73.ABC 74.ACD 75.ABC 76.ABCD 77.BC 78.BD 79.AD 80.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ABD 82.ACD 83.AB 84.B 85.B 86.ABCD 87.C 88.C 89.ABCD 90.ABC 91.AC 92.C 93.C94.C 95.CD 96.C 97.D 98.BD 99.AC 100.AC2003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0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03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list-9-1.html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答案】B【知识点】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详解】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A选项正确;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因此B选项不正确,应选;C选项正确;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而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法的产生,因此D选项正确。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答案】C【知识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详解】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本题中,公园的规定的目的无非是保证公园花木的正常生长,因此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属于目的解释。
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扩大解释,即扩充解释,这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宽的解释。
在本题,公园的规定只是"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很明显超出了公园规定的字面涵义。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03年 (1)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03年(总分:31.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B}}(总题数:1,分数:1.00)1.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
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
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
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
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
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
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
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
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分数:1.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1分)。
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1分)。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1分),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1分)。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1分),应当数罪并罚(1分)。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1分)。
[考点] 对于罪名和数罪并罚的考查[解析] 关于本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点:第一、张、郭为索债而将甲扣留,属于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因为刑法明文规定为索债而扣押人质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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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
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
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
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
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
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
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
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
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 数罪并罚。
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由此可见,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人身自由,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人身权和财产权或其他权益;绑架罪有向被绑架人亲属非法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非法拘禁没有此目的。
行为人企图通过拘禁他人而达到“索取债务”的目的,由于行为人索取的是自己的财物,因而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因而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郭某和张某还是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张、郭二人将妇女甲(15岁,如果甲的年龄不足14周岁,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其中郭某在拐卖的过程中强奸甲,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法定刑予以处罚,不单独成立强奸罪。
而张某与郭某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也没有共同强奸的行为,因而不对郭某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张、郭的非法拘禁行为和拐卖妇女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不存在牵连和吸收的关系,因而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对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 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陈某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陈某对张某的摩托车没有所有权而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对陈某的盗窃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称“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
认为此种见解有所不妥,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在陈某将甲购买成功时即已告既遂,已经不存在中止的空间。
如果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中止,则明显违背了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犯罪呈现结局”指的是犯罪已经形成预备形态、未遂形态或既遂形态。
犯罪既遂之后的自动恢复原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对于陈某的自愿将甲放回家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即可。
2.[问答]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
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
原告多次同被告交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 涉,被告均置之不理。
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3年5月4日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基本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告人”二、诉讼请求中存在的问题仅仅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赔偿是不妥当的。
起诉人的请求要想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不仅必须向法院证明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物质损失,而且还要证明实际造成多大的损失,即请求的数额要具体确定。
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是缺乏法律根据的,房屋采光被档不是犯罪行为引起的,不属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是缺乏法律根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于精神损害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三事实与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没有详细叙述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
起诉人必须交待清楚损失的具体项目和实际数额;交待损失项目和数额时,起诉人要举证,并在诉状的第四部分集中表述。
四尾部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民法第XX条、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处。
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 具状人的身份不合格,不应是胡×,而应是苗×。
胡某应为代书人。
没有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应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没有附自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目录。
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附:(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2)证人××的证言(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作及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二.案例分析题每题分值:3分是否题目乱序:是是否选项乱序:是是否可回溯:是3.[问答]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
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1分)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问答]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 参考答案: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1分)解析:《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5.[问答]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参考答案:能。
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1分)。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本题中情形正属于此。
对于无因管理重点要掌握的内容就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本人义务、继续管理义务和报告、计算义务。
而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的费用、要求本人清偿必要的债务、所受损害要求本人赔偿的义务。
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则限于在管理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张某对该女子衣服损失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