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内容思维导图

合集下载

2022年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各章节思维导图PDF版-可直接打印

2022年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各章节思维导图PDF版-可直接打印

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第二版)各章节思维导图(章节思维导图为2021年3月版本)附赠1: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第二版)章节目录及各章重要程度章节重要程度第一章企业职能与战略决策★★★★第二章企业制度与组织结构★第三章市场营销管理★★第四章生产运营管理★★★★第五章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第六章供应链管理★★★★第七章企业创新★★★★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章财务管理★★★★第十章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第十一章国际商务运营★★附赠2:2022年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试大纲变化对比章节名称2021年大纲内容2022年大纲内容变化情况考试目的和要求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工商管理实务的综合能力。

要求应试人员全面掌握并应用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和方法,系统分析企业竞争环境和竞争态势,辨析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威胁,确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建立企业制度与组织结构,提高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运营工作,领导企业参与竞争等。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工商管理实务的综合能力。

要求应试人员全面掌握并应用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和方法,尤其是应用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系统分析企业竞争环境和竞争态势,辨析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威胁,确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建立企业制度与组织结构,提高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运营工作,领导企业参与竞争等。

新增第一章企业职能与战略决策1.企业职能与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与企业管理的职能、企业战略分析与战略制定、企业经营决策分析等。

1.企业职能与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与企业管理的职能、企业战略分析与战略制定、企业商业模式与经营决策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思维导图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思维导图

目录
经理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基本任职条件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经催缴后合理期仍未缴,可另行募集,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股款缴足,须验资并开具验资证明
股款缴足之日起
发起人、认股人持股>
通知临时提案权
董事人数<未弥补亏损≥单独或合计股东,≥董事会不能履职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履职的,连续计持公司股份≥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
基本任
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
格,不存在以下情形
股份转让记名股票,背书或其他法律规定,转让后股东名册记载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大会召开前
日前。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

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斗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人的效力本质0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10民事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抇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0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0行政处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10主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I 10刑事责任罚金0 附加刑可与主刑—起适用,也可独立使用O附加刑01分类�18周岁16!,X <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10完全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

自然人行为能义8周岁的未成年人0为能力力1人I0主体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社会现象(相对事件)0经济法第一章总论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自然灾害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0志为转移自然现象(绝对事件)0社会革命重大政策的改变法律行为:以人的意,_志为转移积极行为(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0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0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0「————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0要式行为宪法法律法的形式0行政法规法的形式和分类。

规章其他根本法优千普通法0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人的整体只能是主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10人身和人格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0精神产品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O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行为O客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竺产色了三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别法优于—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事项的新的—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的确定原则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期后背书适用范围0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0哪些不得成为保证人0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保证人以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未记载”被保。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二级》思维导图(1)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能二级》思维导图(1)

人员招聘计划的概念P内容
人员招聘计划的概念 人员招聘计划的内容
人P事总量配置分析
人P事结构配置分析
招聘需求分析的内容P特点
人P事质量匹配分析
人P岗位工作量负荷的分析
人员使用效果的分析
信息成本
招聘成本的内容
人力成本 时间成本
招聘成本的内容P特点
¯务成本 招聘成本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招聘成本的特点
招聘成本的大小P招聘对象有关
对组ÿ方面的贡献
提高组ÿ的竞争力
人力资源预测的作用
是人力资源部门P其他直线部 门进行良好沟通的基础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贡献
人力资源预测是实施人 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ÿ境可能P预期的情况O同
人力资源预测的局限性
企业内部的抵制 预测的代ÿ高昂
知识水的限制
顾客的需求变化(^场需求) 生产需求(或者企业总产值) 劳动力成本趋势(工资状况) 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趋势 追加培训的需求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予ï确认
复审阶段
修改或补充 修订
废k
废k阶段
计划阶段
贯彻执行劳动定额定 员标准的一般程序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检查阶段
总结阶段
贯彻执行劳动定额 定员标准的方法
基础标准的贯彻执行方法 方法标准的贯彻执行方法 管理标准P工作标准的贯彻执行方法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定
全面è进企业劳动定 额定员标准化工作
从企业具体情况出发
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
注重系统性和配`性
保持合理性和先进性
提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草案
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步骤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不平等主体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回避制度√√√开庭√√×(书面审查)公开×√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调解书:签收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二审:作出送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开庭√√公开×√回避√√和解与调解√√裁决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一般情况男60女50 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 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 女45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5 3 6医疗期×2≥5 6 12≥10<5 6 12医疗期+6≥5<10 9 15≥10<15 12 18≥15<20 18 24≥2024 30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5<10 18≥1024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 6% 规定比例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8% 2% - 1%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支付条件)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生产、流产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完整版)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完整版)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考点一】法律规范【考点二】法律渊源【考点三】法律关系【考点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考点六】物权概述【考点七】物权变动【考点八】所有权【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考点十五】合同的履行【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考点十八】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考点十九】违约责任【考点二十】买卖合同【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考点二十二】借款合同【考点二十三】租赁合同【考点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考点二十七】委托合同【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考点二十九】合伙企业的设立【考点三十】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考点三十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考点三十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考点四十二】特殊类型公司【考点四十三】其他【考点四十四】信息披露【考点四十五】非上市公众公司【考点四十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创业板发行程序【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考点五十】股票上市与交易【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购【考点五十二】重大资产重组【考点五十三】证券欺诈的责任1——虚假陈述【考点五十四】证券欺诈的责任2——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考点五十五】证券欺诈的责任3——操纵市场【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述【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收回【考点六十】债务人财产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产3——取回权【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提起期间①直接申请②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提起人①债权人;②债务人;③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表决通过①分组表决,均通过;或部分组未通过,经法院强制批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ó~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自然人
种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体
国家
法律关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能力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规范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ÿ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和社会关系的行~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ò者的权利和义ó的规范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电子合\的履行
按份之债和à带之债
\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履行中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O安抗辩权
情势Ø更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P该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的债权þ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O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体及管辖
独立物权P从物权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含义
种类法定,即O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O承认的物权 内容法定,即O得创设P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行~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 物权,该物权创设行~无效
行~人设定P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无效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书面审查)
公开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存现
取现
基本存款账户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
因工受伤、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算义务人 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控人
怠于履行义务造成无法清算,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债权人
未经清算注销公司,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报纸公告
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
登记债权
规定期未申报,清算程序终结前,可 补充申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内容思维导图 目录
公司登记管理等事项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财务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
公司转投资及担保
转投资

公司担保基本规定
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规定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程序
公司是否清算
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权
清算义务人职责
清算工作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的解散
股份公司,出席+2/3
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东≥2/3
作出决议
国独资公司由国资机构决定,重要国

有独资合并分立,应国资机构审核
后,地方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分 立、增减资程序
通知、公告 债权人
合并、分立、减资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担保总额过大
保总额≥50%近期审计净资产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0%近期审计总资产
单笔担保额过大
单笔担保额>10%近期审计净资产
对上市公司担 保行为规定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
对象特殊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70% 股东、实控人、关联方
董事会搞不定
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 保事项,章程只能提升审批级次
公司转投资及担保
转投资
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决议 按章程规定,限制投资总额和单项投资额
公司担保 基本规定
为公司股东或 实控人担保
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关联表决权排除
被担保方不得参加表决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上述以外的人担保
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决议
按章程规定,限制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
弥补前年度亏损(不得超过税法规定弥补期限)
缴纳所得税
分配顺序
弥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然存在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分红权
分配多少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 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 财务
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自行清算
指定清算清算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组成
指定清算
债权人未申请,股东也可申请 法院指定清算;法院清算情形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15日内) 虽成立却故意拖延清算 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留存法 定公积金≥25%转增前注册资本

任意公积金
提取比例没有限制
不得弥补亏损
股份公司溢价款或规定的其他收入可列入资本公积金
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除外)
用途
扩大经营
转增资本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
母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的章程、名称、财产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内容思维导图 第二部
公告终止
指定清算,清算组自成立6个月内须清算完毕,特殊可申请延期
公司的解散
章程规定期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解散 的原因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吊销、关闭、被撤销
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持续2年,无法开股东会

单独或合计,股东表决权≥10%,公司存续损害股东,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公司经营困难,可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内容思维导图 第一部
公司登记管理等事项
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
1.1-6.30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
只能登记一个住所
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前变更并提交证明
公司的登记管理
法定代表人
依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变更登记
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公告之日起45日后
股东,董监高
指定清算清算组成员
中介机构(律所、会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中介人员(有执业资格,相关知识)
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在清算 期间职权
处理与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
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超期未成立清算组造成财产损失,在损失范围内赔偿债权人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也不享有表决权 应当在决议载明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何时分配
未载明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决议、章程均未时间或超过1年的,应 自决议作出之日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载明时间超过章程规定时间的,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时间
公积金
种类
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10%提取,达50% 公司注册资本,可不提取
公司分立,债权人无权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担保
公司增资,无须通知、公告债权人
依法登记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的,应自公告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资的,自决定作出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内容思维导图 第三部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是否清算
取决于债务是否继承 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债务承继,不需清算
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 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 时申报而未获补偿,清算组成员负赔偿责任
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清算工作 程序
清理财产,制 度清算方案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后,发现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指定清算,发现资不抵债时,清算组可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案
持续2年,无法有效表决 董事冲突,股东无法协调
解散公司 诉讼
法院不受理申 请解散情形
其他存续侵害股东利益情形
股东分红、知情权受损
可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偿债
可申请破产清算, 而非解散清算
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诉讼
直接申请清算即 可,不需申请解散
股东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
完结
清偿方案经全体确认且不损害关系人 利益的,清算组可申请法院裁定认可
清算方案确认及执行
自行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确认;指定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不得执行;若执行造成损失, 公司、股东、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赔偿
剩余财产分配
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费→法 定补偿金→税款→债务=剩余资产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的原因

解散公司诉讼
完结
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出席无 关联董事<3,提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
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担保最低审批机构为董事会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
公司合并
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责任
公司分立
分为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除外
合并协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
备案
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报,并依法经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按章程规定期限将财报送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置备于公司
聘用、解聘审计事务所,依照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