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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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工管理处做好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日常监管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省、市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丽水市“九龙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区)的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二)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筑安全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前言在现代社会,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伴随着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和事故频发,人们对建设工地的安全与文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素质,必须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减少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

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性1.保障工人安全:工地安全是最重要的,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施工事故。

2.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严格的材料和施工工艺标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3.减少施工时间: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

4.保护环境: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安全生产第一: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核心基本原则是安全生产第一,即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工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3.规范施工组织:建设工地要合理规划施工组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顺利进行。

4.统一管理和监督:建设工地需要统一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5.加强培训和教育:建设工地要加强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施工事故。

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具体措施1.施工工艺标准化:建设工地要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明确施工工艺和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安全设施完善:建设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带、安全标识等,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安全保障。

3.绿色施工环保:建设工地要推行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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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p1EanqFDPw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DXDiTa9E3d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RTCrpUDGiT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5PCzVD7HxA<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jLBHrnAILg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M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案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M以上;xHAQX74J0X<五)20000平方M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M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M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M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M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M以上配套的别墅区;LDAYtRyKfE<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Zzz6ZB2Ltk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dvzfvkwMI1<十)长度5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M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工程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M<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M,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M);rqyn14ZNXI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EmxvxOtOco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SixE2yXPq5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6ewMyirQFL第九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kavU42VRUs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一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

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y6v3ALoS89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M2ub6vSTnP第十三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0YujCfmUCw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eUts8ZQVRd<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sQsAEJkW5T<九)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十)浙江省建筑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GMsIasNXkA<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2、查看申报材料;3、评委评议;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TIrRGchYzg 获奖工程名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六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7EqZcWLZNX第十八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lzq7IGf02E第十九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二十条对获得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一)授予主承建单位《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

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zvpgeqJ1hk <二)在《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信息》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省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NrpoJac3v1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1nowfTG4KI第二十二条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监督机构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fjnFLDa5Zo“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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