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延缓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约了重塑诚信市场的努力。要从明确定价规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几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自律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定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指在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或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方控制的法人、自然人和潜在关系人。

关联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重视,是因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内部交易,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他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以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从我国企业改制上市和国家股、法人股的结构来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般均为上市公司原改制前的上级单位或有某种关联关系的单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及形成机制,不仅导致关联交易大量和频繁地发生,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主要原因所在。

因此,沪深交易所在实施自律性监管的过程中,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规章明确界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与完整,就构成了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即是要增强关联交易透明度,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满足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获取需要。

分析两交所网站公开的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可以发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重要原因。2001~2004年,两交所共进行公开谴责120批次,涉及上市公司158家,在这之中,因关联交易被谴责的上市公司57家,超过了1/3,且其比例也从01年的15.7%攀升到04年的63.9%,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明显态势。从违规事项分类别的情况来看,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是非常规信息披露违规第一位的原因。这些事实说明,虽然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性并未因此而下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的特征分析

分析沪深交易所网站诚信档案的公开谴责资料,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下列特征:

1、较高的违规集中度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界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到15个方面,具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赠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以及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研究期内,上述15个方面计79频次的关联交易违规,高度集中于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提供担保两个方面。其中,涉及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32家,占40.5%,涉及提供担保的27

家,占34.2%,二者合计达74.7%,其余13个方面合计仅占25.3%。在这其余的13个方面中,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公司和股权收购、通过广告、委托采购、委托理财、委托投资等方式进行的代理业务(而且关联方无一例外都是代理人)又占了近一半。至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这类具有实质贸易往来性质的事项,仅占区区3.8%。

2、较强的违规惯性

从公司首次关联交易违规到违规事项披露的期限(不管是出于公司的自行披露或基于交易所的要求披露,甚或是公司被谴责时的曝光),1年以下的占8.2%,1~2年的占49.3%,2年以上的占35.6%,另有6.8%在交所的公开谴责决定中未予揭示,超过1年的合计占了近85%,时间惯性较为强烈。部分公司从上市前即开始违规,违规持续时间最长的接近10年。而从全部158家违规公司的违规期限看,1年以下的占58.8%,1~2年的占19.0%,2年以上的占19.6%,超过1年的占了不到40%,与关联交易违规形成了明显对比。

在此期间,为了掩盖过往的违规行为,更多的违规行为乃随之发生。相当数量的公司同时存在多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且不同的违规事项之间常常存在因果关系。如违规担保,常随之牵涉担保的逾期、诉讼、代偿、损失计提的违规以及定期报告的非真实非完整披露等等。公司一旦违规,则极易陷入惯性之中难以自拔。

3、明知故犯、蓄意隐瞒的现象突出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而在因提供担保被谴责的31家公司中,27家是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这27家公司中,19家直到被谴责时未披露任何相关信息。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签发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甚至直接划款等形式直接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更是被反复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仍有32家自我行事,且其中28家、比例高达87.5%的公司从未披露任何相关信息(表1)。该类关联交易行为本身见不得阳光,遮遮掩掩或干脆不予披露,就成了不约而同的选择。即使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也较多地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充分乃至不实披露的情况。如将关联交易作为一般交易、在交所的要求下才予披露、部分甚至不惜多次否认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4、所涉金额巨大,大股东侵害较为严重

研究期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涉及金额260多亿元,57家公司平均超过了4.5亿元。其中,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约130亿元,占了近一半,有2家公司甚至不惜从银行贷款近15亿元提供给大股东。截至交所查处时,所提供资金的未归还余额47亿多元,占了近40%。在为关联方提供的近90亿元担保中,逾期近17亿元,逾期部分已由公司代为偿还或已涉讼的9亿多元。19家公司因提供资金或(和)担保而形成的或有风险,全部转化成了既有风险。

这些关联交易违规,主要与控股方有关。在提供资金、提供担保和其他事项三类关联交易违规中,关联方为控股方或实际控制人的比例,分别达81.3%、59.3%和55.0%,平均达67.1%(表1)。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笔数最多的达21笔,提供资金最多的超过了13亿元。这说明,公司治理结构尚不足以制约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侵害行为。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影响

1、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大量资金,很多时候到了自有资金捉襟见肘的程度;违规担保一旦面临司法诉讼,公司将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去应付,司法审结则意味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从而导致非经营性损失;收购关联方的股权、子公司等资产,不仅远高于正常的市价,且常常是对上市公司毫无裨益的劣质资产。诸如此类的关联交易,必然降低公司的市场独立性,

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大大增加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压力,成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每况愈下的重要原因。

57家研究期内违规的公司中,已经退市的5家,虽仍在交易,但已被冠以“st”、离暂停上市和退市只有一步之遥的25家。退市和“st”冠名的比例,都大大超过了同期未违规上市公司,至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及在反反复复的兼并重组中多次变换名称的,更是不胜统计。这说明,关联交易违规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显著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较高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2、延缓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

上市公司特殊的形成历史加之缺乏公司治理的传统,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面临着很多难题。为了加快建设的进程,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证监会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的条例、规章和通知,不断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典型地折射出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说明要在现行股权结构下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任重而道远。

以提供资金为例。对该重大关联交易决策事项,32家违规公司中有25家未经董事会等应有的内部决策程序。在这些公司中,提供资金的决策仅少数董事与闻,甚至仅由董事长一人审批后实施。为了不露形迹,部分公司连最起码的帐务处理都没有进行,遑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了。与此相应的是,27家为关联方违规担保的公司中,只有7家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类事实加上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足以说明,对有关决策事项,要否履行程序,在多大程度上履行程序,披不披露相关信息,是一种有针对性的、有选择的行为,上市公司治理更多地表现为个别人控制。

3、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利益保护不仅需要投资者教育,更有赖于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巨大,不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关联交易信息将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面临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直接损害他们的知情权和切身经济利益,挫伤他们的投资热情。投资者既要在关联信息披露前被动进行与完全信息主体的博弈,又要承担曝光后的股价波动、业绩暴跌等诸多风险。作为对这一系列风险的理性回应,投资者选择的只能是市场投机而非投资,而这又加剧了市场波动,进一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4、制约了重塑诚信市场的努力

诚信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失信,不仅表现为违规事实本身,也反映在违规发生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无所作为甚至沆瀣一气。根据两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须在公司公告中作出明确提示。但事实上,违规公司的董事会也好,监事会也好,在公司违规后短则数月,长达十年的历次公告中,无一自揭家丑,在其工作报告中皆认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履行决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郑重的承诺乃至连带赔偿责任,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纸上空文。诚信宣誓时神情肃穆,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一脸庄重,与不少公司高管在诚信黑名单的两度、三度上榜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朝诺夕违的两面人现象,突出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缺失。

四、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自律性监管的对策

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从关联购销到股权转让和

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繁复,数量众多。消除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根本,在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自律监管的角度看,为了保持监管的持续性和灵活性,交易所应该也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大惩戒力度。

1、明确公平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核心问题是定价问题。从定价政策中可以看出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目前,关联交易规定较多,但尚无公平定价指导原则,到底如何判断定价的公平性无章可循,从而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较大的游走空间。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十多种之多。

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关联交易通常允许存在三种定价方法:不受控可比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而且,对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关联交易,均有相应的更具体的规定,企业只能在这些规定的定价方法中选择,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披露。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制订关联交易定价规范,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应明确说明定价政策,并对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的关联交易作出明确解释,尤须侧重揭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2、实施专门审计程序

相对于其它业务审计而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难度较大。应按照财政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专门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市公司是否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一是在识别上市公司关联方时,应重点了解大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二是在识别关联交易时,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与特定客户发生的大笔交易;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三是对上市公司报表已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资料,应根据交易目的、定价政策、是否履行必要程序、帐户资料是否一致等来证实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四是在检查某一重大关联交易时应追加审计程序,如询证关联交易的条件和金额,检查关联方具备的证据,向有关中介机构询证有关资料等。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增加披露内容。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或经营发展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不仅应对这些交易予以披露,还应披露其影响程度。对明显偏离正常市场标准的交易,要求做出解释说明;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如资产转让,相互提供资金,担保等都应充分披露,而不论其金额大小。二是进一步落实重大关联交易独立报告披露制度。应在现行重大关联交易独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何谓重大、如何保持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专业性等予以进一步落实,同时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其持续状况出具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三是制订对上市公司故意将某些关联交易信息隐藏不报或拒不披露的惩罚性规定及不当关联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四是将关联交易受益方担保作为交易的前提条件,考虑实行受益方担保制度。

4、加大违规惩戒力度

违规之所以屡禁不绝,概因违规成本过低,应坚决摒弃那种无论违规事项大小、情节轻重,除极个别案例外一概最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倾向,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除了给予通常的行政处罚,对出现严重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应立即永远取消而非暂停其配股和增发资格,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还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的规定,引入由高管承担举证责任的民事赔偿机制。此外,对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对违约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交易所也应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数据库及基本面分析系统

上市公司数据库及基本面分析系统 本系统是由世华国际金融信息XX开发的大型金融分析系统的系列产品之一,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特点,综合世华公司强大的信息资源与研究力量,为研究者与投资者提供了一套全面的、直观的上市公司投资分析工具。 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完整的数据库系统,包括了上市公司所有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以及全面的基本面资料、各类公告信息及相关新闻等;第二、直观的资料浏览功能、强大的基本面选股功能以及直观便捷的财务数据分析功能。 主要功能介绍: 1.快速而权威的新闻资讯 在最新资讯中包括每日的新闻总览,含当日停牌个股情况,新上市及当日发行的个股资料,包括投资取向变更、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公司最新公告,以及专业分析人员对大势和个股的研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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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完善——基于ST博元信息披露违规退市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完善——基于ST博元信息披露违规退市案例分析 学生姓名 专业财务管理 学号 二〇**年*月

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壮大,以及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成为政府部门及各方学者关注的重点。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数量持续增加,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就在刚刚过去的三月份,证监会做出了终止ST博元上市的决定,它也成为了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此举也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举。本文将着重介绍和分析该案例,从理论联系实际,揭示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原因以及严格遵守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对策。

目录 一、引言 (1) 二、理论分析 (1) 三、公司背景 (2) (一)案例背景 (2) (二)案例公司简介 (3) 四、案例分析 (5) (一)ST 博元财务舞弊的原因 (5) (二)烂股为何能成为“不死鸟” (5) (三)上市公司为何频频出现信息披露违规 (6)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7) (五)相应的对策 (7) 1.从企业内部角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7) 2.加强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8) 六、结论 (8) 参考文献 (8)

一、引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然而,纵观国内,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种乱象:信息披露姗姗来迟、部分信息前后矛盾、信披中提及的承诺未履行、信息披露避重就轻以及上市公司财报热衷“打补丁”等等。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了这些现象?信息披露违规又会给上市公司以及社会公众带来哪些影响?上市公司自身以及监管部门能通过哪些方法改善目前出现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二、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管理机构和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供信息的要求越来越趋于严格,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也日益增多。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化、及时提供信息的需求以及愈益强调会计数据的经济后果。 企业信息披露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广泛。以上市公司为例,根据现行法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首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其中,年度报告是最为常见的信息披露形式,其主要内容往往也包含在其他披露形式中。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信息披露并非要求所有信息事无巨细,一概披露。充分披露的应当是重要信息,所以,信息披露还要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并无绝对标准,须凭会计人员判断。同时,在信息披露中还应遵循真实、公允这一原则,即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披露的信息要有凭有据,不能凭空捏造。 充分披露信息受到提供信息成本的制约。从理论上说,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不应该超过该信息所产生的效益。然而在现实中,提供信息的成本尚易于计算,然而信息所产生的效益往往难以确切衡量。 对于财务报告应披露的信息量,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人为财报应当“适当”披露企业信息,即适当披露原则;另一种则认为财报应“充分”披露企业信息,即充分披露原则。适当披露的含义是消极的,意味着为了不致使人误解而只提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 简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但上市公司出于各种动机,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使关联交易成为盈余操纵的手段。本文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治理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分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变相拆借资金的现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增加盈利和解决母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但由于母公司资金获得容易,挥霍浪费,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账、“死” 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大量巨

额担保行为,不仅形成银行资金“黑洞”,诱发金融风险, 有些上市公司还蓄意掩盖,误导投资者,一旦查明事实便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股灾。 上市公司通过随意调节费用及伪造交易等手段,为自己或关联方谋取非法利益一■ 些上市公司在购销业务中以非正常的低价从关联方买人原料,然后高价卖出其产品,借以制造高额账面利润。在信息披露上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只披露交易数量而不披露交易价格和定价方法,也不披露关联交易的次数及占同类购销的比例,甚至蓄意不进行披露。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以其利益为需要随意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以各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如资产转让、租赁、抵债、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赠予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把关联交易差价转入资本公积,并且严格界定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的界限,此类活动形式变得更为隐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利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习资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化的交易过程中,经济人只有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遵循等价交易过程。关联交易这一极易出现问题的交易方式经常出现。特别是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脱离出来,其整个运作模式和母公司基本一致,所以更加容易和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粉饰公司指标来实现。大股东由于占有优势,往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交易指标,这样做就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证?还芾碇贫燃敖灰坠叵稻龆āK?以要防止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结构,证券管理结构和上市制度等。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与关联方

的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这是一种契约安排与交易方式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节约机制。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利益集团内部存在非对称性信息,所以相容的利益集团往往能通过经济信息的高速传递达到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获得很多的利益。相对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的相容利益集团能获取更多信息。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多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但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就含有假定成分,又极易被少数股东,控股人所操纵,从而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继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优势一:通过将交易行为从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来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二:确保供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三:优化集团内部交易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缺点一:从法律上看,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其中一方掌握控制权。二:滥用控制权违背等价条款,导致不公平交易发生。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粉饰业绩等行为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稳定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对所采用的方法以及结果进行检验,以期对证券市场监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选取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所选取的关联交易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大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样本选取的数据不包括由于种种原因未披露或者未详细披露交易涉及金额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指引》,样本公司共分为12类行业,各行业样本数据(见表1)。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关联交易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d2565591.html,),所有的统计数据采用EXCEL软件计算得出。 模型构建及其回归分析 本文构建的回归模型为: Yi=b0+b1x1i+b2x2i+b3x3i+b4x4i+ui(1) 其中,被解释变量Yi为关联交易的频率指标,用来度量i行业关联交易的深度,意味着每家上市公司大约会发生多少起关联交易;变量x1i表示i行业中,平均每家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独立董事数;变量x2i为i行业平均每家所拥有的董事会成员数;变量x3i为i行业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变量x4i为i行业样本公司中,T族公司(指亏损或因亏损即将退出股市的股份上市公司)家数所占比例。在模型中,b0为截距项,其余的b1、b2和b3均为待估系数,ui为随机项。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最具代表性的现代企业形式,关涉《公司法》、《证券法》的调整领域,是两个法律共同调整、规制的主要内容。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制,既是当今发达国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加强公司、证券法制建设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立足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国情,综合考证了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剖析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成因。 标签: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 1.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形式的不断变化 (1)关联重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重组主要有资产置换和资产转让两种方式。资产置换与资产转让存在的不同之处是,前者实现的是关联人双方对股权或者资产的互相调换;后者实现的是关联人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资产转让。2000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要求,置换资产时产生的当期利润不能包括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于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巨额资产直接赠予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尽快实现“摘帽”并恢复融资功能。 (2)委托经营越来越普遍。 委托经营的方式表现为一方将自己的公司委托给受托的关联方经营,且受托的关联方公司资产充足运行良好,委托公司便可以趁机获得良好收益;另一种是将自己的上市公司中的劣质资产委托给受托的关联方进行经营,利用受托方的关联交易消除自己公司的潜在亏损和不良影响。 (3)出现了以商标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 在市场中,还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上市公司和集团母公司共用一个商标。大股东通过把集团母公司持有的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借此来抵偿巨额债务,转让的金额之大让人惊讶。事实上,通过一些实证分析,已经证明此举对上市公司可以能成巨额现金的净损失,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资源的掠夺,直接侵犯了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1.2 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解上市公司自身业绩和利润制造虚假现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规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与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

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虚增利润。股份XX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股东配股、终止其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 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出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不符。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比起虚增利润而言,上市公司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似乎有着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了虚假陈述及信息误导。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盈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作的预计和测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

违法烟草广告案例分析报告材料

江苏吴江电视台、浙江日报利用祝贺形式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案情简介] 案例一: 1997年1月下旬,一群众举报江苏吴江电视台播放“沧浪亭”烟草广告。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于1997年1月7日至22日每天连续两次在吴江市电视台发布“姑苏沧浪亭,吴江最钟情”、“吴江市烟草专卖局长陈玉良偕全体员工向关心支持烟草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在春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诚挚问候”的广告。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吴江电视台利用电视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法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广告。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42条,对吴江市电视台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6万元; (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计32万元。对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32万元。以上罚款共计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案例二: 杭州卷烟厂在1995年6月6日《浙江日报》上发布“杭州卷烟厂祝贺”、“雄风再现,狮走天下”的广告。杭州卷烟厂、浙江日报社利用报纸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了违法广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42条决定:(1)责令浙江日报社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2)责令杭州卷烟厂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 [法律问题] 我国关于烟草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1《广告法》第18、42条。

2《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对本案例的分析 尽管对烟草广告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烟草经营者还是竭力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烟草广告宣传,烟草广告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一些烟草经营者甚至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发布烟草广告,以尽可能扩大烟草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在上述两个违法广告中,烟草经营者采用的是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间接地宣传烟草品牌、商标。案例一吴江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出现“沧浪亭”的字样。“沧浪亭”是苏州一个园林名胜的名称,“沧浪亭”是否为卷烟名称,是该则广告能否认定为烟草广告的重要依据。据江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沧浪亭”确为江苏省徐州市卷烟厂注册的卷烟商标,该卷烟由吴江市烟草公司总经销,准备在电视台播出后推向吴江市场。案例二杭州卷烟厂在《浙江日报》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雄风再现,狮走天下”的广告语,该广告语在报纸上是竖排的,横着读的话,第一行的字就是“雄狮”二字,“雄狮”是杭州卷烟厂的品牌。该则广告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为香烟作宣传。类似的广告屡见不鲜,如利用一些人名、地名等为卷烟作广告宣传。对于这类广告,当然应当认定为烟草广告,如果该类广告在法律禁止的媒介、场所发布,就构成违法广告。 第二,烟草企业以祝贺电形式宣传其企业形象。案例一中,吴江烟草公司发布的是春节到来之际,向社会各界对烟草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和致以问候的祝贺电广告;案例二中,杭州卷烟厂发布的是祝贺“办报更上一层楼,事业越来越兴旺”的广告。在各类祝贺广告中,必须明确区分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广告都是商业广告,宣传的是烟草企业本身和卷烟的品牌,而不是以社会、政治、文化等为主题的社会公益广告。如果烟草企业承担费用,制作、发布或赞助公益广告,其中可以出现企业名称,但不能以特殊设计的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由于其普遍存在并具有与一般商业交易不同的特殊性,因而成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现象极为普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统计结果,2002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达2544.92亿元,在510家上市公司中,有412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80.78%,关联交易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4.36%. 一、关联交易的必然性:体制因素透视 理性地看,当今我国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的存在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更有体制因素的制约和驱使。其中,经济因素是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普遍原因,诸如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但就体制因素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有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即在既有的国有企业集团中“改制”出子公司上市,其结果表现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一个投资关系明确的母公司,并且兄弟姐妹公司众因而先天就带有关联性。其次,由于受上市额度的限制和《公司法》对公司股票上市财务标准的严格要求,公司上市之前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剥离、重组和包装,最后将核心企业或核心资产拿来上市,更有甚者将一个车间或某套装置拿来上市。这样的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不能独立面对市场,就像一个不能独立于父母

的孩子一样,衣食生活完全依赖于父母。这种公司与其母公司及兄弟姐妹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关联交易因而也就不可避免。 再次,我国的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要应对加入WTO后的巨大冲击,公司必然要通过投资、收购和兼并来实现规模扩张,向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以期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而关联性的并购重组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实现低成本扩张的一条捷径。此外,公司股票上市实行审批制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频繁的另一体制方面的原因。 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大部分是由体制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具体表现为三种较为典型和突出的情况。 第一,资金往来型关联交易。公司上市后,一方面募股资金被大股东非法占用,另一方面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占用费,以及日后的还债或以资产抵债(包括用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抵债),从而导致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大量的多重的关联交易。如“三九医药”、“ST猴王”等均属此类。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结果显示, 2002年有118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占用资金共计103.5亿元,占这些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1.12%(费加航,2003)。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无偿占用、往来款拖欠、从上市公司借款、上市公司为大股东的借款提供担保等,并且方式还在不断创新。 第二,资产重组型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资产重组又进一步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最新范文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上诚信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种现象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缺陷。其中,控股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关联交易则被看作是大股东进行其剥夺行为的常见手段。本文拟从量化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重点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总体分布情况如何?什么样的公司最容易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如何?投资者是否能事先预期到这种影响? 一、相关文献回顾和说明 关联交易是指某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该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Gordon,Henry,Palia(2004)将关联交易定义为在公司和其关联方之间的复杂的商业交易。这个关联方包括:执行或者非执行董事、主要的大股东或者投资者、子公司或者共担风险的商业伙伴,各方的家族成员、公司所拥有的子公司或者所附属的商业集团等。Cheung,Rau,Stouraitis(2004)在他们的研究中,将关联交易分为3个种类:第一类是可能引起剥夺行为的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收购和销售、商品服务的交易、股权交易、现金支付和借贷等行为;第二类是有可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交易(接受现金和关系津贴);第三类是出于经营战略所进行的交易(接管

收购等)。 有关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存在两个相反的观点:利益冲突理论和有效交易理论。利益冲突理论认为关联交易使得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行为难以得到监管,当公司治理机制较弱时,关联交易将会十分普遍,公司股票的回报率将会更低。而有效交易理论则认为,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搜寻和履约成本,能有效地满足公司的基本经济需要。如果关联交易是有效的交易,则无须加强监管,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强度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对投资者没有什么坏的影响。Cheung,Rau,Stouraitis,(2004)以香港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1998-2000年间上市公司和其控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375个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关联交易的发生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证实了在香港市场上”经营型隧道行为”的存在,揭露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剥夺的机制。 在实践当中,关联交易发生的范围和动机与其所在的经济体中特定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中的关联交易主要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而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关联交易常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盈余操纵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也广泛存在,Gordon,Henry,Palia(2004)在他们的研究样本中发现2000、2001两年间美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广泛存在,80%的公司披露出至少涉及到一种关联交易,其中有10%的公司中至少有10个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计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变相拆借资金的现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增加盈利和解决母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但由于母公司资金获得容易,挥霍浪费,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账、“死”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大量巨额担保行为,不仅形成银行资金“黑洞”,诱发金融风险,有些上市公司还蓄意掩盖,误导投资者,一旦查明事实便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股灾。 (二)上市公司通过随意调节费用及伪造交易等手段,为自己或关联方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购销业务中以非正常的低价从关联方买人原料,然后高价卖出其产品,借以制造高额账面利润。在信息披露上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只披露交易数量而不披露交易价格和定价方法,也不披露关联交易的次数及占同类购销的比例,甚至蓄意不进行披露。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上,以其利益为需要随意调节利润、转嫁费用,误导、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三)以各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如资产转让、租赁、抵债、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赠予等。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把关联交易差价转入资本公积,并且严格界定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交易的界限,此类活动形式变得更为隐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包装,不仅在财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而且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以使社会公众能够对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作出合理评价。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交易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企业财务报表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低级企业。关联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处理:零星的关联交易,

如何寻找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数据

网络财务分析——如何下载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绝对权威) 途径一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网站 方法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1.首先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d2565591.html,/sseportal/ps/zhs/home.shtml,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 2.在页面左侧的“快速导航”目录下,找到“上市公司资料检索” 3.点击“上市公司资料检索”后进入如下界面,在搜索栏中可键入想要查找的上市公司简称关键字,例如输入“武钢” 4.出现如下检索结果,点击其中“武钢股份” 5.页面出现所有相关信息,在标题下的一排目录中选择“定期报告” 6.这样,一份完整详尽的上市公司季报,年报就可以找到了 方法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键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d2565591.html,/main/default.aspx,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页,点击界面上方第2排目录中的“上市公司公告” 2.(1)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公司证券代码,如输入深圳万科的证券代码“000002”,在出现的万科公司公告全文中就可以找到其历年的季报和年报 (2)若不知道公司的证券代码,可采用下列途径,不运用搜索而是在界面左边的“上市公司公告”目录下点击想要查找的财务报告,如“年度报告全文”随即所有在深圳上市的公司的年度报告索引就会出现,如点击“万科”,就可以找到其详实的年度报告 该途径缺陷:需要知晓待查公司的股票代码,不能通过输入公司名称直接查找,若在所有列表中搜寻公司名称效率相对较低 方法三:香港证券交易所 1.进入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d2565591.html, 2.点击”资者关系资料库”,进入后点击”公司通告”,进入搜寻界面 3.在股份代号栏中输入联想公司的股份代号”992”,即可查看所有公告,选择11/22/2005的中期公告,出现pdf格式的文件] 方法四:NASDAQ 1.进入纳斯达克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1d2565591.html,,点击左边Quotes中的company financials 输入DELL,进入搜索 首先出现的是annual data,分别有 Income Statements | Balance Sheets | Statements of Cash Flow | Financial Ratios,点击 Ge t quarterly data 可得到季度报表

论文关联交易分析终稿

论文关联交易分析终稿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毕业论文题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学校:成都电大龙泉分校 姓名:吕婧 专业:会计 层次:本科 班级: 2012秋 学号: 日期: 2014.5

目录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 二、本论 1、关联交易的含义 2、关联人的范围 3、关联交易的分类 (1)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 (2)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3)第一类关联交易与第二类关联交易 (4)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1)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2)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3)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的影响 5、减少关联交易影响的对策 (1)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2)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少现有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3)制止新的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产生 三、结论 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但是我们必须将其控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上市公司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建立严格的市场秩序和监督机制就成为当前规范关联交易的重点。 【内容摘要】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照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但是我们必须将其控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上市公司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建立严格的市场秩序和监督机制就成为当前规范关联交易的重点。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关联交易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甚大,这不仅表现在其对利润的高比例贡献上,而且还表现在其核算方式的不确定性所引致利润的变化上。 【关键词】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论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终稿

毕业论文题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学校:成都电大龙泉分校 姓名:吕婧 专业:会计 层次:本科 班级:2012秋 学号:1251101253790 日期:2014.5

目录 写作提纲 (3) 【内容摘要】 (4) 【关键词】 (4) 一、关联交易含义 (5) 二、关联人的范围 (7) 三、关联交易的分类 (8) (一)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 (9) (二)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9) (三)第一类关联交易与第二类关联交易。 (10) (四)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10)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10) (一)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10) (二)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10) (三)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的影响 (11) 五、减少关联交易影响的对策 (11) (一)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1) (二)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少现有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12) (三)制止新的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产生 (12)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 二、本论 1、关联交易的含义 2、关联人的范围 3、关联交易的分类 (1)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 (2)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3)第一类关联交易与第二类关联交易 (4)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1)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2)关联交易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3)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的影响 5、减少关联交易影响的对策 (1)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2)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少现有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3)制止新的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产生 三、结论 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但是我们必须将其控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上市公司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建立严格的市场秩序和监督机制就成为当前规范关联交易的重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化股市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坚持股市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国家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已制度化和法制化,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中国股市发展初期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制定出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及所有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公司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除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交规定的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并向所有股东公开。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蜜,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年的其他信息和文件除外。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 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 ●字段提取更便捷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 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 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

“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例如: ● 兼容历史数据 (1 )为了方便学者做研究时对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对于2007年以前的财务数据,我们采取保留并兼容到现有结构的方法。如“短期投资”等以前非常重要但新准则中予以取消的科目,我们采取保留该科目的做法。 (2)我们对所有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该财务报表库在充分理解会计科目变更的基础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对应。如:在我们的新财务库中,原有的长期投资合计、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合计及其他资产统一归入非流动资产。例如: ● 符合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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