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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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务制度警示案例分析

违反财务制度警示案例分析

违反财务制度警示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要某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一名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中存在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财务人员存在违规报销、擅自篡改报表、挪用公司款项等问题,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立即对该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内部审计和整改。

二、违规行为分析1. 违规报销该财务人员在处理报销时存在违规行为,未按照公司的报销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报销的费用未经真实的审批和核实,造成公司财务支出不明、不规范。

2. 擅自篡改报表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该财务人员擅自篡改了部分数据,掩盖了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造成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和误导性。

3. 挪用公司款项该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影响。

三、问题原因分析1.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导致了该财务人员有机可乘,违规操作得以进行。

2. 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该财务人员在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存在严重的不端行为,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造成了威胁。

3. 公司监管缺失公司在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和检查方面存在疏漏,使得该财务人员有机会进行违规操作,破坏了公司的财务管理秩序。

四、整改措施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强化培训教育公司应对全体员工进行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合规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 建立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和保障,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和风险。

因此,公司应当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务操作行为,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上述案例分析表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会破坏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反三违的案例分析与警示

反三违的案例分析与警示

反三违的案例分析与警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事故,下面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从中汲取警示。

案例一:在一家建筑工地上,项目经理为了赶工期,在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安全评估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

当时,风力较大,且伴有小雨,施工条件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

然而,项目经理却强行要求工人进行作业。

结果,一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因脚下湿滑,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这个案例中,项目经理的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他为了追求工程进度,忽视了工人的生命安全,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原则。

这警示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要以安全为首要考虑,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安全。

案例二:某工厂的一名操作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为了图方便,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手套。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他的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造成了严重的手部伤害。

这个案例反映出工人的违章操作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他没有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忽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提醒我们每一位一线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案例三:在一家煤矿企业,部分工人经常在井下工作时违反劳动纪律,私自离岗、串岗,甚至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有一次,由于工人离岗,导致设备无人监控,发生故障后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引发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危害性。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对纪律的要求极高。

工人的私自离岗、串岗和违规吸烟等行为,不仅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给整个矿井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从以上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警示:首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工人,都需要不断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篇)反面警示案例分析报告

(5篇)反面警示案例分析报告

(5篇)反面警示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公司忽视员工健康安全问题背景:一家制造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员工的健康安全问题,导致了一连串的事故和损失。

分析:该公司对员工的健康安全问题缺乏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也没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护装备。

由此引发的事故不仅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还给公司带来了诸多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

教训:公司应该将员工的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

必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

否则将面临诉讼和负面的声誉影响。

案例二:忽视市场需求的产品设计背景:一家电子产品公司开发了一款全新的产品,但由于忽视市场需求,导致产品无人问津。

最终,公司不得不关闭该产品线,并承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分析:公司在产品设计阶段没有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盲目开发了一款没有吸引力的产品。

缺乏市场调研和用户反馈的支持,产品的功能、外观和价格等方面都与消费者的期望背离。

教训:在开发新产品时,公司必须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

通过市场调研和用户测试,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并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期望。

案例三:品牌危机的管理不善背景:一家食品公司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处理不当,导致了品牌的严重危机。

公司的声誉受损,销售额急剧下降。

分析:该公司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反应不及时和不确切,使问题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对公司失去了信任和忠诚度。

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广泛报道,进一步损害了公司的形象。

教训:在面对品牌危机时,公司应该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并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恢复信任,并采取行动来弥补损失,以保护品牌形象。

案例四:管理层腐败的后果背景:一家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涉嫌腐败行为,被曝光后引发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员工士气低下,客户丧失信任,公司的业绩急剧下滑。

分析: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导致了内部动荡和负面的舆论效应。

员工对公司的失望和不满情绪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也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本文将以上市公司的违规警示案例为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上市公司(以A公司代替)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的公司,是国内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24年,A公司突然被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警示,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该违规警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数据造假问题:A公司被证监会指控在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量数据造假的情况。

例如,虚报了销售收入、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通过虚构交易和做假账等手法来掩盖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这种财务造假不仅误导了投资者判断,也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2.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还认定A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高层利用其掌握的重要信息,提前买卖公司股票,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打击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证监会指出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对市场进行了虚假宣传,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这种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信任。

通过对以上违规警示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诚信经营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信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上市公司应该时刻保持清白,并遵守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

只有保持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应该更加严厉和规范。

只有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惩治违规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再次,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剖析材料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剖析材料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剖析材料近年来,银行违规案件不断涌现,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些案例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银行监管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部分银行经营管理不充分,对内部风控措施不严格把控。

下面是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

第一,农业银行开展校园贷业务违规。

2016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向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销售信用卡,不得设立校园代理行网点或发卡点等。

但在此前,农业银行便已在多所高校开展校园贷业务,鼓励学生刷信用卡,且存在出借给未成年人等问题。

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

第二,招商银行违规出借库存资金。

2018年,据媒体爆料,招商银行多次违规出借库存资金给个人、公司等,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此举不仅严重违背了银行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而且存在非法变相放贷、资产损失等风险。

第三,光大银行严重违规资金使用。

2019年,光大银行在执政府行社会保险资金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存入专户、个别分支机构滥用保险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事件直接影响了光大银行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同时也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机制薄弱和对风险控制不足。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银行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严格履行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制度要求,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安全。

其次,加强内部风控管理。

银行应该积极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内外部监管机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最后,正确开展业务创新。

银行应该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之,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其经营管理和风控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该坚持风险防范的首要原则,依法合规、规范经营,搭建稳健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教师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3

教师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3

教师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3
案例一:某中学教师私自办班补课被处罚
事件概述:某中学教师张某,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和经验,私自开设补习班,收取高额费用。

这一行为被学校和相关部门发现,经过调查核实,张某被处以罚款和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张某作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然而,他却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和经验,开设补习班,收取高额费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案例二:某小学教师收受家长红包被处罚
事件概述:某小学教师李某,在家长群中公开索要红包,并要求家长们为其点赞。

这一行为被家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李某被处以罚款和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李某作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然而,他却公开索要红包,要求家长们为其点赞,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也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案例三:某中学教师违规补课被处罚
事件概述:某中学教师王某,在寒暑假期间违规为学生补课,收取高额费用。

这一行为被学校和相关部门发现,经过调查核实,王某被处以罚款和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王某作为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然而,他却违规为学生补课,收取高额费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国有企业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国有企业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案例一:采购领域的贪腐事件某国有企业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供应商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例如,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达成私下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商品,或者在供应商选择上偏袒特定供应商,导致其他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失去机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二:工程项目中的违规操作某国有企业在进行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时,项目经理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案例三: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某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生产线上的设备老化、维护不当,最终引发生产事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这种问题不仅暴露出企业管理上的漏洞,也反映出企业对于风险控制和预防的不足。

以上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其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最后,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与外部监督机构的合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建议,不断完善自身管理。

只有通过内外兼修,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总之,反面案例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违规警示案例分析违规案例分析一、ST 琼花违规担保案例简介:自____ 年3 月起,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私自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高额担保,并因涉诉,导致江苏琼花主要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

经核查,截至____ 年2 月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 万元,占公司____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 万元。

上述违规担保涉及诉讼金额8,69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

江苏琼花股票于____ 年12 月29 日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____年2 月17 日对江苏琼花及其实际控制人、琼花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江苏琼花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公司公章管理较为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私自借用上市公司公章较为便利;三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客观上提供了滋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场所。

二、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案例简介:自____ 年4 月起,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久联发展于____ 年4月30 日公告____ 年一季报,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在____ 年4 月25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存在买入久联发展股票的行为,涉及金额合计232,221 元。

(2)久联集团及其控股孙公司在____年4 月25 日至7 月24 日期间频繁买卖久联发展股票,短线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7,104,5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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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分析一、ST 琼花违规担保案例简介:自2006 年3 月起,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私自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高额担保,并因涉诉,导致江苏琼花主要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

经核查,截至2009 年2 月 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 万元,占公司200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 万元。

上述违规担保涉及诉讼金额8,69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

江苏琼花股票于2008 年12月29 日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2009年2 月17 日对江苏琼花及其实际控制人、琼花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江苏琼花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公司公章管理较为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私自借用上市公司公章较为便利;三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客观上提供了滋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场所。

二、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案例简介:自2008 年4 月起,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久联发展于2008 年4月30 日公告2008 年一季报,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在2008 年4 月25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存在买入久联发展股票的行为,涉及金额合计232,221 元。

(2)久联集团及其控股孙公司在2008年4 月25 日至7 月24 日期间频繁买卖久联发展股票,短线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7,104,565 元。

(3)久联集团作为久联发展持股30%以上控股股东,在增持久联发展股票前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2009年1 月5 日对久联集团及其董事长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及控股股东规范运作意识淡薄,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和认识不足,对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控股股东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其控股孙公司多次违规买卖股票;三是公司及控股股东管理层法制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三、科陆电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案例简介:科陆电子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司于2007 年12 月29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了4200万流动资金,并将公司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的3000 万定期存单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担保,2008 年 1 月 3 日公司将上述贷款归还同时解除了募集资金的权利质押。

(2)公司于2007 年4 月、5 月分别使用募集资金650 万元归还贷款,2007 年4 月和8 月使用募集资金350 万元支付货款;2007 年8 月使用募集资金190 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

(3)2007 年4 月公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2204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对科陆电子及其董事长饶陆华、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袁继全、公司保荐代表人周炜、毛传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启示:科陆电子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合规经营意识较弱;二是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对于公司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以至于违规行为多次发生;三是保荐代表人不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对于公司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司改正。

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该项目的实施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够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2. 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为安哥拉兴建公房项目,总工期为五年”。

根据有关证据材料,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过该公房发展合同。

由于该公房发展合同是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定的合同的基础,因此,该公房发展合同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

杭萧钢构没有在3月13日的公告中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定的公房发展合同这一重大事实,这一行为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公司所签合同的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3. 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

4月5日上午公司进行了公告,当日下午,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发表“大家都误解了公告的内容”,“(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

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迅速做了报道或转载。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所谓的“已基本结束”,而且也未排除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杭萧钢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上述第1、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单银木、周金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陆拥军、罗高峰,上述第3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潘金水。

处理结果: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 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 对单银木、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 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有关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进行公开谴责。

启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规范;二、对内幕信息交易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三、公司高管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五、大东南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案例简介:大东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大东南2008年7月28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通过代公司收取货款、短期资金拆借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最高金额为1984万元。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结果:大东南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大股东大东南集团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此,深交所作出了对大东南、大东南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原董秘、两名独立董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上述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启示:大东南出现以上违规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规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够;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六、大唐电信虚假披露案例简介:大唐电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62,385,759.04元。

但大唐电信在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86,597.53元。

2、重大遗漏: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此项遗漏违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规定,属于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处理结果: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1、责令大唐电信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大唐电信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寰、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3、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

启示:大唐电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1、会计制度建设不健全,对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主观性;2、内审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3、相关责任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七、兰光科技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案例简介:兰光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05年,兰光科技通过第三方账户借款给兰光经发,发生额300万元以上的共20笔合计65,125万元,每笔借款业务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在2005年临时公告中披露。

2、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兰光科技因担保、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被兰光经发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共发生5笔,发生额合计33,930万元,每笔业务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在2006年临时公告中披露。

3、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兰光科技以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为兰光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直接为兰光经发以银行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总计9笔,发生额合计50,570万元,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4、2005年1月至6月,兰光科技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单位借款、担保共计14笔,涉及金额47,300万元,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披露。

5、2005年6月至12月,兰光科技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共计3笔,涉及金额8,500万元,未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处理结果: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兰光科技给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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