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违规案例分析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房地产虚假宣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张先生通过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城市中心区域的住宅。
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住宅享有以下优势:1. 交通便利:距离地铁站仅100米,出行方便;2. 配套齐全:周边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3. 房屋质量: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绿色环保;4. 价格优惠:相较于周边同品质住宅,该住宅价格更具优势。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的种种利好因素下,决定购买该住宅。
然而,在入住后,张先生发现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所宣传的完全不符:1. 交通不便:地铁站距离实际住宅约300米,出行不便;2. 配套不齐全:周边并无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3. 房屋质量:实际房屋质量与承诺的高品质建筑材料存在较大差距;4. 价格未优惠: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
张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1. 交通便利:虽然地铁站距离实际住宅较远,但周边有公交站点,出行仍较为便利;2. 配套齐全:虽然周边没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但附近有小型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3. 房屋质量: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4. 价格优惠: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不存在虚假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所宣传的交通、配套、房屋质量、价格等方面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房地产公司退还张先生购房款人民币XX万元;2. 房地产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3. 房地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存在以下虚假宣传行为:1. 交通便利:销售人员承诺地铁站距离住宅仅100米,实际上距离约300米;2. 配套齐全:销售人员承诺周边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实际上仅存在小型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3. 房屋质量:销售人员承诺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绿色环保,实际上房屋质量与承诺存在较大差距;4. 价格优惠:销售人员承诺相较于周边同品质住宅,该住宅价格更具优势,实际上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
合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常出现违规销售的现象。
本案例以某市房地产公司违规销售为例,分析其违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二、案情介绍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2018年推出了一款名为“XX花园”的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然而,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虚假宣传: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夸大项目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2. 捂盘惜售: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控制房源供应量,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提高房价。
3. 捆绑销售:该公司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其推荐的家居用品、装修服务等,否则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4. 未按期交付房屋: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交付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夸大项目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捂盘惜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该公司故意控制房源供应量,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属于捂盘惜售行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3. 捆绑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该公司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其推荐的家居用品、装修服务等,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近来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张某发现王某有出轨行为,张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王某否认出轨,但同意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张某要求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1.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张某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有出轨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因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本案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方面的作用。
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和出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案例二:李某某诉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支付了部分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某房地产公司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
李某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否则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属于违约行为。
广告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保健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背景】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XX神丹”宣称具有“包治百病”的效果,声称该产品含有多种珍贵中草药成分,能够增强免疫力、调节身体机能、延缓衰老等。
该广告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问题】1. 该保健品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2. 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该保健品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该保健品广告宣称“包治百病”,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2.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结论】该保健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保健品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保健品公司应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3.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健康严重损害,保健品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房地产广告涉嫌夸大宣传【背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小区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然而,实际情况下,该小区距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设施不足,环境也不如广告中所描述。
【问题】1. 该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2. 如果存在夸大宣传,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违法案例分析
2021/3/25
授课:XXX
1
案例一
• 江西省南昌市 紫金城在媒体 上发布的房地 产广告
2021/3/25
授课:XXX
2
最引人注目的
2021/3/25
授课:XXX
3
违规之处
•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第 16条。该条款称: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 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 该广告中使用奥巴马、李政道、比尔盖茨、巴菲特等公众人物肖 像,很显然属于盗用他人肖像权,虽然我国没有规定广告中不能 使用国外领导人肖像,但是这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 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 根据调查,该公司在没有取的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不了该 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的第四条:预售房 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不得发布公告
2021/3/25
授课:XXX
9
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 价格表示,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 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因为房地产的价格上下变 化较快。
• 位置表示,应当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 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 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如“距地铁只需5分钟”, “距机场20分钟车程”,“××大道通车后 只有××公里”等等。
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 期,如“××银行×成×年按揭”。
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就业等事项的承 诺,因为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其他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户口的 房地产项目,广告中有关办理户口的内容应当表述清楚明白,标明 有关规定的出处或者相关条件,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市区繁华地段开发了一块土地,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
为了吸引购房者,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了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
然而,实际交付的住宅小区与广告宣传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购房者与该公司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购房者李某在该公司广告宣传的诱惑下,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李某仔细阅读了广告内容,并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表示满意。
然而,在收房时,李某发现实际交付的住宅小区与广告宣传存在以下差异:(1)绿化面积不足:广告宣传中称绿化面积为30%,实际绿化面积仅为20%。
(2)配套设施不完善:广告宣传中提到小区内有健身房、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实际交付时,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并未建设。
(3)交通便利程度下降:广告宣传中称小区紧邻地铁站,实际交付时,地铁站距离小区较远。
2. 纠纷处理购房者李某与该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李某认为该公司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该公司则辩称,广告宣传内容均属实,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购房者李某在购买住宅时,由于该公司虚假宣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3. 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购房者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小区配套设施、绿化面积和交通便利程度等条款与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差异,构成违约。
房地产广告违规案例分析

我的观点
• 1.现在很多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往往重视广告的内容,而 对广告合法性的认识很模糊。许多广告的创意只为了博得 眼球,但这种广告也是一把双刃剑,尺度把握好则成功了, 否则会成为人们的笑柄,给人们留下虚假的印象。这需要 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为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长远利益,在 发布广告时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因不经意而造成的违法 行为,让原本的宣传效果适得其反。 •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知识储 备,进行科学、依法监管。 • 3.作为即将服务于广告行业的学生们来说,熟悉广告法是 非常必要的。现在广告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一些复 杂问题也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充分掌握广告法律法规,来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 3.根据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的调查,该 公司在没有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 该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 四条中提到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 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 4.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户外 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 理。而该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 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发 布广告是不合法的。
我们都来自常青藤
广告创意 广告创意
• 常春藤联盟是由包括布朗大学、哥伦比亚 大学、康奈尔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哈佛 大学等在内的8所知名大学组成,是顶尖名 校的代名词。广告上的4位大人物都毕业于 常春藤联盟内的大学。而该广告是结合楼 盘附近的交大名校创作的,寓意如果住在 这里,孩子就会像奥巴马等人一样成功。
房地产广告的违规案例分析
李嫘 广告0901
案例回顾
• 美国总统上了楼盘广告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兴庆路南段一个在建的楼盘外有 大小相同的四幅广告牌,每幅广告牌大约长10米高6米。 其中第一幅广告牌的主角是奥巴马,在他的巨幅照片的左 上角写着奥巴马的简介:1993年毕业于常春藤联盟哥伦比 亚大学,在图片右方印有“我们赖以成功的价值从未改变” 中英文对照字样。在奥巴马的北边还有比尔·盖茨、李政 道、巴菲特的巨幅照片,均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广告牌上。 记者注意到在这四个人的介绍中都有常春藤联盟字样。这 些曾经或者正在影响着世界的人均成为此座楼盘的代言人。 一些市民看到后瞠目结舌,这个广告太牛了,都能请来这 么多名人,这个广告是真的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虽然我国没有规定广告中不能使用国外领导
人肖像,但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 广告
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
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hபைடு நூலகம்
8
• 3.根据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的调查,该 公司在没有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 该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 四条中提到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 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各方面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知识储 备,进行科学、依法监管。
• 3.作为即将服务于广告行业的学生们来说,熟悉广告法是 非常必要的。现在广告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一些复 杂问题也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充分掌握广告法律法规,来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h
10
谢谢欣赏
h
11
• 4.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户外 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 理。而该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 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发 布广告是不合法的。
h
9
我的观点
• 1.现在很多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往往重视广告的内容,而 对广告合法性的认识很模糊。许多广告的创意只为了博得 眼球,但这种广告也是一把双刃剑,尺度把握好则成功了, 否则会成为人们的笑柄,给人们留下虚假的印象。这需要 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为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长远利益,在 发布广告时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因不经意而造成的违法 行为,让原本的宣传效果适得其反。
h
2
h
3
h
4
我们都来自常青藤
h
5
h
6
广广告告创创意意
• 常春藤联盟是由包括布朗大学、哥伦比亚 大学、康奈尔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哈佛 大学等在内的8所知名大学组成,是顶尖名 校的代名词。广告上的4位大人物都毕业于 常春藤联盟内的大学。而该广告是结合楼 盘附近的交大名校创作的,寓意如果住在 这里,孩子就会像奥巴马等人一样成功。
h
7
违违规规之之处处
• 1.经证实该楼盘与美国常青藤联盟没有任何关系, 而广告语“我来自常青藤” ,误导、欺骗了消费 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 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 2 该广告中使用奥巴马、李政道、比尔盖茨、巴
菲特等公众人物肖像,很显然属于盗用他人肖像
房地产广告的违规案例分析
李嫘 广告0901
h
1
案例回顾
• 美国总统上了楼盘广告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兴庆路南段一个在建的楼盘外有
大小相同的四幅广告牌,每幅广告牌大约长10米高6米。 其中第一幅广告牌的主角是奥巴马,在他的巨幅照片的左 上角写着奥巴马的简介:1993年毕业于常春藤联盟哥伦 比亚大学,在图片右方印有“我们赖以成功的价值从未改 变”中英文对照字样。在奥巴马的北边还有比尔·盖茨、李 政道、巴菲特的巨幅照片,均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广告牌 上。记者注意到在这四个人的介绍中都有常春藤联盟字样。 这些曾经或者正在影响着世界的人均成为此座楼盘的代言 人。一些市民看到后瞠目结舌,这个广告太牛了,都能请 来这么多名人,这个广告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