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常见违法案例分析
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是指医疗行业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差错或疏忽,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案例。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到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是医疗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以下是一些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1. 重庆“11·25”重大医疗事故:2018年11月25日,重庆武隆区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患者进行宫腔镜手术时,竟然将纱布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术后出现感染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2. 安徽“5·11”重大医疗事故:2017年5月11日,安徽宿州市立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一名新生儿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新生儿进行手术时,竟然将手术刀遗留在了新生儿体内,导致新生儿术后出现感染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3. 吉林“3·9”重大医疗事故:2016年3月9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医疗事故,导致一名产妇不幸死亡。
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在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时,竟然将纱布遗留在了产妇体内,导致产妇术后出现感染和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和医院被追究责任。
以上案例都是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的代表,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
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医疗事件反面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到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件,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相关案例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相关案例解析案例一:XX医院迟诊导致病情恶化事实经过:某某患者在某一天晚上突然感觉胸口疼痛、呼吸困难,并伴有心悸、汗出等症状,遂立即前往就近的XX医院求医。
患者来到急诊科后,等待了近两个小时未见医生进行诊治。
期间,患者病情持续恶化,最终导致心肌梗塞及其他并发症。
经过一系列治疗,患者虽保住了生命,但心脏功能出现了不可逆的损害。
律师解读: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救治危及生命的患者,迟诊可能会导致病情的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患者病情严重、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接诊和治疗,不得因各种原因拖延接诊和处理。
建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提起医疗事故索赔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由于医疗纠纷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患者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代理患者的权益。
案例二:XX医生手术事故事实经过:某某患者因患有严重胃疾病,来到XX医院进行胃部手术。
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未能正确识别病灶导致手术操作失误,造成患者胃穿孔,术后并发症严重。
经过多次治疗,患者仍然未能完全康复。
律师解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能正确判断病灶、误伤患者,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错误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患者可以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律师将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调查和取证,并针对医疗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患者获得合理的赔偿。
案例三:医疗纠纷中的医院负责人责任事实经过:某某患者在XX医院进行了一次大型手术,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失误导致术后并发症严重。
患者及家属对医生和医院提起了赔偿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该医院负责人未能履行有效的管理职责,对医生的手术操作进行了不当指导。
医疗行业违法违纪案例的思考、体会,简要描述

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
我们有必要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和体会,以期能够加强监管和规范医疗行业的发展。
一、案例分析1. 某医院医生违规收受患者回抠,影响医疗公平和公正。
2. 某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某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选择不适合的治疗项目,导致患者蒙受经济和健康损失。
4. 某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涂改疫苗接种记录,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二、问题分析1. 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泛滥,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信力。
2. 部分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3. 监管不力,导致一些违法违纪行为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有效打击,形成恶性循环。
三、认识与思考1. 医疗行业是关乎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德医风,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公正。
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3. 各界人士应关注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与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医疗行业的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管,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履行执业责任,维护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信力。
3. 增加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人员和机构的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五、总结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和执法,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医保违规案例分析

医保违规案例分析1. 背景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人民群众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然而,在医疗保险的运行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破坏。
为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医保违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
2. 医保违规类型及案例2.1 医疗机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主要表现为虚假报销、违规开具处方、诱导患者住院等。
案例一:某医院为了提高自身的医保基金收入,故意为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虚增住院天数,违规套取医保基金。
案例二:某医疗机构与患者串通,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虚假报销医保基金。
2.2 医务人员违规医务人员违规主要表现为违规开具处方、不合理检查、过度治疗等。
案例一:某医生为患者开具大量高价药品,明显超出临床治疗需要,造成医保基金浪费。
案例二:某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2.3 患者违规患者违规主要表现为虚假就医、冒用他人医保卡、过度报销等。
案例一:某患者为了骗取医保基金,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虚报医疗费用。
案例二:某患者故意夸大自己的病情,频繁就诊,导致医保基金浪费。
3. 医保违规原因分析医保违规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医保基金监管。
2.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法制观念淡薄。
3. 患者对医保政策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4. 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够。
4. 应对措施为了有效遏制医保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2. 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规处罚力度。
3. 提高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意识。
4. 建立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减少医保违规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
破坏就医公平案例

破坏就医公平案例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就医公平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公之处。
这些不公之处,有些是因为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有些则是因为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
本文将以破坏就医公平的案例为出发点,探讨这些不良现象的背后原因和解决之道。
案例一:医院私自加价某市一医院的儿科科室,私自加价将药品价格翻了两倍。
这些药品的价格并不高,但由于医院在价格上的“搭售”,让许多家庭陷入了困境。
有些家庭为了给孩子治病,不得不借钱或者卖掉家里的一些财物。
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就医公平,也损害了医院的信誉。
案例二:医生私自开药某市一家医院的妇科科室,有医生私自开药的现象。
这些药品并不是必须的,但由于医生的推销,许多患者被迫购买。
这样的行为,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也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破坏了患者的权益,损害了患者的信任。
案例三:医院排队挂号某市一家医院的门诊部门,排队挂号的现象非常普遍。
由于医院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许多患者需要早早地来到医院排队,等待挂号。
这样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患者的时间,也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破坏了就医公平,让一些病情紧急的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治疗。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破坏就医公平的典型例子。
这些不良现象的背后,一方面是医院管理不善,另一方面则是医生的利益驱动。
在医院管理不善的情况下,一些不良现象就容易滋生。
而在医生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一些医生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患者的权益。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医院应该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其次,医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医德医风,为患者服务。
最后,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患者的权益。
总之,破坏就医公平的现象,不仅是医疗卫生事业的痛点,也是社会公正的缺陷。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医疗卫生体系。
检验科触碰法律红线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检验科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与医疗安全紧密相连。
然而,在检验科工作中,一些从业人员为了追求利益,触碰法律红线,给患者带来了严重后果。
本文将以一起检验科触碰法律红线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某医院检验科发生一起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误诊的案例。
患者王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入院就诊,检验科在进行血液检查时,发现王某的肝功能指标异常。
然而,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在未经复检的情况下,便将王某的肝功能指标异常结果报告给了医生。
医生根据这一结果,误诊王某为肝硬化,并为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王某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恶化。
后经上级医院会诊,发现王某的肝功能指标并未异常,而是由于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违规操作导致的误诊。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导致误诊本案中,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在未经复检的情况下,便将王某的肝功能指标异常结果报告给了医生,导致医生误诊。
这暴露出检验科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
2. 法律责任缺失本案中,李某违规操作导致患者误诊,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医院在处理此事时,仅对李某进行了内部处罚,未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这反映出医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法律责任意识淡薄,未能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在患者王某得知误诊后,向医院提出了医疗纠纷。
然而,医院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未能充分调查事实,未能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导致患者对医院失去了信任,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检验科触碰法律红线案例暴露出以下问题:1. 检验科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存在违规行为。
2. 医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法律责任意识淡薄,未能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加剧了医患矛盾。
五、启示1. 加强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
医院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医疗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过错、医疗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旨在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法律参考,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案例背景某患者,男,50岁,因急性心肌梗死入住某医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误将患者的左冠状动脉误诊为右冠状动脉,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评析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2.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生误诊属于医疗过错。
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3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 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 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按前款规定处 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 政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20条:“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查验、 登记有关证明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 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未按规定登记、存 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 行政处分”。
案例:2010年元月13日,某市卫生局执法 人员在对市协和医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的诊疗 科目中含妇产科。在对各科室检查时发现,妇 科手术登记2本,登有终止妊娠手术46例,后 经检查询问,该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妇科医生葛玉莲现场未能出示《母 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随即执法人员去收 费电脑上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 额进行查询,其中有16人未做终止妊娠手术, 随后对2本登记本、处方、《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30例终止妊娠手术病人重新造 册(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额) 并加盖医院公章作为证据先行保存登记。30例 手术收费共计12544.5元。
案例1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案
案例:2011年4月4日上午接群众举报, 反应市五院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倾倒在康乐巷口 生活垃圾存放点。随即市局监督员前往监督检 查,现场发现康东巷口生活垃圾存放点有注射 器、带血的沙布、棉签等医疗废物,监督员当 场拍了照片,同时对巷口旁长期修理自行车业 主刘华做了《询问笔录》,证实巷口生活垃圾 存放点内的医疗废物是市五院倾倒的,已经有 几个月了。随后监督员又对医院进行了检查时 发现,该院无医疗废物暂存点。询问了该院法 人证实,医院自2010年元月与当地居委会签 定协议,每月交240元人民币给居委会,然后 医疗废物由居委会处理。
讨论: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监督员在平 时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找 出违法事实,如果我们只知道《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而不熟悉《母婴保 健法》,就不会去检查从事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人员均要持双证。
五、违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1
此类案件往往是从乡镇计生办查出的, 尤其是获得二孩计划怀孕的孕妇,都会在 乡镇计生办备案,并定期上门随访情况, 特别是一旦发现终止妊娠后,就会盘问, 所以在基层往往会被突破,交待出在什么 地方鉴定胎儿性别,又在什么地方终止妊 娠的。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7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 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第45条:“医疗卫生机构违 反本办法第4、5、6、7、8、9条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 罚款”。
讨论: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 构药械科人员往往是非专业人员, 在购进消毒产品时,虽然知道索 证,但却不知道索取有效证件, 所以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 加强监督。
案例2
2010年4月19日上午,某市卫生局执法 人员,在打非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东门街道 一卫生服务站广告牌上标有诊疗科目:口腔, 执法人员便对该服务站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 该站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 目: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站内设有口腔 科,内有牙椅2张,执业人员张建保无资质,自 该站成立以来执业至今。取证:执法人员对该 站负责人和张建保分别做了《询问笔录》和 《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 见书》,并对处方、收据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拍了照片和《许可证》复印件对证据进 行了固定。
五、违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2
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在对B超室检查时, 只能看有无警示标志,门是不是双人双锁, 孕检是否是双签名,这些只能从管理和制 度上来禁止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在检查 妇产科时,对妊娠14周以上妊娠妇女,做 终止妊娠手术的,要检查登记本,看看医 疗保健机构是否在做终止妊娠术前查验计 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复印
本案看上去是超范围执业案,其实这一违法事实 还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因为 4 例手术中有 2 例为剖宫产术,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人员和机构均要分别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当时 执法人员忽视了这一点,因此,没有从这方面立案。 但是对施术者进行了调查发现,并进行了签名笔迹核 对,有 2 名为市二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2005 年 7 月1日卫生部第42号令《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6条第一项规定,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 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而这 2名医生又没有经 过本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出诊,因此,当地卫生局责 成市二院将这 2名私自外出的医生处理结果限期报市 局,最后上报结果是这 2名医生分别受到待岗半年和 发基本生活费的处理。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
讨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 2003年6月16日开始实施,而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法人的法律意 识淡薄,这就要求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控制 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 管理案
案例:2011年8月13日下午,某市卫生局 监督员在对市二院传染病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 该院临床科室用于消毒的75%酒精是淮南市康 诺生物技术厂生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为淮田 卫证字(2006)第106号(应为:皖卫消证字 [2006]+地方行政区域代码+许可证编号), 随即又对药品库进行检查拍照取证,清点数量, 对药械科长进行了询问,证实该院于11年7月从 华安生物药品公司购进了1800瓶淮南市康诺生 物技术厂生产的75%酒精,目前还剩601瓶。 同时将企业生产许可证和随货同行单作为证据固 定。
案例:
2005年8月4日接市计生委通报,某县施官 镇贾龙村中庄队有二孩计划妊娠16周的孕妇魏某, 突然孩子丢了(自己说是摔跤的),后经镇计生、 公安部门调查、询问,其交待是在该市爱德医院 做的终止妊娠手术,请当地卫生局查处。当天监 督员便前往调查,检查发现,该院无中孕终止妊 娠查验登记本,魏某在爱德医院手术病历内无当 地计生部门的证明,手术收费600元整。监督员 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施术者进行询问并 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没有查验相关 证明,7月19日监督员又去来安县给魏某作了 《询问笔录》。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 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案例2讨论:
该站许可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站方认为 什么科都可以从事,为什么还会受到超范围执业 的处罚?2006年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全科医疗 科诊疗范围的请示》,12月26日卫生部卫政法 发[2006]498号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 诊疗科目名录》,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 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 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 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 围执业,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 行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 常见违法案例分析
2012年05月
涉及内容
(一)常见案由分类 (二)法律条款适用 (三)违法行为判定依据 (四)案例分析 (五)常见问题讨论
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取证内容] 1、现场检查笔录; (1)是否正在执业; (2)是否查见医疗执业活动; (3)是否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从业人员的资质; (5)记录、复印就诊病人的相关票据 目的:为了把正在发生的一过性违法 行为和事后需要用到的判断某一行为是 否违法的事实依据用法定手续固定下来。
取证内容2
2、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 (1)执业活动的时间、地点,开展需要了解的行为起 止时间; (2)使用的药品、器械、方法; (3)能否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5)服务对象,就诊人数; (6)发票收据,收费和非法所得。 3、需要取得的相关物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就 诊病人的相关票据(处方、病历、发票等),门诊日志, 相关诊疗设备的照片,诊疗场所的照片等。
违法行为的判定
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 26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 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 废物和生活垃圾。” 依据第41条第2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1
违反《某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 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规定》第11条:“经批准的施术机 构为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 的,应当查验、登记本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 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2
依据第19条:“违反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罚则 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