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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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变配电房设计规范

变配电房设计规范

变配电房设计规范篇一: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J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 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 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液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高压配电室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施,其设计规范严格要求,旨在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以下是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1. 设计选址:高压配电室应选址在安全、便利的位置,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存放场所,且独立于其他建筑物。

同时要考虑易于维修、运输和漏电的排放等因素。

2. 建筑结构:高压配电室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能够承受设备和设施的重量,并具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性能。

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耐腐蚀的材料,如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

3. 排布布局:高压配电室应设有合理的起居、工作区域和通道,设备和设施布局应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便利。

设备之间的间距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操作、维修和救援的需要。

4. 电气设备:高压配电室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断路器等。

设备的选择应考虑电力负荷、运行环境和可靠性等因素。

5. 排风通风:高压配电室应配备适当的排风设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设备过热。

排风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具备恰当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6. 检修区域:高压配电室应设有专门的检修区域,用于维护和检修设备。

检修区域应配置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7. 照明和标识:高压配电室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操作人员清晰可见,并标明安全警示标识,警示高压电源和危险区域。

标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8. 火灾预防和灭火设施:高压配电室应配置适当的火灾预防和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

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对于建设安全、可靠的配电系统至关重要。

设计师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配置,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高压配电室是供电系统的重要部分,其设计规范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要点,总结如下:1. 设计依据: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工代码及相关标准,如《电气装置标准》、《电线电缆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 布置与布线:高压配电室应具备合理的布置与布线,确保各设备之间的距离满足安全要求,避免相互干扰。

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通风和维修要求,便于操作与维护。

3. 安全出口:高压配电室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标明明显的位置标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逃生。

4. 环境条件:高压配电室的设计应考虑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尘土、腐蚀性气体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通风与散热:高压配电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散热条件,以保持设备工作的正常温度。

通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风机设备,并设有防火墙和防爆门。

6. 接地系统:高压配电室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避免由于接地导致的潜在危险。

7.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高压配电室应设有合适的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设备,以防止因雷击或过电压而对设备造成损坏。

8.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室应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9. 动力与照明:高压配电室应设置稳定的动力来源和良好的照明设备,以满足设备运行和人员操作的需求。

10. 定期维护与检修:高压配电室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总之,高压配电室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考虑,细致周全地设计高压配电室。

同时,使用过程中也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操作和维护,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配电房基本规范

配电房基本规范

配电房基本规范第一篇:配电房基本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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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

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当配
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

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

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

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

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

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

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

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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