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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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

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

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

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

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

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

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

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

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

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

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

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升,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

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

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因为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

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一则它的

政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

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

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

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不过,这种经营机制是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

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

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

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

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国农

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

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升,也有很多人投保农业险,但因为农户文化

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

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黑龙江省某

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

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

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

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政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

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从政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

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

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

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

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

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我国农业保险存有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

农业生产因为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自然灾害的频繁和范

围广泛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损失率较高,加之农产的分散,展业不便,成本很高,使得农业保险比起其他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十

几倍到几十倍,而农业保险面对的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特别是我国

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一般来讲大多缺乏

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这

种特殊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收入较低并不是农业保险参与率

不高的唯一原因。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按照农

作物的损失率厘定保险费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都

不高,所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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