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通知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使用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使用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一种针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政策,旨在帮助贫困人口通过贷款解决经济困难,发展产业和增加收入。
以下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使用步骤:
1. 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合作银行来管理和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2. 贫困人口可以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或家庭信息和贷款用途等资料。
3. 机构或银行会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包括贫困人口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及贷款金额的确定等。
4. 如果申请通过,贫困人口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小额信贷。
5. 贫困人口用贷款资金进行创业或经营活动,以增加收入并摆脱贫困状态。
6. 贫困人口需要按时还款,根据协议支付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资金的回笼和可持续发展。
7. 政府或机构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贫困人口提高创业和经营能力。
8. 定期监测贫困人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贫困人口可以通过贷款实现自我发展,增加收入并逐步摆脱贫困。
这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能够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新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年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___扶贫办联合发布《___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___》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___办联合印发了《___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___》(以下简称《__》),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__》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___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
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
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
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___使用。
四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
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
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
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
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第1页共7页五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贷款使用范围。
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户贷户用户还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根据信用评级和实际需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
每笔贷款的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分笔用信、滚动使用。
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
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
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
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
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
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渝银保监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区县扶贫办,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现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落实,保持过渡期内工作总体稳定请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及时抓好文件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保持过渡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用途、续贷展期等方面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各部门要继续参照原扶贫小额信贷会商、监测、通报等制度,持续抓好工作落实,继续坚持原有分片包干责任制,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管理等工作,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切实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发展。
二、把准要点,抓好政策变化点的衔接连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
请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时落地,不走偏,不走样。
一是可合理追加贷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皖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9•【字号】云政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6.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93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的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六月十九日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更进一步规范、完善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不断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小额信贷扶贫是银行、财政、社会力量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并指导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
同时并将贯穿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全过程。
第三条小额信贷扶贫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对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贫措施,金融系统,扶贫、财政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推动我省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省、地州市、县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内设立小额信贷扶贫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省、地州市、县各级农行相应设立管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机构,确保机构协调上的联系配合。
第五条省小额信贷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内,负责全省小额信贷扶贫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小额信贷扶贫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拟定小额信贷扶贫的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等;2.统筹计划,确定规模,调配资金,监测审计,组织对小额信贷扶贫进行政策调研,总结交流经验,加强人员培训;3.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小额信贷的方针、政策,小额信贷的业务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c52d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b3.png)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1.责权统一的原则。
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
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的地方,可调减额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下放管理权限将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直接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省(县)扶贫办、财政厅(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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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8月2日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召开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整体取得良好效果。
但目前突出存在户贷户用比例偏低,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比例偏高、基准利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
一、全力抓好产业发展。
要把发展产业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支撑,围绕“百千万”工程抓好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带动扶贫产业发展,解决资金需求和“贷款干什么”的问题。
二、提高户贷户用比例。
各县(市、区)要准确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把户贷户用作为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重点做好贫困户发展产业直接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三、规范使用企贷企用、社贷社用。
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是小额扶贫信贷的补充。
企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5万元标准,社贷社用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20万元标准。
原则上带贫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少用、慎用直接分红模式。
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户,由县(市、区)统一规划,选取盈利稳定、成长性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集中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分红带贫。
四、加快推行陕州区“非贫困户带贫困户1+1”模式。
各县(市、区)在着力发展户贷户用的基础上,要加快“非贫困户带贫1+1”模式的推广,鼓励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享受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五、严格执行基准利率。
户贷户用要严格执行年利率4.35%的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不能突破。
对企贷企用、社贷社用要严格执行带贫困户数与执行基准利率的户数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多出户数问题,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个别县(市、区)对之前存在的企贷
企用、社贷社用扶贫小额贷款利率高于4.35%的问题,必须于10月3日前整改到位。
AA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