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政策-第4讲 贫困再认识与我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那些生活困难、贫困失能和急需救助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的一系列救助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救助对象越来越多样化,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和范围。
要根据国情和地方实际,适度地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要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救助体系,不让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掉队。
加强救助制度的联动。
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捐助和帮助,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动的救助格局。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
要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流程,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制度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度。
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加强社会治理的整合。
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与社会保障、扶贫、就业等各个领域的工作相互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应当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
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可以发挥培训、咨询、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的作用,增加救助对象的能力和自主发展的机会。
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优化救助资源的配置,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培训。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着诸多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新形势下的挑战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大、城乡差距拉大、老龄化问题突出、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
这些挑战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和压力,也使得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亟需完善和发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口、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体的生活面临较大困难。
城乡差距拉大,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差距逐渐放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平衡性也日益凸显。
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针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我国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国家层面,政府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社会救助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如此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升。
政府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高了低保标准和救助金水平,确保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体系的覆盖面和接触率得到了明显提高,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对象更加多样化。
社会救助的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救助标准的设定、救助对象的确认、救助方式的设计等方面,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救助服务。
在新形势下,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应对社会面临的各种挑战。
未来的社会救助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
浅谈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2017 年第 7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34财经◎农业经济浅谈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闵焕仙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救济制度也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
但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社会救济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才能进一步的为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进而推进社会公平化进程。
我国一直比较重视社会救济,不同时期会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用来保障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的人们。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困境中人们的需要,部分农村人的生活时常面临着困境。
因此,必须尽快进行相关的改革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社会发展。
1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必要性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在建国之后就一直存在,大多数以应急性为主,没有相对系统的体系支持。
但是国家还是非常重视社会救济,在农村社会救济中,每年都会发放大量的救济物资和救济款,用来帮助灾民和孤老病残的人们。
物资和款项数量在逐渐增加,全国每年社会救济的人员也一步步增多。
如今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严重,如果不实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会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当人们由于收入差距过大时,容易产生不满情绪,这个时候容易造成劳动积极性低,劳动效率低,社会心理状态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阻碍社会发展。
另外,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于城市有很大的不足,社会的发展,使得富人有大量的资本储存,存储的过程中,造成资金流动有一定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另外,农村的贫困人口过多,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较低,对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会有很大的不利之处,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农村社会救济改革是当今形势下必须尽快落实。
2 我国目前的社会救济存在的问题2.1 城乡低保差异大就目前而言,农村低保仍没有纳进中央财政运算,所以在农村社会救济中,需要的资金和物力就由地方政府所承担。
建立健全救助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救助制度体系救助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那些面临生活困境的人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包括那些因自然灾害、健康问题、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自力更生的个人和家庭。
应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救助对象的定义,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制定完善的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要求而定,并且应考虑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救助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调查,确保其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第三,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建立健全的救助机构。
这些救助机构应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负责救助对象的认定和救助资金的分配。
同时,救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培训和帮扶。
培训和帮扶工作应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帮助,提升其自身生活能力和就业能力。
同时,救助对象在脱贫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第五,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加强对救助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确保救助机构遵守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救助工作。
同时,应建立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救助制度和救助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最后,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
政府应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工作。
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体系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摘要:社会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济和帮助的一项制度。
那么,如何建立好社会救助制度,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如今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分析和挖掘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问题对策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目前。
总体上看。
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相比较而言。
差距很大,特别是一些农村社会救助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
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的国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需要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村有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基础还很薄弱。
主要问题如下:(一)政府职责履行状况不理想。
从财政责任方面看。
目前影响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障碍仍然是财政资金安排问题,农村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财力薄弱及地区间差距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支持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社会救助的财力严重不足,社会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
二是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责任划分不清晰,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不明确。
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极少。
三是责任没有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社会救助仍没有同定比例的经常性保障机制,只有临时性应急措施,贫困人口获得的救助款项时多时少。
(二)从管理监督责任方面看。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
缺乏宏观协调,各级政府间、部门间难以协同作战,很难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残疾、孤儿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针对城乡居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安置帮助、思想心理帮助等多方面的救助。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城乡困难群体的关注和保障,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一方面,我国加大了农村建设投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
另一方面,我国逐步完善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
例如,增加了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拓宽了优抚对象范围,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帮助和救助。
二、加强特殊群体的扶助特殊困难群体包括贫困人口、残疾人、失业人员、孤儿等,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怀和保障。
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我国不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扶助力度。
例如,我国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政策补贴,为他们解决生计困难;在残疾人的救助方面,我国出台了法律法规,推出了多项扶助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在孤儿救助方面,我国逐步建立了救助机制,多渠道收养和关爱孤儿,并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教育帮助等。
三、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支持。
在此背景下,我国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例如,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我国将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服务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等服务;在特殊困难群体扶助方面,我国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帮助。
四、加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参与。
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强了社会救助制度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第一章介绍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国家对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保障的系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第二章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逐渐完善,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
为了增强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更科学的政策制定更科学的政策是构建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
政策制订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救助手段,如补助、养老金和抚恤金等。
2. 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是构建国家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条件。
这包括完善社会救助管理的机构和人才队伍,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确保救助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3. 提高救助的效率提高救助的效率是保障救助体系公平性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调查和了解,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公开透明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地方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地方层面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国家层面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
地方政府应该借鉴其他发达地区的经验,加强地方层面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1.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地方政府需要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立更多的社会救助中心、庇护所和敬老院等服务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2. 加强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3. 加强社会救助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社会救助的宣传工作,提高弱势群体的意识和救助的知晓度,同时应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便于弱势群体及时获取救助信息。
第四章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变革的加速推进,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问题愈发凸显。
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尊严,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一、基本国情和面临的挑战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群体众多,城乡差距明显,社会阶层分化严重。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社会矛盾也在逐渐加剧,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群体的生存困难问题日益严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儿童、孤寡老人等)的救助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面对这些挑战,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二、社会救助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多种形式。
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不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社会救助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部分弱势群体的救助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注重“救急不救穷”,对于一些长期困难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和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相对薄弱,无法实现全面覆盖和全程保障。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导致资金规模不足以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现有的资金分配和运作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
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尊严。
三、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救助的对策与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政府需要出台更加全面和明确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规范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使用和分配机制,明确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从政策层面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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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贫困再认识与我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一、贫困的涵义(一)贫困的中国传统解释古汉语贫、穷、困释义主要指财货匮乏的境况。
贫:缺少钱财。
穷:“极”“尽”,常用以指仕途不得志;穷引申义:贫穷、穷困,与贫同义,但在程度上高于贫。
困:木在囗(wéi,象房的四壁)中,木不得申也,借为穷困,病困之义(六书本义) 。
说文:贫,财分少也。
贫的反面是富,穷的反面是达。
左传•昭公四年:“分贫振穷”孔颖达疏: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于贫。
贫者家少财货,穷谓全无生业。
荀子•大略: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贫,至无有者穷。
贫困是一个带有社会性、历史性和地域性内涵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界定。
贫困概念的界定是一个逐渐由狭义的经济视角转变为广义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元视角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的内涵和界定的标准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贫困的内涵和标准也反映特定民族对于社会福利的基本人权的规范性认识(罗遐.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贫困问题研究综述[J].学术界2007第6期.)(二)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三种贫困界定及其相互关系收入贫困。
指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物质匮乏。
是从经济层面对贫困最直观的定义。
相关的减贫战略重心即如何通过经济增长提高人均收入水平。
能力贫困。
指人们获取生活资料能力不足。
能力:机会识别、风险承受、科技运用、资源获取、获得公平待遇等。
让穷人接受更多教育、通过职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改善其医疗保健环境等都可扩大穷人能力。
权利贫困。
指社会成员应享受的政治和文化权利丧失。
穷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剥夺。
常被描绘成无权无势的感觉,主要表现为资源匮乏或机会缺乏。
收入贫困是贫困的表现形式,能力贫困是贫困的直接原因,权利贫困则是贫困的社会后果。
收入贫困可以导致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
(三)贫困的测度指标:从人类贫困指数到多维贫困指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提出。
1.人类贫困指数含义(human poverty index,HPI)由寿命剥夺、知识剥夺和体面生活剥夺三指标构成。
三指标加以平均得到人类贫困指数,数值越大,说明越贫困。
寿命剥夺在发展中国家用预期活不到40岁人口百分比表示。
知识剥夺用成人文盲率表示。
体面生活剥夺包括3方面:无医疗服务人口百分比、无安全饮用水人口百分比和5岁以下体重不足儿童百分比。
1997年报告,贫困指数最高是尼日尔:生存剥夺43.2,知识剥夺86.9,经济剥夺50,三项几何平均, 人类贫困指数值66,列78个发展中国家最后一位。
中国贫困指17.5,排在前18位,说明能力贫困问题相比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是太严重。
2.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MPI)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年发布。
从三个维度识别家庭层面上的叠加剥夺,反映了贫困人口平均受剥夺的人数及贫困家庭中所遭受的剥夺维度。
共计三个维度10个维度指标,每个指标在其维度内都有相同的权重及界定标准。
维度远超收入不足范围,涉及不良的健康和营养状况、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谋生手段的缺乏、恶劣的居住条件、社会排斥及社会参与的缺乏等诸多方面。
既能反映多维贫困发生率还能反映多维贫困发生强度,同时还能反映个人或家庭的被剥夺量。
取值越小,贫困程度越低,相反,则越高。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与我国现代社会救助产生的标志(一)社会救助的概念是指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对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社会成员提供资金、实物和服务等帮助,以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权利主体:特殊状况下的社会成员;救助内容:资金、实物或服务等。
特征:保障条件单纯性;保障义务单向性;保障目标低层次性;保障对象选择性;保障形式多样性。
(二)我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标志以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为标志(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立,2007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
低保制度的核心意义:当社会成员经过个人努力仍不能维持生存时,获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法定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三)传统社会救济与现代社会救助的差异第一,接受和给予的思想基础和基本理念不同。
统治者居高临下的“恩赐”,接受者处于被动的、感恩戴德的地位,是一种施舍与怜悯;是国家的法定职责,公民的法定权利。
救助理念已从传统的施舍恩赐发展到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
第二,救助的范围不同。
范围特别是内容范围非常狭小,仅实施生活救助,对象为赤贫者;覆盖范围大大扩展,救助内容已由生活救助延伸到其他救助。
救助的范围和对象要比传统救济宽泛得多。
第三,救助的依据不同。
依据施救者的主观意志;基本依据法律法规,尽管体现统治者主观意志,但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
被列为国家预算的支出项目之一,国家政权作为实施的管理者担负主要责任,救助范围、标准等皆法定。
第四,救助的管理水平和方式不同。
程式和方案基本随意,不仅私人救济无所谓管理,国家救济也无科学管理;包含了一套严格管理体系。
有专门机构,管理人员经专业教育,掌握科学救助原则和工作方法;救助对象经科学审核和检查,利用科学方法确定救助标准。
三、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发展与基本定型(一)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及其发展1.“8+1”的制度体系框架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国务院令649号,2014.5.1起施行)。
2.制度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以各项相关制度的完善为标志。
继暂行办法后,国务院又印发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文件,相关部门陆续完善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各地相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
(二)制度定位及目标制度定位: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制度目标: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三)制度基本定型基本定型意指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
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现了从制度“碎片”到衔接整合,从部门分割到资源统筹,从城乡二元到协调发展的转变;系统构建了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是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体系构建重大突破。
郑功成认为,“十二五”是中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并走向制度基本定型的关键时期。
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成效的总体评价: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一)管理体制1.管理部门及承办机构管理部门。
包括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5个行政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等5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管理工作。
承办机构。
乡镇(街道办)负责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2.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对社会力量参与的鼓励。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参与主体,由以政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项目为主,向政府主导下的政府和社会协同配合转变,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2)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将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倡导专业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提供参与帮助。
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参看:2017年9月15日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
(二)工作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快速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救急难”综合试点稳步推进。
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提升社会救助的制度功能。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救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县以上政府应按国家统一规划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是工作重点之一。
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密切联系辖区居民的优势,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健全“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充分发挥“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机构等的沟通协调,实现有关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5]244号)}。
五、以低保制度为例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错保”矫治与低保制度的完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
资料1:“难道一个副部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在2013年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谈到,有一位副部级官员,村干部为了“讨好”他,一直给他父亲发放低保。
“这用得着吗?难道一个副部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说白了这就是送人情嘛,这坚决不行!”说到这里,李克强拍了下桌子,“所以,一定要把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建立起来,防止暗箱操作,低保金的发放要像划分土地那样,让老百姓监督”。
李克强这6次发怒到底因为啥?来源:新京报中国青年网,/gn/201602/t20160218_7645294.htm。
资料2:开豪车领低保现象引争议如何杜绝“住豪宅开豪车领低保”乱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给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