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5.08.31•【文号】•【施行日期】1955.08.3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的发展对于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干部的培养是决定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地促进科学研究力量的成长,有计划地培养合乎一定标准的科学研究干部,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第二条按本条例培养出来的科学研究干部,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本门科学方面的坚实的基础、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并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生毕业后由中国科学院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或相当于研究所的研究机构,是负责培养研究生的基层单位。
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对本学部所领导的各研究机构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与督促。
研究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外国文的学习由中国科学院统一领导。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每年根据需要与可能,统一规定各学科研究生的招收名额。
第五条为了鼓励有条件进行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员努力提高科学水平,凡研究生以外的科学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工作人员等著有科学论文的,均可向中国科学院申请,按研究生毕业的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合格者同样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申请时应经所属工作单位推荐,其科学论文必须经有关科学机关或高等学校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提出。
其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章、研究生的招收第六条中国科学院每年7月至9月招收研究生。
第七条凡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中国科学院申请作研究生:(一)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有两年以上科学工作、教育工作或其它与科学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成绩优异,经原学校或本人工作部门证明推荐的;(三)未经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但经科学机关、高等学校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证明其确实具有高等学校毕业的水平和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负责推荐的。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臵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5学分(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2)博士学位英语 3学分2.专业学位课 4学分(1)基础理论课 2学分(2)专业课 2学分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3)论文中期检查 2学分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8学分(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 2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硕士学位英语 4学分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1)合金热力学 2学分(2)材料的结构 2学分(3)材料的力学性质 2学分(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一) 5学分(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 2学分(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 5学分(7)凝固理论及技术 2学分(8)数值分析 2学分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中科院研究生院(本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规定

中科院研究生院(本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院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培养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二)导师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凭在学成绩在第三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存档备案。
(四)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须通过院系组织的硕转博综合考核确定。
二、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不能按期毕业,须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延期毕业申请表》,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硕转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制定,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二个月内,制定出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综合考核后,制定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须经学院(系)审核后,由各学院(系)备案执行。
三、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中科大研究生绩点计算方法

中科大研究生绩点计算方法1绪论绩点是指每个学生在学期结束时所获得的绩效评估指标,通俗地说就是学习成绩的量化标准,是学生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在大学中,绩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仅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还可以影响学生的奖助学金、奖励和入学研究生等方面的评估。
本文将介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的绩点计算方法。
2中科大研究生绩点计算方法2.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绩点计算规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的绩点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关于研究生学业管理规定的意见》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定。
所有学院的绩点计算方法都是根据课程分数计算得来的。
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一般来说,必修课程的学分是高于选修课程的。
此外,研究生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者实习等任务,也会在绩点的计算中扣分。
2.2绩点计算公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的绩点计算方法如下:GPA(平均绩点)=∑(Ci×Gi)/∑Ci其中,Ci是课程i的学分,Gi是课程i的等级分。
等级分采用ABCDE五个等级,其中A最高,其余依次递减,对应的等级分分别为5.0,4.0,3.0,2.0,1.0。
如果考得未及格,分数未达到及格分,则该课程的等级分为0,但因此不计入绩点计算。
当然,在某些状况下,可能会有加分的情况,比如,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可以获得绩点加分。
2.3绩点计算实例假设一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如下表所示:|课程名称|学分|成绩|等级分||-----------|----|----|-----||高等代数|3|91|5.0||复变函数|3|79|3.0||拓扑学|3|86|4.0||算法分析|3|88|4.0||软件工程|3|82|3.0||科技论文写作|2|94|5.0|如果这位研究生的所有课程都已经考试结束,那么可以根据上面的公式来计算该研究生的平均绩点:GPA(平均绩点)=(3*5.0+3*3.0+3*4.0+3*4.0+3*3.0+ 2*5.0)/(3+3+3+3+3+2)=3.74因此,该研究生的平均绩点为3.74。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根据不同的学科和学校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通常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在很多学校,研究生需修满一定的课程学分,其中学位课占一定的比例,非学位课可根据学生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
课程学分一般会在入学时确定,并在课程目录中公布。
2. 学分要求:一般来说,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
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
不低于3个学分。
3. 绩点要求:研究生课程学分的绩点要求根据学校和学科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满绩点是5,那么达到4算优秀;如果满绩点是4,那么达
到算优秀。
在大学里面分数达到九十分以上就是优秀。
此外,研究生课程设置还应该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培养的特色和要求,注重建立本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并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请参照所在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或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是对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的规范。
它是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统一硕士研究生教育标准而制定的。
一、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
专业课程是指与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公共课程是指对所有硕士研究生普遍进行教育的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前沿、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确保课程之间的逻辑连贯性和科学性。
公共课程的设置应覆盖多个学科领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分由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组成。
1. 专业学位课程学分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学分要求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而定。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需要修读一定的专业学位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应兼顾课程难度和课程质量。
2.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是对研究生毕业论文(或设计)工作的评价指标。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的获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论文(或设计)答辩通过、论文(或设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等。
三、评定与认定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评定与认定应该公正、客观、科学。
评定过程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并由专业教师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
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
学位证书上应明确标明研究生的学分情况。
四、补充规定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校特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的制定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五、总结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和评定认定过程,可以更好地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规范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方案,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升。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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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
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
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5.硕博生与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5
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公共学位课9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博生和直博生,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30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不低于7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硕士生、硕博生与直博生在集中教学阶段尚未修满的课程学分,可以在回到研究所的科研实践阶段,修满申请学位必需的课程学习所要求的学分。
6.普通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3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
7.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在秋季和春季学期中,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在夏季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三、选课要求
8.研究生参加课程学习,必须办理注册选课手续,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攻读学位所需的课程学习学分。
9.研究生在选课时,须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区分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每学期的课程。
10.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必修的公共学
位课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文系列讲座》和《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博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包括《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工程硕士研究生除修读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外,还必须修读三门非学位课程,即《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
11.研究生应在学期开始后两周内,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学日历》、《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开设表》,慎重选定修读课程并明确是否作为学位课,然后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选课。
12.网络选课结束两周内,所属院系下载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选课登记表》,交研究生本人核实,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审核汇总并报教务部备案,作为研究生注册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13.研究生如在选课结束后有课程增选、退选的变更需求,须由本人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变更申请表》。
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完成;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完成。
14.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如需改变专业,可在专业变更后,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变更课程属性为学位课或非学位
课。
15.研究生在集中教学阶段,确有必要到其它高校选修的课程,如果需计入研究生集中教学阶段总学分,须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同意,并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外选课申请表》。
外选课程主要内容须与《课程设置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内容一致,每名研究生每学年至多选修2门专业类课程。
16.因考试不及格或考核未通过以及其它原因,经院系同意重修课程的,应在研究生正常选课结束后,方予以安排选课。
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年相同课程中进行。
四、课程考核
17.研究生在完成注册选课、修读完课程后,必须参加课程结课考核。
18.研究生课程成绩不低于以下标准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百分制成绩60分;等级成绩为“优秀”、“良好”或“及格”;合格成绩为“通过”。
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计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
19.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可申请缓考,但须事先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缓考申请表》。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0.研究生如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可以补考一次或申请重修一次。
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命题原则上应
由原主讲教师负责,试题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的要求保持一致。
研究生通过课程补考后,成绩按“60分”、“及格”或“通过”登录。
英语课采取复考制,即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就学期间多次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按60分登录成绩。
21.研究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而申请重修时,本人须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收费,期末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2.研究生或导师对课程学习成绩不满意,经院系同意后,可申请取消该课程的成绩,但必须重新修读该课程且只可重修一次。
研究生本人须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重修课程参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标准收费,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3.经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选修其它高校课程的研究生,持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务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交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登录成绩。
开课单位成绩单的成绩记录方式与国科大成绩记录方式不一致的,由院系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外选课程特点,参照所在学科其它相近课程的考核难易程度等换算为国科大的成绩记录方式。
24.硕士生、硕博生在学位课考试中,如有一门课程不及
格,可由本人向开课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硕士生、硕博生若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普博生和直博生若在学位课考试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此两种情况不适用补考或重修,须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26.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