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概论第十八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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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学习教案

第二章-保险概述学习教案

第七页,共33页。
保第 险一 的节 要 素 与 特 征
一、保险(bǎoxiǎn)的定义
要约(yào yuē) 承诺
法律的角度(jiǎodù)
合同安排
风险管理角度(jiǎodù)
风险管理的方法
(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经济的角度(jiǎodù)
财务安排
第7页/共33页
2-5
第八页,共33页。
保第
险一 的节 要
第 一 节
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fēngxiǎn)的集 合与分散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风险的大量性(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 概率论和大数(dà shù)法则的运用)
2.风险的同质性 同质风险
种类(zhǒnglèi)
价值
品质
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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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十一页,共33页。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qūbié):
共同点:以现有剩余资金(zījīn)解决未来所需
消费者不同
区 别
技术要求不同 受益期限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互助与自助
(q 消费目的不同
ūbi
é) 下列保险与储蓄相同点的是(

A.消费者 B.技术要求 C.受益期限
D.以现在的剩余资金解决未来所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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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A.船舶抵押借款制度(zhìdù) B.黑瑞甫制度(zhìdù) C.基尔特制度(zhìdù)
D.公典制度(zhìd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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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第二十八页,共33页。


保节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二、中国(zhōnɡ ɡuó)保险业的现状与发 (展一前)景中国(zhōnɡ ɡuó)现代保险业的形成

《保险概论》教学大纲

《保险概论》教学大纲

《保险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专业:07级金融保险专业总学时:64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保险概论》是金融高等职业学院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针对高职层次。

它的任务是:分析保险的研究对象、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等内容;重点介绍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等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对国家经济的重大影响,从而在保险工作中能更好地把握国家规定的经营方针与政策,并为学习其它各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入门”;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并注重渗透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保险职业道德观念。

基本知识教学目标是:1、了解保险的研究对象、任务与内容及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2、熟悉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3、了解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正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与作用;4、了解保险的分类;5、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原理;6、了解保险公司及其业务;7、掌握保险费率的基本原理;8、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9、对再保险理论和社会保险理论有一定的了解。

能力目标:1、能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熟悉保险实务运作过程;2、能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实务中碰到的问题;3、能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及保险合同的建立、变更与消灭;4、能从事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

思想教育目标:1、具备辩证思维的能力;2、具有热爱科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创新意识;3、树立正确的从业思想和理念;4、加强职业道德意识。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与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学习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让学生了解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特征、风险的结构和风险的种类、风险管理的定义、基本程序以及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等知识,从而真正理解保险基础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保风险,为后续学习打基础。

保险学教案

保险学教案
(二)财产保险分类
1)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按保险业务内容,分为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3)按保险标的的内容,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责任保险。
4)按实施方式,分为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和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授课内容
备注
第八章财产保险
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第六节海上保险
目的要求
1.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
2.掌握广义财产保险的特征与种类。
3.了解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4.理解财产损失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财产保险的特征与种类。


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理赔金额的计算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费的计算。
作业布置
(二)火灾保险的特点
1)火灾保险以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
2)火灾保险承保的财产物资存放在固定场所,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3)火灾保险承保危险相当广泛。
二、团体火灾保险
团体火灾保险是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对象的火灾保险。
(一)保险标的

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保险学概论》(金融本科)课程电子教案➢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二章保险的本质➢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第六章人身保险➢第七章再保险➢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第九章保险经营➢第十章保险市场➢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监管➢第十二章社会保险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即可能存在损失,并且损失不确定。

所谓不确定性包括: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何时发生不确定损失何地发生不确定Array损失程度不确定(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1、损失频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

用公式表示如下: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损失频率= 如10万名50岁的男性公民在一年中有100人死亡。

则。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死亡频率%1100000100=== 损失频率实际上是指损失的发生的概率。

该指标可用来衡量风险大小,且损失 频率介于0—1之间。

当损失频率为0或1时,风险不存在,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

风险大小与损失概率的关系如上图所示。

注意:保险中的风险程度同通常意义上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有所区别。

前者表示不确定性,即不确定性越大,则风险越大。

因此,损失可能性大时,则不损失的可能性小,从而风险小;而后者表示损失可能性的大小。

2、损失程度: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

发生事故件数实际损失额损失程度= 如某时期共发生汽车事故10050 万元。

则有: )/(5000100500000起元损失程度==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关系:二者成反方向变化。

二者关系也可用汉立区三角来表示。

如课本P3。

(三)风险与概率1、概率:用来表示不确定性事件的确定性程度。

其值介于0与1之间。

其中1为必然事件的概率,0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所有可能事件的概率之和等于1。

保险概论课程教案(孙祁祥课件)

保险概论课程教案(孙祁祥课件)

课程教案Teaching Plan for Insurance系(院)部:经济与贸易学院课程名称:保险概论任课教师:吴九红教学班级:计算机应用教学时间:2009 —2010学年第2学期课程简介中文名称:保险概论周学时:4英文名称:Principles of Insurance学分:4课程类别:主干基础课课程大纲一、授课二、授课方式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相关问题讨论相结合,同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参考书1.《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吴定富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3月。

2.《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吴定富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6月。

3.《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6~2007》,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孙祁祥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

4.《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5~2006》,孙祁祥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5.《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3~2004》,孙祁祥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

6.《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险改革与商业保险发展》,孙祁祥、郑伟等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7月7.《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改革》,孙祁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8.《风险管理与保险》,(美)特瑞斯·普雷切特等著,孙祁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5月。

9.《人寿与健康保险》(第十三版),(美)肯尼思·布莱克、哈罗德·斯基博著,孙祁祥、郑伟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8月。

10.《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第3版),(美)康斯坦斯·卢瑟亚特等著,英勇、于小东总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

11.《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第六版),(美)乔治·雷吉达著,孙祁祥主编,陈秉正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

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10页文档资料

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10页文档资料

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3045课程名称:保险学英文名称:Insurance学分:4学时总学时:72学时实验(上机)学时:0学时适用年级专业(学科类):经济、管理类一、课程说明(一)编写本大纲的指导思想:本课程以马列主义经济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深化对保险的了解,明确保险在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理解制定保险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学习其他各门保险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1)通过将保险置于宏观经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分析,理解保险产生的必然性(2)通过对保险本身性质和规律的探讨,应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基本知识,基本技术方法,以便指导今后的保险实践。

(3)对保险理论、知识、方法的基础训练,使学员能初步掌握所学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达到以下要求:风险与保险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基本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及可保风险的特征,分析道德风险的防范问题,认识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别,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业产生的基础,介绍世界保险业以及我国保险业产生和发的历史。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业产生的基础,认识保险业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立足现状、展望未来。

保险合同着重介绍保险合同的有关基本原理。

即在说明保险合同的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保险合同的特征,阐明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儿终止。

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理解掌握本章内容。

保险的基本原则着重介绍保险的几大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等。

保险的基本原则亦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

保险学课程教案

保险学课程教案

保险学课程教案教案标题:保险学课程教案教案目标:1. 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 掌握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和其运作机制。

3. 培养学生对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的意识。

4.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教学目标:1. 学生能够解释保险的定义和作用。

2. 学生能够区分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

3. 学生能够理解保险公司的运作机制,包括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和理赔流程。

4. 学生能够分析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应用保险知识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规划。

5. 学生能够合作完成小组项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和推销方案。

教学重点:1. 保险的定义、作用和原理。

2.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及其特点。

3. 保险公司的运作机制。

4.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的实践应用。

教学准备:1. PowerPoint演示文稿。

2. 白板、标志笔和擦子。

3. 学生手册和教材。

4. 小组项目任务说明。

教学过程:课时一:保险基本概念和原理1. 引入(5分钟)- 通过提问引发学生对保险的思考,例如:“你知道什么是保险吗?为什么人们需要保险?”- 解释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 概念讲解(15分钟)- 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稿介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风险转移、共担风险和保费计算等内容。

- 解释保险合同的要素和保险责任的确定。

3. 案例分析(20分钟)-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分析并讨论如何应用保险原理解决问题。

- 引导学生思考保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4. 总结(10分钟)- 总结当天的内容,强调保险的作用和原理。

- 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疑惑,为下节课做准备。

课时二: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1. 复习(5分钟)- 回顾上节课的内容,检查学生对保险的理解程度。

2. 分类讲解(15分钟)- 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稿介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

- 解释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保险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1417 学分:2 学时:32执笔人:** 审核人:**一、课程性质《保险学概论》是金融、保险等类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金融学专业、金融保险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金融方向的专业必修课以及相关专业的选修课。

是该专业学生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学习其他各门保险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理论课程,主要为学生提供基础的保险学知识与技能。

二、适用专业本课程适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三、教学任务本课程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通过原理讲解、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保险学的兴趣和热情,引导学生探索和了解保险学的特点和规律,训练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基本技术方法和手段,获得保险学的基本知识,指导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能力等。

四、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正确认识保险学的课程性质、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体系,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学会运用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认识和解决保险实务中的问题,提升在实际工作中的思维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保险学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2.牢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保险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科方法,了解保险学的发展前沿。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实际保险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习掌握从保险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4.如果条件允许,提倡学生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尤其要结合具体的保险案例进行调查研究,以巩固所学知识。

五、教学时间安排本课程总学时为32学时,全部为理论学时,计划在第六学期开设。

各章节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课程内容总学时理论学时讲授讨论习题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3 2 1 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 2第三章保险的概念 2 2第四章保险合同 3 2 1 第五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2 2第六章人身保险 3 2 1第七章财产保险 3 2 1第八章保险市场 3 2 1第九章保险经营的环节 2 2第十章再保险 2 2第十一章保险营销与购买 3 2 1第十二章保险经营效益及经营风险防范 2 2第十三章保险基金 1 1第十四章保险监管 1 1总计32 26 4 2 六、本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保险学》的先修课程为《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经济数学》,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再保险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的基础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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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案首页●新课导入:这节课是本学期的最后一节课,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基本理解并掌握了保险概论这门课的有关知识。

这节课我们将对我们学习过的内容进行整理并回顾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一、习题讲解1.为什么要进行保险监管2.保险监管有哪些原则监管目标是什么3.简述保险监管体系构成。

4.保险监管方式有哪些5.保险公司整顿与接管有何不同6.为什么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7.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二、知识点串讲保险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其的含义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是为了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投保人交纳少量的钱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小额支出,在人寿保险中,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享受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

3、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从而提高了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1概述定义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类别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

政策性保险一般有社会福利性质,甚至带有强制性,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等。

商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商业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这个时候的保险就是一种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2主体、客体与内容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客体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

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内容保险内容,即是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

保险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

3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

包括如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

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

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4赔偿保险断供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

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5金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方向一直以来,债券都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几个主要方向之一,因而保险资金的一举一动,均可对债市的走向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中债网2月份数据,当前保险机构持有主要债券品种的规模约万亿元,环比下降%,这是自2012年10月以来的首次下降。

债券持有数据保险公司持有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债降幅最大,达%,而中期票据的增幅虽然有所放缓,却仍有3%的增幅。

从持债结构来看,国债占比%,政策性银行债占比%,商业银行债占比%,企业债占比%,中期票据占比%,整体结构变动不大。

6类型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

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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