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寿保险教学大纲

《人寿保险》教学大纲二、课程的对象和性质本课程是高等院校金融专业保险方向的专业选修课之一,它以《保险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与《财产保险》、《海上保险》共同构成了保险业务的三门业务实务型课程。
它主要是针对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培养保险行业的操作型人才,因此在教学中,理论性的内容相对较少,教学的侧重点在于让学生初步掌握人身保险的主要业务知识和实务运作程序。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人身保险的基本业务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掌握,了解人身保险一些主要的险种以及相关的实务运作程序。
并学会利用有关的原理对一些简单的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以后从事相关专业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分类,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掌握主要险种的主要内容和业务操作过程,了解目前人寿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常见的业务管理等。
四、授课方法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的方法,对于重点内容要开展课堂讨论,在实务部分可配合有关内容放映多媒体影像,以加深学生的直观了解。
五、理论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一章人身保险基本知识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要求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人身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理解人身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健康保险的主要条款。
了解人身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内容为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人身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难点为人身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教学内容:第一节: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1.人身保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分类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发展简述1.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人身保险的发展3.我国人身保险的现状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3.健康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章人寿保险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要求掌握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现代人寿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理解人身保险的特征和年金保险特点。
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大纲和教案.docx

《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大纲课程号:0040870 大纲编写人:曹强一、开设学院:金融学院二、教学对象:保险学专业、金融学专业三、教学目的:本课程着重分析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条款、人身保险的费率、人身保险的资金运用,以及养老年金、意外伤害、死亡和医疗等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实际应用,结合丰富的保险案例,剖析各种人身风险,提出防范措施,为个人及家庭的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系统地掌握人身保险的基础理论,较深入地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市场的运作,从理论、实务两方面掌握人寿保险经营的技术特点。
四、教学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了解人身保险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及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系统的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及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面把握人身保险市场的供求规律以及人寿保险经营管理的技术特点。
五、教学课时及其分配:总学时:36学时六、考核:考核形式——期末考试;试卷结构——试题分为五大类型;题量——2个小时;分值分配——概念(20分)、填空(15分)、判断(15分)、简答(24分)、论述(26分)或者交一篇相关论文七、教材:张洪涛、庄作瑾,《人身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八、主要参考书目:1. 《新编人身保险学》,魏巧琴,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2. 肯·布莱克,《人寿与健康保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版。
3. 应世昌,《中外精选保险案例评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九、讲授提纲:第一章人身风险概述(1课时)第一节人身风险的概念与特征一、人身风险的概念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在物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灾害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二、人身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可测性;5.发展性第二节人身风险的分类按照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对象分类,人身风险可分为生命风险、健康风险和失业风险。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保险知识培训课程体系《保险学原理》学习指导书保险职业学院编写二OO九年三月导言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员工保险知识培训体系的基础性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公司员工普及保险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和基础知识,达到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队伍基础素质、适应公司专业化经营发展需要的目的。
二、课程教学内容及学习方法本课程的指定教材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魏华林、林宝清主编的《保险学》。
该教材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理论体系完整,共分为五篇二十一章,外加附章(社会保险),内容全面而繁多。
教材体系简介如下:第一篇基础理论篇第1章风险与保险第2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3章保险合同第4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篇保险实务篇第5章保险形态的分类第6章财产损失保险第7章责任保险第8章人身保险第9章再保险第三篇保险经营篇第10章保险经营导论第11章保险单设计第12章保险精算第13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第14章保险经营效益第四篇保险市场篇第15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第16章保险市场营销第17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第五篇保险监管篇第18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第19章保险监管制度第20章保险监管内容第21章保险监管国际化附章社会保险第一篇的四章主要介绍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职能作用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征、要素、订立、履行、变更、争议处理,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等,这部分是保险学科的基础理论。
第二篇主要介绍了几类不同的保险业务种类。
第三篇围绕着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环节展开,重点介绍了保单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资金运用等内容。
第四篇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营销、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
第五篇详细阐述了保险监管,内容涉及保险监管基本理论、监管制度、监管内容等。
本课程学习内容多、时间紧,应合理运用多种学习方法,以达到本次培训目的。
人寿保险教案

(二)特点: 特点: 1、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 2、保障他人利益 3、具有储蓄性,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具有储蓄性, 4、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 (三)终身寿险的主要险种 1、普通终身寿险 2、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
2012-4-10
3、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
12
普通终身寿险 含义:又称终生缴费的终身寿险。 含义:又称终生缴费的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在 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每年都要缴付均衡保费。 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每年都要缴付均衡保费。 特点:费率较低, 特点:费率较低,但是略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水 适合中等收入者购买。 平,适合中等收入者购买。 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 含义: 含义: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 终身寿险。可以理解为限期缴费的一种极端形式。 终身寿险。可以理解为限期缴费的一种极端形式。 特点:投资为主,保障为辅。 特点:投资为主,保障为辅。
2012-4-10 15
二、年金保险 (一)年金:每间隔一定时期支付相同数量的金额。 年金:每间隔一定时期支付相同数量的金额。 (二)年金保险: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对被保险 年金保险: 人作一系列的等额支付的保险。 人作一系列的等额支付的保险。 (三)纯粹的年金保险(终身年金)的保险责任:投保人 纯粹的年金保险(终身年金)的保险责任: 缴纳一定保费,保险人同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 缴纳一定保费,保险人同意按规定的时间、 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前提是被保险人生存。 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前提是被保险人生存。 (四)年金保险的功能:为被保险人的长寿提供终生收入 年金保险的功能: 保障
2012-4-10 13
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 含义: 含义:即要求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都缴付 保费,期满后不再付费, 保费,期满后不再付费,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 亡。 特点:缴费多少与缴费期限相关; 特点:缴费多少与缴费期限相关;年均衡保费大 于普通终身寿险, 于普通终身寿险,适合短期内有较高收入的人购 买。 缴费期的界定:规定缴费的年数;规定达到被保 缴费期的界定:规定缴费的年数; 2012-4-10 14 险人某个年龄。 险人某个年龄。
寿险意义功用课程设计

寿险意义功用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让学生理解寿险的基本概念、种类及其运作原理;2. 掌握寿险在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中的作用;3. 了解我国寿险市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技能目标:1. 培养学生运用寿险知识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能力;2. 学会为自己和家庭选择合适的寿险产品;3. 提高学生运用保险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关注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的意识,增强责任感;2. 培养学生尊重生命、关爱家人的情感;3. 增进学生对我国保险市场的认同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分析课程性质、学生特点和教学要求:1.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金融知识普及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寿险知识,提高风险保障意识;2. 学生特点:高中生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但对寿险知识了解较少;3. 教学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1. 寿险基础知识- 寿险的定义、种类及其运作原理;- 寿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要素;- 寿险产品的选择与比较。
2. 寿险在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中的作用- 寿险在风险保障中的重要性;- 寿险对个人和家庭的风险补偿功能;- 寿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3. 我国寿险市场概况及法律法规- 我国寿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寿险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 寿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4. 寿险实务操作- 寿险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估;- 寿险产品的购买流程和注意事项;- 寿险理赔的程序和规定。
教学大纲安排:第一课时:寿险基础知识及寿险合同解读;第二课时:寿险在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中的作用;第三课时:我国寿险市场概况及法律法规;第四课时:寿险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第一周:寿险基础知识;第二周:寿险在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中的作用;第三周:我国寿险市场概况及法律法规;第四周:寿险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以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实践操作能力:1. 讲授法:- 对寿险基础知识、运作原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确保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 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寿险产品及其在风险保障中的作用。
第三章-人寿保险学习目标PPT

一、死亡保险
▪ 2.定期寿险的特点 ▪ (1)保费低廉。 ▪ (2)保险费具有可比性。 ▪ (3)可续保性。 ▪ (4)可转换性。 ▪ 3.定期寿险的适用范围 ▪ 比较适用于收入低而保障需求相对较高的人群 ▪ 4.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 不适宜偏重储蓄的人 ▪ 不适宜超出特定期间的人投保该险种
一、死亡保险
二、年金保险的作用和特点
▪ (三)年金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的区别 ▪ 1.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同 ▪ 2.保险保障的功能不同 ▪ 3.承保方式不同 ▪ 4.承保的风险性质不同 ▪ 5.保险期限的内涵不同
三、年金保险分类
▪ (一)依性质划分的年金种类 ▪ 1.商业年金 ▪ 2.社会年金(国民年金) ▪ (二)依承保业务种类划分的年金种类 ▪ 1.个人年金 ▪ 2.团体年金 ▪ (三)依缴费方式划分的年金种类 ▪ 1.趸缴年金 ▪ 2.分期缴年金 ▪ 3.分期缴弹性年金(浮动保费年金)
干岁。 ▪ 2.定额特别保费法 ▪ 另外收取定额特别保险费 ▪ 3.保额削减法 ▪ 从合同生效起的一定时期内,要削减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削减期内死亡,保险人只能按削 减后的保额进行给付
三、团体人寿保险
▪ 团体人寿保险是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 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寿 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 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 职人员。
二、投资连结保险
▪ (二)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 1.投资账户设置 ▪ 投资连结保险均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 ▪ 2.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 投资连结保险作为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
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 蓄。 ▪ 2.给付性与返还性 ▪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 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 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人寿保险学教案》课件

《人寿保险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人寿保险概述1.1 人寿保险的定义与功能介绍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解释人寿保险的功能和目的讨论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和适用人群1.2 人寿保险的种类区分传统人寿保险和投资型人寿保险介绍全险、定期险、终身险等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探讨各种人寿保险的优缺点和适用场景1.3 人寿保险的合同要素讲解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解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术语和条件讨论保险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流程第二章:人寿保险的销售与策划2.1 人寿保险销售策略介绍人寿保险销售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探讨如何进行客户需求分析和产品推荐分析保险销售中的沟通技巧和说服策略2.2 人寿保险策划与规划讲解人寿保险策划的重要性和流程介绍如何制定适合客户的保险规划探讨保险规划的实施和调整方法第三章: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3.1 人寿保险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介绍人寿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分析人寿保险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技巧探讨如何降低和控制人寿保险风险3.2 人寿保险的风险转移与承担讲解人寿保险风险转移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和风险规避策略探讨如何平衡保险公司的风险和利润第四章:人寿保险的法律法规4.1 人寿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人寿保险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法律法规解释法律法规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和约束讨论人寿保险法律法规的演变和趋势4.2 人寿保险的合规与监管讲解人寿保险合规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分析保险监管机构的角色和监管措施探讨如何提高保险合规水平和应对监管要求第五章:人寿保险的市场趋势与创新5.1 人寿保险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当前人寿保险市场的供需状况和竞争格局探讨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机遇预测未来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5.2 人寿保险的创新与发展介绍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模式和产品分析创新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如何推动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第六章:人寿保险的产品设计与定价6.1 人寿保险产品设计原理讲解人寿保险产品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不同类型人寿保险产品的设计要素探讨如何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创新的人寿保险产品6.2 人寿保险定价模型与方法介绍人寿保险定价的基本模型和常用方法解释定价模型中的关键参数和风险考量探讨如何根据定价模型制定合理的人寿保险费率第七章:人寿保险的核保与理赔7.1 人寿保险核保流程与原则讲解人寿保险核保的基本流程和关键环节分析核保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探讨如何提高核保效率和准确性7.2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与实务介绍人寿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用实务解释理赔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探讨如何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第八章:人寿保险的客户服务与管理8.1 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策略讲解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重要性和目标分析优质客户服务的要素和实施方法探讨如何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8.2 人寿保险客户关系管理介绍人寿保险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工具解释客户关系管理对保险业务的影响和价值第九章:人寿保险的市场营销与沟通9.1 人寿保险市场营销策略讲解人寿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原则和常用策略分析不同市场环境和目标客户群体的营销方法探讨如何制定有效的保险营销计划9.2 人寿保险沟通技巧与客户沟通介绍人寿保险沟通的重要性和常用技巧解释有效沟通对保险业务的影响和价值探讨如何与不同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建立信任第十章:人寿保险的未来挑战与发展10.1 人寿保险行业的挑战与机遇分析人寿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如人口老龄化、科技发展等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和抓住机遇预测未来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关键因素10.2 人寿保险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介绍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趋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保险科技、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探讨如何推动人寿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人寿保险概述难点解析:理解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区分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并深入探讨其功能和目的。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寿保险学教案[1]](https://img.taocdn.com/s3/m/a1cbaa4de2bd960590c6778d.png)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9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w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PPT文档演模板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寿保险学教案[1]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w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 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 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人寿保险学教案[1]
人保合同的关系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 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 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PPT文档演模板
人寿保险学教案[1]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
代位求偿权
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
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 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 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 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 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 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 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 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 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w 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 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 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 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 系人和辅助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当事人
w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 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2020/11/9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w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w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w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 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 的,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 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 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 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w 但深入分析,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它们是否一律不 得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w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保险合同,纯 属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是填补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以金钱可估价的损失
w 因此人身保险(除了有补偿性的健康保 险),不存在代位求偿和重复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学教案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 代位求偿权
w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
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 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 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 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 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 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 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 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 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人寿保偿问题 w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 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 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 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 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代 位求偿适用于补偿性保险
人寿保险学教案
3、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w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 与实践性合同。
w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w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 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人寿保险学教案
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w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 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w 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为 他人的利益投保。 但是为他人投保时, 未经委托的情况下,应征得他人同意或 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 查明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决定是否承 保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1、保险人 w 1)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w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名义订立人身保险
合司。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 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人身保险 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
w 1)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w 2)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w 3)按约定缴纳保费
人寿保险学教案
被保险人
w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人身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w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w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w 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第二,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向意;
w 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 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 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 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人寿保险学教案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w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 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 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 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w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 于被保险人方面
w 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一般没有 超额保险的问题
w 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依利益主义原则产生的可保利益,主要 是指因婚姻、血亲、收养等关系形成的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具有可保利益。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保合同的关系人
w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 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 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人寿保险学教案
w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属于人身 保险范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事故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 带有补偿性质
w 在这一问题上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中 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获医药费补偿时不再支付 医疗保险金的内容,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1998年7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 题的答复》【银保险(1998)63号】中对这一问题作了 明确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负 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 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依《保险法》68条, 保险人给付上述医疗费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 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末作此 项约定,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 保险人贺某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