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岢临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实施办法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有效规范从业单位的从业行为,认真执行好厅重点办《关于下发<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公建工字【2007】18号)和省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交建管【2010】78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应做好《办法》及《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内容,特别是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力维护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做好《办法》和《细则》的落实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收集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做好企业自评、建设单位考评、考评单位考核上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岢临高速公路信用评价及及履约考核工作的主办部门为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各部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四、履约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汇总上报省厅。
信用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
四、各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流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的工作流程为:施工单位填报→总监办审核→前指审核→各分管部门审核→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工作流程为:各分管部门打分→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监理单位履约考核的工作流程为:总监办填报→前指审核→各分管部门审核→工管部汇总→领导审批六、时间要求各项工作的上报时间规定如下:七、此项工作将纳入劳动竞赛考核范围,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和履约考核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注:2011年第一季度重点办要求各项目5月14日上报,要求各施工单位5月12日中午12:00前上报至总监办,各总监办5月12日18:00前上报至各前指,各前指5月13日中午12:00前报回建管处各分管部室,各部室5月13日16:00前交工管部汇总。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考核目标4. 考核标准5. 考核程序6. 考核结果的应用7. 申诉和复议8. 保密和隐私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 修订和废止11. 附件1. 引言为了规范履约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2. 定义和术语2.1 履约考核: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的活动。
2.2 合同各方:指参与合同的各方,包括甲方、乙方等。
2.3 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过程。
3. 考核目标3.1 确保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2 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3.3 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法律效力。
4. 考核标准4.1 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2 合同履行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3 合同履行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4.4 合同履行的沟通和协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考核程序5.1 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履约考核。
5.2 履约考核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参与,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5.3 履约考核结果应由合同各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履约考核报告。
6. 考核结果的应用6.1 合同各方应根据履约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合同履行计划。
6.2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支付款项、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依据。
6.3 履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各方信用评价和资质认证的依据。
7. 申诉和复议7.1 合同各方对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7.2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提高履约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履约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履约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
2、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与对方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
2、监控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三)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2、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履行工作。
三、合同履行的流程(一)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重点事项和风险点。
(二)履约计划制定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责任人、质量标准等。
(三)履行过程监控1、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检查履约情况,填写履约情况报告。
2、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款项收付1、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付手续。
2、对逾期未付或未收款项,及时通知合同承办部门催收。
(五)变更与解除1、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六)纠纷处理1、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法务部门介入处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履约监督与考核(一)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同履行进度、质量、资金收付等情况。
(二)考核评价建立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对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履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2024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二)一、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和优化1. 建立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
履约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关键业绩指标(KPI)、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以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估履约情况。
2. 制定权重分配方案。
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实现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公正、合理和科学。
3. 定期优化评估体系。
对履约考核指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变化。
二、履约考核流程规范化1. 制定考核方案。
制定履约考核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并向所有员工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履约考核的要求和标准。
2. 履约目标确定。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明确的履约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每个员工都有清晰的履约目标。
3. 绩效考核记录。
建立详细的绩效考核记录,包括履约情况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整理和保存,以便今后的绩效评估和履约情况的审查。
4. 履约考核结果反馈和沟通。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员工反馈履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沟通和解决,确保员工对绩效评估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
三、激励措施的设定和实施1. 设定激励政策和措施。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包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培训机制等,以激励员工持续提升履约表现。
2. 奖励机制的建立。
建立奖励机制,对履约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如表扬信、奖金、荣誉证书等,以激励员工做出更好的履约成绩。
3. 晋升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结果,设立晋升机制,对履约突出的员工进行晋升,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4. 培训机制的建立。
根据履约考核的结果和员工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履约能力和水平。
四、履约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复核1. 监督履约考核过程。
设立监督机制,对履约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履约行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管理。
3、原则(1)诚信原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风险控制原则:在履约过程中,应及时识别和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3)协同合作原则:公司各部门应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合同的履约工作。
二、履约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立履约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履约管理工作,制定履约策略,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市场营销部职责(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前期沟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准确、完整。
(2)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合同信息,协助其他部门了解客户需求和合同要求。
3、生产部门职责(1)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或服务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2)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解决资源配置等问题。
4、质量控制部门职责(1)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
(2)对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5、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合同款项的收付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流转。
(2)对履约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6、法务部门职责(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处理履约过程中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履行过程管理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要求、风险点等内容。
2、履行计划制定各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和交底内容,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时间节点等。
3、履行情况跟踪(1)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履约管理小组汇报。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泰州大桥工程项目承包人(中标人)履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管理,做好中标人的履约考核工作,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和监理单位;考核对象为各标段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及监理组。
勘察、设计、科研、物质采供等单位的履约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履约考核制度。
履约考核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桥指)组织对参与泰州大桥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履约考核的管理第四条履约考核工作由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联合各总监办公室、纪检驻项目办共同组织进行,必要时将邀请厅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为做好泰州大桥工程项目中标人履约考核工作,省桥指成立履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桥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决议履约考核中的重大事项,包括组建履约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以及根据被考核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诉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结果的决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履约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省桥指各部门代表、纪检代表、相关总监办代表以及省桥指具体合同实施现场管理人员组成。
履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省桥指各部门委派一位代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另根据被考核单位情况,由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总监办委派一位合同实施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参与组成考核小组。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履约考核将分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廉政情况以及所履行合同的其他各主要事项进行;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将分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廉政建设及其他情况等方面进行。
第七条中标人履约考核将依据合同文件、交通部(或建设部)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江苏省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泰州大桥工程项目承包人(中标人)工作质量考核明细表等文件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指标:明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2. 评价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履约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3. 评价结果: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履约较好的施工单位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对履约不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和整改。
4.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履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5. 政策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施工单位提升安全履约能力。
通过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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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施工履约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核方式
每月5日前,由考核人员将附表1、2、3问题事项汇总,依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考核扣分表》扣分标准做出安全控制单项考核,并将结果填入附表4。
第九条 奖罚原则
考核办公室依据施工单位安全控制履约单项考核结果,排出名次(附表5)。提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奖罚建议方案(附表6)。
3、日常巡查
相关部室、现场代表、值班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填入附表3,每月21日前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月报表电子版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增加部分附《专题报告》。
安全质量部负责将第三方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及时填入附表3对应项。
管理者
考核小组人员(签名):
签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年第 季度第 月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统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
编号
考核项目
问题事项
扣分
说明
1
安全管理
2
质量管理
3
进度控制
4
投资控制
5
人员管理
6
加/扣分项目
考核人
记录人
附表4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季(年)度综合履约考核建议奖罚方案审批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施工单位履约检查扣分评分表(附后)
附表1: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积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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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
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考评标准见附件2,评分细则见附件3),形成当季的《质量安全专项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减分限值为15分,加分限值为10分)。
2.《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须经公司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考评汇总
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与质安部的《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分值对应相加,形成全线当季考评结果即《参建企业项目信誉考评排名及得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
第七条地铁公司将每一季度的考评结果书面通报市建委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建企业法人代表及投融资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信誉考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地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章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
第九条信誉考评的的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的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二)监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履约情况、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行为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源配置,勘察设计进度、质量以及配合施工等。
(四)信号、车辆等供应商(集成商)在履约、物资设备供应及质量、售后服务等。
(五)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人员到位、仪器配置、监测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等。
第四章考评成绩低下单位的整改要求
第十条对每季度信誉考评排名后3名或总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参建企业项目,地铁公司向上述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自考评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的1个月为督办整改期,相关项目在整改完成后的10日内,须将经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确认后的督办完成情况报告报地铁公司复查(属投融资项目的,还需须投资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第十一条对于信誉考评成绩低下且存在严重履约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按合同要求和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罚外,地铁公司还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对
连续多次排名末位、无明显改观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其相关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建立企业信誉考评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各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地铁公司其它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建设项目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设公司施工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
表格填写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公章)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附件2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1 施工单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2 监理单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3 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4 供应商(集成商)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成都地铁质量安全专项考评标准要点表
表5 第三方监测单位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附件3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注:减分项目扣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考核,加分项目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考核。
总得分为减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得分值之值。
附件4
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
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附件5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项目信誉考评排名及得分汇总表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