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公示)
政务接待管理办法

这个单位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时,通过接待工作展现和宣传--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外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的接待管理工作,各---的接待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这里的接待工作主要指-----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来宾接待、交通、食宿安排、商务洽谈、工作汇报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接待部门及其职责1.接待部门1.1 -----为企业负责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对口接待部门。
1.3 遇重大接待工作和接待活动,-----可协调相关单位与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相关单位与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
2. 接待部门职责2.1 -----是接待归口管理部门,凡企业安排的A类接待及高规格的B类接待,均由其统筹安排和管理。
2.2 ----在接到接待任务后,需根据来宾级别和人数、来访目的等,确定接待人员、接待规格,做好接待计划与接待安排,掌控好接待标准、接待规格和经费预算。
2.3 ----应做好接待工作的相关事务工作。
如:茶水/茶具的准备、果盘/饮料的准备与摆放、欢迎牌/横幅的制作等。
必要时,还须设计好客人参访的路线,并沿途安排好接应或接待的人员;安排好客人接送用车;妥善安排来宾的吃、住、行及纪念品的赠送(如有必要);做好重要来宾接待过程中的摄影/摄像/录音工作等。
2.4 对口接待部门须准备好接洽客人所需的各种材料、---简介及--相关业务介绍、工作汇报等,并安排好有关汇报、讲解的人员。
第四条接待原则企业对外接待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1.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对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
一般情况下,级别与权限对等,由同级别人员出面接待,特殊情况可予以高规格接待。
2.对口原则: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对口接待,若属综合性接待,企业党政办公室应予以协调。
外宾来访管理制度

外宾来访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宾来访的频率和数量逐渐增加。
外宾来访是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既有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宾来访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外宾来访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外宾来访的各个环节,确保外宾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对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进行正式访问的外国代表团、团体和个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套外宾来访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管理范围外宾来访管理制度适用于对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进行正式访问的外国代表团、团体和个人。
三、接待程序1. 外宾来访的接待程序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外宾的到访能够顺利进行。
接待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2. 提前准备阶段:在外宾到访前,接待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准备接待材料和礼品,安排相关会议和活动等。
3. 到访接待阶段:外宾到访后,接待单位应派专人迎接,并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应礼貌接待外宾,引导外宾参观参观活动,协助外宾解决问题等。
4. 离访送别阶段:外宾离开时,接待单位应派专人送别,并致以诚挚的谢意和祝福。
接待单位还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总结工作,为今后接待工作做好准备。
四、接待流程1. 接待单位应事先了解外宾的基本情况,包括外宾的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
接待单位还应搜集外宾的喜好和需求,以便更好地安排接待工作。
2. 外宾到访时,接待单位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和接待人员,并根据外宾的要求安排好食宿等事宜。
3. 接待单位应向外宾介绍接待程序和安排,带领外宾参观参观活动,并提供需要的协助和服务。
4. 在接待过程中,接待单位应对外宾表现出礼貌和热情,尽力满足外宾的需求,确保外宾感受到我国人民的友好和热情。
五、接待标准1. 接待单位应根据外宾的身份和级别确定接待标准,提供相应的接待服务。
外宾接待准则制度范本文件

外宾接待准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宾接待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待外国籍宾客的活动。
第三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友好、平等、尊重、节约的原则,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接待外宾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外语水平和职业道德,遵守本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接待准备第五条接待单位应提前了解外宾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职务、来访目的等,并根据外宾的需求和特点制定接待方案。
第六条接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待时间、地点、方式;(二)陪同人员及职责;(三)活动安排及日程;(四)住宿、交通、餐饮等服务;(五)安全保障措施;(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按照我国外交部门的要求,办理外宾来访所需的签证、邀请函等手续。
第八条接待单位应在外宾来访前,向外宾发送邀请函、日程安排等信息,并与外宾确认访问细节。
第三章接待实施第九条接待单位应按照接待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接待过程中,陪同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外宾,礼貌待人,展示我国人民的友好形象;(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在外宾遇到困难时,及时提供帮助;(四)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应在外宾来访期间,做好以下工作:(一)确保外宾安全,预防意外事件发生;(二)妥善处理外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四)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第四章接待结束后的工作第十二条接待结束后,陪同人员应向外宾表示感谢,并送别外宾。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应及时总结接待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接待单位应对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接待外宾管理制度

接待外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对外宾客的接待工作,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应制定接待外宾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宾的接待工作,增进对外宾的了解、友谊与合作。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接待外宾的工作,旨在确保对外宾的接待工作合乎规范、周到热情、得体得体、礼貌。
第二章接待外宾的基本原则1. 尊重外宾身份,礼遇接待;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外宾合法权益;3. 保守机密,合理对外宾提供必要信息;4. 以友好合作为目的,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5. 经济合理、实用、环保、文明办事。
第三章接待外宾的组织安排1. 会务接待1.1 为外宾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会议接待环境;1.2 提供专业的翻译、接待、保安等服务人员;1.3 指派接待人员协助外宾办理入境、登记、住宿等手续;1.4 确保会议现场秩序井然、服务到位;1.5 安排专人负责外宾引导、接待。
2. 住宿接待2.1 为外宾提供温馨、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2.2 提供24小时服务,协助外宾解决住宿期间的生活问题;2.3 为外宾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设备和文娱设施;2.4 为外宾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预定餐厅、购物、旅游等。
3. 文化交流3.1 安排外宾参观当地特色文化景点;3.2 安排外宾体验当地特色文化活动;3.3 安排外宾与当地人民进行文化交流;3.4 为外宾提供当地特色文化礼品。
第四章接待外宾的礼宾待遇1. 会务接待1.1 车辆接送:提供舒适、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外宾的出行安全;1.2 饮食接待:提供地道的当地美食,满足外宾的口腹之欲;1.3 礼仪接待:安排专业礼仪人员接待外宾,引导外宾参加各类会议活动。
2. 住宿接待2.1 提供舒适的环境和设施,确保外宾的身心健康;2.2 提供清洁、整洁的卫生环境;2.3 提供24小时热水、电、网络等必要设施。
3. 文化交流3.1 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介绍当地景点的历史和文化;3.2 提供专业的翻译员服务,协助外宾进行交流与理解;3.3 提供专业的文化活动安排,以及文化礼品赠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郑政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32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措施和办法;开展外事和侨情调研,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指导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统筹办理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侨港澳同胞;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接待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郑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郑活动和来郑采访的国(境)外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在郑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五)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侨港澳同胞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2020年新编公务接待办法

公务接待办法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
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节约、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及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招待室。
2、接待河南河务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
在机关餐厅,根据不同情况,经单位一把手批准,也可以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3、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
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4、接待大型公务活动(20人)以上的,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
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时,向主管局领导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
安排。
6、关于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陪同,局长根据当日
工作情况,适时通知。
7、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8、其它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办法】。
接待外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待外宾工作,提高接待效率,展示我国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待来自国内外各类外宾的活动。
第三条接待外宾工作应遵循平等、友好、务实、高效的原则,确保外宾在本单位的访问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接待准备第四条接待部门应提前了解外宾的背景资料、访问目的和行程安排,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
第五条接待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外宾在访问期间所需的场地、设备、资料等准备齐全。
第六条接待人员应熟悉外宾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习俗,尊重外宾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第七条接待部门应提前一周向外宾发送访问通知,包括行程安排、住宿信息、交通指引等。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八条接待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机场或车站,迎接外宾。
第九条接待人员应主动与外宾打招呼,协助外宾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引领外宾前往预定酒店,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在外宾入住酒店后,接待人员应向其介绍访问期间的相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接待期间,接待人员应随时关注外宾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接待人员应安排外宾参观单位的主要设施,介绍单位的发展历程和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接待人员应协助外宾进行商务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五条接待人员应安排外宾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增进双方的了解和友谊。
第四章接待礼仪第十六条接待人员应着装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十七条接待人员在与外宾交流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尊重对方。
第十八条接待人员应遵守时间观念,确保各项活动按时进行。
第十九条接待人员应遵守外宾的隐私权,不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第二十条接待人员应妥善保管外宾的物品,确保其安全。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
第二十三条接待费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按照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详细的费用报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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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郑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机关)接待受邀来郑访问的国外、境外来宾以及承接中央和国家机关安排的外宾来郑访问任务。
第三条市直机关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市直机关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承接上级单位安排的外宾来郑访问任务,要—1 —有上级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
第五条接待单位应制定接待计划。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等。
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外宾接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七条对应邀来郑的外宾,市直机关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地方政府友好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地方政府间友好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五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审批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八条市直机关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接待费用。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在郑期间住宿—2 —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郑国际旅费。
第十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副部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四星级、五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住宿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市直机关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一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正、副部长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第十二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3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司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郑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接待上级单位安排的外宾,在豫期间只能宴请1次。
(四)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
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三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商务车、中巴士或大巴士。
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市直机关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需乘坐火车赴省内访问的,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以上外宾可提供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4 —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标准交通工具,原则上按随行1人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河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五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件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六条对受邀访问我市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费用如需我方负担,邀请单位应在《邀请外宾来郑审批表》中说明拟参照接待标准,报外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开支外宾接待经费。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七条陪同外宾赴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5 —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4﹞13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负担。
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但按出差领取伙食补助费的不再享受。
第十九条接待任务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接待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邀请外宾来郑审批表》或上级单位外宾接待公函、交通费、礼品费有效凭证及外宾接待饭店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外宾接待经费开支,对未列入外宾接待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支出责任第二十一条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
市直机关邀请的外宾团组经费支出由市直机关负担;县(市、区)级机关邀请的外宾团组经费由县(市、区)级机关负担。
第二十二条市直机关接待上级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或市—6 —直机关邀请的外宾团组,确需到县(市、区)访问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与上下级机关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市直机关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二)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的,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邀请的外宾团组赴县(市、区)访问时,执行当地的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第二十八条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郑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在郑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邀请外宾来郑审批表—8 —附件邀请外宾来郑审批表编号:邀请单位被邀请人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国际出生日期(职务)职业护照号码入境时间停留时间入境后前往地点我国驻外签证机关邀请事由及费用负担情况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人基本情况,与郑州市交往情况及其他背景资料,非政府官员建议接待级别等)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手机联系电话传真—9 —活动日程邀请审批(核)意见邀请单位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外事管理部门审批(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表内各项均需详细填写,一式两份,审核单位和被授权单位各留存一份。
2、申办单位需对所填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