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针对外来宾客来访进行接待管理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些来访者通常是外国政府官员、企业代表、访问学者、媒体记者等。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外事接待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营造良好的外事接待形象,更好地展示组织或企业的实力和形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事接待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
1. 接待范围:明确来访人员的类别和范围,包括来访的国家/地区、机构类型、身份背景等。
2. 接待程序:规定来访事先通知、会议安排、行程安排、酒店住宿、用餐等细节步骤。
3. 接待礼仪:明确接待人员的礼仪要求,包括着装、言行举止等,以展示组织或企业的专业和友好形象。
4. 接待费用:规定接待费用的范围和限制,明确预算和审批程序,并要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5. 接待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来访人员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其他安全风险。
6. 接待宣传:制定宣传策略,利用外事接待活动进行品牌推广和影响力提升。
7. 接待报告:要求接待人员按照规定报告接待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根据组织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外事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同时展示组织或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国内外宾客对组织或企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随着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不断深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接待工作不断增加。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接待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来校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等短期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涉外接待工作应遵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涉外接待工作主要分为校级接待和院系级接待两类。
校级接待主要是指以校际交流为主,涉及学校总体工作或若干个院系、部门的涉外接待;院系级接待主要是指仅涉及单个院系或部门的涉外接待。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境)外来访人员上报审批、邀请手续办理、接待信息存档以及校级国(境)外人员来访的统筹安排,并根据来访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院系、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由校内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来校的,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落实前期筹备及具体接待工作。
各院系应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名院系领导,负责与国际处对接并具体开展涉外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安排。
如需国际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应至少在国(境)外人员来校前一个月向国际处报送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第七条院系级接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须向国际处提交包含文字及影像资料内容的接待工作总结。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国际处协调邀请校领导出席:(一)国(境)外政府官员、大学校级领导、高端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访;(二)校际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兼职(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三)在校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或国际赛事的开、闭幕式活动;(四)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校友或其他国(境)外人员来访。
高等学校涉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活动的内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涉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活动的内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涉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活动的内部管理办法:
一、在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三、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四、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七、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外宾接待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友好对等及务实节俭的原则,根据《X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外宾接待工作,经费来源包括教育事业费和科研事业费等。
第三条接待流程(一)分级管理学校邀请的外宾来访,由党办、校办统筹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抄报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或单位;学院、部门或科研机构邀请的外宾来访,由邀请单位提出接待方案,在外宾抵达学校前填写《XX大学接待国(境)外团组(人员)信息通报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抄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备案。
需要学校相关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接待的,应提前报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二)计划审核邀请单位应根据来访团体或来访者的职级、访问目的、要求及人员构成,拟定接待计划。
接待计划应明确牵头接待的领导、部门、陪同人员、接待人数、天数、经费渠道(项目)等。
(三)后续工作外宾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经费管理(一)招待方式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双方交流协议中的规约,外宾招待方式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二)经费承担学校邀请的外宾,接待费用由学校承担;学院、部门或科研机构邀请的外宾,接待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
外宾接待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三)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四)开支标准1.住宿费。
原则上由外宾自理,双方协议由邀请方负担的,可安排住宿。
对外交流较多的单位可结合实际,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外宾住宿应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原则上住宿须安排在XX市内的宾馆。
校级领导和国际知名专家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席等),可安排在五星级宾馆;其他外宾,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学院关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我院访问及参观的若干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我院访问及参观的若干规定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校访问及参观的工作,现根据委、省政府等印发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校进行访问和参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以本单位或学院的名义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及参观。
如果以个人名义接待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的,未经许可,不得到教学、办公区域进行活动。
三、各单位如需邀请或接受外国和港澳台人士来访和参观(不含有学术交流内容),一般情况下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到学院外事办公室领取《外事活动申请表》,详细填写后交学院外事办公室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四、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记者及其随行人员如需来校采访、摄影、录像,须提前三天向学院外事办公室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在学院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接待工作1.学院邀请或接受前来参观、访问的来宾,一般由学院外事办公室安排接待工作和参观访问内容。
各有关单位必须给予工作上的协助和支持。
2.由学院各单位邀请或接受来访的来宾,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同意后,一般由邀请单位按所报的接待计划自行安排接待。
如有需要,学院外事办公室可给予协助。
3.各有关单位接待来访外宾时,应事先了解并尊重对方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
如果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时,应注意统一对外口径,使其与我国的有关对外政策保持一致。
六、接待经费1.学院主请的来宾,经费一般从学院的经费中支出。
2.学院各单位主请和接待的来宾,其接待费原则上由各接待单位承担。
七、接待礼仪常识外事办公室备有由省外办制作的《涉外礼宾与礼仪礼节》光盘。
各单位如需要,可以借用。
光盘内容包括:1.外事接待基本程序;2.招待会和签字仪式的现场礼宾操作;3.涉外礼仪礼节的注意事项;4.西餐的进餐礼节。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学院外事办公室。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来访接待、会议接待、考察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接待活动属实际需求,符合大学工作需要;(二)接待活动符合大学的形象宣传需要;(三)接待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接待标准和程序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和活动形式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来访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和级别确定,包括食宿、交通、礼仪等费用;(二)会议接待的标准应根据会议规模和级别确定,包括会议场地、餐饮、交通等费用;(三)考察接待的标准应根据考察对象和活动内容确定,包括考察路费、餐饮、住宿等费用;(四)其他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活动需要确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应按照程序执行,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报销等环节。
(一)接待活动需提前申请,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形式和预算等内容;(二)接待活动的预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限额;(三)接待活动的执行应按照接待标准和计划进行,不得超标超额;(四)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费用应由接待单位承担,并在财务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的相关资金使用应经过审计机构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费用结算和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时限进行,不得迟延。
第四条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研究解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大学领导团队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5篇)

外事接待管理制度玛拉兹客户接待流程及标准主要流程:接待申请--确定接待级别--联系接待单位--安排接待人员--机场(车站)接车--安排住宿--营销中心参观--领导接见--餐饮安排--提出、收集合作事项--处理、确定合作事项--领导会谈--机场(车站)送车--电话回访1、接待申请:业务、市场部员工在了解客户即将到访时通知行政办,要求进行客户接待的安排,如出差在外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并落实客户的____、随行人数、是否需用车到机场或火车站接送;2、确定接待级别: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级别不同,可按以下标准安排接待(1)普通人员级别:适合人员:经销商业务类考察人员、技术人员、家装公司设计师、厂家中层管理者、普通意向经销商等。
a:住宿标准按对方人员要求,公司不负担住宿费用;b:餐饮标准:午餐简便消费控制在____元以下,晚餐消费控制在____元以下;c:接待陪同人员:公司基层业务员、区域经理;d:接待车辆:四驱车或的士。
e:以上标准是以二名客户为基准,如超过二名客户,则餐饮另加____元/人标准计算;(2)高级人员级别:适合人员:工程采购、终端消费企业领导、合作经销商、厂家高层管理人员、出口公司负责人等。
a:住宿标准按对方人员要求,公司不负担住宿费用;b:餐饮标准:午餐简便消费控制在500以下元,晚餐消费控制在____元以下;c:接待陪同人员:区域经理、市场督导;d:接待车辆:四驱车或商务车或的士;f:其他接待项目:公司安排带客户到本地主要景点游玩或晚上娱乐,费用控制在____元以下;必要时,可于客户临行时赠送纪念品。
(视双方合作情况而定)g:以上标准是以二名客户为基准,如超过二名客户,则餐饮另加____元/人标准计算;娱乐另加____元/人标准计算;(3)特级人员级别:适合人员:主要市场经销商领导(包括内销、出口)、主要市场政府人员、本地行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厂家特邀领导、公司特邀领导、其他特殊人员等。
a:住宿标准四星级酒店以上,房价控制在____元/间,公司负担全程费用;b:餐饮标准:午餐简便,消费控制在____元以下,晚餐消费控制在____元以下;c:接待陪同人员:区域经理、市场督导、营销总经理、股东;d:接待车辆:商务车或租用高级用车;f:其他接待项目:公司安排带客户到本地主要景点游玩或晚上娱乐,费用控制在____元以下;必要时,可于客户临行时赠送纪念品。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资源利用与公共资金管理,提高大学服务质量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大学机关、学院、部门等单位为履行公务职责而组织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规范、节俭、务实的原则,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符合大学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公务接待包括内部接待和外部接待两类,内部接待是指大学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接待活动,外部接待是指大学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接待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领导干部会见、接待商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来访;(二)大型会议、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举办和组织;(三)学术交流、合作洽谈、人才引进等活动的组织;(四)考察调研、执法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安排。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是与大学职能和任务相关的人员,认证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在提前通知、明确目的、确认来访时间等方面和大学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第三章接待义务第八条大学公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认真准备接待活动,做好会场、场地、设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精心安排接待时间表和流程,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需求,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组织。
第十一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接待活动的公示、公告、公开,接待开支的公示、报销、公开。
第十二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确保接待对象的安全和舒适,并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如保姆、导游、司机等。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大学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大学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违反大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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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领导对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涉外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接待应坚持服务学校教学与科研、提高实效、友好对等、不卑不亢、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三条外事接待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国际交流部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并应对学校布置的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邀请外宾来访应结合各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业务工作的现实需要与发展规划,提高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纯礼节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
第五条外宾来访前应要求对方明确来访目的、访谈具体内容、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等。
接待单位应针对来访
目的和访谈内容等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商谈,力求产生实际效益和成果。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精通外语和富有外事经验的人员认真落实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详细的接待计划、准备会谈参考资料等,并报国际交流部备案。
必要时,应当报国际交流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参加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注意着装整洁;参加会见、授聘或签字仪式等正式场合应着正装;会见、会谈中应当关闭手机和避免其他干扰。
第八条接待活动中若涉及重要外事活动,如授予荣誉学衔、签署协议、接受捐赠等事宜,必须做好背景资料等相关文本,并提前1个月报国际交流部和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各类会见、仪式等接待活动,一般遵循职位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
凡请学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接待单位应提前2周将接待计划报国际交流部审核,由国际交流部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邀请学校领导出席。
有下列来访人员或活动,可请学校领导出席会见:
(一)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官员;
(二) 国外大学校级领导;
(三) 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四) 曾向我校提供重要捐赠的人员和单位代表;
(五) 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
(六) 其他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七) 校际合作签字仪式;
(八) 在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开、闭幕式活动;
(九) 重要捐赠仪式。
第十条外事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
接待任务完成后1周内,接待单位须向国际交流部提交接待工作总结(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内容包括接待效益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遇外国记者或其他外籍人士采访、调查,应立即报告党委宣传部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有关团体人员来访、捐助(赠)和开展社会调查等,必须事先了解其政治背景、宗教背景、捐助(赠)目的等情况,并书面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在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外事接待活动中一般不安排校外参观活动。
第十四条接待过程中注意外宾安全,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醒外宾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财物。
第十五条外事接待中应注意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接待单位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的保密内容和保密部位,并事先对我方参加接待人员进行教育和提醒。
提供给外宾的介绍材料必须事先审核,严格把关。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国际交流部应制订外事接待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学校外事接待开支。
第十七条接待单位应从严、从紧控制外事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不得以其他名目虚假列支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外宾接待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宴请、赠礼等。
第十九条外事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确有需要的,应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除宴会外,应以工作餐为主。
(二)每批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二级单位则不再安排。
(三)宴请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选择合适的陪餐人员。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按照礼宾要求安排。
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四)宴请外宾的费用标准:正校级领导出面举行的宴会,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400元;副校级领导出面举行的宴会,标准上限每人每次300元;中层领导干部出面举行的宴请,标准上限每人每次200元;工作餐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100元。
第二十条接待外宾确需租车的,一般应从学校车队租用车况较好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对外赠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学校特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一般仅为对方团长,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原则上只赠礼1次,学校已赠礼品的,其他单位不再赠礼。
如外方赠礼,则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于多次来访的外宾一般不再互送礼品。
(三)对外赠礼以我方或外宾方级别较高的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
外宾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1000元;我方或外宾方为正、副部长级(含校级)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我方或外宾方
为司局级(含学校中层)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四)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著名专家学者,确有必要的,可按照正、副部长级别(含校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港澳台地区来宾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