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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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塑造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商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心、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主要是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各中心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包括:1.客户、供应商、各渠道上游公司、项目所在地各级党政机关、投资方等来员视察、参观。

2.公司领导的客人、合作单位人员来公司交流、参观、访问。

3.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4.受有关单位安排来访的外宾或考察团等。

第四条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的拜访同属于商务接待范畴。

第五条商务接待的原则1.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应平等相待、落落大方。

一般情况下,接待人员的级别原则上应与来宾的级别基本相等,特殊情况可高规格接待。

2.对口原则:一般性接待原则上由行政服务中心或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为对口接待部门,并遵循“谁出面接待、谁结账”的原则。

3.节约原则:各类接待原则上以当地特色为主,即要不失礼节,又要经济实惠;酒水餐标按照相对应规格的标准执行。

4.周到原则:接待要做到衔接周密,以礼相待,使客人感受到热情、周到。

5.保密原则:向来宾介绍情况,注意保守公司机密;重要会议要有记录,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六条商务接待管理部门1.由相关部门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协助接待,特别重要的宾客接待可协调公司领导出面。

2.行政服务中心协助落实宾客的接送、食宿、购票、礼品等安排。

3.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宾客的会谈、陪同参观、陪同就餐等。

第七条接待部门应根据来宾的具体情况,把握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及接待规格等,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参与及其他各项具体活动。

第八条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1.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

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

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

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

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

接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接待管理工作,维护机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接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机构接待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热情周到。

第四条接待工作的内容包括来访接待、电话接待、函电接待等。

第二章来访接待第五条来访事宜接待工作由机构的接待员负责。

第六条来访接待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七条来访者需提前电话预约,接待员及时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第八条来访者如未提前预约,接待员应当主动告知来访事宜无法安排接待,并将来访者妥善引导至负责人处。

第九条来访者到达机构后,接待员应当迎接并引导到指定地点接待,并主动茶水。

第十条接待员应当准备来访者信息登记表,及时记录来访者姓名、单位、事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来访接待结束后,接待员应当及时向对应的负责人反馈来访情况,做好来访者档案材料整理工作。

第三章电话接待第十二条电话接待工作由机构接待员负责。

第十三条机构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十四条接待员接听电话时应当规范用语,热情有礼,听取来电人员事宜并及时记录。

第十五条接待员应当按照来电事宜的不同性质及时转接至相应的部门或人员。

第十六条接待员接待的电话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做到清晰、完整。

第十七条如果电话接待员未能及时接听来电,应当通过回拨电话的方式询问来电人员的具体事宜。

第四章函电接待第十八条函电接待工作由机构接待员负责。

第十九条机构函电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二十条接待员应当及时处理收到的函电,并将来件送达至指定处。

第二十一条接待员应当及时回复函电并保存回复记录。

第二十二条接待员应当定期整理归档机构的函电资料,做到清晰、便于查阅。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二十三条机构接待员应当严格遵守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接待管理制度。

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客户单位、供应商等的来访接待,以及集团其他单位人员至集团总部出差的接待。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审批重大接待计划,并参与集团重大接待活动。

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政府部门、关系单位、新闻媒体等重要客人的接待。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来宾接待协助及后勤服务、礼品的采购等。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5.集团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对口的政府部门以及业务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管理规定第4条接待级别。

1.按接待规格及名义,将接待分为集团级和部门级两类。

集团级:指重要来访人员或以某一单位的名义到公司走访、交流、视(考)察、检查等,需要以集团的名义来接待的。

部门级:指来访人员到对口或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而需接待的。

2.按来访人员重要性,将接待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局长级以上领导、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二级:处级以上领导;经销商部长及以上;供应商副总以上;三级:科级以上领导;政府相关机构办事人员;一般客户经理级;一般供应商;四级:主管部门一般人员;联系其他重要工作的一般人员其他:其他普通来访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5条接待原则。

实行分级对口接待,所属部门的来访人员由相关部门接待或委托接待。

第三章接待审批程序及接待流程第6条接待审批程序。

1.一级、二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3天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2.三级、四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接待申请单》,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行政副总审批。

3.其他类人员的接待集团只负责提供工作餐,由部门负责人到行政管理中心领取就餐客票,在集团食堂就餐。

接待管理规定

接待管理规定

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同行单位、甲方来访接待。

(二)公司内部会议、培训和重大活动接待。

第二条接待原则
(一)甲方来访一般由行政部或经营部负责接待。

(二)上级部门、同行单位领导,一般由公司领导负责接待。

其他来访按照职务对等原则予以接待。

第三条接待办法
(一)先请示领导,明确接待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客人个性需求等),并制定接待计划。

(二)明确客人行程动态,安排公司领导或相关人员接站。

(三)工作人员在客人下榻酒店提前安排好房间,待客人抵达,协助办理入住手续,将重要客人行李送至房间。

(四)请示公司领导根据客人情况确定用餐地点,工作人员提前预定,并准备相应的生活等用品。

(五)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领导是否向客人赠送公司的宣传彩页及书籍.
(六)主动向公司领导询问客人行程的具体安排,并落实用车、人员接待。

如客人造访公司,应提前安排告知前台,
安排会议室(茶水、水果)等相关事项,并在一楼前厅口或会议室迎候客人。

(七)公司内部会议、培训和重大活动接待,按照活动筹备计划统一进行。

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提高公司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向访客展示公司形象和价值,特制定本接待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外接待工作,旨在规范接待流程,确保接待工作的高效、专业和友好。

二、接待职责和责任1. 接待职责接待人员是公司形象的代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迎接和接待访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专业、礼貌和友好的态度,确保访客在公司的访问体验愉快和成功。

2. 接待责任接待人员对于接待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有责任。

他们应该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和产品知识,及时回答访客的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回答问题,接待人员应该向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并确保及时跟进并回复访客。

三、接待流程1. 预约接待访客预约接待必须提前与接待人员联系,提供访问的目的、日期、时间和访客的基本信息。

接待人员应该及时确认预约,并根据预约信息做好准备工作。

2. 接待准备接待人员在接待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了解访客的身份和背景,以便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3. 接待程序接待人员应及时到达会议地点或接待处,准备好必要的接待设施和资料。

在接待过程中,他们应遵循以下程序:- 热情欢迎访客,向他们介绍自己并确认访问目的。

- 引导访客前往接待区域,并为他们提供舒适的环境。

- 向访问人员提供公司概况和产品介绍,回答他们的问题。

- 根据访客的需求,安排参观和会议,确保访问行程顺利进行。

- 结束时,感谢访客的光临,并表示期待未来的合作机会。

4. 接待记录接待人员应及时记录接待的详细信息,包括访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访问目的、接待时间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跟进和沟通的依据,以及对接待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四、接待礼仪1. 仪容仪表接待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保持整洁、干净、得体的形象。

穿着职业装,注意发型整齐,不戴过于鲜艳或夸张的饰品。

他们的外表应呈现出专业、可靠和亲切的形象,以赢得访客的信任和好感。

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来到中国进行各类交流活动。

为了优化外宾接待服务,提高学院外事接待的水平和质量,学院领导制定了《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学院外事接待工作。

一、接待人员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外宾提供优质、周到、热情的服务。

为此,接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基本的沟通和待客工作。

2.了解学院的历史、学科特色、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以便于在向外宾介绍学院时,能够做到言简意赅、深入浅出。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学院领导与外方代表进行各项交流活动,包括签字仪式、工作会谈、参观等。

2.负责外宾的接待和安排,包括酒店住宿、用餐、交通等方面。

3.为外宾提供咨询服务和文化交流机会,加深外宾对学院及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

4.负责与外宾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促进学院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合作。

二、接待工作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外事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领导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相应的接待计划,明确接待目的、时间、地点等重要细节信息。

2.根据外宾的需求,安排适当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3.为外宾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文化背景知识,以便于外宾更好地了解学院和中国文化。

4.在外宾到达前,对相关接待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接待任务。

三、接待工作的具体要求1.接到外宾到达通知后,接待人员应及时与外宾联系,确定其到达时间和地点。

2.在接待现场,接待人员应保持礼貌、热情、细致,为外宾提供各类服务,避免出现任何差错。

3.出门前,接待人员应该检查接待现场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摆放了必要的签到表、纪念品等。

4.在接待的过程中,如外宾对一些问题提出疑问或者提出建议,接待人员应积极倾听,如果需要,可以请领导或者专业人员进行解答和处理。

接待管理办法

接待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接待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确保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控制接待费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接待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4.释义5.职责分工5.1 公司机关综合管理部及各所属单位综合管理部为接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5.2 分管领导负责重要来宾接待方案的审核。

5.3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

5.3.1 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制定重要来宾接待工作方案及接待组织协调工作。

5.3.2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联络、接待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工作中,做到服装得体,举止端庄,待人礼貌热情,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5.3.3 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宾客的日常接待和联络工作。

6.要求6.1 公务用餐接待6.1.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用餐,由接待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6.1.2 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安排工作用餐时,应事先报经接待工作管理部门同意。

6.2 来访宾客接待6.2.1 接到客人来访通知,落实通知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6.2.2 落实来访客人的姓名、性别、职务、民族、人数、联系电话、到访目的或要求。

6.2.3 落实安排迎宾人员,安排迎宾车辆。

6.2.4 安排客人入住及相关事宜。

6.2.5 安排客人就餐。

确定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及相关接待事项。

6.2.6 安排客人活动。

落实客人活动的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用车及相关事项。

6.2.7 向重要宾客赠送公司礼品。

6.2.8 确定客人返程时间、地点、方式,为客人提供订票服务。

6.2.9 送客。

落实送别人员和车辆。

6.3 会议接待6.3.1 接举办会议通知,落实与会人数,人员姓名、职务、性别,办公地点,会议天数,报到日期,交通方式及会议内容、形式。

6.3.2 做出会议预算。

6.3.3 安排会务人员及会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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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

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

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

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普通业务洽谈和商务活动接待,由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若需其他部门协助接待事宜的,可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申请,领导审批后,相关协助部门根据审批内容按标准实施。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一般办事人员,若需用餐的,通常由具体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申请领取客饭票,在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桌餐,需按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对来公司开展业务,公司已付报酬的人员,原则上自行在食堂付费就餐。

第十五条会议接待,由相关部门提前4小时拟订会议日程,报办公室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友好、有礼有节、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实事求是”。

(二)上级领导和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接待计划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接待事务工作,包括接待室的安排与布置、汇报材料的准备、领导讲话的记录以及摄影、摄像等。

负责接待和陪同的人员须着装整洁。

(三)要坚持原则,保守企业秘密。

接待人员对来访客人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公司保密管理标准规定不可外传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让来客带走。

(四)接待用餐形式要尽量简化,就餐陪同人员、用餐
标准要严格控制,用餐时间以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为宜。

第十六条公司参与接待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接待人员必须做到迎来送往全程陪同,不得在接待过程中无故离开,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直接领导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前应将接待工作交予相关人员。

(二)接待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大方得体,如遇重要接待须着正装。

(三)接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形象,不准有任何出格行为发生。

(四)接待人员在接待进行时,须密切注视接待动态,做好控制指挥工作,保证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五)接待过程中如遇来访客人提出办理限制事宜,须婉言解释。

(六)来访客人所到之处,公司员工须集中精力做事,不得东张西望,更不许与参观人员交谈。

如有必要可礼貌示意。

(七)严禁收受来访客人的贵重礼品和礼金、礼卡等有价证券,难于推辞的,按有关规定上缴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

如需赠送来访客人礼品,应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客人赠送礼品。

(八)不得安排来访客人到经营性、高消费的高档娱乐
场所消费;对来访客人安排的属经营性、高消费的高档娱乐活动应予谢绝。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十七条接待住宿按照xxxxxxx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集团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接待住宿管理,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可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的,不得安排其他宾馆住宿;无法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的,安排在当地定点宾馆并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原则上标准间2人住。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激用品和生活用品,本市范围内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600元/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450元/天、县处级及其余人员不超过300元/天;公司商务接待标准按照公司级接待(贵宾接待)不超过600元/天、部门接待不超过450元/天、普通接待不超过300元/天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接待用餐管理。

通常情况接待对象由对口接待部门安排用餐,接待需公司出面陪同的,公司接待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可安排陪餐人员,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晚餐后不安排宵夜。

原则上同地域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可视
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40元/餐。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用餐应当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用餐地点提倡安排在公司食堂或农家小餐馆,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用餐,费用不得突破用餐标准,本市范围内按省部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50元/餐、厅局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20元/餐、县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不超过80元/餐、区(县)级以下干部每人不超过60元/餐执行;公司商务接待按照公司级接待(贵宾接待)每人不超过120元/餐、部门接待每人不超过80元/餐、普通接待每人不超过60元/餐执行,早餐标准人均不超过20元。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用车坚持轻车简从的原则,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人员情况、路况条件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7人以上可安排中巴车,3-6人可安排商务车,3人以下可安排小型轿车或越野车。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加强对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
部门或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接待经费支出和申报由牵头接待部门负责到底,不得一事多报,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接待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结算。

即接待部门必须收集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发票(或机关食堂收据)。

“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审签和报销。

第二十三条经办人员索取票据时,应要求对方将票据内容填写完整,包括:日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附接待费结算清单;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应注明接待事由、费用、发票数、日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xxx。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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