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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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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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XX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或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二、办理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的准予批准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单位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地址:云南省XX县金玉路8号交通方式:步行或出租车六、申请材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县规委会待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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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 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 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缴费时间:省厅审核同意后,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植被恢复费缴存至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专用账 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林业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0 个工日内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并派出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13 个工作日并向用地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口头或者在 5 日内向用地单位发送《申请材 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符合县级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 13 个工作日内审批发《临时占
BSZN-171008—201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接收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1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广东政务服务网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推荐服务: 用水、用气、用电接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占用城市绿地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30000754 1969A34 4 0114 00800102
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 是 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 否 上支付
委托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是否告知承 否 诺制
实施主体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市级
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一次办
通办范围

事项状态
使用中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权力来源 业务系统
法定本级行使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联办机构

事项版本
12
类型
模板
样例
下载日期: 2 0 19 -12 -15
关联状态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序号 1
名称
类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批文 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模板
样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 ip
局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关联状态 已关联电子证照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7025000
实施编码
114 4 030000754 1969A3000117025000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4 工作日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无 称
村镇社区名 无 称

绿地改造程手续的主要内容与流程详解

绿地改造程手续的主要内容与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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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绿化手续

办理绿化手续

3716000102302 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15-05-2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申请主体 (1)(四)受理地点 (1)(五)办理依据 (1)(六)办理条件 (1)(七)申请材料 (2)(八)办理时限 (2)(九)收费标准 (2)(十)咨询服务 (2)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3)1.提交方式 (3)2.获取收件编号 (3)3.获取收件凭证 (3)(二)受理 (4)1.材料补正 (4)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三)办理进程查询 (5)(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5)(五)流程图 (5)三、法律救济 (5)(一)投诉 (5)(二)行政复议 (6)四、表单填写 (6)(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6)(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6)五、有关说明 (6)附件1 (7)附件2 (9)附件3 (10)附件4 (11)附件5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编码:3716000102302(二)实施机构: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申请主体:在滨州市城区内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2、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3、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批文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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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编码:
(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
(五)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

.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
.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绿地占用费收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号令) 、《关于德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标准的批复》(德价发【】号) 收费标准:每日每平方元;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十)咨询服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开元大街号)
电话咨询号码:-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①现场提交。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
受理。

②信函提交。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号,邮编:,联系电话:-。

.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材料补正
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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