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日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内外贸监管体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改进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
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落实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要求,对国外官方电子证书开展联网核查。
推进汽车等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实施市场采购贸易简化申报、通关一体化、查验免到场等通关便利措施。
强化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和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推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
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争取承担更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承办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
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积极提交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提案,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苏财规〔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外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外经外贸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等整合形成。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合理分配、着重引导、优化结构的原则。
(一)合理分配。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逐步加大因素法切块比重。
(二)着重引导。
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
(三)优化结构。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在我省注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具体项目包括:(一)开拓国际市场1、全省各类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苏政办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经贸发展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14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全省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职能的认识(一)贸促机构性质。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地方贸促机构是由地方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全省各级贸促机构按照群众团体机构管理,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二)贸促机构职能。
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开展促进与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对内联结政府与企业,为政府外经贸工作服务、为企业服务;对外逐步与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贸促机构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贸促会独特优势,突出“国际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等特点,通过务实、高效、专业的服务,将全省贸促机构建成政府和企业信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贸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苏政办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边境经济合作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规划(2013-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6日江苏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规划(2013-2015年)多年来,江苏主动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开放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江苏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争创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六个注重”、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战略,坚持稳定外贸增长和优化外贸结构并重,坚持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并重,坚持提升开发区集聚功能和创新功能并重,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和高端拉动,统筹对外开放与省内发展,注重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完善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增强江苏经济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原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苏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30日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现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以服务企业、带动产业、稳定外贸、促进消费为导向,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分类指导,着力打造“江苏优品·数贸全球”品牌,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和模式,为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苏政办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几年,全省口岸事业发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我省对外贸易面临严峻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努力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口岸服务效能(一)努力提高外贸货物通关效率。
在全省口岸全面推行预约通关工作制。
着力打造江苏海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江苏检验检疫“12365”服务工程、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和江苏边检机关“网上边检工作平台”,逐步推广“一次申报、在港交接”引航新举措,不断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
大力推广产地机构与口岸机构联合查验监管的作业模式,简化口岸现场查验作业手续。
在有条件的口岸按照“一个窗口办公”的要求,集中受理通关业务。
(二)尽量降低外贸货物在途成本。
加强口岸集疏运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紧密衔接,确保货畅其流。
继续坚持“外贸优先”原则,通过开设“绿色通道”、专用通道等方式,减免交通收费,长江锚地优先安排外贸船舶使用。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贸船舶安全夜航。
引航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确保外贸船舶引航申请受理率100%、按时开航率不低于99%。
(三)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提高外贸企业清关结算速度,及时办结出口退税。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通关业务,积极探索不需占用企业资金的担保方法。
由口岸所在地政府牵头,对所有涉及外贸货物查验监管收费项目进行1次集中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规范随意性大的收费,降低明显偏高的收费,对资金困难的外贸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视情况采取减、免或缓收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苏政办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保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实现全年既定目标任务艰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支持全省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力稳定出口增长(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国际展会的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调整完善全省贸易促进计划,新兴市场展会占比提高到50%以上,资金扶持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江苏出口产品大阪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办好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徐州)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等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
积极争取广交会等优质展会资源,帮助企业抢抓订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负责)(二)稳定重点产品出口。
实行“一业一策”,着力解决电子信息、光伏、船舶等重点产业出口面临的困难,稳定优势产业出口规模。
引导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检验检疫部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公共测试、研发诊断、仪器共享等综合服务,免费向企业发放3000万元检测优惠券,支持江苏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12•【字号】苏政发〔1997〕99号•【施行日期】199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1997年9月12日苏政发〔1997〕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了更好地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1、利用国际资本推动我省经济和建设事业发展,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吸取世界高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成果,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增加人民就业机会,是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的基本方针和战略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引进外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2、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发展不动摇,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产业导向,大力拓宽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开辟利用外资新的产业领域;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改进招商方法,努力提高对外招商水平;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改善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3、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利用外资的重点产业领域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能源、环保及原材料工业、城市设施改造和经济实用住房建设以及第三产业。
但是,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将严格制止。
4、农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基础,要在品种繁育、栽培饲养、产前产后管理以及加工、销售等环节积极引进外资,尤其要鼓励外资投向荒地、滩涂等未开发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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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
出”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6]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8
【实施日期】201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划(2016-2020)
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6〕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划(2016-2020)》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划
(2016-2020)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三五”时期对外贸易“优进优出”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要求,推动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巩固外贸大省地位,加快外贸强省进程,制定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划。
一、国际市场拓展行动
(一)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调整优化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充分发挥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市场重点展会对全省出口的支撑作用,大力拓展东盟、非洲、拉美、中东等新兴市场展会,优化国际市场结构。
实施“万企千展”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用5年时间实现1万家(次)企业参加1000个境内外重点展会目标。
做大做强江苏省出口商品展览会(日本大阪)、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泰州国际医药博览会等境内外自办展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展会平台。
用足用好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以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等优质展会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
(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充分发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优化全省开放布局和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的牵引作用,积极开展面向沿线国家的贸易促进活动,加大招展、招商力度,优化展会区域布局。
力争到2020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占全省出口比重超过1/4。
支持柬埔寨西港特区、印尼双马农工贸合作区等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原材料、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出口。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省贸促会负责)
(三)主动融入国家自贸区战略。
加强中国-东盟、中韩、中澳等自贸区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和签证工作,帮助、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扩大对自贸协定相关市场的出口。
加强企业宣传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培训100场次,免费为1万家企业提供优惠原产地政策服务。
在全省确定500家重点服务企业,年签证量增长超过10%。
力争到2020年,全省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负责)(四)加快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
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着力推动家纺、服装、建材、家电、工具等我省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在俄罗斯、东欧、中东、南非、拉美等地区培育一批展示中心、分拨中心和批发市场,在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自建或收购一批零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支持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境外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基地。
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合作,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方式,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提供融资和信保支持。
(省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银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
二、自主品牌引领行动
(一)提高自主品牌国际化程度。
完善出口品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强化省、市分级培育体系,开展省级出口品牌认定,发挥重点企业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企业。
到2020年,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达到350个。
依托优质展会、电商以及主流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江苏品牌的海外推介力度,扩大品牌产品出口。
加强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建立完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据库,加大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推动江苏
品牌走向世界。
到2020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明显增长,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的比重明显提升。
(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二)增强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
深入实施以质取胜、科技兴贸等战略,推进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布局。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和质量检测平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境外收购等方式推进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技术。
支持出口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集体商标注册,扩大江苏特色产品出口。
到2020年,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度较高的区域品牌。
(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