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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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管理和破产清偿等环节。

下面将对破产案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案件流程的第一步。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财产清单、债务清单等资料。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经过破产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情况、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等。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措施。

接下来,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制定破产清偿计划。

在破产管理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得处分破产财产。

最后,根据破产清偿计划,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的优先顺序一般是先偿还破产费用、债权人的优先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偿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多方合作。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实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破产案件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完整版)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完整版)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I I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债权人会议通知
y 15 日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
法》第87条审查■
*
表决通过
F通过之日起10日内申请法院批准
♦卩30日
裁定是否批准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不批准
执行
终止重整程序
执行重整计划
不执行
批准
直接申请直接申请
参照图一中关于受
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债权人请求
*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破产流程图一一清算(图四)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
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1. 收集资料并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收集完整的资产负债明细表、收入与支出情况记录等资料,准备清点书、申请状及附表等申请文件。

2. 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破产管辖法庭,法院将受理申请并登记案件。

3. 法院公告破产申请
法院会公告破产申请,给予当事人及债权人有足够时间提出异议。

4. 法院裁定申请成立
若无异议,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宣告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

5.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会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具备资格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案件的管理运作。

6. 资产清算和债务清算
破产管理人主持将破产人全部可分配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债务。

7. 破产结束程序
清偿完债务或资不抵债后,破产管理人提出结束报告,法院作出结案裁决,标志破产程序结束。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而每天也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宣布破产。

然后公司在宣布破产后并不马上消失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公司破产也是有一定流程的,究竟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1.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通常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裁定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2. 破产申报,一旦申请破产,债务人需要向相关的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破产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

3.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会根据法律程序任命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调债务人的清偿事宜。

4. 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例如优先清偿劳工工资、税款等。

5. 破产案件审理,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审理相关的案件,裁定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终结,审批破产计划等。

6. 破产程序的结束,一旦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或者经过破产重组等方式,破产程序可以被宣告结束。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包括申请破产、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破产程序的结束。

这些步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遵循着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清偿债务的原则。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

银行破产程序流程一、破产程序的概述银行破产程序是指在银行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的一系列程序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通过有序、公正的方式处理银行破产,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二、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银行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申请破产银行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由银行自愿申请破产,或者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时,银行需要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债务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2. 破产审查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将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银行是否真正无法偿还债务,并评估破产程序的可行性。

审查过程可能涉及对银行的财务记录和相关证据的调查和分析。

3.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在破产审查通过后,法院将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银行的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债权人,协调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破产管理人通常是专业的法律或会计人员,他们将负责处理银行的资产和债务,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4. 资产清算资产清算是银行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资产清算阶段,破产管理人将对银行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理,并将其变现以偿还债务。

这可能包括出售银行的财产、追讨债务和清算银行的各项权益。

资产清算的目标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导向,同时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5. 债务重组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程序可能会涉及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通过重新安排债务的方式,使银行能够继续经营并最终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可能包括减免债务、延长偿还期限、降低利率等措施,以减轻银行的负债压力并恢复其经营能力。

债务重组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6. 破产结算当银行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后,破产程序将进入最后的结算阶段。

在破产结算阶段,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债权人的优先顺序通常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一般包括国家税务机关、雇员工资和福利、优先债权人等。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1.提交破产申请:当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需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并清楚说明破产原因和债权债务情况。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一名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破产管理人通常是专业律师、会计师或破产清算机构的代表,负责整个破产清算的执行工作。

3.公告和清理资产:破产管理人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对企业债权进行登记。

同时,破产管理人会开始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资产梳理、评估和变现等工作。

4.债权登记和核对:在公告期限内,债权人需要将自己的债权登记在破产管理人处。

破产管理人会核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5.债权会议和债权人表决:破产管理人在公告期后会组织债权会议,向债权人汇报企业财务状况、资产清理情况等,并提出破产清算方案。

参会的债权人有权针对该方案进行表决,采用债权人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清算方案的通过与否。

6.资产变现和债务偿还:在债权会议通过清算方案后,破产管理人开始进行资产变现,以偿还企业的债务。

变现方式可以包括拍卖、协议转让等,破产管理人会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

7.债务分配和结算:资产变现后,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清算方案的规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来进行债务偿还。

这涉及到债权人的优先次序、优先权债务的支付等问题。

8.破产程序宣告终结:当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法院作出宣告终结的判决,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报告清算情况并进行结案。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包括: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和资产清理、债权登记和核对、债权会议和表决、资产变现和债务偿还、债务分配和结算、破产程序宣告终结。

整个流程需要依法进行,并通过债权人的表决来决定清算方案和债务的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3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
受理破产申请后,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讲解学习

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1、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重整计划通过,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同意则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法院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的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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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强制重整计划则可应申请强制批准
担保物权接受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1、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法院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分组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则再表决1次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重整计划通过,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同意则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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