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按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其业务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二级以上学科或与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具有在相关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要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和100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及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合法收入。
二、入会程序(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团,有加入中国科协的意愿,经理事—1 —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中国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中国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2.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批件(复印件)。
3.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理事会成员备案表;5.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6.挂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该社团办事机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的意见;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社团加入中国科协的公函(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社团除外);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社团的入会申请,并进行审查。
经中国科协书记处提出意见、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四)经批准接纳的社团,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批复。
(五)社团加入中国科协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三、权利和义务(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2 —1.推选代表参加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中国科协的活动;3.对中国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4.获得中国科协的有关资料;5.获得中国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科技协会管理制度

科技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协会的管理工作,提高科技协会的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技协会是一个由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设立、自主管理的学术性、实用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科技协会成立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科技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科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六条理事会是科技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主席、秘书长等职务,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科技协会的行政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秘书处设主任、办公室等职务,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是科技协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九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协会应合理管理和使用这些经费,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公布于会员大会。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科技协会应定期举办会员大会、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科技协会应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五条科技协会应鼓励会员参与各类科技竞赛和评选活动,提高会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科技协会的会员和工作人员应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七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教育措施。
第十八条会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全国各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各类院校(中小学校等)、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等自愿联合结成的,依法登记、非营利、科普类的社团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由周培源、吴仲华、蒋南翔、王寿仁、黄芦、王景盛、苏灵扬、袁正光、程平等人发起,中国科协批准,1981年在北京成立。
协会理事会现任理事长为刘恕女士。
协会现设有理论、组织、培训、宣传、青少年科技中心等工作委员会;现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协会、科普促进会)为团体会员理事单位,会员人数为1273人;办有《中国科技教育》杂志。
在中国科协等单位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协会按照《章程》,遵循“建科技教育工作者之家,为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服务”的工作思路,以在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中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与方法,促进我国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国科技教育工作发展趋势和广大会员的需求,积极开展了各类科技教育活动。
如:以推动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研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思路与方法为目的的主题征文活动与学术年会;以提高科技教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的各类培训活动;以“为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搭一个舞台”,向全社会宣传、展示、推介其优秀发明与科教制作成果为目的"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等。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英文译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全国各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各类院校(中小学校等)、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等自愿联合结成的,依法登记的科普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联合和组织广大关心、支持、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与科技教育工作者、有关单位与社会团体,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在科技教育方面的中心工作,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与方法,提高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推进我国科技教育工作的普及与全面发展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协调、指导各单位会员理事单位的业务工作。
(二)研究、探索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与规律,为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思路与方法;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
协会会员的创新与科技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的创新与科技管理办法1. 引言2. 会员的创新与科技义务2.1 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协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新项目、技术研讨会等。
会员应对创新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并积极参与讨论与合作,为协会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2.2 奉献自己的科技专长会员应将自己的科技专长奉献给协会,通过分享知识、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为协会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会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参与协会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为协会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帮助。
2.3 遵守创新与科技道德规范会员在从事创新与科技活动过程中,应本着诚信、公正的原则,遵守创新与科技的道德规范。
会员不得从事违法、不道德或有悖职业操守的活动,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注重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协会的创新与科技激励机制3.1 奖励优秀创新成果协会将设立创新成果奖,表彰会员在创新与科技方面的卓越表现和成就。
优秀创新项目、科研成果等将得到公开评选和评审,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
3.2 提供创新资源支持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创新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研究经费等。
协会将设立创新基金,用于资助会员的创新项目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3 开展创新与科技培训协会将定期开展创新与科技培训,提升会员的创新思维和科技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方法论、科技管理知识、职业发展等,旨在加强会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 创新与科技管理的责任与义务4.1 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协会将建立创新与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会会员的创新与科技管理工作。
该委员会将组织并监督协会的创新活动,确保创新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
4.2 创新与科技管理的宣传与推广协会将加强创新与科技管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宣传创新与科技的重要性和益处。
协会将组织创新成果展示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整体的创新与科技水平。
4.3 创新与科技管理的评估与改进协会将定期对创新与科技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优化。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初级、中级)认证细则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初级、中级)认证细则为顺利推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试点工作,根据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证组织管理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初级、中级)认证工作由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承担。
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初级、中级科技辅导员申报者业绩成果评审、笔试命题、答辩等认证评审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的科技专家、科技教育专家、科学教育教研员代表组成,经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各理事会员单位和有关专业委员会联合推荐产生。
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监督,受理认证工作中的投诉,维护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委员会委员由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各理事会员单位、市教委联合推荐产生。
第二条认证对象市范围内组织和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中小学校教师,高校与科研院所、各类职业学校、科学中心、科普场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技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的从事青少年科技辅导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三条报名条件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申报;2.填报虚假材料,伪造相关业绩、论文等证明材料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申报流程(一)符合认证报名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科技辅导员认证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填写“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认证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在线打印申报书,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通过认证管理系统提交。
(二)完成所有材料提交并在线缴费后申报完成,申报者等待审核资料、笔试和面试通知。
初级认证实施流程填写申报表-在线缴费-资格审查-笔试-业绩成果审核- 导出总成绩-上传签字文件-公示-发放证书中级认证实施流程填写申报表-在线缴费-资格审查-笔试-业绩成果审核-面试-导出总成绩-上传签字文件-公示-发放证书1.填写申报表本人自愿网上申报。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认证申报书》及本人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一律通过“科技辅导员认证管理平台系统”在线提交。
2023修正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一、会员资格1. 普通会员:须年满18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青年会员:年满18周岁但未满30周岁,并对协会事业有较高兴趣的个人。
3. 优秀会员:以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为标准。
二、会员的申请与退出1. 会员的申请- 须填写协会会员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协会有权取消申请。
-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应提交至协会会员管理部门。
2. 会员的退出- 协会会员可书面提交退出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 会员退出后,其在协会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将随之终止。
三、会费与管理1. 会费的缴纳- 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会费,以保障协会日常运行所需经费。
- 会费标准由协会管理部门定期制定,并告知会员。
- 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 会员权益与义务-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交流、资源共享等。
-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
-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会员的评选与奖励1. 评选范围- 优秀会员的评选范围为协会所有会员。
- 评选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标准- 优秀会员评选标准包括个人的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等方面。
- 被提名的会员需经过投票和审核,最终经理事会批准后确定优秀会员资格。
3. 奖励- 优秀会员享有表彰与奖励,具体奖励将由协会管理部门制定。
五、会员的纪律与处罚1. 违纪行为- 会员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危害协会利益,损害协会声誉;- 不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处罚措施- 会员违纪行为轻微者,可以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 会员违纪行为严重者,可以给予取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团结协作,促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建立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学术性、自愿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任务是: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职业、组织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学技术和学术文化的普及和传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领军人才。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权益,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本协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当与本章程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本协会会员代表组成,负责选举和决定理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决策,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处置。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条各专业委员会是本协会的学术组织,由会员自行组成,旨在推进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研究和推广,并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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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会员是协会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会员管理制度,依照中国科协关于学会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是在协会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协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及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荣誉会员、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与协会的业务范围相关,愿意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教学、科研、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联系着一定数量的全国协会个人与团体会员,具有组织其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并具有为会员服务能力的团体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1、会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技辅导员;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2、荣誉会员: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领域内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和科技辅导员;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为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荣誉会员不超过当地全国协会个人会员总数的5%。
第三条:会员发展
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经申请,按一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的发展
1、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全国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会员。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推荐的个人会员,由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全国协会会员。
3、荣誉会员须经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全国协会各工作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填写荣誉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成为协会的荣誉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发展
1、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推荐的团体会员,由该团体理事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认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3、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经全国协会各工作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填写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
第四条:会费
会费是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章程收取的款额。
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会费基本标准
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及一般团体会员500元/年,新闻媒体(青少年科普报刊等)团体会员1000元/年,企业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会员为30元/年,会员证手续工本费10元/个。
为便于管理和简化手续,会费可以按当届理事会任期一次性缴纳。
二、优惠与减免
1、协会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申请减免会费,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后,酌情减免;
3、按当届理事会任期一次性缴纳会费,可免其会员证手续工本费。
三、会费收取办法由协会秘书处于每年年初统一收取当年会费。
四、会费用途
1、编辑、寄发《会讯》等资料。
2、按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
3、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支出。
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发展会员的会费60%作为该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的工
作经费。
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发展会员的会费10%作为奖励基金,以奖励在会员发展、管理工作、为会员服务及组织活动等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团体会员单位或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会员管理与服务
一、会籍管理:
1、会员登记与会籍管理由全国协会秘书处负责。
2、经批准、登记注册后,协会秘书处统一为会员或团体单位颁发相应的证件。
3、协会秘书处定期通报会员情况,建立会员动态状况数据库。
4、协会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和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全国协会的活动由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会员参加。
三、会员服务:
1、会员免费获得会讯等资料,优惠订阅本会会刊;
2、对持有有效会员证的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教育活动、培训,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其费用优惠;
3、会员优先在会刊、协会网站等发表文章;
4、通过协会活动和会刊、协会网站等优惠为团体会员提供宣传服务及展示会员才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