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管理制度的处罚

一、总则为规范仓库管理,保障公司物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仓库工作人员。
二、处罚原则1. 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奖惩分明;2. 依法依规,有错必纠,有过必罚;3. 预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三、处罚范围1. 仓库物品丢失、损坏;2. 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3. 仓库物品摆放不规范;4. 仓库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5. 其他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
2. 罚款:对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金额的罚款。
具体如下:(1)物品丢失、损坏:根据物品价值,处以100元至5000元罚款;(2)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3)仓库物品摆放不规范: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4)仓库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5)其他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处以50元至1000元罚款。
3. 停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程序1. 仓库管理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2. 上级领导组织调查核实,确认违规事实;3.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4. 将处罚意见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5. 对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并通知当事人。
六、其他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2. 本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附则本处罚规定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与处罚依据

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与处罚依据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的;10.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1.【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仓库的规章制度及处罚

仓库的规章制度及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仓库的正常运转,保证货物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第一条仓库应根据规划设置明确的仓位,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条货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货物的进出库安全、准确。
第五条如仓库货物出现缺失或质量问题,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物品。
第七条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酗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第三章仓库环境第八条仓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工作环境干净卫生。
第九条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仓库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员工行为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领导。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得盗窃、挪用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互相尊重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轻微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扣发部分奖金或降职等。
第十八条严重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开除或报警处理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部门统一解决。
以上为仓库规章制度,员工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望各员工共同遵守,保障仓库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
仓库管理制度处罚措施

一、总则为加强仓库管理,确保仓库秩序井然,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其相关人员。
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措施1. 仓库管理人员违规处罚:(1)未按时完成物资盘点、报表等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两次未按时完成,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
(2)擅自改变仓库布局、设施设备,影响仓库正常运作的,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5%。
(3)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物资损坏、丢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20%至50%,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50%至10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仓库操作人员违规处罚:(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至30%,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未按时完成物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两次未按时完成,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5%。
(3)故意损坏仓库设施设备的,根据损坏程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至30%,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仓库物资违规处罚:(1)未经审批,擅自将仓库物资带出公司范围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20%,并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仓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
(3)对过期、变质、损坏的物资,未及时清理处理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
三、处罚程序1. 仓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仓库主管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
2. 仓库主管将处罚建议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3. 受处罚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仓库惩罚管理制度

仓库惩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仓库工作,维护仓库秩序和安全,公司特制订《仓库惩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仓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2.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维护公司形象。
3. 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应的惩罚处分措施。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反安全规定:(1)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严重者将取消月度奖励并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2) 擅自私自操作或修改设备,私自增加生产任务量,造成事故的,停职反省并扣发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3) 未进行安全培训,违反劳动防护规定的,扣发工资并警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停职反省并降职处理。
2. 违反管理规定:(1) 私自调整仓库存储物品位置或未按指令出库、入库的,严重者将停职反省并扣发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 违反货物质损规定,经查客户投诉或监控录像证明违规现象的,扣发工资并警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停职反省并降职处理。
(3) 私存货物或擅自销毁货物的,停职反省并扣发工资,并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3. 违反纪律规定:(1) 未按时上班或擅自外出,旷工情况严重的,扣发工资并警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停职反省并降职处理。
(2) 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缺席工作安排,经查实的,停职反省并扣发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3) 对领导和同事不尊重,言行不当,扰乱工作秩序的,警告处理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停职反省并降职处理。
三、处分程序1. 严格执行三违管理:即一次事故、两次警告、三次开除。
2. 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后降薪降职或解聘处理。
3.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即时停职、考核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辞退申请。
仓库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维护公司资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仓库管理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一节仓库安全违规第四条违反仓库安全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仓库、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五条仓库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条仓库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节仓库管理违规第七条未按照规定进行物资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造成物资损坏、丢失或账目不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八条仓库内物资摆放混乱,影响仓库正常运作,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九条仓库内发生物品损坏、变质、过期等情况,未及时处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三节仓库纪律违规第十条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玩手机等,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携带非工作物品进入仓库,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由仓库管理员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后,由仓库管理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受处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处罚条例的具体罚款金额及处罚措施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仓库处罚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仓库工作人员。
第三条仓库处罚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仓库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并记录在案。
2. 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有害物质进入仓库的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相关物品。
3. 在仓库内吸烟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警告或辞退。
4. 仓库内物品乱放、乱堆、乱挂,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或辞退。
5.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盗用仓库物品的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
6.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物品丢失、损坏或延误生产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
7. 仓库内物品标识不清、标签脱落,导致物品无法正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重新标识,并给予警告。
8. 仓库内物品摆放不规范、堆放过高,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人负责整改,并给予警告。
9. 仓库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
10. 仓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擅离职守,导致仓库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仓库主管批准。
第十二条仓库主管在批准处罚前,应与违规人员沟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仓库主管批准处罚后,应向违规人员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受处罚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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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那么,要是不按要求落实以上安全管理规定也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哟!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05(五)其它安全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锂电池生产或储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制冷涉氨企业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