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合集下载

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管理办法

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教育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广东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及年度信息技术教育课题,属于自筹经费项目。

为保证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实施,切实通过课题的研究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增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的原则1.实操性。

针对新课程和教学中的关键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课程、教学改革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2.前瞻性。

结合国际国内教育理论和实践,从当前教学的实际出发提出未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并通过实践加以检验。

3.有效性。

对促进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具有实用价值、借鉴意义和可迁移。

4.持续性。

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在一定阶段内、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产生大面积的良好教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5.创新性。

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材内容处理、教学资源建设、核心素养、STEAM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分析、大数据、智慧课堂、教育现代化等方面有创新。

6.融合性。

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和深度学习。

具有典型性、实用性、发展性特点。

二、课题的申报1.申报条件:全省大、中小学学校(含职中、幼儿园、师范院校)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校长、主任、科组长、教师等均可按规定手续申报。

各学科与信息技术融合方面的研究也可以申报。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申报课题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资历、人数不限。

所有课题均自愿申报。

申报课题数量不限。

2.申报时间:每年3-6月份为课题立项申报时间。

3.课题只设1名主持人。

4.课题应进行认真的前期论证,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表,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县(区)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员汇总、筛选初评后,由市信息技术教研员择优报送到省,上报时一并交课题目录汇总表。

5.课题研究经费筹措渠道可以是纵向也可以是横向。

三、研究过程的管理1.课题立项:省组织评审,各立项课题均有一个独立的立项编号。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协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教关委函[2011]8号

教关委函[2011]8号

教关委函[2011]8号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教师部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电教馆、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精神,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电化教育馆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共同主办第九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教师部分)”。

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面向在校中小学师生开展的、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创新思维、提升实践能力与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的一项活动。

活动的英文名称为:NETWORK ORIGINALITY COMPETITION(英文缩写为“NOC”,简称NOC活动)。

NOC活动自200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八届,吸引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近3000万名师生直接参与,关注活动的人数超过6500万人。

作为中国信息技术教育的创新盛事,NOC活动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7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设立“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以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

这是迄今为止,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唯一一个面向广大学生和教育工作者、以促进“自主创新”为目的的重要奖项。

第九届NOC活动(教师部分)包括:发明创新、网络教研团队、教学实践评优、多媒体教学工具评优和校园网站应用绩效评比项目(活动内容见附件二)。

第九届NOC活动(教师部分)全国决赛时间暂定为2011年7月。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决赛中获奖并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助发明者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等事宜。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创新思维、提升实践能力与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教育技术的发展,提高教育技术的应用与研究水平,适应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组建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网络,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在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又在各研究学
校的教导(科教)处的安排下开展,形成“市教育技术中心(教育
技术专业研究会)----学校教导(科教)处----课题组”的三级研究
网络。

第五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培训班,培训各课题研究负责人和主要研究骨干教师。


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人员培训班。

第六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研讨会。

每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工作会。

第七条每年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开放式活动,收集课题研究的年
度成果和年度报告。

每期由各研究学校组织一次课题研究成果的推
广应用活动。

第八条每年年底,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和市教育技术专业研究会组织对各课题研究学校进行评估,对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
人给予表扬。

第九条各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课题指导小组的指导和管理。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基于互动反馈技术的教学研究》开题报告潘克明在“十五”期间,我们通过《引进信息反馈技术构建互动教学模式的研究》、“十一五”期间我们通过《利用互动技术发展社会化学习网络的研究》、《信息技术环境中利用互动反馈技术提高教学成效的研究》等课题,组织全国的一些中小学校开展了大量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为互动反馈技术继续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深入、有效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8月,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信息技术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又批准《基于互动反馈技术的教学研究》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题。

今天,大家聚集在这里欢聚一堂,就是为了正式启动我们这个课题。

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总课题组做开题报告。

这个报告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我们这个课题研究的是什么;第二、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基于互动反馈技术的教学研究;——信息技术深入发展的需要——互动反馈技术常态化发展的需要第三、我们怎样开展这个课题的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研究——突出重点开展课题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研究一、本课题的研究重点是什么(一)课题名称:基于互动反馈技术的教学研究(二)关键词1.互动反馈技术:具有“1对1”特性的互动反馈技术(互动反馈系统,Interactive Response System,简称IRS)由师生群组遥控器、接收器以及平台软件构成的课堂数字化教学应用技术。

2.教学研究:(1)教学应用研究:互动反馈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方法研究。

第一类应用:基础性应用。

基于数字化校园网络的多媒体互动反馈课堂中互动反馈技术的应用。

这些应用包括:基于互动反馈技术的教学课件的设计、应用与生成;基于问题探究与讨论的教学设计与实施;学习主体的互动参与的过程与方法的设计与实施;学习反馈信息的分析、评价与处理;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对教学过程的调整方法等。

这是对课堂教学中互动反馈技术具体应用方法的,属于个案或样本研究,是互动反馈教学方法研究的基础。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1 年度课题 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研通字[2011]第 4 号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 定,决定自 2011 年 1 月 19 日起组织 2011 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 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 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进一步繁 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 “十二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 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 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 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 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基础研究要力求 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1 / 18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 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 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9 岁(1972 年 3 月 31 日之后出生)。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 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全国教育技术2011年课题

全国教育技术2011年课题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教电馆[2011]22号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课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开展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要求1.课题申请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结合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发展的实际,结合自身研究和发展的实际,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与管理的有效应用,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开展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要有使命感、时代感和前瞻性,研究新课题,要有所创新、有所发现、有所突破,既要勇于解放思想,又要坚持实事求是。

对于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基础研究力求开拓性和原创性,对于教育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应用研究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教育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开发研究需要关注前瞻性和先进性以及社会效益与使用价值。

2.申报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需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课题申报人,需要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署名推荐。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一般要求在1--3年内完成。

二、课题类别本年度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在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类别的基础上增设重大课题。

重大课题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指南所列重大课题选题即为课题申报选题,课题申报人不得自立选题。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治理方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治理,适应基础教育信息化进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进展,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江西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舞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治理与过程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一样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江西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省电教馆”)依照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技术进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并公布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治理方法;审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进展。

受中央电教馆的托付组织实施中央电教馆在我省各类立项课题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电教馆组建全省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依照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七条各设区市电教馆应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治理等组织工作,指导和和谐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省电教馆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三章选题第八条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指南每五年公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打算实施的第一年一季度公布。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

第九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要紧围绕教育信息技术进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探究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治理中的运用规律、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进展、实施素养教育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教电馆[2011]20号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央电化教育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〇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第五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第七条 组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制定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评审年度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 课题类别第八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第十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大课题主要针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组织协同攻关的研究课题。

由课题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

第十一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主要围绕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的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层面,探索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和管理中的运用规律和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该类课题每年度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立项,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四章 课题申报第十二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等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个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通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

承担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要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3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有承担并完成过厅局级以上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经历。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认可。

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审核,并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 每年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3---5月份,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课题申报材料通过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参照课题年度指南确定的选题,按照课题管理平台上要求的课题申报内容,认真如实填写。

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

第十五条 网上课题申报材料一般提交到课题办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提交到课题办。

高校、研究机构、教育信息产业部门申报的课题,或者需要跨省开展研究的,课题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提交到课题办。

第十六条 课题办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发票。

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

第五章 课题立项第十七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立项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每次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不安排其参加相关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课题办在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课题办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在网上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课题的立项评审,一般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

评审组成员(一般为5-7名)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评审标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

评审组组长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立项评审标准,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并确定立项课题的类别。

(三)课题办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材料审核和意见汇总,报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四)课题领导小组负责立项课题的最终审批。

第二十条 课题立项评审纪律参与课题立项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情况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严格禁止在课题立项评审工作中索要或收受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礼物。

第六章 课题管理第二十一条 课题管理以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课题组三级管理为主。

课题办对全部课题有管理、指导的职责,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对所属范围内的立项课题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课题组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管理和研究工作。

课题的管理与指导、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审批、课题的开题与中期检查、课题的结题鉴定及过程性管理等都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

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

第二十三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课题办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通知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收到通知后,课题承担单位需在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中期自查报告。

课题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课题办和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检查为辅。

第二十四条 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

立项课题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者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变更申请,报课题办审批。

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五条 立项课题的撤项。

立项课题如果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

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

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课题研究可以设立实验学校。

设立课题研究实验学校,事前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如实验学校要设立子课题研究,须报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审核,报课题办批准后,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审批确认实验学校的子课题。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严禁向课题学校违规收取有关费用。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开展课题研讨活动的,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七条 立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八条 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重大课题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系列论文;重点课题应出版有关论著1部,或者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或者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专项课题或青年课题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第二十九条 课题办负责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每年9一12月,课题办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

根据需要,课题办可委托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成果鉴定。

第三十条 成果鉴定程序(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内容。

(二)课题办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15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鉴定单位或课题负责人,鉴定工作从收到鉴定费用之日开始。

(三)课题办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成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在2个月内完成专家鉴定。

(四)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五)课题办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报课题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一条 成果鉴定方式及有关要求(一)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对于一些地区结题课题数相对较多的,经课题办同意,可采用会议集中结题鉴定方式;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效果的课题研究,经课题办审核通过,可采用现场结题鉴定的方式。

(二)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由课题办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中选定。

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选作鉴定专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