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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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我国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派出国留学的有效利用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与选拔1.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并且符合国际交流的基本要求。

3.申请者需通过面试和专业成绩评定等程序进行选拔。

三、学术指导1.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留学期间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指导经验,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学术指导内容应包括研究生课题的确定、研究方法的指导以及学术论文的写作等。

四、学习成果1.公派出国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以及获得国际学术机构的认可等。

研究生应向学校提交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措施1.公派出国研究生需定期向学校提交学习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建立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术评估和学业监控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3.研究生应合理利用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

六、奖励与惩处根据研究生在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表现,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于不履行学术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学校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退学等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经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状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

下面是我整理的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我校专业澳大利亚合作高校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计算机金融学西澳大学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合作办学的目的学校提出“面向亚太合作的国际型校区”的战略定位,制订了全方位推动国际化办学的系统方略,把“国际化”真正打造成威海校区的特色和亮点。

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入了大量的软硬件资源,优秀的师资、先进的教室、小班授课等是我校国际化人才培育的基本保障。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借助国际名校的优势专业对我校专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学校专业层次,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合作办学专业2021年准备在一本线上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8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100 人和金融学专业(与西澳大学合作)100人。

学生本科四年在威海校区就读,学习期满成果合格者获得山东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毕业证;学生也可选择后两年到合作学校就读,两校互认学分,学习期满成果合格者,获得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以及所在国外高校的学士学位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一般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毕业证学位证不会注明中外合作办学。

澳大利亚合作学校简介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坐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1946年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创建,其澳大利亚联邦院士人数居澳大利亚首位;其皇家学会的`会员人数比澳大利亚的其它全部大学的总和还多。

根据2021~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该校全球排名25位,位于澳洲第1。

(《QS 世界大学排名》是公认的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全球性大学排名之一。

) 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因其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澳榜首而有名遐迩。

其工程学院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工程学院,工程学位满足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工程师协会的要求并被认可,毕业生可以成为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会员,被“华盛顿公约”17个签署国认可。

山东大学公派留学生

山东大学公派留学生

关于选派学生赴韩国16所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228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选派学生赴韩国16所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228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校与韩国延世大学、高丽大学、西江大学等16所大学签署的两校交换学生的协议,我校拟选派成绩优异,有较高的英语或韩语水平的学生赴该16所学校参加2011年3月—2011年7月的学习。

根据各学校优势专业及英文授课课程情况,选拔条件见附件。

现将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1.报名材料:1)《山东大学赴海外各友好大学交换留学项目申请表》2)成绩单3)外语水平证明(如有请提供)2.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日3.报名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中心校区数学楼212室)王老师电话:646734.录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根据学生的情况,择优向韩国大学推荐,由韩国大学最终决定录取。

5.项目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卢老师电话:6284 06.各学校交换项目具体情况,请查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海外学习—〉项目一览7. 韩方院校2011年开设的课程,请查询各学校英文网站。

延世大学: http://www.yonsei.ac.kr/eng/高丽大学: /西江大学: http://www.sogang.ac.kr/english/index.html庆熙大学: /成均馆大学:/eng/中央大学: http://neweng.cau.ac.kr/东西大学: http://www.dongseo.ac.kr/eng/昌原大学: http://eng.changwon.ac.kr/html/00_main/index_o.php启明大学: http://www.keimyung.ac.kr/english/亚洲大学: http://www.ajou.ac.kr/english/intro/main.jsp釜山大学: http://onestop.pusan.ac.kr/English/汉阳大学: http://www.hanyang.ac.kr/english/仁荷大学: http://eng.inha.ac.kr/岭南大学: http://www.yu.ac.kr/忠南大学:u.ac.kr/english/index.jsp庆尚大学: http://www.gnu.ac.kr/main/index.jsp研究生院2010年10月27日根据我校与韩国延世大学、高丽大学、西江大学等16所大学签署的两校交换学生的协议,我校拟选派成绩优异,有较高的英语或韩语水平的学生赴该16所学校参加2011年3月—2 011年7月的学习。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016-11-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范全校师生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教育部授予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权,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教育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自主审批本校师生部分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我校审批工作的归口部门为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事务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山东大学在职教职工非因个人目的(如旅游、探亲等)出国(境),且在外时间少于90天(含)的出访活动。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临时出国(境)的,可参考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四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外国国籍者,下同)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经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考察、访问、与会、培训等涉及官方交往的活动,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在港澳停留时间超过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任教、学术研究、工作、就读等活动,由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办理签注,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第七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台湾地区,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国际事务部视不同情况分别上报教育部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根据出国(境)人员身份以及在外时间等内容,审批程序如下:1、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事务部审批;2、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国际部审核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3、现任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上述各类人员(非涉密)的因公出国境获得审批、备案后,由国际事务部下达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任务确认件适用于随上级或外单位组团已取得任务批件者)。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概述公派出国留学是指由相关单位(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出资或出资补助,选择面向国内公开招生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的在职人员前往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进行进修、研究或攻读学位的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派留学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公派留学人员必须为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须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此外,应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在境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作演讲或取得其他成果的经历,以及具有相关国际组织会员、国内外学术团体成员、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专家等身份的人员也会得到优先考虑。

条件二:年龄不超过 45 岁公派留学人员应当年龄不超过 45 岁。

但有特殊需要的高水平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 50 岁。

条件三: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公派留学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顺利完成培训和学习任务。

对于英语国家,通常需要达到 IELTS 6.5-7.0 或 TOEFL 90-100 的程度。

对于其他语种的考试标准略有不同,具体可以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来确定。

条件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公派留学人员需要身体和心理健康,须符合出国前由各国和地区颁布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妨碍出国的疾病。

相关单位还会进行体检和评估,以确保人员适合出国留学。

条件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公派留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有稳定的在职工作和在职业务上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有很强的推动力和领导力,并能够承担办好留学相关事物的工作。

条件六:身份证明材料公派留学人员需要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明、单位的同意函、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同时还需要具备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等。

结语公派出国留学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可以为人才们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机会,为国家提供更多的高端人才。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

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留学分为公派留学

留学分为公派留学

留学分为公派留学、自费留学两类。

公派留学公派留学由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选派人数不等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来自全国60所大学),到不同的国家进行学习交流,由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旅途、学习、生活、保险等所有费用,学习期限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计划确定。

2011年公派留学生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将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面向60所签约(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高校进行选拔,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该项目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博士联合培养人员及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以外单位(含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进行选拔。

凡符合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相关程序申请。

60所项目院校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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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规模:6000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 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 申请受理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学校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留学期限: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 联合培养博士生为6-24个月
资助内容:
• 奖学金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 德国
德国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 德国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本科交流学生:2000+(互换奖学金1800)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教师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学生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交流生
教师
高级研究学者: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月
访问学者:3-12月 博士后:12月 国际旅费、生活费
博士研究生:36-48月
教师:申请程序
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 推荐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向各受理机构提交申 请材料

经费主要来自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同 时也接受国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
会团体和组织机构的捐助。
二、出国留学政策
出国留学方针: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选派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选派办法: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二、出国留学政策 教育“十二五”规划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015年: 选派规模达到2.5万/年 《留学中国计划》: 2020年来华留学生规模: 50万 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5万/年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012年12月 济南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出国留学政策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立于1996年,教育部直属非盈利 性事业法人单位;

受政府委托,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 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事务;
国家留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中外合作项目
• • • • • • • • • • • • 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修学者、FLTA、研究生) 中加学者交流项目 中国教育部-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中国教育部—魁北克博士科研、博士后、短期科研或进 修奖学金 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中国教育部-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访问学者项目 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项目 英国萨塞克斯大学访问学者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中国新西兰博士互换奖学金
邀请函
4-6月,专家评审
7月,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推选单位
教师:专家评审
•形式审核
初审
•三位同行专家
通讯评审
•确定录取名单
会议评审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学校选拔,公示,推荐(邀请函,外语合格)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第一批:网报时间:3月1日-3月20日; 录取时间:5月 第二批:网报时间:9月20日-9月30日; 录取时间:10月
中外合作项目
• • • • • • • • • • • • 中德科研合作项目(PPP) 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DAAD/DFG) 荷兰阿姆斯特丹博士后项目 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 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 中比(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 瑞典皇家工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奥地利科学基金委项目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教院研修生奖学金项目
与西、南、北欧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葡萄牙互换奖学金项目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冰岛互换奖学金项目
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
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出国留学政策
二、出国留学政策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后 国家公派选派类别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交流学生
二、出国留学政策
16000人
选 派 人 数
2044人 1996年 2012年
分布在106个国家学习、 进修 目前正在外学习的人数 24,000余人 回国率98%以上
山东大学2012年录取情况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 博士生
其他
总计
6
67
67
65
15
220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2013年选派计划: 18,000
高级研究学者:200 访问学者(博士后):5700
地方合作、西部项目、行业合作:2000
博士研究生:2500 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 硕士研究生:300
• 人文、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
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学生:申请
对外联系---邀请信 ---导师 网上报名---申请表 ---外语
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计划
学生:评审
初审
• 形式审查
会议评审
• 专家按学科评审
• 面试
录取
•网上公布
学生:派出、留学
护照、签证、培训、 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预订机票 出国、报到、注册 《国家公派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协议一览表
可利用合作派出渠道
国别 爱尔兰 爱尔兰 奥地利 比利时 比利时
留学身份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爱尔兰大学联合会博士生合作协议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合作协议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中比(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优秀青年学 者奖学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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