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发展我国人民向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出国留学工作组织管理(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国外管理和回国后的分配工作。
CSC公派留学项目详细说明(附邀请函模板)联合培养博士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 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
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获得国外院校 的入学通知书;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 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I will supervise you during your research in XXXXXX university/school . You will come back to China after your completion of PhD program according to original contract requirements.
❖学校/导师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
❖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
留学期限
项目政策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项目政策
留学单位 ❖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 知名院校、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 ❖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I am also pleased to confirm that I am happy with your English level, which is sufficient for you to stay and your research here in(XXXXX country name).
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和双方导师共同制定 的研修计划;
提供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 关费用的说明;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2012年计划选派2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2012年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试点实施国别见附件。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第七条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第一章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第一条 2021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选拔与派出第四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第七条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第八条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
(完整word)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

Research Plan forCSC Scholarship Program
姓名/Name
学号/Student ID
性别/Gender
出生年月日/Date of birth(yy/mm/dd)
所在学院/College
所学专业/Major
国内导师/Domestic supervisor
留学国别/Hostforeigncountry
国外留学院/Hostforeigninstitution
留学院系/Host faculty or department
国外导师/Hostforeignsupervisor
研究领域/Area ofresearch
学习期限/Duration ofStudy
months (from( yy/ mm/)to( yy/ mm/)
Date(yy/mm/dd):
回国后续工作/学习计划THE STUDY/WORK PLAN AFTER RETURNING TO CHINA:
国内导师签字 SIGNATUREOFDOMESTIC SOR:
Date(yy/mm/dd) :
国外导师签字SIGNATURE OF HOSTFOREIGNSUPERVISOR:
研究课题的目的及出国学习预期目标THE AIM AND EXPECTATION OF THE RESEARCH:
研究具体实施方法THE EXPERIMENTAL METHODS AND DATA ANALYSIS METHODS (where required):
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THE ARRAGEMENT OF THE RESEARCH WORK:
研究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THE CURRENT RESEARCH CONDITION AND LEVEL OF THE RESEARCH PROJECT AT HOME AND ABROAD: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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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办理档案、户籍手续的说明
各有关院(系)、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及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教育部、财政部教外留[2007]46号文件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档案和户籍的管理规定如下:
1.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
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请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档案、户籍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