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宜府办文[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方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下简称“等级保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我国已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定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努力提高全市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全国全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对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进行准确定级和审核备案,组织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开展监督检查和建设整改,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目标,不断增强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宜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

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联通监管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

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监管领域为重点,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市、县监管事项,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

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一致;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匹配对应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

在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发布后,梳理形成市县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并适时公开发布,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宜府办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了全面完成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任务,规范我市应用系统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各应用系统建设后的正常运行和应用效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和《湖北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应用系统验收办法》(鄂电政办〔2007〕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项目建设规划,统一招标确定系统开发商,统一招标确定项目监理,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统一组织绩效评价和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建设等“五统一负责”的要求,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项目规划与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达年度应用系统建设计划。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下达应用系统建设计划。

(二)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

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建设计划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

(见附件1)(三)审核论证项目建设建议书。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项目监理、平台集成商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责任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设建议书进行审核论证。

(四)确定项目建设建议书。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审核论证后的项目建设建议书提请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完善建设建议书的配套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宜府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湖北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

列入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是办公软件(在用的主要是微软office、金山wps)和杀毒软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汇总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成立宜昌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新闻出版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财政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成员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6•【字号】宜府办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6日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目标,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按照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一)优化申请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1.整合优化办事指南。

统一标准规范,对行业综合许可涉及许可(备案)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整合审批要件,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2.整合综合许可申请表。

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业一证”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表单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表》,实现多个审批事项一次申请、一次提交。

(二)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网推送”。

1.统一设置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设置“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转办、发证,将“一业一证”改革向乡镇(街办)延伸,实现就近办理。

2.一窗综合受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要点2010年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宜发〔2007〕9号文件和全市电子政务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应用推广与资源整合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水平,加大已建应用系统的培训与推广应用力度,围绕服务决策、服务市民、服务企业和服务城市管理四大平台,积极慎重、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应用系统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电子政务管理规范化,健全以安全体系为重点的四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提出的到2010年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201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大应用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力度。

一是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重点是加大公务员办公系统的应用推广,加快实现市直机关同一平台办公和非涉密公文网上交换;加强对宜昌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宣传和应用,在抓好完善规划、旅游两个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力争增加3-5个应用专题,推动“数字宜昌”的发展。

二是完善提升已建应用系统的功能,启动公务员办公门户和旅游信息服务系统二期建设。

三是做好新建应用系统的调研和规划,重点围绕服务领导决策、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好招投标、数字城管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卫生等应用系统的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建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7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加快我市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建立可靠、公正、规范的网络信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如何确定身份、控制权限、认定责任,保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发送不可抵赖性,已成为当前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使用数字证书,实施电子认证,建立网络信任体系,对网络防泄密、抗侵入、拒黑客、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规范和权威公正的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是发展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证书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维护用户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从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安全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切实做好数字证书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建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安全、可靠、权威的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我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宜府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供给端支持保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

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二、用足用活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

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做好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服务工作,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优先补齐菜市场、公交、便民超市等设施短板;将项目周边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居住品质和区域价值。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宜府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8日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全力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1.总体部署,分类施策。

坚持全市“一盘棋”,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收运体系不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靶向施策,重点突破,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市场调节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宜昌市数字证书推广应用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加快我市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建立可靠、公正、规范的网络信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如何确定身份、控制权限、认定责任,保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发送不可抵赖性,已成为当前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使用数字证书,实施电子认证,建立网络信任体系,对网络防泄密、抗侵入、拒黑客、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规范和权威公正的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是发展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证书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维护用户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从确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