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一、前言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投前尽职调查的操作规程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本文将基于此,对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概述投前尽职调查是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其目的是获得有关企业的可靠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投资风险。
因此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展开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财务状况尽职调查财务状况尽职调查是投资决策中最核心的环节之一。
其目的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记录、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数据。
这些数据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是投资者决策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
此外还需查阅企业的税务记录,了解企业的遵纪守法情况,透彻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2、经营状况尽职调查经营状况尽职调查是对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其中,产品的优劣、市场的状况、竞争对手的强弱,以及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等方面都是尽职调查的重点。
通过了解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降低投资风险。
3、法律合规性尽职调查法律合规性尽职调查是对企业的各种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律的合规,公司资产和股本结构的合规,劳动法和税务法律的合规等。
了解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
四、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尽职调查操作流程是针对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规范的操作程序。
其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调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调查对象和具体调查内容。
2、收集资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税务记录、资产负债表等与企业财务相关的数据,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工商信息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则》、《投资银行项目操作和质量控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承揽阶段的初步尽职调查和承做阶段的详细尽职调查两部分。
承揽阶段的尽职调查,主要为判断项目的可行性之目的而进行;承做阶段的尽职调查,主要为制作申请文件、出具结论意见之目的而进行。
第三条承揽阶段的初步尽职调查,相关业务人员或主承揽人本人应首先按照公司下发的最新立项标准通过电话、公开信息披露、第三方调研报告等非现场方式查询资料、调研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
第四条承做阶段的详细尽职调查,是承揽阶段初步尽职调查的自然延续,项目主办人(若有)、保荐代表人(若有)、承做负责人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第五条项目进入承做阶段后,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的尽职调查事项,承做人员应采用收集文件资料、核对、访谈、现场考察等各种尽职调查程序和手段收集充分的证据资料,并以合适的形式归入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档案。
工作底稿档案是投行业务人员出具结论性意见的依据,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登记公司、证券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和相关各方报送文件的基础,也是业务人员是否尽职的书面证明,其相关要求按《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工作底稿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指引文件执行。
第六条对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做人员应及时向承做现场负责人汇报。
对于不能决断的问题,承做现场负责人应视需要及时向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承做负责人分别汇报。
若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承做负责人亦不能对问题做出决断,若该等问题属于技术问题,则应及时与公司质量控制部沟通、讨论、确定解决方案,质量控制部应采取查阅相关规定、咨询内部业务骨干、咨询外部专家等方式为承做人员提供及时的技术援助;若该等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的范畴,则应视需要及时向主承揽人、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副总裁副总裁、总裁逐级汇报。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

十、资产完整性调查
1、基本情况 A、土地 B、房产 C、主要在建工程 D、关键生产机器、设备清单及相关所有权证 明 E、主要金融资产清单及相关所有权证明 F、无形资产 2、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十一、重大商务合同情况调查
1、基本情况 A、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的商业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担保、抵押、质押 合同(人民币及外币) B、(营业场地)长期租赁协议、长期销售代理合同; C、保险清单和正在进行的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和拒赔的往来信函 D、其它正在履行的长期合同及合同性文件 E、对外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租赁、抵押及其它提供权益、担保债务情况说明及 相关法律文件 F、企业与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情况及合同、协议、相关文件 G、企业与其任何董事/监事,或任何一位董事/监事所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H、企业为其董事或关联人士作出的贷款、承诺或担保 I、关于任何董事或关联人士可享受到的任何利益合同 J、过去三年中企业与其董事、股东之间的任何财产买卖、租赁、代理合同或协议 2、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目的 1、了解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证券的条件; 2、充分评估保荐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3、作为日后免责的重要证据。 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承做项目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应能够清晰、完整、详实、准确地记 录调查工作内容、反映调查工作轨迹。
IPO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的一般程序 在讲述IPO尽职调查内容之前,我们
先了解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的一般程 序。为提高保荐工作质量,降低保荐业 务风险,保荐机构在从事保荐业务时均 遵循非常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方能决 定是否进行推荐和申报。一般来说,保 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及价值所在。
第三条投资尽职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调查内容第四条投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尽职调查: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核实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揭示潜在财务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包括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确保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商业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商业模式及未来增长潜力,判断其市场价值。
(四)技术尽职调查:针对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深入了解其技术研发能力、专利布局及技术优势。
(五)管理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经验,评估其管理风险。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政策环境等。
第五条投资尽职调查应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行业特点和风险因素,灵活调整调查内容和深度。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协同财务、法律、业务等技术支持部门共同开展。
第七条投资部门在启动投资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调查团队应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内部文档、访谈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调查团队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验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调查报告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和投资价值等内容,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调查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投资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综合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投资建议。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完成。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五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
(二)业务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
(三)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税收情况等。
(四)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合规风险等。
(五)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情况、核心团队稳定性、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六)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对拟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二)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等;(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初步调查:通过公开信息、网络查询、访谈等方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深入调查。
(二)深入调查:组织专业团队,采用现场调研、访谈、函证、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三)总结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
第四条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五条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
第六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
第七条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第九条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四)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五)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七)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八)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九)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三)(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关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操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尽职调查分为初步尽职调查和全面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行业务部门为申请项目立项在承揽业务过程中为判断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的基本调查。
全面尽职调查是指项目经公司立项后,对发行人进行全面了解,充分熟悉其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其发行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而进行的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或部门指定人员。
全面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第三条业务部门应合理配备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项目组应当合理计划尽职调查工作,使尽职调查得到有效执行。
尽职调查过程遇到重大问题的,保荐代表人应当向业务部门汇报,解决方案应当经业务部门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落实。
第五条项目组应当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并取得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此基础上,如实记录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第六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是判断投行项目可行性的基本依据,也是考察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的书面证明。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应当留痕。
项目组应当对各类形式的尽职调查工作予以留痕,形成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以书面方式予以保存(特殊方式下可采用电子方式保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投资收益和风险把控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包括项目信息搜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调查执行和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严谨、客观、可操作、适用性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根据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做好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六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流程,制定具体的尽职调查方案,并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意见审核。
第七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详尽和准确。
第八条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市场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建议等。
第九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按照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期间,申请方应按照业务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并向尽职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落实职责,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投资银行业务部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前,应首先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成立专门的尽职调查小组。
小组应由业务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组成,结合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引入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共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小组成员应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梳理相关资料,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并做好调查计划及其执行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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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5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
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6 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项目组应在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及股票承销的其他业务环节中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制作工作底稿。
投行内核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是评判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项目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7 项目组应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8 项目组应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制作专题调查工作底稿。
如发行人按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专题调查要求的,项目组应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资料,并将补充资料按顺序
附在每一专题调查的后面,作为专题调查工作底稿的有机组成部分。
7、检查监督
7.1 法律合规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依据公司《合规检查制度》(招证发【2010】461号)的规定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2 稽核监察部和风险控制部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3 对于违反该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公司《问责管理制度(试行)》暨《问责处理细则(试行)》(招证发【2009】464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支持文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部文件)
8.2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外部文件)
8.3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外部文件)
8.3 《合规检查制度》(招证发【2010】461号)
8.4 《问责管理制度(试行)》暨《问责处理细则(试行)》(招证发【2009】464号)
8.5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考核办法》(招证发【2011】43号)
9、记录
9.1 《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
9.2 《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
附录一:IPO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本尽职调查提纲适用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项目,可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使用
本尽职调查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