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最新版)
消防泵及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消防泵及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1)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消防水泵。
2)消防水泵周围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随意存放杂物,应有一定的工作空间。
3)消防水泵属长时间停运转的设备,因此要做好保养工作,使其性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应每半年对消防泵及喷淋泵运行一次检测。
5)在检测过程中,应有工程人员以及保安人员在场对水泵及系统点车、起泵。
6)对试车、检测过程及结果应做好记录和收存。
7)对消防泵或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定期动态测试时,应做好部门及专业间的准备工作。
8)消防泵运转前要有专人将运行前的参数全部记录在案。
记录以下参数:水泵吸口压力、水泵出口压力减压阀前后压力(静压)、电压、电流。
9)消防泵开始启动之前应有专人打开一个或数个消火栓口,避免因系统充压过高。
10)消防泵在运转过程中应对其运转工况仔细观察,并快速记录动态时的参数:水泵吸口压力、水泵出口压力减压阀前后压力(静压)、电压、电流。
11)消防泵在运转过程中还应观察系统末端消火栓水头是否符合
要求,稳压泵工作是否正常。
12)整个消防系统运行或实验完毕后,应立即将所有设备及管路完全恢复正常,并对整个系统加强巡视。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其人员、财产的安全,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消防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消防系统分为警报系统、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泡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门控制系统等。
第四条消防系统的设施保养、日常巡查、定期检验、消防演练等,应该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应该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第六条消防设施必须设置显著的标志,防止误用、误伤。
第七条经过合法授权的消防控制人员,有权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门是本单位消防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安全生产部门应当组织定期检验,如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指导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和消防演练。
第三章火警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火警时,应当立即报警、报告领导和扑灭火灾。
第十三条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火警确认后,应当立即通知领导和配合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扑灭火情时可以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器材),具体使用范围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火灾清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关措施,进行清理和垃圾分类。
第十六条火灾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和缺陷,并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授权的操作和消防设施的随意改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程是保障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有效实施的依据,应当遵守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门。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程有冲突,以本规程为准。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救援能力的有效发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单位的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消防系统运行管理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责任。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四条消防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系统的规范和标准;(二)组织开展消防系统的培训和演练;(三)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四)监督检查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第五条建筑物、场所、单位的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消防职责;(二)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保障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四)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五)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素质。
第六条消防人员的职责是:(一)熟悉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二)了解本单位的消防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火灾事件;(三)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消防技能;(四)积极传播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三章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七条建筑物、场所、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一)消防水源要保持畅通,消防水泵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二)消防栓、喷淋系统的管道要进行清洗和消毒,阀门要进行检修和维护;(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报警装置要进行定期巡检和测试,防止故障发生;(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防止堵塞和占用;(五)消防水带、灭火器要进行定期检查和充装,确保能够及时使用;(六)消防排烟系统、防火阀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消防设备设施的修缮维护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对于出现故障和损坏的设备设施应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二)对于年限过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废和更换;(三)对于存在偷盗和破坏行为的设备设施要加强安全防护,及时报警。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一、总则1. 为了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制定本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系统管理,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二、消防系统设施维护管理1. 消防系统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消防系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消防人员负责,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维修。
3. 消防系统设施的日常维护记录应做到详细、准确,并保留相关资料。
三、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测1. 消防系统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包括电气设备、灭火器具等。
2. 对于检测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消防系统设备备用管理1. 消防系统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备用装置,以防突发情况需要使用。
2. 备用装置需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替换失效或损坏的备用装置。
五、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1. 各建筑物、场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 演练过程应记录下来,分析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六、消防培训与教育1. 各建筑物、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
2. 消防培训应有针对性,包括逃生技能、火灾预防措施等内容。
七、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1.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的过程、损失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消防系统维修管理1. 消防系统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 维修记录应保留完整,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费用等。
九、消防系统应急联系与联动1. 各建筑物、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系统应急联系机制,确保及时沟通和协调。
2. 不同消防系统之间应实现联动,提高火灾预警和处置的效率。
十、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规范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各类建筑物、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上述各类型场所、单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工作制度,以便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消防系统指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灭火器、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应急照明、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二章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五条消防系统的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消防系统经检验检测后,若出现故障须及时进行维修,并判断故障的原因,如淘汰的设备要及时更新。
第七条消防系统设备的管理应有专责人员进行负责,以确保系统设备处于齐全状态,并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八条建筑物和场所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通道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顺利进出。
同时,应制定有关逃生的详细规程,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能够快速逃离火灾现场。
第九条火灾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测试运行,以确保其准确、及时地发出警报。
第十条消防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各部件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消防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各类建筑物、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应当明确消防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组织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员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消防人员必须配备专业化消防装备,防护性能应达到相应标准。
并定期进行消防装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灭火救援准备第十三条各类单位、场所应设立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无论是否有实际的火灾事故,都要进行演练,以便灵活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时,单位应当妥善处理事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做好相关报告和程序的处理,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范文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二、基本要求1. 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消防部门的规划和要求。
2. 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各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确定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消防管理部门应负责制订消防系统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3. 消防管理部门应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做好分工和协作。
四、消防设备维护与检修1. 消防设备维护与检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2. 消防设备维护与检修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3. 消防设备维护与检修记录应及时完整地做好,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维修记录、维修费用等。
五、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1. 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应包括设备的巡查、监控和运行参数的监测等。
日常管理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及时记录管理情况。
2. 消防系统的运行参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系统在最佳运行状态。
3. 消防系统的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确保其故障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六、火灾应急处置1. 消防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置火灾的能力,各种消防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快速投入使用。
2. 消防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系统的应急通信设备应保持畅通,确保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输。
七、消防系统的改进与更新1. 消防系统的改进与更新应根据需要进行,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需求的消防要求。
2. 消防系统的改进与更新应经过合理的评估和论证,确保改进和更新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消防系统的改进与更新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调整。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运行操作规程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运行操作规程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操作规程一、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及工作流程1.维护保养工作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条例。
维护保养标准应遵循消防公司提供的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和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维修保养细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细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细则》、《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细则》、《消防栓系统维修保养细则》和《消防中心联动控制系统保养》。
2.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应每日巡查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状况。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消防公司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系统带故障运行是严禁的。
3.消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提交相应的维保工作报告。
4.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和经理/主管应督促消防公司按合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进核实其维修保养质量和工作进度。
有关情况应记录于《设备维修记录表》、《风机保养记录表》、《防火卷帘保养记录表》、《气体灭火设备保养记录》上。
5.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核查情况。
如果确定非火灾情况,应恢复主机状态,消除报警信号并做好记录。
6.消防公司负责在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后,提供相关的维护保养工作报告。
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的检验1.每次消防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工程人员和经理/主管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
2.重要保养和维修由工程经理/主管及服务中心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检验,以此考核消防公司的服务质量。
3.消防公司应协助服务中心通过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考评。
4.消防公司在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前,应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并呈递书面报告。
工程经理/主管经认真核查后,逐级上报。
经审批同意后,组织专人跟进消防公司的维修工作。
5.对有关项目维修检验后,工程值班人员应将情况填写在《设备维修记录表》上。
属主机系统设备应将更换维修部件的情况记录于《机电设备台帐》上。
三、消防设备运行与人员工作要求1.设备运行人员应每日对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并将运行状况记录于《安防系统日巡查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日巡查表》上。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三篇)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物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消防系统的运行效能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规程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检测及评估规程》和《消防设施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第四条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1. 每个建筑物应当设立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对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
2.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计划。
(2)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
(3) 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记录和事故报告的汇总整理及分析处理。
(4) 进行消防系统的定期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5) 对消防系统运行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汇报上级消防部门。
第三章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五条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并进行备案。
2.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设施的运行流程和管理要求。
(2) 消防设施巡检、检测和维护的频次和要求。
(3) 消防设施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
(4)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填写和上报要求。
(5) 消防设施定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计划和要求。
第四章消防设施巡查、检测和维护第六条消防设施巡查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消防设施巡查主要内容包括:(1) 消防水源的畅通性和有效性。
(2) 消防通道的通畅性和标识情况。
(3) 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消防设施检测1. 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包括:(1) 消防水系统的压力测试和流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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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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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最新版)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安管部主管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4.0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
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维修部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部维
修;
i.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维修部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
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
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领班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
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5.0相关文件
无
6.0表格及记录
6.1《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
6.2《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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