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
第三章 代理法

家事代理: 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 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 用卡形式卖东西给B。
第三章 代理(Agent)法
被代理人——————代理人 (本人或委托人)
第三人
代理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
本人:是指委托人、被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受本人委托替本人办事的 人。 第三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
代理活动中的关系:
(1)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内部关系 (委托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行为关 系。 (3)第三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承担法律后果关系)。
3、保密义务 4、申报账目义务 5、不得擅自转委托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关于佣金的特别问题:
英美法系:只要本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是代 理人努力的结果,代理人有权得到佣金。但如 本人没有经过代理人的介绍而直接同代理地区 的买方达成交易,代理人一般无权索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帐册:在大陆法,这是一项强制 性的法律,双方当事人不得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反的规 定。
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2.依英美法,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对代理人明示授权, 但如果出于故意或疏忽,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 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而从事的代理为( )。 A.明示的指定 B.不容否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
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代理人是什么意思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资质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
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
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一章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项目的任务()。
A、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B、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C、提高工程的质量D、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2、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A、注册资金到位B、公司成立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义务4、运输货物时的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A、被运货物B、运输行为C、运输费用D、运输工具5、建设施工安装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财产6、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时()。
A、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产生B、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变更C、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事实产生D、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责任变更7、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不包括()。
A、法律规范B、事件C、行为D、形式8、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
(2010年真题)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职务代理9、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委托合同。
A、某地铁公司与设计院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B、某政府机关与建筑工程公司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工程咨询公司订立的监理合同D、某宾馆与电器公司订立的客房维修空调合同10、甲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到乙公司购买一批电视机,并交给该采购员一份已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该采购员用此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
乙公司按时交货后未收到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乙公司应()。
A、要求甲公司支付电视机货款B、要求该采购员支付电视机货款C、中止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货D、换货后要求甲公司支付电视机货款11、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监理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考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3。
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答: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代理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代理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代理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作为代理,也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代理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代理的条件1、公民身份代理代理人首先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次应该具备处理代理事项的能力。
律师代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职业律师,并受《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禁止代理的限制。
2、出资方不是必须应该出庭,但为了查明事实,可将其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两方的代理人。
4、公民代理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
代理的分类代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
它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明确使用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等术语,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也把授权行为作为委托代理发生的根据。
一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一种契约关系,而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必取得代理人的同意,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通常情况下,在本人完成授权行为之时,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往往已设定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
所以,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一种手段。
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大家也许都知道,代理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
由于大多数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所以会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代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代理啊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大家也许都知道,代理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
由于大多数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所以会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代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代理啊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代理?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此种行为的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代理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由于各国关于代理的理论基础、立法模式、种类和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国际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问题。
绝大多数国家区分代理内部关系、代理外部关系和代理权分别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但做法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对代理权的法律适用,各国有以下不同做法:(1)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2)适用主要交易合同的准据法;(3)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4)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居所地法;(5)适用代理权实施地法。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二、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

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美国法系特点:1.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 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3. 重视程序4. 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合伙的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从法律上讲,能否获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受到其所处地区、所从事的工作和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还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分析,下面我们就来从法典的角度解读一下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
为您整理。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委托代理权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委托人仅记载“一般授权”而没有明确列举代理权限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然而,根据对前述《意见》第6 9条规定的反面推论,似可理解为在此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
3、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二、委托代理的范围
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三、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不同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