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音像资料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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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资料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1号)现发布《音像资料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音像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资料的管理,促进音像资料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音像资料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音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格的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
第三条从事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音像资料事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音像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第五条音像资料机构分为综合音像资料馆和行业音像资料机构。
综合音像资料馆是收集广播影视节目及其他各类音像资料,并进行综合利用的专门机构。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是服务于本行业的进行音像资料信息研究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国家音像资料馆为国家综合音像资料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
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由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其他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设立。
第七条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的经费,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共同解决。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经费,由其主管部门解决。
第八条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事业性质的单位;(二)具有不少于10人的事业编制名额,其中专业人员名额不得少于60%;(三)具有必要的开办经费;(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标准的资料库房和其他必需的业务用房;(五)具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备;(六)每年具有不少于50万元的以保证开展业务、维护和更新设备的经费来源。
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记录制作、保存和管理的音像资料。
三、执法音像记录的要求1. 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系统,并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 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活动中需要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和管理工作。
3. 执法机关应当保障执法活动中涉密部分的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播放、传播。
四、执法音像记录的制作要求1.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根据需要制作音像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篡改。
2. 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音像资料交由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执法人员应当对记录中涉及的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得以泄露为目的播放、传播。
五、执法音像记录的保存期限1.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对执法活动中的音像记录进行及时保存,保存期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2.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音像记录,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保存和管理。
3. 需要销毁的音像记录应当经过程序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记录内容不被泄露。
六、执法音像记录的管理1.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执法音像记录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2. 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执法音像记录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3. 对于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作为证据。
七、执法音像记录的利用1. 执法机关应当合理利用执法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对于需要作为证据的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单位,用于调查和审理。
3. 执法机关不得利用执法音像记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到的音像记录工作。
第三条执法音像记录应当真实、全面、客观、准确,确保执法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证据的可靠性。
第二章音像记录范围第四条执法音像记录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过程;(二)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三)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四)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调查取证过程;(五)听证会、行政调解、调解协商等调解过程;(六)其他依法需要录音录像的执法活动。
第三章音像记录设备与操作第五条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清晰的录音录像功能;(二)具备防水、防震、防尘等性能;(三)设备容量足以满足记录需求;(四)设备操作简便,便于携带。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使用音像记录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二)在执法活动开始前,开启录音录像功能;(三)根据需要调整录音录像设备的位置和角度;(四)确保录音录像设备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持续工作。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更换或报修,确保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音像资料管理第八条执法音像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保存,分类存放;(二)定期备份,确保资料安全;(三)严格保密,防止资料泄露;(四)查阅、复制、销毁等操作需经批准。
第九条执法音像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按执法活动类型分类;(二)按执法区域分类;(三)按执法部门分类。
第十条执法音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执法活动结束后一年。
第十一条执法音像资料查阅、复制、销毁等操作,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音像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对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

小学音像资料室管理制度小学音像资料室是学校的一个重要资源,它为小学生学习提供了音乐、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丰富资料。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音像资料室,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学校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音像资料室每周开放五天,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至1点。
周六和周日音像资料室闭馆。
二、借阅规定1. 学生:每位学生一次可借阅两张音像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可续借一次,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教师:教师可按需借阅音像资料,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逾期需重新借阅或归还。
3. 借阅手续:学生及教师需凭借阅卡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借阅手续,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4. 归还要求:借阅资料应按时归还给资料室,逾期归还的资料将按每天0.5元的费用计算。
三、使用规定1. 使用顺序:学生在音像室内的使用应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若有老师指定使用某一资料,则应优先满足。
2. 仪器使用:使用音响、投影仪等设备时,要爱护设备,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3. 静音要求:音像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进入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 资料归位:使用完毕后,学生和教师需将所使用的资料归位放回原处,保持音像室的整洁和有序。
5. 不得私自复制:学生和教师不得私自复制和借阅资料室内的音像资料,如有需要应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
四、违规处理1. 违规借阅:学生如违规借阅资料室的音像资料,超过借阅期限或未按时归还,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2. 破坏设备:学生和教师如损坏资料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扰乱秩序:学生和教师如在音像资料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五、安全注意事项1. 电器用品:进入资料室的学生和教师应注意用电安全,勿乱拉乱拔插头。
2. 灭火设备:学生和教师应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和灭火。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办法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办法一、概述为了保护学校音像资料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学校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
二、音像资料管理1.音像资料的种类学校音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带、CD、VCD、DVD、蓝光光盘、电影、电视剧、音乐等。
2.音像资料的获取与借阅(1)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在学校规定的音像资料库中自由浏览、选择所需的音像资料。
(2)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学校媒体资源中心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借阅音像资料。
3.音像资料的使用(1)借阅音像资料的教师和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2)借阅音像资料的教师或学生,应当保管妥善,严禁外借或私自复制。
(3)使用音像资料时,应当在指定的场地进行使用,不得私自在校内或校外他处使用。
(4)禁止篡改、损毁音像资料。
三、音像资料安全管理1.音像资料的存放与保管(1)学校媒体资源中心要建立完善的音像资料管理体系,确保音像资料能够得到妥善的保管和管理。
(2)音像资料应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高、中、低等级音像资料的分开存放、保管。
(3)学校媒体资源中心人员应加强值守,确保音像资料不被盗、损坏,避免造成一切不良后果。
2.音像资料的借阅(1)借阅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进行借阅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严格执行借阅期限,超出借阅期限的音像资料应立即归还。
(3)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音像资料损坏,借阅人应负责赔偿。
3.禁止私自复制音像资料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私自复制音像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1)危害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依据纪律处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对故意或过失破坏、污损、损毁的音像资料,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4)对于违反音像资料使用规则的人员,学校媒体资源中心有权取消其借阅或使用资格。
五、总结本规定是为了保障学校音像资料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及教职工的行为,促进正常教学运行等方面制定的规则,同时,借鉴此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音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档案的管理,确保音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音像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录音、录像、数字音视频等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音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音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音像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本单位产生和接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二)收集时间:及时收集,不得拖延;(三)收集方法:通过拍摄、复制、购买、捐赠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音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目:编制详细的目录,包括档号、标题、责任者、形成时间、载体形态等;(三)编号:为每份音像档案编制唯一编号;(四)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音像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六条音像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环境: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霉变、虫蛀、老化;(二)载体保护:对磁性、光学等载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档案的稳定性;(三)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四)人员管理:加强对保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音像档案的保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复制:对珍贵的音像档案进行复制,以备原档案损坏时使用;(二)数字化:将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修复:对损坏的音像档案进行修复,恢复其原始形态;(四)监测:定期对音像档案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音像档案的利用与移交第八条音像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查阅音像档案需经批准,并填写查阅申请;(二)复制:复制音像档案需经批准,并填写复制申请;(三)借阅:借阅音像档案需经批准,并填写借阅申请;(四)公开:公开音像档案需经批准,并遵循相关规定。
幼儿园音像资料标准

幼儿园音像资料标准
幼儿园音像资料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料内容要符合幼儿园教育目标和课程要求,具有教育性、启发性和趣味性。
2. 音像资料的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幼儿身心特点,遵循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的原则。
3. 音像资料的制作应以高清晰度和良好的音质为基础,确保幼儿能够清晰地听到和看到内容。
4. 资料的语言表达应简单明了,符合幼儿的理解能力和语言发展阶段。
5. 音像资料的时长需适宜,保持在幼儿集中注意力的范围内,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 音像资料的内容应有多样性,覆盖幼儿园各个领域的教育内容,如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
7. 音像资料的使用应结合幼儿园教学活动,与实际教学内容相结合,有针对性地使用,提高教育效果。
8. 使用音像资料应加强教师的引导和监管,确保幼儿正确理解和使用资料,并在使用后及时与幼儿进行反馈交流。
9. 音像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妥善进行,确保安全性和可持续使用。
10. 音像资料的使用应经过家长的知情和同意,保持与家庭教育的良好沟通。
以上是幼儿园音像资料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个科学、安全、有效的音像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doc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音像资料使用规则1.音像电子教材应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或上级电教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编目和上架。
入库数据应包括入库时间、单价、数量、金额、资料来源、资料类别、规格型号、出版单位、入库编号等。
根据学校音像电子教材的实际,编目时可采取分级的方式,编好的资料应尽快上架,便于教师查询与借阅。
资料要根据教育教学类别和电教资料载体性质分类排架存放,做到归属恰当,便于查找、提取、归架、清点等。
2.有些内容过时、破损或音像质量下降影响继续使用效果的资料应及时清理,并予以注销。
3.编目时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则查找比较方便。
对每一位老师借用的音像电子资料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出借日期、资料类别、数量等。
应要求教师在资料用毕后及时归还。
对归还的资料应逐一检查,并注销相应的出借记录。
对那些由于借用者主观原因导致破损或丢失的资料,应要求借用者按规定赔偿,若无法重新补上实物的,应在入库登记帐本(馆藏资料目录)中注销。
为便于查询馆藏资料情况和出借情况,把馆藏资料目录和出借情况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服务器中。
4.做好音像电子教材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资料的维护要针对不同媒体类型采用不同方法。
录音、录像资料要注意防磁、防晒、防潮。
对于较长时间不用的录像、录音资料每年要倒带或快进一次。
对投影片要注意防晒、防潮,对于vcd、cd-rom之类的资料要注意防尘和防划伤,要定期清洁。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1.音像电子教材应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或上级电教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编目和上架。
入库数据应包括入库时间、单价、数量、金额、资料来源、资料类别、规格型号、出版单位、入库编号等。
根据学校音像电子教材的实际,编目时可采取分级的方式,编好的资料应尽快上架,便于教师查询与借阅。
资料要根据教育教学类别和电教资料载体性质分类排架存放,做到归属恰当,便于查找、提取、归架、清点等。
2.有些内容过时、破损或音像质量下降影响继续使用效果的资料应及时清理,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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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1.音像电子教材应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或上
级电教部门
的统一要求,做好编目和上架。
入库数据应包括入库时间、单价、数量、金额、
资料来源、资料类别、规格型号、出版单位、入库编号等。
根
据学校音像电子教
材的实际,编目时可采取分级的方式,编好的资料应尽快上架,便于教师查询与
借阅。
资料要根据教育教学类别和电教资料载体性质分类排架
存放,做到归属恰
当,便于查找、提取、归架、清点等。
2.有些内容过时、破损或音像质量下降影响继续使用效果的资
料应及时清
理,并予以注销。
3.编目时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则查找比较方便。
对每一位
老师借用的
音像电子资料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出借日期、资料类别、数
量等。
应要求教师
在资料用毕后及时归还。
对归还的资料应逐一检查,并注销相
应的出借记录。
对
那些由于借用者主观原因导致破损或丢失的资料,应要求借用
者按规定赔偿,若
无法重新补上实物的,应在入库登记帐本(馆藏资料目录)中
注销。
为便于查询
馆藏资料情况和出借情况,把馆藏资料目录和出借情况及时输
入到计算机服务器
中。
4.做好音像电子教材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资料的维护要针对不
同媒体类型
采用不同方法。
录音、录像资料要注意防磁、防晒、防潮。
对
于较长时间不用的
录像、录音资料每年要倒带或快进一次。
对投影片要注意防晒、防潮,对于vcd、
cd-rom之类的资料要注意防尘和防划伤,要定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