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本企业内部设立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的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
(三)独立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服务大局:内部审计工作应服务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组织架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二)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审计工作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态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一)财务收支审计: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经济活动审计: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审计:审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五)专项审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
(三)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四)审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五)审查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我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风险点、问题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第十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审计工作部门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由审计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审计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审计对象的选择、事实的调查和资料的核查。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审计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部门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审计结果和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收集审计资料和信息;3.开展审计调查和核实工作;4.分析审计结果和问题;5.编制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6.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工具。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改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
公司审计部的规章制度

公司审计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部门内部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审计部设部长,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下设审计科、财务审计科、合规审计科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负责不同的审计任务。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的评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当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审计事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应当配合公司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程序,依法、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当进行审计准备工作,搜集相关资料,拟定审计方案。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应当进行审计实地调查,查明问题的底层原因,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对公司各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等。
3、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保障审计质量。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1、企业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
2、审计部门直接向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3、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贿赂和好处。
三、审计职责和权限1、审计部门的职责(1)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3)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4)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进行专项审计。
(5)协助企业管理层进行内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
2、审计部门的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
(3)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
(4)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有权向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准备阶段(1)根据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临时审计任务,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2)收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
(3)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公司内部审计安全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是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设有审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内部审计部设有多名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有利益冲突。
三、审计内容和范围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对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五)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三)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四)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五)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六)其他需要审计的范围。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制定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书送达: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时间和审计内容;(三)审计实施: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五)审计报告送达: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六)审计整改跟踪: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健增值,提高审计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规范、透明、公正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审计部门,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程序和报告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风险评估,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按规定帮助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
第八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保护审计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向外泄漏审计信息。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审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审计,查明问题,提出建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对影响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因素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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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
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
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
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
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
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奖惩
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