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机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督有力、特殊工种特供等管理模式。
第四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安全”的原则,明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能力。
第十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的设备、工艺、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应当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完整的工业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园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1.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企业: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的落实。
3.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分工:1. 园区管委会:(1)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园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企业:(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2)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员工:(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 员工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3. 园区管委会应定期对园区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园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协调解决园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建设区:包括各类生产企业、车间、仓库等;2. 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员工宿舍等;3. 公共区:包括园区大门、道路、绿化带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共同责任的结果,企业在工业园区内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综合治理,风险可控;4. 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等参与组成。
第六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5. 审核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第七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2.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3. 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属于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2.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4.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和共享安全生产信息。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5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____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6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的规范,保障园区的安全生产,维护环境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由总经理负责,设立园区管理员一名,直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对园区安全管理的重视。
第四条制定并执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内各项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工业园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在突发火灾等事故中能够及时处置。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六条工业园区周边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工业园区内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地面或水体中。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八条工业园区内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对工业园区内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七章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条建立工业园区管理信息系统,对园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第八章其他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各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消防安全,当好企业卫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安服务宗旨:为企业服务,保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保安队全体员工,致力于规范保安队员日常工作和行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如有违犯,视其情况上报直属公司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警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保安人员行为准则第一条:基本要求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处事公正,高度责任感;2、忠于公司,爱岗敬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3、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帮互助,遵章守纪;4、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姿态端正,文明礼貌;5、讲究职业道德,严守公司____,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6、反应敏捷,善于思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7、提高安全保卫意识,重视防范安全隐患,注意自我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8、注重个人文化、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第二条:日常行为规范(一)着装1、上班时间必须穿着统一放发的制服、鞋子、帽子,佩戴工作证(正面朝外);2、着装必须整洁、干净,腰带、帽徽、肩臂章等配饰按标准配戴;(二)仪容仪表1、保安人员不许留长胡须、鬓角、长指甲和佩戴外露饰物(手链、项链);2、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及上班时间不许饮酒;3、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不能剃光头、染彩色发或怪异发型,最好是平头;4、精神饱满,姿态端正,面带微笑,服务热情,文明礼貌;(三)礼节礼貌1、站姿:1.1、抬头、挺胸、收腹,目视前方;1.2、表带微笑、表情亲切、有亲和力;1.3、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裤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两腿站直,呈外“八”字____度分开;2、坐姿:2.1、坐姿端正,双腿自然放平,目视前方;2.2、表带微笑、表情亲切、有亲和力;3、敬礼:第1页共1页3.1、举手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
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
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
篇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
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管委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财会、审计和财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工资、社保、干部福利和资产管理工作。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科负责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审定、立项和审批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项目储备;负责指导服务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协助新办企业申领工商证照;负责草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了解科技和经济信息,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已征地的范围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负责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的定点、报建、管理;配合县房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发证等工作;收取工业园区内的市政配套费。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文明、科学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职权,不得违法影响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给园区管委会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二)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三)高新技术、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项目;(四)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或劳动密集型的项目。
第十一条禁止园区引进下列项目:(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内落后淘汰的;(二)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达不到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三)产品属于国家禁止生产的;(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入园程序:(一)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且符合入驻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初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立项批复,报园区管委会研究,园区管委会商县发改局报县政府工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研究。
会议通过后,由县发改局予以备案、核准、申报,然后项目单位分别向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城建、安监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精神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给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或申报手续。
(二)项目单位在各类手续办结后,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开工申请、设计图纸(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签订建设协议,明确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建设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三)园区管委会出具项目入园批复,明确项目地址和用地面积等事宜;并协助投资者办理入园相关业务;(四)入园企业不按立项要求进行建设或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经批准在园区兴办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一年内未动工的取消此项目。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和个人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篇三: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中心职责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