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础验收规范

桩基础验收规范篇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灌注桩部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
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
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
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
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
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
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桩基础工程质量标准

一、桩基础工程质量标准(一)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静力压桩<1>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人工挖孔桩验收规范

人工挖孔桩验收规范人工挖孔桩是一种常见的基础施工形式,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广泛。
为了确保人工挖孔桩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人工挖孔桩的验收规范。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人工挖孔桩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桩孔的挖掘、护壁施工、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灌注等施工工序,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
2、对桩身混凝土进行养护,达到规定的龄期。
3、清理桩孔周围的杂物和积水,保证验收场地的整洁。
二、桩位及桩径的验收1、桩位的验收桩位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群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超过 100mm,单排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超过50mm。
验收时,应使用测量仪器对桩位进行复测,检查其是否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2、桩径的验收桩径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时,使用量具对桩径进行测量,在不同的深度和位置进行多点测量,确保桩径的均匀性和准确性。
桩径的允许偏差一般为±50mm。
三、桩身垂直度的验收桩身的垂直度对于桩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验收时,可采用垂线法或测斜仪对桩身的垂直度进行检测。
桩身垂直度的偏差不应超过 05%。
四、桩孔深度的验收桩孔的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时,通过测量桩孔内的深度标记或使用测绳等工具进行测量。
同时,还应检查桩底的土质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五、护壁的验收1、护壁的厚度和强度护壁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100mm。
护壁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
通过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抽样检测来验证护壁的厚度和强度。
2、护壁的完整性护壁应完整、连续,无裂缝、孔洞等缺陷。
验收时,进行目视检查,如有缺陷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六、钢筋笼的验收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钢筋笼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和进场复验报告,确保钢筋的质量符合标准。
2、钢筋笼的制作质量钢筋笼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1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单排桩
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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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偏位允许偏差规范

桩偏位允许偏差规范桩偏位是指桩在设计位置与实际位置之间的偏差。
在土木工程中,桩基施工的准确性是保证结构安全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桩偏位的允许偏差,减少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关于桩偏位允许偏差的规范内容。
1. 允许偏差范围:桩基施工中,桩头的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之间的水平偏差不应超过桩径的10%;垂直偏差不应超过桩径的5%。
即桩头的中心线应在设计中心线的允许范围内。
2. 验收标准:施工完成后,需进行桩头的验收。
验收时,桩头的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若偏差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修正。
3. 调整方法:当发现桩偏位超过允许偏差范围时,可采取以下调整方法:- 调整桩身:若偏位较小,可通过调节振动桩机的振动频率和振动力来调整桩身位置,使其恢复到设计位置。
- 重新打桩:若偏位较大或调整桩身无效,可视情况重新打桩。
重新打桩时,应确保新桩位于设计位置,同时对原桩进行拆除或修补。
4. 偏差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每根桩的偏差情况,并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给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偏差记录应包括桩号、偏差数值、调整情况等信息,以备备查。
5. 影响因素:桩偏位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地质条件、施工工艺、材料性质等。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措施,尽量减少桩偏位的发生。
总之,对于桩基施工中的偏位问题,我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桩头的允许偏差范围、验收标准、调整方法、偏差记录等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桩基的质量和稳定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桩偏位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影响。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一、引言桩位偏差是指桩基或桩位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偏离程度。
桩位偏差的存在可能会对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此,对桩位偏差进行准确的验收是十分重要的。
二、验收内容及方法1.验收内容1.1桩位置偏差:桩顶位置和桩尖位置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的偏离程度。
1.2桩之间的间距:相邻桩的中心点距离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间距的偏离程度。
1.3桩旋转偏差:桩身的偏转程度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之间的差异。
2.验收方法2.1定位测量:通过使用全站仪、测量仪器等进行定位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比较。
2.2应力测试:通过在桩基中施加应力来测试桩的稳定性,并将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3监测装置:在施工过程中安装监测装置,以实时监测桩位偏差,并进行记录和比对。
三、验收标准1.桩位置偏差1.1桩顶位置偏差: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1/800。
1.2桩尖位置偏差:在水平方向上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1/400。
2.桩之间的间距偏差2.1对于近距离的桩,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1%。
2.2对于远距离的桩,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0.5%。
3.桩旋转偏差3.1桩旋转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1%。
四、验收程序1.前期准备1.1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验收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2准备验收所需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进行校准和检查。
1.3验收前与相关施工方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验收程序。
2.实施验收2.1进行定位测量,记录桩顶位置和桩尖位置的坐标,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2进行应力测试,对桩基施加适当的应力,并记录测得的应力值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3监测桩位偏差,通过监测装置实时记录并记录桩位偏差的数值。
2.4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编制验收报告3.1根据实际测试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将测试数据、分析结果和结论清晰明确地进行总结。
桩基础质量控制规范标准

桩基础质量控制规范标准桩基础一、一般规定(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三)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盖有基础梁的桩:1(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23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4(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100+0.01N150+0.01H1001/2桩径或边长(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
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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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编制日期:2002-5-1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
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