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2011.10.20修改
进口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及风险防范(精)

C
D
防止进出口商串通套取银行资金,关注贸易背景 的真实性和付汇单据的合规性。
3
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寄单给开证行要求付款。
进口海外代付业务流程 4 5
海外代付行根据授权付款指示将款项付给议付行。 开证行收到单据及付款指示后,将表明代付金额、代付到 期还款日等内容的授权付款指示发送给海外代付行。
6 7
进口商收到销售货款,到期将进口付汇的款项及利息支 付给开证行。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证行将融资的本息归还给海外代付行
范越龙开证行同意申请后向选定的代付行进行询价就融资价格与代付行进口商达成一致签订代付业务协议
进口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 及风险防范
主讲人 :范越龙
进口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以L/C结算为例 1 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并要求叙做进口代付业务, 以降低利息、节约财务成本。
2
开证行同意申请后向选定的代付行进行询价,就融 资价格与代付行、进口商达成一致,签订代付业务 协议。
进口海外代付业务流程:L/C
7.归还融资款本息
开证行
2. 同意申请后向代付行询价 4.发出授权付款指示通知
海外代付行
将到 支销 进 付售 口 款货 商 项款 收 6.Fra bibliotek进口商
付申 业请 申 务进 请 口开 代证 , 1.
示权 付付 根 款款 据 指授
议付行
5.
(开证申请人)
进口海外代付业务的风险控制:银行视角
银行应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清偿能力。因为偿还代付行的资金最终来源于进 口商的还款。
A
B
关注进口商品的市场风险。进口商品的市场风险 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啊降低进 口商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海外代付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0年第3期直接由责任人管理;对1000万元以上客户由公司部和相关责任人管理;对1000万元以上客户视为重点客户,逐户成立由分管行长挂帅的管理小组,逐户制定管理方案,建立台帐和例会制度,严密监控企业资金使用。
(三)加强责任落实。
根据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公司业务部具体负责对信贷客户的贷后跟踪监督,并直接管理信用余额较大、贷款风险控制相对较难的客户,实行重点客户重点管理。
对新增客户信贷投放前,支行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管户客户经理(组)和监管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深入企业摸清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事项变更、现金流量变化、库存材料及产品积压、看牢抵押资产、企业的销售利润、到期贷款按时催收等,确保每季一次书面贷后管理报告质量。
(四)加强预警报告。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报告,逐级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深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对有警不报,措施不力,丧失良机,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客户维护。
要求客户经理与所分工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客户维护,在确保用好、用足授信的基础上,及时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关注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及时测算贷款风险度,协助企业办理信用证、保函、代发工资、质押银票、保险等业务。
(六)加强客户经理行为管理。
客户经理每天必须把贷后管理的主要活动形成工作日志,及时将贷后管理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对自己所管客户的风险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支行每周召开一次客户经理例会,客户经理要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及所管客户信贷风险状况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七)加强业绩考核。
对客户经理的营销业绩,实行百分考核,按月统计,按人排名,按季公布,做到多营销多受益,管理缺位追究责任,启动客户经理业绩评价机制,坚持客户经理管理与业务发展两手抓。
(八)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不同时期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对客户经理开展每月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客户经理脱产培训全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次月组织考试;同时不定期地进行各种业务研讨、交流,培养客户经理骨干。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风险防范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传统的信用证支付和电子支付两种。
传统的信用证支付是一种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方式。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买方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卖方在交货后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给银行,银行核实后支付货款给卖方。
这种方式对于卖方来说相对较安全,因为支付是由银行保证的,卖方可以获得支付保证。
然而,对于买方来说,信用证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卖方提交的文件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买方可能无法获得货款退回,或需支付额外费用进行修正。
此外,信用证支付往往需要较长的办理时间,不适用于紧急交易。
电子支付是一种以互联网和电子平台为基础的支付方式。
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并使用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快速、便捷,适用于紧急交易。
然而,电子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需要依赖互联网和电子平台,一旦出现故障或黑客攻击,支付可能受到干扰。
其次,电子支付的虚拟性使得支付受到欺诈和虚假交易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电子支付方式时,买方和卖方需要选择可信赖的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并加强支付信息的保护。
为了防范支付风险,买方和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减少交易金额:对于首次交易或不信任的交易对象,可以将交易金额降低,降低风险损失。
2. 确保商品质量: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样品或检测报告,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3. 添加条款和条件:在合同中添加支付条件和风险分担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4. 使用第三方担保机构:买方和卖方可以选择使用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交易提供支付保证,减少支付风险。
5. 多支付方式结合:买方和卖方可以结合使用信用证支付和电子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提高支付灵活性和安全性。
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和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对方的信誉程度,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公司海外代付协议

公司海外代付协议1. 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海外市场的发展,公司决定开展海外代付服务。
为了明确相关事宜,保证双方权益,特制定本海外代付协议。
2.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海外代付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3. 协议内容3.1 代付款项公司将根据合作方下发的付款指令,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海外代付款项的处理。
具体付款方式和渠道按照双方商定为准。
3.2 代付手续费在代付款项的过程中,合作方应支付相应的代付手续费。
手续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并明确写入本协议。
3.3 信息保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交易数据等,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
3.4 退款和纠纷处理如果在海外代付过程中发生款项退款或其他纠纷情况,双方应配合解决。
如需退款,退款金额将在收到退款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处理。
3.5 合作终止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合作方应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不得擅自停止代付款项的进行。
4. 协议生效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解除为止。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协议。
5. 其他约定事项5.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3 修订和补充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5.4 协议备份本协议正本一份由公司保管,合作方有权获取协议副本进行参考及查阅。
6. 签署本协议共计【协议页数】页。
双方在协议每一页末尾签字,以示认可和承诺。
•公司(盖章):•日期:•合作方(盖章):•日期:以上为公司海外代付协议的全部内容。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确保海外代付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海外业务操作规程培训

海外业务操作规程培训海外业务操作规程是公司为了规范海外业务操作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指南和流程,旨在确保海外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提高效率。
通过对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培训,员工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流程,正确理解规程的内容和要求,进而能够在海外业务中按照规程执行,并避免出现操作错误或违规行为。
以下是对海外业务操作规程培训的详细说明:一、培训目的:1. 使员工了解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意义和重要性;2. 使员工掌握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3. 培养员工按照规程进行海外业务操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内容:1. 介绍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背景和意义;2. 详细介绍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海外业务操作的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b. 海外订单处理和交付的方式和要求;c. 海外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流程;d. 海外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规程;e. 海外市场情报的收集和分析方法;f. 海外业务合规政策和法规遵循等。
三、培训方法:1. 理论培训:通过讲解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南;2. 案例分析:利用实际案例或模拟场景,让员工了解规程的应用方法和实际操作过程;3. 答疑解惑:针对员工在理解和应用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释;4. 实际操作演练:通过实际操作演练,让员工掌握规程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技巧。
四、培训评估:1. 培训前的调研:在培训前,对员工进行调研,了解员工对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了解程度和培训需求;2. 培训过程中的评估:以培训过程中的问答、讨论和实际操作演练等形式,对员工掌握情况进行评估;3. 培训后的评估:培训结束后,对员工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进一步的巩固措施。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1. 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时间,通常为半天或一天;2. 培训地点:选择适合集中培训的地点,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材料:1. 培训教材:编写详细的培训教材,包括海外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案例和操作步骤等;2. 培训资料:准备相关案例、资料和工具等,用于培训过程中的讲解和实际操作。
海外代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审计要点

财税统计摘要:本文对海外代付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内部审计要点做了详解。
关键词:海外代付业务风险审计海外代付与功能相似的信托收据贷款相比,具有费率低、表外业务的优点。
对于银行来说,虽然信托收据的利息收入更多,但仅仅作为贷款利息,而海外代付带来的是中间业务收入,对大部分以中间业务收入为重点考核指标的银行来说,显然海外代付更有吸引力。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海外代付成为了能够实现银行、客户双赢的融资产品,得到飞速发展。
1海外代付业务概述1.1基本概念所谓海外代付业务是指进口商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之前如有融资需求,在开证行资金紧张或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联系并指示外资银行或海外分行代进口商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支付进口货款,在融资到期日再偿还代付款项、利息和银行费用的融资业务。
1.2业务流程①在进口信用证付款前,进口商出现临时资金紧张,需要开证行提供融资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而此时开证行也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开证行可以通过代付行先行支付货款。
②开证行同进口商达成海外代付协议,邀请代付行代为支付货款。
开证行向代付行提出叙作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代付行根据开证行的申请,以国际资金市场拆借利率(如,美元业务使用Libor利率)为基础对开证行报价。
双方谈妥交易条件。
③开证行在信用证款项支付前通过加押报文的方式通知代付行付款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付款日期、收款行、代付期限、代付金额等,代付行根据开证行指示付款。
④付款后,代付行通过加押报文的形式通知开证行代付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起息日、代付到期日、代付金额、利息和费用等。
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偿还开证行,开证行再偿还代付行,业务完结。
2海外代付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并带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海外代付业务,虽然是贸易融资的一种,又是表外业务,但由于是针对企业国际贸易在国内的延伸推出的产品,参与对象较多,且涉及境内、外,因此其风险相比信托收据贷款业务更大,除了客户经营风险、信托收据法律风险、开证行操作风险外,还涉及代付行风险、准据法确定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代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外代付业务的风险管理,规范本行海外代付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海外代付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海外代付业务是指针对进口商在信用证、进口代收及汇出汇款项下的付款责任,本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在其承担相关利息、费用的前提下,指定或授权海外代付行向受益人代为偿付的相关业务。
在融资到期日,本行向进口商收取相应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并向海外代付行进行偿付。
第三条本行目前可受理的海外代付业务包括:(一)本行开立的进口信用证(含委托他行开证)项下(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应付款项;(二)进口代收项下,包括以本行为代收行的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的应付款项;(三)汇出汇款项下,包括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项下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本行海外代付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在本行开展海外代付业务,需已获得本行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没有额度或额度不足的,需另外提供足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本行可接受的其他担保措施。
第五条海外代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进口项下的单据金额。
海外代付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相应的进口项下的进口款项。
第六条本行在授权海外代付行叙做海外代付业务前,必须按照行内相关规程及外管的最新规定,确认进口商对外付汇的资格及该笔海外代付业务符合对外付汇的有关规定。
根据目前外汇管理政策,付款期限为90天(含)以内的海外代付,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包括远期信用证承兑到期后再叙做海外代付,信用证付款期限加海外代付期限累计超过90天的),经办行应取得相应外债指标后方可叙做(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外汇管理相关外债政策要求有变更,需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本行向境外代付行的付款责任,无论境内客户到期是否进行偿付或者延迟偿付,经办行均有义务依据协议约定按时向境外合作银行偿付代付款项及相关利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汇综发[2011]29号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11]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现对 59号文所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条款提出如下操作指引:
一、关于59号文第三条
59号文第三条规定,“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卿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汇发[2009]14号)规定,不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的海外代付仅指货物贸易项下海外代付。
59号文发布之日前发生上述海外代付的,其余额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控制。
59号文发布之日后发生上述海外代付的,其余额应纳入指标控制。
二、关于59号文第四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外代付业务及其操作合规性探究于连海潘海澄(山东省青岛市 266071)摘要:目前,海外代付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以信用证的海外代付为例,全面介绍了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海外代付业务产品优势所在、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海外代付业务风险点及操作合规性、海外代付的税收问题以及海外代付业务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海外代付、信用证、银行操作流程、操作合规性、税收0 引言目前的外汇金融市场,一边是持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一边是日趋紧张的境内外汇流动性,造成了进出口企业“保留人民币”、迟付外币、套取汇差的需求,与此相对,企业所持有人民币相对充足,融资成本较低,筹资渠道较多,使得海外代付成为国内银行利用海外银行的资金迎合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国内银行外汇头寸紧张的金钥匙。
1、海外代付业务产生的背景由于人民币加速升值以及升值预期使企业利用远期购汇推迟付汇意愿强烈,国内外汇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而外汇存款却显著下降,外汇流动性趋紧。
另外,加上境内银行信贷规模普遍压缩,企业普遍加速结汇减少外汇资产存量,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无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而通过上级行拆借资金成本较高,使得银行如何扩大外汇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成为一个难题。
贸易融资新型方式海外代付业务应运而生[1]。
在高居不下的企业进出口融资需求面前,一些银行通过推动海外代付业务发展,利用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在解决外汇头寸紧张的同时,不断谋求拓展赢利途径。
2001年中国银行最早提出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概念,利用海外分行的外汇资金为国内分行办理进口融资[2] 。
2001年世界经济衰退催生了信用证代付业务,2003年美国经济复苏则促使信用证代付业务蓬勃发展。
金融危机过后,中国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促使全国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信用证代付业务,很快代付业务从信用证项下扩展到托收和汇款项下,全额人民币保证金、全额存单抵押、承兑汇票抵押等低风险方式的代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
目前,海外代付业务作为一种通过境内外银行合作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的融资工具,信用证代付仍然有一定生命力,成为各家银行支撑中间业务收入的一把利剑。
2、海外代付(REFINANCING)产品简介及产品优势所在所谓海外代付业务(Reimbursement Refinance)是指在进口业务中,出口商要求即期收款,或给予进口商的延期付款期限不够,作为进口商希望合理的延期付款期限,以顺利完成进口资金周转。
商业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进口商取得授信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资金紧张或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境内银行联系外资银行或海外分行,指示外资银行或海外银行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为进口商先期支付进口款项所提供的短期融资,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再偿还此笔款项、融资利息和银行费用的融资业务。
从融资的角度看,以信用证为例,信用证代付和进口押汇业务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开证行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
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进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
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从代付业务的偿付环节看,代付行扮演了类似偿付信用证项下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的角色,因此代付业务同偿付信用证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两者的不同在于,开证行在开立偿付信用证时就确定偿付行,并在信用证中注明,以使受益人知晓;而在代付业务中,开证行一般在付款之前才确定代付行,受益人一般不知晓代付行的存在[13]。
海外代付业务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报价,价格较低更加灵活。
海外代付业务的买方,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内同期贷款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进口方融资成本;同时突破境内外汇供应瓶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商机,购汇付汇被合理延期,创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竞争力。
在三大国际结算方式项下,可以给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条件,使买方在商务谈判中更具竞争力;第三,延长销售周期,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压。
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获得充裕的时间完成销售,待销售款项回笼后再归还贷款。
不用自有资金就取得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尽快提货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程序,销售完货物后用销售款项来偿还银行的付代款项。
办理海外代付,使进口商达到对外即期付款,而实际延期支付的效果[10]。
3、海外代付业务银行操作流程解析银行办理海外代付的流程不外乎以下几点:(1)申请条件:进口商在银行获得授信审批,允许进口商额度在共用的前提下办理海外代付业务。
在进口信用证付款前,进口商出现临时资金紧张,需要开证行提供融资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而此时开证行也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开证行可以通过代付行先行支付货款。
(2)申请:开证行同进口商达成信用证代付协议,提交代付申请,签订代付合同,邀请开证行代为询价,请代付行代为支付货款。
开证行向代付行提出叙作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代付行根据开证行的申请,以国际资金市场拆借利率(如,美元业务使用Libor利率)为基础对开证行报价。
双方谈妥交易条件。
(3)付款:开证行在信用证款项支付前(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加押报文的方式通知代付行付款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付款日期、收款行、代付期限、代付金额或其他代付行的要求等,代付行根据开证行指示付款[5]。
(4)还款:付款后,代付行通过加押报文的形式通知开证行代付详情,内容包括付款币种、付款金额、起息日、代付到期日、代付金额、利息和费用等。
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偿还开证行,开证行再偿还代付行。
或者进口商要求提前还款,开证行联系代付行,征得同意后,归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业务完结[6]。
4、海外代付业务风险把控及操作的合规性[8]以信用证代付为例,虽然海外代付业务各大银行已经开展的十分普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代付业务领域还没有足够的法律和制度的支撑来保证它健康发展,缺乏行业惯例性文件的支持[7]。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在开证行邀请海外分行办理代付业务时,由于开证行处在国内,代付行在境外,双方处在不同的法域,没有共同的准据法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
根据权威判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准据法,则双方约定的法律具有优先适用权;如果不存在明确约定,法院将依据双方的默示的意思;如果也不存在默示,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银行业务合同将适用银行所在地法。
比如:信用证涉及议付纠纷时,适用议付行为做出地的法律;如果涉及保兑纠纷,则以保兑行为做出地法律为准,依此理类推,代付业务纠纷,应适用代付行为做出地的法律,也就是代付银行所在地法律。
如果开证行邀请在华的外资银行或者其他境内代付行办理代付,由于双方都处于我国法律管辖的地域之内,出现纠纷时双方可以在国内法律的框架内,如上述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解决纠纷。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开证行和代付行在签订代付协议时有准据法进行限定,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代付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代付行所在国法律、或者第三国法律,则问题可避免。
其次,就信用证代付业务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业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没有谈到信用证代付的问题。
而且,从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信用证业务案例来看,也没有任何涉及信用证代付的案例。
在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国际商会制定了多项行业规则来规范业务发展。
比如,制定UCP 来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制定URC(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规则规范托收业务;制定URR(Uniform Rules for Bank to 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 Credits)规范偿付信用证业务。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做为一项带有浓郁中国特色的贸易融资业务—信用证代付,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却一直没有一个行业公认的惯例性文件可以遵循。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办理信用证代付所依据的都是本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等内部文件。
在没有针对性的成文法律,没有法律判例,没有行业惯例约束的情况下,信用证代付业务赖以发展的法律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信用证代付业务同进口押汇最大的区别在于资金来源不同。
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使用的是自有资金,因此进口押汇业务必须在表内业务核算。
办理代付业务,开证行使用代付行的资金,没有动用自有资金,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证代付业务通过表外科目(或有负债)进行核算。
虽然信用证代付反映在表外科目,但是开证行承担的仍然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同其办理进口押汇所承担的风险没有丝毫降低。
但是,由于测算表内表外经济资本的标准不同,已经承担了表内融资风险的开证行的帐务上反映的却是表外业务风险。
从代付行的帐务上看,代付行承担的是开证行的资信风险,而不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因此会被视为低风险业务。
如果单独看开证行(国内分行)和代付行(境外分行)的财务报表,这笔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无法被真实反映。
只有把境内外分行的财务报表合并起来以后或许能看出些端倪。
但是如果代付行是外资银行,那么从独立法人的角度讲,这笔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将无法测算。
因此,建议开证行参照进口押汇的业务品种风险系数,审慎考虑担保风险系数和期限风险系数确定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风险度,并将信用证代付业务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内,通过信贷风险操作系统对信用证代付业务进行逐笔登记,以正确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情况。
另外,如果深入探究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影响,我们就会发现信用证代付业务造成了价值的跨国转移或者不同法人间的转移。
例如,国内一家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在付款前进口商申请开证行融资,开证行出于某种原因,没有自行融资,而是委托其海外分行代为付款。
这样原本由国内分行做的融资转移到了境外,原本国内分行的利息收益的一部分转化为其海外分行的收益,价值自然也形成了跨国的转移。
如果国内银行委托外资银行代付,这样价值就形成了跨国的两个法人机构间的转移。
最后,在法律风险部分,开证行和代付行之间签订的代付合同是唯一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但是目前,国内开证行同代付行签订的代付合同文本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跨行的代付业务存在不签订代付合同,而纯粹以往来电文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规范代付合同文本,尤其是对代付逾期、提前还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进行细致的约定是银行开展代付业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7]。
目前,开证行和代付行之间确定代付报价还基本处于逐笔报价的状态,双方对每笔业务进行询价、报价、讨价还价,费时费力,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银行应该逐步探索通过一揽子报价的方式确定代付报价,提高工作效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