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补偿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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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补偿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补偿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提问:我们是一家制造类企业,我们公司由于货物质量问题,现在需要给客户一定的货物补偿(原货物不退回),此部分货物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开具发票?专家回复:个人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采用折扣销售,原来开具的发票,可以以价格错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规定按照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开具折扣发票。

专家分析: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研究,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函[2010]56号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

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作者:屈中标斯群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6期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如何解决,最终很可能以一方支付另一方赔偿款而告终。

本文对收到与支付的赔偿款的相关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赔偿款收支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一)涉及增值税的赔偿涉及增值税的赔偿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两方面。

(1)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许多人认为,如果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必须缴纳增值税,其依据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价外收费处理。

但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如果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此赔偿款就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而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则应视情况增加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如果购买方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二,如果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未提供,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仅作营业外收入,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作营业外支出。

(2)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如果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即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此时,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经完成,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为购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抵减额(对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相应调减增值税进项税),而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按照折扣、折让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应税事项没有完成,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5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解决方案整理

25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解决方案整理

25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解决方案整理【导读】:会计实务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也称会计做账。

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地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01。

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

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

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0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贷:应付帐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4、代理进口(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鬃单位(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帐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贷:经营收入0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

会计经验:实务25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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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25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解决方案会计实务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做账.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地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贷:应付帐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4、代理进口(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鬃单位(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帐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贷:经营收入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比如采购油)1.购油时借:材料采购54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000贷:应付帐款63180009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636贷:材料采购(5400000元?‰)108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36(10800元?7%)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1、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2、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其它业务收入(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其它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借:银行存款1171.17贷:产品销售收入1001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结转: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1元借:现金0.01元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贷:营业外收入0.01元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鬃公司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鬃公司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支付罚款时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5000贷:银行存款5000缴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帐务处理如下:购买时:借:固定资产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9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付汇时: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贷:银行存款18000元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借:物资采购(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等(红字)(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等(红字)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贷:银行存款等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等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赔偿款收支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赔偿款收支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一方可能提起诉讼,也可能与对方协商解决,但不管如何解决,最终很可能以一方支付另一方赔偿款而告终。

那么,收到和支付的赔偿款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呢?笔者为此分析如下。

一、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一)涉及增值税的赔偿1、销售方收到的赔偿款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假如因购买方违约而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必需缴纳增值税,其依据是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作为价外收费处理。

但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两种情形。

一是假如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全部权及全部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供应,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假如再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状况,此赔偿款就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而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则应视状况增加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或计入营业外支出。

另外,假如购买方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是假如销售方所销售货物的全部权及全部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未供应,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仅作营业外收入,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作营业外支出。

2、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假如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即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此时,假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经完成,则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为购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抵减额(对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相应调减增值税进项税),而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根据折扣、折让的规定进行处理。

假如应税事项没有完成,则购买方收到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销售方支付的赔偿款应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收到赔款是否需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我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由物流公司运至买方,但运输过程中将这些货物丢失,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由物流公司赔偿我们们损失,支付赔款,同时由我们公司开发票给物流公司。

请问专家:我们公司应该开什么发票呢?能开我们平时给客户开的卖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吗?那“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又写什么呢?收到赔款,又怎样账务处理呢?参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二、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居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质量赔偿的账务处理

质量赔偿的账务处理

质量赔偿的账务处理
质量赔偿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质量赔偿的确认、核算、支付和记录等过程。

首先,质量赔偿的确认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的审核,确认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并需要进行赔偿。

一旦确认,就需要进行核算,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这可能涉及到损失的评估、成本的核算等。

接下来是支付环节,需要确保赔偿款项及时支付给受益人,这可能需要与财务部门协调,确保资金的划拨。

最后是记录,需要在财务系统中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包括记账凭证的录入、相关科目的核算等。

同时,还需要做好相关的报表和记录,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查询。

在整个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另外,及时沟通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质量赔偿的账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收到政府补助,发票如何开具?申报表如何填写?

收到政府补助,发票如何开具?申报表如何填写?

收到政府补助,发票如何开具?申报表如何填写?来源:众可信财税作者:众可信财税人气:1174 时间:2021-08-26摘要:稳岗补助与企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无关,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最近,有企业咨询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申报,如何账务处理?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

一、收到政府补助,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附: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案例解析:甲企业收到社保部门返还的10000元稳岗补贴,无法提供相关资金的拨付文件,如何开票,如何税前扣除,如何账务处理,如何填写申报表?解析增值税:稳岗补助与企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无关,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票据:可以开具收据,也可以开具编码为615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栏显示「***」。

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账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有关部门返还的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时,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取得的稳岗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提示:若取得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发生培训和社保等支出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申报表填写:不征税发票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那么,会不会比对通不过呢?其实《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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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提问:我们是一家制造类企业,我们公司由于货物质量问题,现在需要给客户一定的货物补偿(原货物不退回),此部分货物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开具发票?专家回复:个人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采用折扣销售,原来开具的发票,可以以价格错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规定按照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开具折扣发票。

专家分析: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研究,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函[2010]56号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
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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