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关于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提案-十二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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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73号提案的答复王湛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危废品暂存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注重小微企业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收集渠道畅通。

针对您提出的小企业不愿意投资建专门的贮存库、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高、小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而分散等问题,为推动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厅依据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为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解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河南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等文件,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截至2021年5月,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单位为113家,集中处置能力比2019年提高21.61%。

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也由原先5000至6000元一吨的处置费用,降低到现今2000至3000元一吨。

“十四五”期间,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我厅正在编制《“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仍是我省重点工作,我厅将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二、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由于现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给现有危险废物小微企业收集工作造成了法律障碍,难以依法依规进行收集。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环保提案近600件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环保提案近600件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环保提案近600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

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建言献策。

截至3月7日14时,共提交提案5875件。

其中,围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共提出提案596件。

涉及环境污染治理的提案204件,主要建议有: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多渠道筹集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利用。

涉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提案272件,主要建议有:制订湿地保护法,修订《森林法》,健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台账管理系统;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提出提案1018件。

涉及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提案380件,其中建议推进“营改增”、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制改革。

涉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提案109件,主要建议有:积极稳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布局,以产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等。

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共提出提案978件。

其中,涉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提案231件,主要建议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完善过剩产能的退出与调整机制。

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提案218件,其中建议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标准,依托长江、淮河、西江、金沙江等流域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带。

会议指出,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

委员们建议,要切实加大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把大气污染防治脱硫除尘、脱硝措施等真正落到实处。

人民政协要围绕这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咨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活动。

某污水处理厂的运作及维护管理提案

某污水处理厂的运作及维护管理提案

某污水处理厂的运作及维护管理提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水质,保护水资源,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某城市决定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本提案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污水处理厂运作及维护管理方案,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二、运作管理方案2.1 污水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污水处理流程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

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2 运行调度建立完善的运行调度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运行调度应包括设备运行、设备检修、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

同时,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2.3 设备维护与管理设备维护与管理是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关键。

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对于关键设备,应建立档案,实行终身责任制。

同时,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水平。

2.4 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预期效果。

监测项目应包括常规污染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同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运行调度和设备维护提供依据。

2.5 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同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维护管理方案3.1 设施维护对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主要包括泵房、沉淀池、过滤池、消毒设备等。

对于易损件,应提前备足配件,以便及时更换。

3.2 设备维护对污水处理厂的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主要包括生化反应器、污泥处理设备、输送设备等。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九五” 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直接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行与作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城市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64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64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6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杭政办提〔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64号提案的答复杭政办提〔2019〕19号徐洁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264号提案《关于杭州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主城区现状老旧管线的基本情况2005年,杭州市主城区DN100以上供水管线累计总长约3324公里,其中影响供水水质的灰口铸铁管占比33%。

老旧管线主要分布在上城区和下城区。

近年来,市政府抓住道路建设机会,结合杭州市多项工程建设机会,加大对老旧管线的改造力度。

从2005年至2018年底,杭州市每年投资1.5亿元左右,累计改造DN100(含)以上管道长度700余公里。

截至目前,主城区尚余DN300(含)以上老旧供水管道长度为150公里,其中灰口铸铁管长度为103公里。

二、关于新建供水管网的合理设计及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杭城总体供水布局的工作布置,市委市政府成立杭州市供水工程推进小组,由市城乡建委牵头,结合千岛湖引配水工程,对杭州市供水布局进行调整,完成了杭州市主城区供水水源切换、水厂及管线布局优化等多项研究成果;杭州市主城区水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新建闲林水厂、扩建祥符水厂工程正全力推进;对千岛湖水源引入后的水质安全性开展研究,确保今后杭城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关于供水管网的管理及维护杭州市已设置在线压力监测点70处、水质监测点54处,人工管网水质取样监测点96处,实时在线监测管网运行情况,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杭州监测站每月2次对饮用水指标进行检测后,通过市城管局微信及市水务集团外网等平台发布水质信息。

同时,积极完善供水管网GIS系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抢修车辆GPS管理系统等,实现管网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

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9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办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会同办理提案人:全国工商联主题词:建设环保管理提案形式:团体内容:中央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

此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水处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而忽视管网建设,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新一轮环境投资中,各地仍将建设重点放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上,而对配套的管网建设重视不够。

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曾在5天之内收到各地上报的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超过目前全国已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

地方报送的大都是污水处理厂申建项目,而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却少有问津。

这样势必导致厂网建设脱节,许多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而无法运营,难以发挥污染减排的功效。

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据有关调查,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持拒绝态度,原因是他们正在申报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2、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运营成本高。

从目前国家政策看,新一轮环境投资重点将投在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

但这些地方一般规模较小并且过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镇的污水日处理量只有5000-6000吨左右,如果选用常规处理工艺则处理成本较高,为将来的正常运营带来难题。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两会提案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两会提案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垃圾、污水是影响农村环境的最大堡垒。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治理,不断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农村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就眉县而言,按照“花园城市、优美乡村、城乡一体、产业跟进”的思路,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为抓手,全面实施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先后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1处、环境保洁站189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点23个、垃圾中转站4座,配备机动垃圾转运车138辆、垃圾桶2万多个、保洁员1380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8%,生活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66%,基本实现了环保设施遍布乡村、农村面貌焕然一新、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先后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生态县。

做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不仅需要扩大设施覆盖面,更重要的是能够让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结合我县多年来工作实践,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项目资金投入有限,设施覆盖面低。

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属于公益性项目,需要大量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目前全市各县区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垃圾污水站场,但覆盖面还比较低、受益群众有限。

以眉县为例,虽然连续三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成了一大批垃圾污水处理站场,但由于合并村较多、以及多数村组居住分散等原因,能够纳入农村垃圾填埋处理系统服务的只有565个村民小组,受益群众17万人;可纳入污水处理系统服务的只有71个行政村的354个村民小组,受益群众15万人,垃圾污水处理覆盖面还比较低。

二是运行维护费用大,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

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较高,镇村难以负担,导致部分设施开工不足,不能正常充分发挥作用。

以眉县为例,一个村光一辆垃圾转运车买保险、购油料、雇司机费用一年至少需要4—5万元,再加上买土覆盖、人工等费用,村组无力承担;镇村两级污水处理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基本在400元和80元以上,较高的运行费用让镇村两级压力加大。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71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71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7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71号提案的答复蔡根喜委员: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黄河三大支流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已采取的措施(一)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在2007年年底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不断地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截至2020年年底,我省黄河流域已有2934个行政村(含262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0年年底,我省黄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推动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水排放总量。

以强制性清洁生产为抓手,每年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通过开展审核工作,基本达到了“节水、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

(二)强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我省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制定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共排查发现黄河流域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38处,目前均已完成整治任务。

印发《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黄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

继2020年在我省排查黄河干流之后,今年对包括洛河、沁河、金堤河等在内的我省19条黄河支流开展了专项核查,采取“航测+现场核查”方式,对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逐一交办各地进一步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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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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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办理
提案人:杨天怡
主题词:城镇,污水处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而水环境的保护则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

水作为人类所需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水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将直接影响整个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

近年来,各地区不断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但调查发现,除少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较好外,大部分运行情况和效果均未达到理想状态,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的运行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低。

从调研的情况看,小城镇约有50%左右的污水进入了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其余的或直排江河溪流,或排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污水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有限,难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目前,上级只承担了污水厂大部分的建设经费,而对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全靠地方承担,有的运行企业为节约开支,采取尽量少投入,偷排放等作法。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落后。

目前,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的是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处理工艺,该工艺不能处理工业污水,而部分小城镇又有少量的工业企业,目前的工艺运行五年后会发生较为严重的板结和老化现象,需进行相关设备更换和升级。

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老化严重。

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养护,设施损坏、设备锈蚀老化情况严重,有的污水处理厂快渗池结板淤结、浮萍满池,污水处理设备锈蚀严重。

四是部分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设计上的缺陷。

由于目前我国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尚无专门的规范,导致设计阶段出现工程设计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等问题。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等原因,设计人员在没有对当地的排水现状、地形地貌、城镇发展规划等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展规划设计工作,造成设计的先天不足。

有少量工业的小城镇未考虑工业污水,导致污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有的先建污水处理厂后建污水管网,部分污水管网低于污水处理厂,污水无法收集。

五是雨污合流,污水收集率不高。

有的是污水直接接入了雨水管网,造成污水直排;有的是雨水直接接入了污水管网,在暴雨天气,极易造成污水倒灌、街道积水等造成污水直排,同时也增加了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

六是部分镇街污水处理三四级管网铺设不足。

很大一部分污水终端未接入污水管网,居民楼、居民小区污水接入管网率较低。

特别是各镇街的老街区,要么是根本未建排污管道,要么是排污管道损毁或老化不能使用,要么是排污管道堵塞严重。

(二)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

有些生产企业为节约开支,企业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便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由于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的处理工艺不同,致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难以正常运行,直接影响污水处理的效果。

个别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企业为节约开支采取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等手段。

二是有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属环保局的下属企业,监管难免出现“灯下黑”,环保局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公允的认可。

(三)污水处理厂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污水处理专业性较强且工作强度大,需要一批较年轻、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才队伍充实到工作一线。

目前,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投入不足,造成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待遇低,且工作环境也不好,因此,基本都是在当地常住人员中选聘较年长的人负责,他们一方面严重缺乏运行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运营情况普遍较差。

(四)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截留现象严重。

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行的污水处理费由各镇自来水厂代为收取,镇自来水厂绝大多数属私人企业,账务不规范,甚至有的根本不建账。

其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仅根据区县水务局下达的年度污水处理费任务上交区县财政局少部分,实收污水处理费大部分被相关自来水厂截留。

由于私人企业账务不规范或根本不建账,又给征收部门追收带来了难度。

造成一边无米下锅,一边是资金截留。

据初步测算,各自来水厂上缴的污水处理费未达到其实收污水处理费的25%。

由于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体制还不统一,有的属水务局管理,有的属环保局管理。

凡属环保局管理的,水务局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解缴积极性不够。

因征、用分离,无法监控各自来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情况,无法准确核定各自来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用的资金总额,对污水处理费收取资金的监管基本是一个盲区。

二、建议意见
要搞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目标的实现,应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下,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和运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才能扭转当前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实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污水处理的美好愿景。

(一)尽快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建立“供排水一体化”运行机制,将原行政隶属环保部门管理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公司划归水务部门管理。

将各小城镇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统筹安排用于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出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市政部门、各镇街负责建设完善污水次级管网,加强日常维护;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区水务局、污水处理运营公司管理污水处理厂。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要强化各乡镇街道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缴入上级财政。

一是要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的代收与解缴办法,促使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确保污水处理费真正用到污水处理上,满足污水处理的经费需要;二是考虑当前自来水厂经营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本上升的客观事实(绝大多数自来水厂水费多年未调整,部分水厂水价10余年未调整),对收不抵支的各乡镇街道水厂水价有步骤的开展水价听证,对水价进行适当调整,以促进各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的正常上缴。

(三)完善小城镇污水次级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

针对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一是要编制老街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对老街区内污水管网进行优化、整合,尽早实现雨污分流,避免因暴雨造成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泥沙淤积,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二是对场镇管网敷设要作全面性的整体规划,打破区域限制,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资源浪费,减少管网长度,降低投资成本,要用相对短的管网收集最大面积的污水;三是完善老街区、旧居民楼的生化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让粪便、餐厨污水等含渣量大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同时规划设置一些沉沙井,避免造成管网堵塞,污水倒灌街面等现象。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环保部门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

一是强化出水水质及水量的监控,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必须安装流量监测设备,以便监控污水处理量。

污水处理厂每日定时抽取污水出水样本留存,环保局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出水样本进行检测;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监控。

各小城镇要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水排放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入污水管网,杜绝企业非法或超标排污,对出水超标的企业要进行严厉惩罚,促使其履行治污义务。

(五)各级要加大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资金投入的力度。

小城镇污水厂运行经费不能只靠地方财政来承担,要建立中央、省(直辖市)、市(区)三级负担机制。

中央和省级财政可根据各地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确定补助金额,地方财政要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力度,同时要将征收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及中央和省级的补助全额用于相应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管理。

(六)加强污水处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选聘和培训工作,公开、择优选聘污水处理厂操作工人,及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同时,应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树立起“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污,多付费”的思想观念,杜绝乱排污水行为,自觉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同时监督企业和个人乱排污水行为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共同保护水环境。

来源:中国政协网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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