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 三、管理职责 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每年11月份,各学部(学院)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上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
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2月底,各学部(学院)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部(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设计工作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
为了加强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与要求㈠通过完成毕业设计应使学生受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工作中各环节的初步训练。
培养学生掌握实际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即如何设计工作方案,搜集和阅读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设计、实验与数据的处理,使用工具书和撰写论文等;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是按照学院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应结合职业技能标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实际,确定毕业设计题目,明确内容与要求,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
同时,为达到岗前训练的目的,鼓励学生在就业岗位进行毕业设计。
二、组织管理㈠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全院毕业设计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了解与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质量的分析总结工作.㈡各系由系主任负责领导本系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阶段目标、落实指导教师、检查工作进度、组织成绩评定、分析与总结毕业设计质量等,并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的规范化要求和管理。
组织管理上要责任到人、指导到位.㈢各系要做好学生毕业设计的动员工作,并组织一次关于本系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讲座,具体说明毕业设计的撰写要求、评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㈣各系在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要以专业为单位,做好毕业设计质量的分析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系在毕业设计工作中执行学院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程序(一)指导教师根据选题要求、意义和所具备的条件初步确定题目,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上报所在学院;(二)各学院教学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示。
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三)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下达给学生;(四)学生应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完成文献阅读、资料收集等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与职责(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二)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必须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采用双指导教师制,聘请有业务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学生所在学院仍须校内指导老师进行检查,掌握进度,负责答辩,协调有关问题;(四)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文科12名);(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制订毕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内容和要求,规定纪律;2.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3.认真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填写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不但是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督促检查,而且也是对教师指导质量的一项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1)每个学生填写一本《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
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制度毕业设计是大学生在学校最后一个学年进行的科研实践项目,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学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进行阐述。
一、毕业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毕业设计是学生在大学期间最重要的实践环节之一,对于学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毕业设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有利于学生顺利毕业并为未来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阶段性管理、综合评价、导师指导和学生自主。
公正公平是制度建立的核心原则,保证每个学生在毕业设计环节中都能够公平竞争,得到平等的机会。
科学规范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实施。
阶段性管理是针对毕业设计的不同阶段进行管理和评价,保证设计过程的有序进行。
综合评价是在设计完成后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虑设计报告、实施情况、创新能力等因素。
导师指导是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由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学生自主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方式,学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设计任务。
三、具体实施措施1. 毕业设计选题学校应向学生提供一定的选题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进行选择。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些重点课题供学生选择。
在选题过程中,学校应当注重选题的前瞻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确保选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导师指导学校应为每个学生指定一名导师,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
导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指导和评价,在设计过程中解答学生的问题,提供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及时给予学生指导意见和反馈。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完整版)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教务函【2015】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三)设计、计算的能力;(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五)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六)外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第三条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
工科类的选题应以强化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主;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选择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
(四)选题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满足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五)选题应具有可完成性。
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完成。
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复杂课题,可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第四条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一)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二)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三)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第五条课题分配原则(一)坚持一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几人一题,但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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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9月修订)毕业设计是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重要的综合性实践课程,是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和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综合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提高毕业设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目标与要求一、通过毕业设计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使生产现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方法等有效融入人才培养过程。
二、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将毕业设计作为必修课程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课程标准。
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且答辩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毕业资格。
三、毕业设计安排在毕业学年实施,包括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原则上集中安排,教学时长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合理确定。
四、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纳入实习经费中,各二级学院必须保证毕业设计教学的经费需要,并按学校实习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章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一、根据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选择体现职业教育基本训练内容,具有综合性和先进性,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难度的毕业设计课题。
二、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尽量贴近生产、生活实际,能体现学生进行需求分析、信息检索、方案设计、资源利用、作品(产品)制作、成本核算等能力和安全环保、创新协作等意识的培养要求。
三、同一选题每年最多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学生原则上要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毕业设计课题,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子课题,内容各有侧重,但总体方案的设计须人人参与。
四、毕业设计一般由指导教师拟题,学生也可向指导教师申报课题。
毕业设计课题需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确定。
五、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选题更新率不低于30%,每4年要全部更新一次。
第三章毕业设计工作管理与职责毕业设计工作在学校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工作,对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制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4、组织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对全校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5、组织二级学院完成教育厅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本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主要职责是:1、按照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2、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组织、指导和监督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工作。
3、制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课程标准和毕业设计课题,以及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指导教师安排。
4、制订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监督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各阶段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毕业设计考核工作。
5、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6、组织毕业设计成果展示,对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7、组织本二级学院及各专业完成学校和教育厅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1、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具体组织与指导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
2、制订(修订)毕业设计课程标准,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
3、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提报并审查毕业设计课题和毕业设计任务书。
4、检查毕业设计进程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考核;向本二级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对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5、收集整理教研室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的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统一交本二级学院存档。
6、完成本二级学院、学校和教育厅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四、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教师须具备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
各专业须引进企业专家兼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实行“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
2、为保证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考勤等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
4、指导教师负责向教研室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指导学生选题并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
5、指导教师全程督促和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形成毕业设计成果,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个人空间按规范建立毕业设计各栏目,以及按进度完成各栏目对应资料的上传。
7、指导教师按规定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过程和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考评,收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
8、毕业设计工作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
负责学生设计的指导、学生上传资料电子、纸质稿的备份、学生资料上传的指导。
毕业设计不合格学生的重修指导由原指导老师负责。
第四章毕业设计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拟订毕业设计课题,报请教研室进行审核。
二、学生应坚持科学态度,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严肃认真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
三、学生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情况。
四、认真学习《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和所在二级学院、专业毕业设计相关规定,按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形成包括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在内的毕业设计成果,按时参加答辩。
五、毕业设计方案应明确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工具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作品(产品)可以表现为物化产品、软件、文化艺术作品、策划方案、设计与工艺方案等;各专业要依据专业性质选择恰当的作品方式呈现,教研室研讨、统一标准;成果报告书应全面总结毕业设计的过程、收获、作品(产品)特点等,字数不少于1200字。
六、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毕业设计成果等资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包括物化产品),并将电子稿按规定上传至学校指定的网络空间。
第五章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一、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分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1、下达任务阶段(1)教务处制订全校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对毕业设计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计划的制订、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进程的安排等提出具体要求。
(2)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会同教研室编制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查和主管院领导审批。
(3)专业教研室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编制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报二级学院指导小组审批。
(4)二级学院和专业教研室组织召开学生毕业设计动员大会,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动员并提出相关要求。
2、指导选题阶段(1)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包括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课题并进行审查,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确定每个学生的设计课题,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组织学生共同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交教研室审查。
3、组织实施阶段(1)指导教师督促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毕业设计相关工作。
(2)教研室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掌握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对后续工作进行研讨和布置。
(3)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设计成果。
(4)二级学院制订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5)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4、考核总结阶段(1)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制订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方案,成立由3-5人组成的毕业设计答辩小组(可邀请企业兼职教师、有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答辩)。
(2)指导教师评阅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安排教师进行交叉审阅。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平时成绩和设计成果的评定成绩等条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资格,报二级学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毕业设计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设计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和毕业设计总评成绩。
(4)专业教研室审定并汇总学生毕业设计成绩,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并向二级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5)专业教研室按要求收集整理毕业设计相关资料,交二级学院统一归档。
(6)二级学院审查、汇总各教研室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经遴选后按要求向学校申报院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7)教务处组织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表彰。
(8)专业教研室、二级学院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总体运行情况、质量分析、管理经验、今后的打算等。
(9)教务处对全校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二、学校、各二级学院制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依据监控标准对毕业设计工作和毕业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毕业设计抽查。
三、毕业设计质量的检查与抽查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及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毕业设计质量出现问题的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进行问责,督促改进。
第六章毕业设计的考核一、学生毕业设计的考核包括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小组审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与成绩总评四个环节。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包括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等在内的毕业设计成果等进行评阅,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成绩。
2、答辩小组审阅:学生毕业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交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安排教师进行交叉审阅,给出审阅意见和审阅成绩。
3、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交叉审阅意见,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答辩资格审查为不通过,不能参加答辩。
(1)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学习与工作态度不认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毕业设计平时成绩不合格。
(2)学生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包括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成果资料。
(3)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交叉审阅成绩均为不合格。
当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交叉审阅成绩是否合格有不同意见时,由答辩小组会同指导教师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绩和答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