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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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

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

也可以自愿参加家庭、社会等各种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生活上有了保障,社会保险也由国家负担,应该享受养老了。

在继续工作就不应该再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聘用退休人员,但是真正能适应老年人的工种非常有限。

老同志既有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用人单位真正降低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也会影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效益。

用人单位只是调整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从长远看不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没有第二款。

你说的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第二款,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详细可以网上搜索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项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中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一、引言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安排和合理规范。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统一。

二、劳动关系确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是劳动关系形成与终止的关键环节,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9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根据第693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

三、劳动报酬的支付与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取得的经济回报,也是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72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第728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并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四、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合理的劳动时间规定和休息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74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此外,根据第743条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时期后,有权获得带薪休假,并按照工资的标准支付薪酬。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保护和安全是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76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开展职业危害防护和职业卫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争议解决途径。

民法典第698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下的双重劳动关系界定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下的双重劳动关系界定

学术研讨97国内的劳动制度跟随着时代的步伐变得多样化了起来,各个用人单位各个行业都产生了新的招聘用人形式。

其中一种非常主要的形式就是笔者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论述的双重劳动关系。

但是我国这些年在双重劳动关系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仅是进行了一些不清晰不明确的限制和规范,对于在用人单位的具体招聘录用过程出现的复杂的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制,致使在现阶段具体的用工过程里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没有一个实用性强的合理化标准。

为此,笔者在结合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现行的劳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如何界定双重劳动关系和更加细致具体全面的保护劳动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展开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下的双重劳动关系界定◊西安财经大学李佳鑫一、双重劳动关系的内涵与特征目前国内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并没有形成准确统一法界定,对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整合,可以将其定义为:劳动者与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大的时间集合下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二者都具有劳动关系必备的要素条件。

在目前国内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下,很多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都是只跟第f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管理方走了正规的法律程序,有合法的手续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但在构成第二个劳动关系时,由于国内法律对此态度不清晰,也没有进行积极的引导,劳动者很少能与用人单位®^手续施,程序合法的正式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第二段劳动关系是合法理但不合法规的,他们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从实际上出发,这是与除首个用人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另一重劳动关系,也算是满足构建双重劳动关系标准的。

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环劳动关系的判断界定和运行仲裁都非常的不规范也非常的困难。

构成双重劳动关系,首先要确定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这一大概念,其次购充分考虑到该概念自身的独特之处。

第一,主体身份符合法定条件。

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主体身份一定要是合法的,即劳资双方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题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研究背景与意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成熟和健全,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就业形势的变动,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在面临经济下滑、市场萎缩等困境时,劳动合同解除机制的运用也随之增加。

但是,由于解除程序的规范不严格,劳动关系的利益纠纷经常会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重了就业困难和就业不稳定等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研究内容:本研究旨在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和发展历程,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并探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研究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认定标准,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解决问题的建议。

4. 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实施问题,包括解除的原因、程序和权利义务等问题。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

其中,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收集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文献;比较研究法主要用于分析国内外劳动法制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异同;实证分析法主要用于分析现实情况和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研究结论:通过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分析及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历程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2.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3. 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并加强对法律适用的严格要求,以尽可能减少企业和职工的纠纷。

4. 劳动合同解除的实施应加强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刘雄刚随着市场经济开展及劳动者法制意识的增强,劳动合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作为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为出发点,探讨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关系稳定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201*年是我国劳动争议集中爆发的一年。

从北京市的统计情况看,1——9月,该市劳动争议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954件,同比增长103.8%;同期,该市各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140件,同比上升89.7%。

因此,掌握劳动合同根本知识,保障劳动者及时维权,依法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点1、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特点主要指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客体具有单一性;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个体经济组织,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十五大比照解析

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十五大比照解析

《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十五大比照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从2005年12月开始,历经了一审、二审、三审、四审讨论,直到今年6月29日正式通过,跨越了1年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尤其是HR管理者,无不关切着每一次的法案审议。

现在《劳动合同法》终于尘埃落地,它的颁布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切身合法权益,它的实施也必将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发挥出非常积极的作用。

比较《劳动合同法》和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我们可以看到,即将在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加重了砝码,在劳动合同的书面订立、试用期的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等方面做了相应调整和着重强调,在监督检查方面亦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切身保障,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企业的HR管理者,我们更要要分析《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比较,从中更加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我们通过以下十五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比照,对《劳动合同法》作个初步的解读与分析。

对比一: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实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重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实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重大差异
2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新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解除。
这条很难操作,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时间均在二年以上,失踪二年的人员重新出现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不辞而别的员工随时都可以回来继续履行合同,而且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这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条无法执行。
上海市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由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服务期作出约定。
《新合同法》第十六条
新合同法对于保守商业秘密提前通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执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新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这条是新的法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新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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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2009年5月13日周三下午4:09发件人:"sun_chaoqun" <sun_chaoqun@>收件人:"sanzhaodushuhui" <sanzhaodushuhui@>四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张突雯指导老师杨遂全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

特别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存在漏洞。

针对这个问题,劳动保障部起草、并经国务院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但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起步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其法律规范还存在着矛盾与空白之处。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劳动合同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劳动合同立法经历了一个从对劳动者利益保护较少,到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其立法进程与我国的国情有许多的相似点。

而且,中法两国的法理渊源同为成文法体系,法国劳动法律制度对我国完善劳动合同立法不无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笔者希望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以及相关理论,并对今后相关立法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救济进行了分析。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中法两国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含义、分类以及性质等方面的不同规定,阐述了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为本题的展开和深入打下理论基础和限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具体比较了法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一系列规定,再结合其他的一些单行法规,归纳了法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的特色。

例如法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仅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因其原因的不同分为因个人原因的解除和因经济原因的解除,其相关事由和程序方面也相应的不同;第三部分比较了我国1995年《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异同,联系法国相关制度,分析了我国劳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动合同立法的背景与现状,找出了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空白与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着重提出笔者研究的结论。

特别是在劳动者单方的预告解除方面、经济裁员制度的完善方面、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则方面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制度的多元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通过本文第四部分的分析论证,笔者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并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首先,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互关联上,始终存在着混淆。

解除权可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而终止却是一种客观事实,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分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都没有明确区分其外延与内涵,在实践中造成了不便。

其次,笔者对经济裁员中单个解雇与集体裁员制度的区分和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我国目前对此并无细分,但二者由于规模不同,对企业和劳动者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

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企业裁员的成本与效率,针对二者制定不同程序与救济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之,就是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这在劳资双方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其现实操作的可行性,但在对该条款生效、执行的条件限制上,还不严密,用人单位往往订立“霸王条款”迫使劳动者签订,既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削弱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而且对于赔偿金的标准,双方难于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劳动者事后支付给企业的赔偿金远远小于企业遭受到的损失,有失公平;而劳动者却对该条款本身提出了质疑,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

笔者探讨了公平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

另外,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救济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比如,救济方式我们可以更加的多元化,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可以考虑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采用双罚制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在赔偿数额上,也不易采取单一的标准,可以根据行业种类、劳动者的职位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最后,工会问题也是劳动合同解除权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突破口。

目前我国的工会多半流于形式,除了组织一些福利活动外,在对劳动者的维权方面贡献甚少。

针对该情况,《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听取工会的意见,但草案并没有赋予工会意见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有听取工会意见的义务,并没有采纳的义务。

而且,目前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任务太过繁多,即有公法的性质,也有私法的性质,这样反而模糊了焦点,没有突出工会的地位与其维权职能。

笔者提议强化工会介入制度。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补偿制度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ContrastonSino·FranCeResciSSionofLaborContractsMajor:CivilLawPOstgraduate:ZhangW匕nwen几tor:y恤ngSuiquanEarlyin1995,《LaborLaw))wasestablishedbyChinesegovenunent.However,the洲elesinthebookweremorel溉intr’OduetoryPrinciPlesinsteadofoPerativerules.Asaresultofthis,thesoeialv-ulnerablegrouPsarenotProteetedinPractiee,ter,((LaborContractsLaw》wasestablished,esPeeiallyeonee而ngeverystePoflaboreontractsfromsetuPtoeaneellation,aswellasthe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forbreachofwhieh.U刊陌rtUnately’since theoriesonthelawoflaboreontractsaremoreorlessunsoPhistieatedinChina,eventhe((LaborContraetsLaw》15somehowaParadoxinmanyParts. Ontheothersideoftheearth,Franee15asymbolofeontinentallawsystem. Evolutionof《LaborContractsLaw》inFraneehasPasseditshistoriealProeedure fromlessProteetionforemPloyeestohigheoneemofemPloyees’rights.从飞enweeomParethelawsystemsbetweenthetowstates,wenotieethatbothoriginatedfromtheeontinentallawsystem,whichgivesahintthatlaboreontraetslawsinFranee maybeagoodreferenceforus.Inregardtotheabove,1trytolaunchsomesuggestionsfortheeomPletionof LaborContractsLawsystemthroughhissoundresearchonthesubjeet. ComParisonreseareh15aPPlledinthisartieletoanalyzethereseissionoflabor contractsandsubsequentremedies,fourPartsinvolved.ThefirstP叭ofthearticleeoneentratesontheoriesofthesubjeetineludingtheIVJ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efinitionofreseissionoflaboreontracts,itsclassifieation,anditsattributes.TheseeondP叭eoneentratesthecharacteristiesofrelatedissuesinFranee.ForexamPle,thetenninationoflaboreontraet15dividedintounilaberalandbilaberalter而nationinFranee,andwhat,5more,thetermlnationduetoindividualreasonsandthatduetoeeono而ereasons,thereafterbeingwithdifferentrelevanteausesandProeedures.The thirdPartanalyzesthebackground,situation,andwea肋essoflaboreontractslawsinChina.InthefinalP叭oftheartiele,itwilleometomyeonelusionandsuggestionsasthefollowing.EsPeeiallyinth eflledofemPloyees’unilateraltermination oflaborcontract,theimProvementofeeononiledisnilssionsystem,andinthefieldoftheprohibitionofbusinessstrifeeoneemed,andthePluralismoftheeomPensation systemforthetenninationoflaboreontract.First,it15eonfusedbetweenRescissionandTerrninationoflaborcofitractsin PraCtlce.ReseissionofContractsinchideslegalreseissionandagreedreseiss ion,butTe“吐nat10n15anobjeetivefactw脉hhasn,tthedistinctionofbeinglegaloragreed.Neither((LaborLaw》nor((LaborContractsLaw》distinguishthedefinitionbetweenRescissionandTermlnation,whiehleadtomanytroublesindailylife. Seeond,authorgivessomesuggestionsaboutindividualeeono而edisllilssion andeolleetiveeconolniedis而ssion.Beacauseoftheirdifferentscales,theyhavedifferenti祖uencesforbothemPloyeesandemPloyers.IhordertoProtectthe interestsofthelabors,andalsotheeffieieneiesoftheenterprises,weshould distinguishtheindividuaieeonollilcdis而ssionandeolleetiveeconolniedis而ssion intheresPeetoftheProceduresandtheremedies.Third,astotheProtectionofeomPetition,bothemPloyersandemPloyeesarein eontroversy.InsPiteofgeneralregulationsin《LaborContractsLaw》,eonsentin mosteasesbeeomestheoulyehoieeofemPloyeesinfaceofcontractsdraftedby emPloyers.Manyunbalaneedrightsandobligationsintheeontractsresultina restrietedflowoflaborsandlessopportUaitiesforlabors.Anotherissue15on disPutesastothestandardofeomPensation,sineeemPloyerseomPlainthatthe subsequenteomPensationfromlabors15alwaysmuehlessthantheelllPloyers,1055,w址lethelaborbelievestheotherway.四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Fu曲ermore,thereexistmanyquestionsforusinregardlngtotheremedies afterrescissionofcontracts·MeansofremedymaybemorediversifieddesPiteo feasheomPensationouly.Adlniaistrativeorevenlegalactionsmaybetakenforth osepensationseanalsobe diversifiedwithdifferentindustries,emPloyees’dutiesete.Finally’tradeuaionmaybeeomethebreakPointinresearehofreseissionof laboreontracts,althoughatleastnow,tradeunionsinChinaaremorelikea们匡ereformality,nottomentionProteCtionoflabor,5rights.Toehangethesituation,((LaborContractsLaw》suggestsPreviouseonsentsfromtradeunions,butthat’sstillfarawayfromsatisfaction,sineeemPloyersarenotlegailyboundtoaceePt suggestionsfromtradeunions.Meanwhile,tradeunionhastoo们nany而ssions,withthelegainaturebothfromPublielawandPrivatelaw.Thiseonfusesthereai resPonsibilityoftradeuulon.Keywords:laboreontractsreseissionte“ninationeo功IPensationsystem哭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目录文献综述................................................................... (1)弓}言................................................................... (5)第一章中法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一般理论问题 (6)第一节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界定 (6)一、中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含义 (6)二、法国法律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7)三、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 (8)四、劳动合同解除权获得的途径和分类 (9)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制度...........................................................……ro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之含义............................................……ro二、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n三、设定劳动合同解除之补偿制度的目的 (12)四、一般的补偿的方式................................................................... .. (13)五、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14)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14)一、国家干预权参与的原因 (15)二、国家干预的种类................................................................... (15)第二章法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述评 (1)7第一节法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一般规定 (17)一、法国劳动法的立法渊源 (17)二、劳动合同立法................................................................... . (18)三、法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种类 (19)四、法国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竞合 (21)第二节法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 (22)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 (22)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件 (24)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其限制 (26)第三节法国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制度 (28)岱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一.宝乙二二早一、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的一般规范 (28)二、具体的补偿方式................................................................... (29)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31)第一节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31)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并列关系 (31)中国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分类 (3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35)Q产Q了八j几」中国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一、引起补偿制度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种类二、中国目前的补偿方式................................................................... (41)43434344454546474849第四章比较后的立法反思第一节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的完善预告解除期限的完善...........……二、解除后赔偿制度的完善第二节经济裁员制度的完善一、区分个别裁员与集体裁员二、加强工会参与的力度..……三、补偿制度应更加具有可行性……,.................................................……第三节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则的完善...........................……一第四节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要件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责任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途径的多元化 (51)一、赋予无过错方选择权................................................................... . (51)二、对用人单位惩罚规则的多元化..........................,. (52)论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补偿规则的具体化 (53)4勺口000了0口、J哎J︸I︺一、︼人护U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项目及论文发表情况谢明致声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针对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等情形,我国起草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由于国内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民间,一直存在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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