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合同法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合同的终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即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的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参与、平等地协商、公平地交换利益,并且要讲究诚实信用。
第五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合同不得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稳定性。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2024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2024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适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最后一方表示同意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合同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电子技术手段在合同中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八条合同的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对方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合同形式的种类一般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要用的是哪一种形式的合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形式的种类有哪些_合同类型包括哪几种,分享给大家!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3.其他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何后果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在合同形式问题上亦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形式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即是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订立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用实际行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
如某当事人将货币投入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其他方式”,关于这个“其他方式”应当如何理解?到底是哪些“其他方式”?笔者通过检索,进行如下梳理、归纳。
一、交叉要约(一)概念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几乎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虽然两个意思表示一致,但后一要约却无法被视为对前一要约的承诺,不符合传统的“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规则。
(二)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关于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即交叉要约的效力,各国规则不一,在英国法上,交叉要约并非相互的承诺,为了保证确定性,不应当成立合同;在美国法上,因为双方的要约并非对彼此的承诺,因此没有一个要约被承诺,也就没有一个对价可以支撑这份合同,因而合同无法成立;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对于交叉要约的效力主要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交叉要约不但达到了客观上的意思表示合致,在主观上亦然,符合当事人的真意,而且又能提高交易效率。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由于合同从实质上是缔约双方合意的产物,而合意系要约人的要约加上受要约人的承诺。
仅有要约人的要约而无受要约人的承诺若能构成合同,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会导致商业上的许多不便。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
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一般均认为,从鼓励交易原则和效率价值的角度出发,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
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不必拘泥于要约与承诺的形式之限制,这样更符合合同的本质。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多持“实质说”,因为自主观方面而言,双方当事人皆有缔约的意思,自客观角度而言,内容又属一致,故无理由阻止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有哪些结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推定形式。
但要是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那么当事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而在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时候,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
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
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
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合同法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第一章总则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定义和适用范围。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即民事主体有权自由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的限制。
第三条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协商,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分类和合同的效力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主要要素。
第五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无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指需要将合同内容写入文字,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双方互相口头表明意思达成协议,无形式指合同成立并未有明确的形式要求的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该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应当满足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该章规定了各种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支付、提供服务和让与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计算和履行的地点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第五章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
该章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一致同意、书面形式和法律的约束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转让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等。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六章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和方式。
该章规定了申请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被保全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和解除的程序,包括依法解除合同和协商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法律文书。
作为合同法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同参与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平等互利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标的、内容和形式。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标的是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细则,形式是合同的表达方式和形式,如书面、口头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包括邀约、承诺、要约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过程。
其中,邀约是当事人之间表明意向的行为,承诺是当事人对邀约表示同意,要约的接受是对承诺提出要求的一种行为。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满足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一般分为实质履行和形式履行两个方面。
实质履行是指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履行,形式履行是指履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者全部条款进行修改;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定情形或者约定的情形,终止合同关系。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五、合同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违约行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当订立合同的无效性和合同解释的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它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和要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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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
核心内容: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签订合同,或者口头形式来订立合同。
而法律法规规定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时候,合同当事人要采用书面形式。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出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说对于合同形式采取的是不要式原则,一般地不作特殊要求,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属例外情形。
但是,我国现行的三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有关合同的规定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如经济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技术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海上拖航合同都应当以书面订立。
其他法律对具体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还有:劳动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以及担保法第十三条等等。
我国参加国际公约,也往往对公约中不限定合同形式的规定予以保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其为无效。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确认无效”。
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合同要求法定形式的规定中除了规定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外,没有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实践中有不少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
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
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关合同形式条文的写法也数易其稿。
考虑到既要适应现实需要,又要提倡当事人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避免口说无凭,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法制化,本条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
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
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通常采用口头形式。
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当然也可以适用于企业之间,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
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再如,当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达到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