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案例题汇编1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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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案例(3篇)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1965年2月出生,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张某于1985年进入该国有企业工作,至2000年企业改制时退休。

在张某工作期间,企业依法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000年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关系被转至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张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改制协议,张某在退休后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自2000年起,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一直未得到落实。

张某多次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张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继续由原企业承担?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3. 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应当包括其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得的养老金、医疗待遇等?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重组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企业破产,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1. 关于企业改制后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应依法承担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原企业应继续承担张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为张某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学题库(带答案)

社会保障学题库(带答案)

一、单选1、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A、社会保险B、社会医疗C、社会养老D、社会失业A2、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A、社会救助B、社会医疗C、社会养老D、社会失业A3、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

A、社会福利B、社会医疗C、社会养老D、社会失业A4、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A、社会优抚B、社会医疗C、社会养老D、社会失业A5、福利国家型制度以()为典型。

A、瑞典B、德国C、中国D、智利A6、社会保险型制度以()为典型。

A、瑞典B、德国C、中国D、智利B7、国家保险型制度以()为典型。

A、瑞典B、德国C、苏联D、智利C8、个人储蓄型制度以()为典型。

A、瑞典B、德国C、中国D、智利D9、()是指对资源的最大利用,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A、平等B、公平C、效益D、效率D10、生存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原则。

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A我国医疗救助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协作”的管理体制。

( C )。

A、工会B、社区C、部门D、企业11、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人道主义原则、受助权力原则、最低生活原则。

A、选择性原则B、普遍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统筹互济原则A12、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选择性原则、()、受助权力原则、最低生活原则。

A、人道主义原则B、普遍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统筹互济原则A13、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选择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受助权力原则、()。

A、最低生活原则B、普遍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统筹互济原则A14、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选择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最低生活原则、()。

A、受助权力原则B、普遍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统筹互济原则A15、社会保障金的特征有()、专项性、储备性、互济性。

A、适度性B、强制性C、公平性D、依法性B16、社会保障金的特征有强制性、()、储备性、互济性。

【精品】社会保障案例分析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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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关案例分析(1、2、3)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案例描述: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

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

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潘强同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

同年12 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

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

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案例评析: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问题: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

(3分)2、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3、简述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特点是什么?(6分)参考答案:1、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2、教材P202-2033、教材P210案例分析:试用员工也有权享受医疗期吗?案例描述:楚某到某日用化学厂应聘成功后,与该厂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申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

刚上班的第10 天晚上,楚某和妻子下班后一同前往幼儿园接女儿回家。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社会保障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展开,以便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实践和应用。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背景:某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分析:老龄化社会意味着养老金支出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等社会保障开支增加。

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

2.2 案例二:失业保险的实施背景:某国家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上升,失业人口生活面临困境。

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职业培训等措施来支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就业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以减少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2.3 案例三:医疗保险的改革背景:某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过高等困扰。

分析:医疗保险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行药品价格监管等措施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的效果和公平性。

3. 案例总结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失业问题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应用和挑战。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福祉。

社会保障学习题集

社会保障学习题集

社会保障学习题集《社会保障学》习题集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一、名词解释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二、判断题1、凡是可以增进国民的物质利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措施和事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保障。

()2、社会保险所实现的再分配是水平式的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

()3、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4、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的三种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系统即动力系统、稳定系统和控制系统,社会保障是稳定系统。

()三、选择题1、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为。

A、法律性B、福利性C、三方性D、人道性E、社会性2、社会优抚包括以下哪几部分?。

A、员工福利B、公共福利事业C、灾民救助D、最低生活保障E、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四、简答题1、应该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特征?2、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性功能。

3、何谓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其又该如何确定?4、请简要回答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构成要素有哪些?五、论述题1、试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发展。

2、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考答案:二、1、×2、√3、×4、√三、1、ABDE 2、ABE第二章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二、判断题1、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认为,社会的贫困、匮乏和不道德是由过剩人口造成的。

()2、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

()3、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

()三、简答题1、社会保障制度多样化发展阶段的特征。

2、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又采取的哪些应对措施?3、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他们分别具有什么特点?4、请简要回顾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历程。

四、论述题1、试述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理论背景。

2023年国开教育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2023年国开教育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2023年国开教育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2023年国开教育与社会保障法案旨在推动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水平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该法案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内容:1. 提升教育质量:法案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优质教育的普及。

同时,鼓励教育机构创新,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2. 促进教师发展:法案强调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关键力量,要求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推进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法案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满足人才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

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案例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扩大法案还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的问题,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下为该法案的主要措施:1. 扩大基本社会保障范围:法案规定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确保更多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

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2. 加强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法案加强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养老金的缴纳和投资,确保养老金的稳定增长。

3.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法案推动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结论通过2023年国开教育与社会保障法案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法案着眼于教育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发展稳定。

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师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这些措施将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社会保障案例集锦

社会保障案例集锦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开以来,首批启动的试点县(市、区)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

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具体可以表现为如下几种:第一,在具体的政策导向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保大病为主,即政府补助和农民自缴的资金,都“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可目前的筹资水平过低,不仅不能满足农民大病治疗的需求,连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都很难实现。

依据测算,2003年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5元,但合作医疗的筹资总水平才人均30元,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

第二,资金筹集困难。

由于各地市的乡镇经济相对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复杂繁重的日常工作如退休金的发放、城镇医疗保障等都已经心急火燎了,很难再有精力去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的问题,更难把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去做。

除此之外,集体经济的弱化也使得新制度中由集体参与筹资的规定难以实现。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虽然《意见》中指出农民自愿参加,但一些基层工作同志却坦言那是“合法的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从客观上使发展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刚性,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法顺利展开筹资工作;第四,农民的参保率低。

虽然新制度的模式使农民负担减轻,风险小,但农民的受益面却小了,大大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况且,新制度的宣传力度也不足,有的农民认为参保毫无意义,有的不理解“大病统筹”的含义,有的还把合作医疗交费跟交纳农业税、乱收费等混为一谈等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民的参保率不高;第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不规范、运营费用过高,再加上我们国家的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新制度不免面临困境。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目标是正确的,政策实施阶段是明确的,制度试点初始阶段的情况也是理想的,但这并没有意味着该制度在实施以后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

社会保障课程案例(答案)

社会保障课程案例(答案)

社会保障课程案例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案例一】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问: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答: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案例二】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

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

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

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

问:公司能以工资替代社会保险吗?为什么?答: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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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汇编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

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

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

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

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分析提纲: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案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私企老板让张某自己解决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这不仅对张某构成了侵权,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

第二,本市也没有专门接受职工挂靠、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履行缴费义务的机构。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

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

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

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

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

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

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分析提纲:可以肯定的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了。

第一,企业用工首先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除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具有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

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

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

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分析提纲: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本案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

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

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对这一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分析提纲:第一,何某进公司的第一年尽管与公司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在六十天时间内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刚进单位时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所以,上述公司错误的认为四年前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是缺乏依据的。

公司应该为何某补缴这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

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

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分析提纲:第一,本市自由职业者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本市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第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的缴费形式,约定缴费扣款的时间,按时缴纳。

第四,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后,女性年龄满55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第五,像冯某这种情况,可能年龄到55周岁时,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不过到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延长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

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

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

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

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

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

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分析提纲:我们对老王的儿子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老王的儿子接下来看病用药将会给家庭增加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第一,从案例的情况来看,老王的儿子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是一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一经同意,完全有理由回绝老王的儿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第二,职工的患病医疗期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而设定的。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医疗期,一般来说,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也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次辞职经历,对老王的儿子来讲,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昂贵。

对其他劳动者来讲,也应引以为戒。

案例七: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李某的仲裁申请吗?李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0年1月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生产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

李某与企业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7月中旬。

2003年10月下旬,李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

2004年1月初李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

2004年7月中旬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李某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为李某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之后,李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没有同意,李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吗?分析提纲:第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应予以受理。

第二,李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李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李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李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必定会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企业收到裁决书后,应主动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给李某。

案例八:离退休不满二年的“协保”人员可领失业保金吗?金某现已满58周岁,且为“协保”人员。

由于自己技能缺乏,年龄偏大,身体也不好,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努力地找工作,却未能如愿。

这几年,只能靠妻子每月900元的退休养老金维持生活。

据金某反映,街道、居委对他们家的情况也十分同情,也为其想了不少办法,但收效甚微,年龄最终成了他再就业的障碍。

前不久,金某在里弄的《劳动保障报》上看到,失业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二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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