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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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

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

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纯理论性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和新产品;(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87.10.26【实施日期】1987.10.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交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三)推动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依据其实放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三条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检测鉴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三)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对属于国家和省、部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一)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三)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它决定了科研人员所做出的成果是否具有真正的价值,也影响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本文将介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相关问题,包括鉴定标准、鉴定过程、鉴定结果等方面。

鉴定标准科技成果鉴定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创新性技术创新性是指该项成果在国内外同类技术中具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具有重要的技术和经济价值。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成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3.完整性完整性是指成果报告书完整、系统、清晰、准确,能够展示出整个科研过程中的思路、探索、发现和验证。

4.可设计性可设计性是指成果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能够根据具体需求设计出新的产品或技术方案。

5.科学性科学性是指该项成果具有严密的理论体系或实践价值,并具有科学的价值和意义。

鉴定过程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过程包括提交鉴定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鉴定和专家评估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鉴定申请科研人员先要向相关鉴定机构提交成果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和报告书,申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阐述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2.审核鉴定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是否满足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及规定。

若审核通过,邀请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3.现场鉴定现场鉴定采用现场阅读材料、观察展示、演示、讲解等形式,专家根据鉴定标准对成果进行评估。

现场鉴定中应当严格遵守机构的管理规定,确保科学、公正、客观。

4.专家评估鉴定机构将现场鉴定结果提交给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果的鉴定结论。

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将作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鉴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成果鉴定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过鉴定当成果鉴定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鉴定机构会发布《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文件,以证明该项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成果也会出现在有关政府部门相关档案信息和成果数据库中。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制度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
申请鉴定、审查、鉴定组织和专家的选择等。

2. 鉴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工作,明
确机构的设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质量管理等要求。

3. 鉴定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明确鉴定专家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鉴定专家具备相关
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同时加强对鉴定专家的培训和管理。

4. 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对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进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公正,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 鉴定费用和费用承担:明确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并对申请单位和鉴定机构
的费用承担进行规定,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经济可行性和公平性。

6. 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明确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并对鉴定
结果的争议解决进行规定,以维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以上是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制度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
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方法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方法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方法科学技术部作为负责科技管理的国家部门,承担着评价和鉴定科技成果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科技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科技部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一套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科技部工作人员常见的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一种通过查阅相关的科技文献与专利信息,从中获取科技成果相关信息的方法。

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阅读已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文件,了解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在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影响等。

通过文献研究法,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评估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二、实地考察法实地考察法是一种通过亲自前往科技成果的研发单位或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的方法。

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基础设施以及实施效果等。

通过实地考察,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直观地了解科技成果的研发水平和应用情况,从而对其进行评价和鉴定。

三、专家评审法专家评审法是一种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的方法。

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组织一场专家评审会议,邀请一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就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技术可行性以及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和鉴定。

通过专家评审,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得到专业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准确地评价科技成果。

四、实验验证法实验验证法是一种通过实验和检测,对科技成果的性能和效果进行评价和鉴定的方法。

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设计相应的实验方案,进行必要的实验和检测。

通过实验验证,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科技成果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等相关信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五、数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是一种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技成果相关的数据,对其进行评价和鉴定的方法。

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收集科技成果相关的数据,如市场销售数据、使用效果数据等,采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附件4报告编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中水学(评价)字[ ]第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型:完成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委托日期:评价形式:评价机构:中国水利学会(盖章)评价完成日期:中国水利学会二○一七年制撰写说明一、撰写本报告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二、报告格式说明本报告采用A4纸,左、右页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

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三、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报告编号”的填写方法报告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位为评价机构编号,第九至十二位为报告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GB/T 2260—1995规定填写。

五、成果类型:分为四大类:(1)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2)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3)软科学研究成果;(4)科普类研究成果。

六、评价指标:是指反映评价成果的特征指标。

七、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是指评价委托者向评价机构提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评价机构在评价中的所依据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八、评价机构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

在征得评价委托者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九、本报告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12主要研制人员名单13科技成果登记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利益或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鉴定的,应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科技成果检索报告和科技查新详细使用流程

科技成果检索报告和科技查新详细使用流程

科技成果检索报告和科技查新详细使用流程
科技成果检索报告和科技查新详细使用流程一、学术成果检索报告通过网上办事中心进行学术成果检索报告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统一身份认证页面(网址为:.),点击页面中的账号说明了解登陆的账号密码。

2.登录后,教职工在科学研究、学生在学习学术服务栏目中,选择点击学术成果检索报告申请,进入指南页面。

3.点击开始办理,进入在线办理页面。

4.填写学术成果检索报告申请,并将学术成果列表作为附件上传。

5.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6.图书馆学科服务中心确认学术成果检索报告申请,并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

学术成果检索报告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的电子
版发送至读者邮箱。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
二、科技查新通过网上办事中心进行科技查新报告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统一身份认证页面(网址为:.),点击页面中的账号说明了解登陆的账号密码。

2.登录后,教职工在科学研究、学生在学习学术服务栏目中,选择点击科技查新申请,进入指南页面。

3.点击开始办理,进入在线办理页面。

4.填写科技查新申请,下载并填写科技查新合同后上传附件。

5.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6.图书馆学科服务中心确认科技查新申请,并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

科技查新报告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的电子版发
送至读者邮箱。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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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证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 __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 __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__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__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 __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 __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 __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采用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

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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