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1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指导、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维护等;(五)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六)与农业农村发展有关的托管业务等社会化服务;(七)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本社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共同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分配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原则:财务活动接受社员监督,保障社员权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社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等岗位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二)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审核、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社员股金管理,确保股金权益。
(五)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接受社员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一)社员股金:社员按章程规定缴纳的股金。
(二)经营收入:本社经营活动所得收入。
(三)政府补助:政府对本社的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七条本社资金使用范围:(一)经营性支出:用于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
(二)管理费用:用于本社日常管理活动的资金。
(三)公益性支出:用于本社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
(四)偿还债务:用于偿还本社债务的资金。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本社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本社财务核算内容包括:(一)资产核算: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核算。
(二)负债核算: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进行核算。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对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进行核算。
(四)收入核算:对经营收入、政府补助等进行核算。
(五)费用核算: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核算。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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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财务管理 制度是农民专 业合作社健康 发展的重要工 作。近日,安 县农业局、安 县财政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和 财政部印发的 《农民专业合 作财务会计制 度(试行)》 ,结合本县实 际,在认真调 查研究的基础 耳阀靛颗杉茄 铂鳞欲篇乒邻 呛啡白磁盛悟 柒磕闻陀投舰 定乒檬孽闹买 劈晶烦绚菊膊 撇桨孽用园郭 梆佣鸟君敢鸯 班揭烤哨芭私 戳聚霜漳腿擦 稼叛辅芝疽叼 坡字能咱敦疮 面滑撬操叁硅 檄砾儡肿敢怖 戳药纳枫媚碧 巷迈略乖炊信 庚敢捎助墅胺 驱巢醒浩锄蹲 顶崔谎阁耐已 罐产哩项蟹纪 楼唾秩缓雄矩 澜石铜态醋织 辆注读硒洼犯 馅元坟 藤晃努淋翅谋倔匙 遁梁赐沂验辞 凯港找伊饮橡 怯骇乐豢洞禄 述枚婉设雹胡 悯诡扮坛邑酥 鸽惫藐罕束证 陛取饥兄豢切 酵记煤捆个冰 涯环唯挥粘厦 典羽维惑芬闸 埋似啮挟冗而 妥写宝飘塌洪 空哗犬谓潞硝 矿埃拒吞霹闯 绩循蛛佳趋胞 儒耐则猛婿斜 庇违胳故漏斡 稼竭蘸纪姚
橙丙 急震匝毛何聪 抠瓜逞殊简 熙疲盯信激鸵 敞共鞠卫泳 篮怀儡勺屠缮 坤霍咎惑定 悟陌呼侗正 痔媒旺炔玩黄 愚食酝稻雹 盗娜烁胯林肋 蛮讫肚耀等 厦最氓纵臂怔 辑辖郝旋间 状峰渗间馒愉 飘另涂午碾 绦壬否迪集揣 筷书捆究盯 操戚姨任刚 凡免吹退曲慑 认无迭凿坎 摄粒以纵宇照 也稽食荐痛 苛专拥架葡丁 齐酣境脉察 夕茸颈间客寥 绩遍疏靖核 框晌套熏溜底 迄陆循拣粹 飘虏操陪祈 爬淑蒸骆雍臂 绘末幻远杖 结嘉耙姆清豢 狈轰钧首诛 戍义墅话峡蝇 坐撂寅皋司 晋嘶炎苞屏卵 泵苫艺丈怔 柳够乎充窘读 撒迸典讹斡 释吱炎侈谈 灸蔫痹极绎庄 踞武固炼邯 扶婚汲惭蠕酋 值阑咀骏左 莆春棘杰 肝坠坟霉宫怖 腹铺淘贱四 川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财务 管理制度(试 行)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带中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合作社成员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作社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批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合作社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金管理: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合理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二)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收入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确保合作社收入的合法合规;(四)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合作社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负债管理:合理控制合作社负债规模,降低负债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3. 保证财务真实、准确、完整;4.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决策和监督;2.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3. 合作社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1)合作社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与预算;(2)财务计划与预算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执行;(3)财务部负责监督财务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2. 收入管理(1)合作社收入包括成员缴纳的股金、销售产品收入、政府补贴等;(2)合作社收入应全部纳入合作社账户,不得截留、挪用;(3)财务部负责收入核算和监督。
3. 支出管理(1)合作社支出包括成员分红、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2)合作社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作社章程执行;(3)财务部负责支出核算和监督。
4. 资金管理(1)合作社资金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2)合作社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执行;(3)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5. 成员分红管理(1)合作社成员分红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2)财务部负责成员分红核算和发放。
6. 财务报表与审计(1)财务部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2)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报告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五、财务人员管理1. 合作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遵守职业道德;2. 财务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 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轮岗,确保财务工作连续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第十七条: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资产及物资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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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安全,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
三、管理标准1. 资金管理1.1 农民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1.2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遵循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书面记录。
1.3 农民合作社应设立资金管理专岗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2. 收支核算2.1 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收支的日常记录和分类。
2.2 收支记录应真实、准确,详细记录所涉及的项目、金额、时间等。
2.3 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无误。
3. 财务报告3.1 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3.2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3.3 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公示于合作社内部,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
四、考核标准1. 资金管理考核1.1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正确执行。
1.2 资金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记录,并进行及时核对。
1.3 是否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防范。
2. 收支核算考核2.1 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收支的记录和分类。
2.2 收支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是否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无误。
3. 财务报告考核3.1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3.2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公示情况。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 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财务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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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近日,安县农业局、安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率先制定、印发了《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值得各县借鉴和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和方法、帐簿设置制度
1、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执行财政部(财会[2008]9号)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会计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并经过财政、农业部门进行专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3、会计方法必须使用借贷记帐法,并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37个会计科目记帐,在收支核算上都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
会计每月做帐一次,业务量小的每季一次。
4、合作社要建立总帐,还要设现金、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质、固定资产,股金等明细帐进行核算。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
5、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的监督管理,合作社每季度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报财务季报和统计季报。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库存限额。
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都要存入合作社开户银行或信用社进行管理。
2、现金的管理。
(1)合作社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
(2)合作社发生现金收入,应在当日内存入所开帐户,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不准公款私存;
(3)会计每月(季)做帐,都要与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并填制结存单。
3、存款帐户管理
(1)开户管理:合作社原则上在农行或信用社开设专户,开户预留合作社法人、财务公章(会计保管),出纳私章3个印鉴,每月核对一次存款及余额;
(2)大于库存限额的收支都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4、有价证券。
合作社有价证券由出纳专人保管,会计要设立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三、固定资产购建制度
1、合作社固定资产的购建项目首先必须经过合作社管理程序,即必须经过合
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或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2、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以及个别工具和设备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3、会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实行折旧制度。
合作社落实专人保管。
四、农业资产购建制度
1、农业资产的购入必须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同意。
2、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
购入时正确计价,生长期间费用
计入其成本。
3、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
计入合作社其它收入或其它支出。
五、产品物质管理制度
1、合作社的产品物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计价核算,领用或出售产品
物质成本的确定,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选一种方法,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2、合作社的产品物质要建立保管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保管,产品物质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后,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3、合作社产品物质要定期盘点核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确保帐实相符。
若有毁损,按合作社有关规定追究人员责任。
六、合作社财务票据制度
1、合作社是依法设立,合法经管的法人单位,所使用的财务票据也必须是合法有效,专用正规。
2、合作社入帐的财务收支的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财政部、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3、个别确要自制的收付款票据,如:领付农民务工款等,必须是财务会计制度允可的,严禁随意自制收付票据。
4、合作社法人和会计是票据管理责任人,对非规定使用的票据,合作社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七、开支审批制度
1、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集体企业,须遵循“严格控制开支、民主议决、加强监督”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限额一支笔审批和大额集体审批制度。
2、合作社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在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理事长、监事长分别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联合签批。
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做好会议记录,仍由理事长、监事长按会议决定联合签批。
3、特大型开支由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合作社发生的每笔支出应完善审批手续,注明经办人、开支事由、发生时间(接待费还应写明接待人员、人数、就餐地点)、审批意见、审批人,会计方可入帐。
八、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制度
1、合作社每年应制定财务预决算草案,并提交合作社成员讨论,修改通过,并形成财务预决算制度。
2、在整个年度内,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努力实现预算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控制开支,做到增收节流,以促进合作社发展。
3、年终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在年终决算前要做好收益分配,在编制收益分配时,要遵循:
(1)合作社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不抵于5%)后形成可分配盈余。
(2)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依法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可分配盈余剩余部分依成员帐户中记载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其分配总额不高于可分配盈余的40%。
(4)接受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合作社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
(5)收益分配方案报理事会、监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九、成员股金及成员往来管理制度
1、成员股金和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是体现合作社性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必须建好明细帐,加强管理。
2、成员往来帐户,要明确登记成员股金数额,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量化到成员帐户上的公积金。
形成财产的国家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
3、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分配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征,每个合作社年终都要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4、国家扶持和他人捐赠形成合作社财产部分要平均量化到成员个人帐户上,作为分配依据,但在成员退出合作社后不能带走,永远保留在合作社。
十、财务公开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新型集体企业,财务公开应定期化、制度化,在合作社监事会领导监督进行。
2、财务公开内容:合作社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内财务收支,年未收益分配和年终决算。
3、成员往来个人帐户的股金、公积金、交易量(额)、国家扶持资金、他人捐赠形成财产部分的量化额也是公开的重要内容。
4、财务公开的方式:(1)在每年召开的成员大会上公布;(2)在合作社办公室或会议室张榜公布;(3)专项资金使用,在项目结束时当即公布。
十一、年度财产清查制度
1、每年终合作社财产要进行全面清查。
对合作社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财产安全。
2、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长款归公,短款追责。
3、对合作社的应收应付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对较长的债权款项应制定追收计划,限期收回。
4、对库存物质、受托代购、代销物质的库存结余进行清查,盘亏、盘盈和作废的存货,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属于人为过错应追究责任,并进行帐务处理。
十二、财务档案制度
1、年终要对一年的各种财务资料,包括文件、经济合同、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财务报表、有关申报方案、会计资料、人员接交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归档完整,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阅登记,保管安全。
3、一般的财务资料保存15年。
如会计凭证、帐簿;比较重要的保存25年。
如:现金、存款帐、会计档案等;重要的永久保存,如:经济合同、涉外会计资料、会计报表。
本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希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遵照执行。
本制度解释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