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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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1.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篇1原告: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阜阳市众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时文敏,该公司经理。

被告:燕保旗,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涡阳县牌坊镇。

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__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56台空调运送至绍兴美的空调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开发区保税仓库。

运输车辆是皖K03369号/皖KU775挂车。

原告支付被告运费5000元。

运输途中,被告车辆行驶至大广高速由南往北方向K2996+967M处(南康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88866.70元。

上述损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有限公司20__年11月29日2.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案例篇2原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元;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____万元,归还期限为____年,即到____年___月____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为债务设定抵押。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1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1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前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作为原告,因被告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给我造成经济损失,故向贵庭提出民事起诉。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原告姓名]•性别:[原告性别]•联系方式:[原告联系方式]被告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被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被告联系方式]事实和理由1.根据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原告委托被告运输货物,双方约定运输费用为[约定运输费用]。

2.根据合同约定,货物应在约定时间内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3.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货物。

原告在合理期限内向被告提出过交货催促,并承担了额外费用,但被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4.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结果为[经济损失金额]。

5.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了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但被告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6.原告依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被告发出了正式的法律通知,并提出诉讼请求,但被告仍无任何回应。

请求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请求贵庭判令: 1.被告立即履行合同,支付原告当前已计算的经济损失金额。

2.被告承担起诉费用、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证据清单1.《货物运输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交货催促函及回执;3.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代理人意见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申请的适用条件,请求贵庭根据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声请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贵庭依法受理此案,并依法作出维护正义的判决。

原告:[原告签名]日期:[起诉日期]代理人:[代理人签名]日期:[代理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全称],住所地:[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原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原告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被告全称],住所地:[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物运输费用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将被告指定的货物从[起始地]运输至[目的地],运输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运输,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运输费用。

此外,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导致原告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迟,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第[相关条款编号]条约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延迟造成的损失。

原告已多次向被告催要运输费用及赔偿损失,但被告均未予以回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清单:
1. 货物运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货物运输凭证及货物接收确认书。

3. 原告催款通知及被告未回应的证据。

4. 因延迟造成的损失计算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此致
[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全称]
[日期]
附:证据材料清单
[原告签名或盖章]。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现就与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以下事实和理由,请贵院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XXX公司被告:XXX运输公司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号:XXXX年XX月XX日民事诉讼案件第XX号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运输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并保证货物的安全。

3.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货物,导致货物延误,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4. 原告在货物延误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一直未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且态度消极,拒绝承担责任。

5. 原告在货物延误期间不得不支付额外的仓储费用,并且由于货物延误导致原告在市场上失去了一定的竞争优势,造成了经济损失。

6.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运输原告委托的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延误所支付的额外仓储费用,金额为XXXX元。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延误导致的市场竞争损失,金额为XXXX元。

4.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1. 运输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2.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协商记录。

3. 原告支付的额外仓储费用的相关凭证。

4. 原告因货物延误导致的市场竞争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其他事项本案尚有其他事项待补充,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

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

原告: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原告:张某某,男,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一、案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被告运输原告的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然而,依约被告却未按时履行运输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了损失。

故原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被告运输原告的货物。

合同约定如下:1. 货物名称:XXXXX2. 货物数量:XXXXX3. 运输路线:XXXXX4. 运输费用:XXXXX(二)被告违约依约,被告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原告的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然而,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了损失。

具体违约行为如下:1. 违反约定的运输时间;2.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运输货物;3. 未支付约定的运输费用。

(三)原告损失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如下损失:1. 被告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遭受了交易损失;2. 被告未按照约定运输货物,导致原告的货物损坏,遭受了货物损失;3. 被告未支付约定的运输费用,导致原告无法收取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原告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履行运输义务,于XXX日内交付货物;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XXXXX元,作为货物损失的赔偿;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XXXXX元,作为货物损失所导致的交易损失的赔偿;4.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XXXXX元,作为被告未支付的运输费用;5.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诉的诉讼费用。

附件:本诉所涉及的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约责任: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背景介绍本案中,原告(X公司)与被告(YYY公司)之间存在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运输义务,导致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请求根据法律和事实,原告提出诉请: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2.要求被告支付由于运输延迟导致的额外损失;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原告和被告于年月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时将原告货物从A地运至B地;2.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依法支付了全部运输费用;3.然而,被告在履行运输义务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运输义务;4.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货物未能按照计划时间到达目的地,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程序及证据材料1.原告已履行起诉前的诉前调解或协商义务,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原告提供了货物运输合同正本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3.原告提请法院对被告进行传票送达。

诉讼请求和诉讼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由于运输延迟导致的额外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举证负担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提起本诉讼案件,有举证责任。

原告将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正本及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运输义务,从而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此外,原告将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主张被告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义务,并承担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诉讼请求和费用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该费用为合同约定金额。

另外,由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运输义务而给原告造成的额外损失,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此外,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起诉费、律师费等。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正规范本(通用版)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正规范本(通用版)

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引言我方作为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了运输相关的内容和条件。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遭受了损失。

鉴于此,我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我方对被告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被告应当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背景介绍1.我方和被告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2.根据合同约定,我方需要将货物从[起始地点]运输至[目的地点],被告应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违约行为1.虽然我方按时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并支付了相应的运输费用,但被告却未按时履行运输义务,导致货物延误;2.被告未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货物追踪信息,导致我方无法掌握货物运输进程,经济利益受到损失;3.被告向我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我方货物的损坏和丢失。

违约责任1.根据合同第[合同条款编号]条的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履行运输义务,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2.根据合同第[合同条款编号]条的约定,被告应当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货物追踪信息,确保我方能够及时掌握货物运输进程;3.根据合同第[合同条款编号]条的约定,被告应当提供高质量的运输服务,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和丢失。

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74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诉讼法》第55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3.《民事诉讼法》第9条: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自己有权依法为自己进行辩护。

证据列表1.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提供的货物运输追踪记录;3.被告未按时履行运输义务的证明文件;4.被告对运输服务差的证明文件;5.相关的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

诉讼费用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方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具体费用以法院的裁定为准。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货物运输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尊敬的法院:
本案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物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贵庭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支付货物运输费用XXXX元;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无法及时取得货物而导致的合理损失;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
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物流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运输一批货物,并约定运输费用为XXXX元。

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 运输延误: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XXXX年XX月XX日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然而经过核实,货物延误了XX天才最终送达,这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取得货物,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2. 货物损坏:经过原告的核实,货物送达后发现有XXXX个货物受到了损坏,原告在签收时并未发现货物状况,因此,应认定为被告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进行了不当操作,导致货物损坏。

三、原告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1. 货物运输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货物运输费用,然而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给货物运输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费用,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货物运输费用XXXX元。

2. 合理损失赔偿:由于被告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取得货物,原告在此期间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包括生产中断、订单取消等,据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和相应的损失赔偿。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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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状篇一:行政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参考)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被告:*****交通局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诉讼请求:撤销***********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20**年**月**日,我单位使用自有车辆运载本单位货物前往***,当车辆行至***路时,被交通运管人员截停实施运政检查。

我单位驾驶员向检查人员说明所运物品系本单位货物,并非从事社会性运输经营活动,并出示了相关出库运送单据。

但交通运管部门认为,使用自有车辆向外单位运送由本单位销售的商品,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以我单位未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由对我单位作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我单位认为,上述运输行为并不属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所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我方认为,《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所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是指:以道路交通运输服务本身为独立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换种直白易懂的说法,即:专做运输这门生意的活动);所运输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他人;是受雇于他人进行的运输行为;;是发生运费结算的运输行为;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运输活动;是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登记项目中单列一项“交通运输”的经营活动;如属单位经营的,其经营活动核算应当适用财政部制订的《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是应当由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核定征缴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为3%)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行为。

对照以上特征,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完全不符合上述特征。

★★★依据以下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我单位向销售合同对方当事人运送途中的货品,尚未与对方办理交付手续,就是属于我单位自己的物品。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根本不是受雇于他人进行的运输行为,而是属于商品销售单位自己对商品销售合同的履行环节,是为自身完成对所售商品的交付义务而进行的运输行为,属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是否发生运费结算(不论何种形式),应当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全国统一遵守的经营核算制度进行认定,而不能任由交通部门进行毫无依据的随意理解!!!!!!上述全国统一遵守的核算制度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产生的费用列入源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根本不涉及来源于外部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所以,根本不能认为发生了运费结算(不论何种形式)。

交通部门根本无权对国家统一制订的经营核算制度说三道四!!!送货上门的服务并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应当承认,有关的运输成本会计入企业总体经营成本,但是,这只是车辆自身运行而产生的燃油费用、路桥费用等实际成本,并且要以燃油、路桥发票等凭证据实列支,并不由此产生利润。

这与运输经营活动的收取运费不仅包含成本,还包含利润的情形有根本的不同。

一项经营活动,必须能进行成本效益核算,才能称之为经营活动。

不能进行成本效益核算的,就不能算是经营活动。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只是商品销售经营活动中的一个辅助环节,而成本效益核算只能针对整个商品销售经营活动整体进行,根本不可能只对作为一个辅助环节的运输行为单独进行。

所以,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不能构成运输经营活动。

***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税务机关明确不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作为运输经营活动征缴营业税。

(实际上是因为这类附属行为根本无法与主体行为相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及日常社会经济生活经验,一项经营活动,是一定能被税务机关征税的活动,反言之,不能被税务机关征税的活动,就不是一项经营活动。

(如果还有哪项不能被税务机关征税的经营活动,那实在是低估了税务机关的业务水平。

要是交通部门能想得出来,欢迎向税务机关举报,并向法庭列举,反正我是想不出来了。

)工商部门也从未要求商品销售企业因存在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就要求企业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登记项目中单列一项“交通运输”;财政部门也从未要求商品销售企业因存在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就适用《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等经营核算制度;根据法理学基本原理,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与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应。

对于未经行政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普遍认同的内容如下(货物运输部分):(以下内容摘录自广州交委综合执法局宣传资料)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非法营运车辆利用低廉的运营成本,抢夺市场份额,扰乱运输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

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因为共同利益的关系,部分不法车主相互纠结,甚至受不法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营运车辆,与正常营运车辆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

(感觉宣传资料还漏了一点,补充一下:)不提供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隐瞒营业收入,偷逃应缴税款。

如果将“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理解为:以道路交通运输服务本身为独立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换种直白易懂的说法,即:专做运输这门生意的活动),上述的各种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容易理解的,对有关的违法营运行为处以严厉的处罚也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也理解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就会发现与上述社会危害性完全无法对应: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是属于履行商品销售合同的附属环节,商品销售合同成立,才会发生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商品销售合同不成立,就不会发生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

这与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并无联系;★★★(与之相反,企业使用自有车辆送货上门,未办理营运证,但是大家都能自觉遵守规定不到马路上揽活拉生意。

但是,如果企业自有送货车辆也办理了营运证,那大家都会觉得既然办了证,不运白不运,闲时有空也会上路运几趟赚几个小钱,那反而会对运输市场形成极大冲击。

)★★★“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似乎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如果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理解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这就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票证”的明确规定产生矛盾。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需向托运人提供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托运人提供将货物交予承运人运输的书面凭证,如遇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形时有据以要求赔偿的依据;二是为税务机关提供核定营业额并据以计征营业税的依据。

但是在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中,运输途中的货物所有权属于车属单位(货品销售合同的卖方当事人)自己,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完全由车属单位(货品销售合同的卖方当事人)自行承担,销售合同的买方当事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也没有必要向买方当事人提供运输凭证;税务机关已明确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排除在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范围之外,所以也不存在隐瞒营业收入,偷逃应缴税款的问题。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也根本不可能出具统一规定的票证,因为票证上必须填列的金额一项根本无法确定。

如果将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理解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这就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由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的明确规定产生矛盾。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由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

而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是在商品销售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属于商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并不签订运输合同。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也不存在“承托双方”。

因为在运输合同中,托运方享有货物所有权,承运方只是运输劳务的提供人,并无货物所有权。

但在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中,当事人只有车属单位一方,自身享有货物所有权,并自行运输货物。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投放,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和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实行宏观调控。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是否发生,取决于单个的商品销售合同是否成立,根本不可能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调整道路运输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管理分工权限报经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执行。

”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根本无法适用这一规定。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投诉以及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并在二十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

但对于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毁损,灭失、延误等情形,必然是通过商品销售合同中已事先订立的关于对货品未按质、按量、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或是由销售合同卖方当事人直接重新实施交付行为。

并不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根本不会受理这一类的投诉。

法律规范要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其表述与含义就不能脱离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概念的普遍理解。

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这一概念的普遍理解就是:以道路交通运输服务本身为独立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换种直白易懂的说法,即:专做运输这门生意的活动。

而不是只有交通部门才能想得出来的:所有与经营相关的运输行为。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行为,不仅仅存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当中,还广泛存在于农林牧渔经营活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施工经营活动,邮电通信经营活动,商品销售经营活动?? 等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经营活动当中。

而只有存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的运输行为,才适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调整与规范。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我单位为客户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并不属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所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因此,*******号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区人民法院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附:起诉状副本一份起诉人:********20**年**月**日篇二:物流法律法规一、填空1、物流市场,是指物流服务_供给、物流服务需求交换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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