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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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油类, mg/L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新建厂
排放标准
现有厂
6~9
6~9
200
300
0.05
0.05
0.1
排放浓度 新建厂
150
200 - -
- 120 150
80 150
- 100
150 100 150
200
0.05
0.05
0.05
0.05 0.05
3 5
50

现有厂
200
400 200 200
200 200 250
100 200
300 150
200 150 250
300
0.25*
0.25*
0.25*
0.25* 0.25*
15 15
60
表2 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生产工艺
矿山:浮选厂 矿山:重选厂 冶炼厂及加工厂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新建厂
现有厂
70
60
80
70
80
70
表3 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
项目
生产工艺
pH值
悬浮物,mg/L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 Hg计 ), mg/L
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属于现有企业,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UDC628.191:669.3/.6GB4913-19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85-01-18发布1985-08-0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重有色金属企业。

1分类标准本标准包括废气排放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

每项标准分新建厂、现有厂两大类。

属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属于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

2标准值2.1重有色金属矿山、桐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镍冶炼、锡冶炼、汞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过程排入大气的粉尘、二氧化硫、汞、氧化锌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

2.2.1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

2.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1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工艺及其设备排放浓度新建厂现有厂粉尘mg/m3矿山:破碎、筛分、选矿150200铜冶炼:干燥反射炉电炉200--400200200铅冶炼:烧结机鼓风炉烟化炉-120150200200250锌冶炼:焦结、蒸馏炉浸出渣回转窑80150100200镍冶炼电炉熔铸反射炉-100300150锡冶炼:反射炉熔化炉烟化炉150100150200150250有色金属加工:熔炼炉200300二氧化硫/%钢冶炼:沸腾炉、电炉、液态鼓风炉、密闭鼓风炉、闪速炉、转炉0.050.25*铅冶炼:烧结机0.050.25*锌冶炼:沸腾炉0.050.25*镍冶炼:电炉转炉0.050.050.25*0.25*汞mg/m3汞冶炼:高炉、蒸馏炉沸腾炉351515氧化锌mg/m3有色金属加工:黄铜熔铸炉5060表2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表3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生产工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厂现有厂矿山:浮选厂7060矿山:重选厂8070冶炼厂及加工厂8070项目生产工艺排放标准新建厂现有厂pH 值矿山6~96~9冶炼及其加工悬浮物,mg/L矿山200300冶炼及其加工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 计),mg/L 矿山0.050.05冶炼及其加工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mg/L 矿山0.10.2冶炼及其加工0.10.1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mg/L矿山0.50.5冶炼及其加工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 计),mg/L 矿山0.50.5冶炼及其加工0.5 1.0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 计),mg/L 矿山0.5 1.0冶炼及其加工1.0 1.0铜及其化合物(按Cu 计),mg/L矿山 1.0 2.0冶炼及其加工1.0 3.0锌及其化合物(按Zn 计),mg/L矿山 4.0 5.0冶炼及其加工3.0 5.0氟的无机化合物(按F 计),mg/L矿山1515冶炼及其加工1520氰化物(按CN-计),mg/L矿山0.51.0冶炼及其加工油类,mg/L矿山1015冶炼及其加工20303其他规定3.1位于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区的现有厂,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引言随着工业的发展,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说明。

2.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制定标准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针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问题,研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要求。

2.2 行业特点的分析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

因此,需要对行业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3 标准的制定过程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个过程需要吸纳相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和实地调研。

为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2.4 咨询和发布过程制定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标准进行咨询和评审。

并在充分公开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发布标准,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标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使得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3.1 废水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水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的pH值、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重金属含量等指标要求。

3.2 废气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气也需要进行处理和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种类等指标要求。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和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炎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9 空气和废气氯化氢和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7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 水质决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41684-2011《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得外排。 4.1.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
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 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 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 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碘量法 定电位电解法
出该建筑物 3m 以上。 4.2.7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污染源,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
按 4.2.5、4.2.6 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4.2.8 铅冶炼炉窑规定过量空气系数为 1.7。实测的铅冶炼炉窑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 GB/T16157
4.1
3
DB41/ 684—2011 4.1.1 铅冶炼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4.3.1.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1.2再生金属生产a)废有色金属原料的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清洗、烘干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

破碎、分选、烘干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再生铅的预处理应在负压区域操作。

b)辅料制备、配料工序产尘点应设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

再生铅的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负压区域进行。

冶炼炉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电解槽面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再生铅的电解应在负压厂房中进行。

e)再生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溜槽应密闭。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4.3.2.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2.2再生金属生产再生金属生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金晓丹;王启明;曹红军;高何凤;狄瑜;陈何潇;吴昊【摘要】为了评估广西铅、锌工业污染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通过收集2013年广西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并对广西区典型的铅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其废水和废气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并针对其不达标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结果表明,监督性企业的废水超标因子包括有pH、镉、铅、锌、砷;废气超标因子主要为硫酸雾.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有生产工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相对落后,而且广西地区矿种为多金属矿种,伴生多种矿种,导致广西铅锌企业水污染物超标因子主要是重金属类元素.广西区应就地方铅、锌工业具体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地方标准.【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5(000)028【总页数】3页(P263-265)【关键词】铅;锌;标准;评价【作者】金晓丹;王启明;曹红军;高何凤;狄瑜;陈何潇;吴昊【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81.3铅锌合金及锌化合物用于钢铁、冶金、机械、电气、化工、轻工、军事和医药等领域。

锌作为仅次于铜铝的第三大有色金属,以其独有的物理、化学性质,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

我国铅锌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且又相对集中,主要在云南、内蒙古、甘肃、广东、湖南、青海、广西、河北、四川和新疆等10省区[1]。

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铅锌是广西的主要有色金属矿种之一,铅锌矿有矿产地330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5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53处,矿点215处,产地遍布全区,但主要分布在河池、柳州、梧州、来宾市和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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